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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強擊機該淘汰嗎?
送交者: tct 2002年11月25日17:27:04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不久前,《兵器知識》雜誌與空軍指揮學院的MTT(軍事理論技術)工作室合作推出了一系列專題討論文章。該工作室目前有5位成員,都是長期從事軍事學術研究並有所成就的專家。參與這次“強擊機是否應淘汰”話題的是MTT工作室的胡英俊、荊繼洪和空軍指揮學院碩士生導師(俄羅斯加加林空軍學院畢業生)葉江華副教授。

吳鍇:強擊機的任務主要是近距直接支援或獨立進行近距攻擊。關於強擊機這個機種是否應取消各國都已爭吵多年,美國A-10也面臨後繼無人的局面。這裡面固然有各軍種為爭經費的原因,但主要還應該從作戰效能角度來考慮。強擊機可以取消,但強擊機的任務永遠存在。取消強擊機後,用什麼來完成其任務、並且完成任務的效費比要更好,就是必須討論的問題。下面就分析一下幾個替代機種。首先談談武裝直升機與強擊機在近距直接支援效能上的對比。

胡英俊:我認為你說的“美國A—10也後繼無人”這句話本身就有失公允,事實並非如此。沒有一種全新的機型來代替並不意味着已“後繼無人”了。研製一種新型機是個極其複雜、漫長的過程。研製周期少則幾年,多則二十幾年。研製經費也需幾十、幾百億。研製新型飛機並不是哪個政府能輕易決定的。即使是美國,在此問題上也是慎之又慎。所以目前各國更多地是走改進和改型的道路。這樣做縮短了研製周期,也大大降低了成本。在A-10之後雖沒有一種全新設計的攻擊機,但是其改進和改型卻接連不斷。蘇-25也是如此。

荊繼洪:武裝直升機和強擊機作戰任務相似,但並不完全相同。武裝直升機除了像強擊機那樣擔負近距空中支援任務外,還擔負一定的空中掩護任務,例如在運輸直升機執行機降任務時。

葉江華:美國空軍認為,由於A-10空戰自衛能力差,只能在制空權確有保障的條件下使用,因此,近距空中支援任務應由具有對地攻擊能力的戰鬥機來承擔,空軍應裝備近距空中支援型戰鬥機。為此,在80年代末美國空軍曾耗資2 700萬美元,對可能用於近距支援的幾種飛機進行對比研究,結果認為F-16的改型(對地型)——A-16最理想。但仍有許多人持懷疑態度,於是美國空軍又按國會的指示,舉行了一次由F-16、A-7F、AV-8B和A-10C(臨時改裝大推力發動機的A-10)參加的競賽性攻擊飛行試驗,最後仍然是F-16獲勝。F-16之所以在對地作戰中優於A-10,其原因主要在於:一是飛行速度由550千米/小時(A-10)增加到950千米/小時(F-16);可使飛機被炮彈擊中的概率減少50% ;二是F-16 尺寸要比A-10小得多,這可大大減少地面目視發現的概率及小高炮的命中概率;三是F-16的機載雷達可保證在對地攻擊過程中同時監視空中敵情,並具有自衛空戰能力,而A-10則缺乏監視周圍空中情況的能力和自衛空戰能力;四是F-16不僅可以進行近距空中支援,也能進行縱深突擊,而A-10因縱深突防困難而只能限於近距支援,難以滿足美軍空地一體作戰的需要。

雖然A-10在海灣戰爭中戰功卓著,但畢竟海灣戰爭是一場特殊條件下的戰爭,A-10在這場戰爭中的使用也毫不例外,它只能在制空權確有保障的條件下行動。因此,海灣戰爭並沒改變美空軍過去對A-10的看法,也沒有改變對地攻擊飛機未來發展的規劃。美空軍在總結作戰經驗時指出:A-10由於速度太慢而根本無法承擔縱深阻滯任務。美空軍已建議,他們不但要更換A-10,而且還要淘汰曾做出重大貢獻的其它近距空中支援飛機。

胡英俊:關於武裝直升機與強擊機在近距空中直接支援效能上的對比問題,首先我們可以從蘇軍在阿富汗和美軍在海灣戰爭中這兩種戰機的戰績中找到答案。為了比較的公正性,我們所採用的方法是把這兩種戰機同時置於同一戰場環境下。蘇軍在1979-1989年的阿富汗戰爭中曾廣泛使用米-24和蘇-25。其中蘇-25在1981-1989年共出動64 000架次以上,主要是用來對付阿富汗的游擊隊而不是坦克和裝甲車。由於開始時游擊隊的地面防空火力很弱,沒造成什麼損失。後來游擊隊使用了“毒刺”肩扛式防空導彈,給蘇-25威脅很大,共被擊落23架。米-24在阿富汗使用更多,也被擊落很多架。總的看,在對付“游擊隊式”的作戰中,武裝直升機比強擊機更靈活、威脅性更大(米-24能夠搭載數名武裝士兵可能也是原因之一),損失率也相對低一些。而在攻擊面狀目標,如堅固陣地、坦克集群、集結部隊等,特別是在長途奔襲的情況下,強擊機比武裝直升機更有優勢。

葉江華:海灣戰爭中,“阿帕奇”共發射了2 876枚“海爾法”導彈,命中概率達75%。摧毀了500多輛坦克、120多輛裝甲車、30個防空陣地、120個炮兵陣地、325台各種車輛、10個雷達站、50個掩體(觀察所)和10架直升機。此外,它還摧毀了停放在地面的10架固定翼飛機。在戰爭中,A-10飛機共摧毀了987輛坦克、926門火炮、1355輛戰車和許多其它目標(包括停放在地面的10架戰鬥機和在空戰中擊落了2架直升機)。  從海灣戰爭看,武裝直升機和強擊機的效能相差無幾。但是,由於它們承擔的具體任務存在一定差別,所以,很難說誰的效能更高。舉個簡單例子,“阿帕奇”打響了海灣戰爭的第一槍,一舉摧毀了伊軍兩座重要的雷達陣地,在伊軍防空網上撕開了一個缺口,為多國部隊首戰勝利創造了條件。其作戰效能不亞於摧毀上百輛坦克。

荊繼洪:近距直接支援的任務內容很廣泛,並非單一的反坦克或近距支援。強擊機的機載武器品種和數量都遠超過武裝直升機,這意味着強擊機可攻擊的目標的範圍較大,而且攻擊的強度也較高。所以我認為強擊機在近距直接支援效能方面優於武裝直升機。

吳鍇:對直接支援任務而言,從反應時間上看,強擊機的巡航速度一般比武裝直升機快2~3倍,但強擊機需要1 000米以上的跑道, 這在戰時恐怕很難找,而武裝直升機可以靠近前線起降,與地面部隊的協調程度、對戰場變化的反應可能更快。如果機場離前線較遠,強擊機的速度優勢可能就被抵消,如果戰線變化很快,其指揮引導的複雜度可能導致其反應速度要慢於武裝直升機(這裡暫不考慮強擊機一般歸空軍監製,武裝直升機歸陸軍建制而導致的軍種內指揮和跨軍種指揮的效率差異)。您們對此如何看?

胡英俊:在執行直接支援任務時,強擊機的巡航速度要比武裝直升機高得多(強擊機一般為700千米/小時左右,而武裝直升機則不足300千米/小時)。但強擊機所需的跑道長度大,這確實也是個很大的弊端。從表象看,武裝直升機能靠近前線機場起降,與地面部隊的協調程度、對戰場變化的反應可能會快一些。但由於武裝直升機的載彈量、作戰半徑等都遠不及強擊機,它在靠近前線的機場起降作戰對後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得不到彈藥補給、維修支援的話,武裝直升機的作戰能力會是十分有限的。特別是在作戰地域超過直升機作戰半徑的三分之二時,還需要專門在距前沿20~30千米處開闢前進補給基地。例如美軍在海灣戰爭中建立的“眼鏡蛇”、“蝰蛇”前方作戰基地。開闢前進基地的工作量非常大,需要多軍種、兵種的共同協作才能完成。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武裝直升機有限的反應敏捷性是以很多部隊失去“靈活性”為代價的。強擊機起降基地地處相對後方,彈藥補給和維修保障相對比較簡單,而且組織基地防護也比較簡單。

以上我們不難看出,武裝直升機的所謂反應靈敏性是非常有限的,而且也不是武裝直升機本身所固有的。

荊繼洪:目前人們講的強擊機主要指的是A-10、蘇-25、強-5一類的常規起降飛機,而往往忽略了另一類特殊的強擊機:垂直起降型強擊機。這一類以“鷂”式系列、雅克-38系列為代表,其基本任務都是遂行近距空中支援。它們在執行任務時,不需任何跑道和固定機場,只要有一塊相對較平整的場地即可。它們既有固定翼飛機的速度優勢和火力優勢,又有直升機的使用靈活性,而且在對抗戰鬥機時沒有劣勢,在許多情況下還占有相當大的優勢。這一類強擊機在建制歸屬上也很靈活,既可以屬於海軍陸戰隊,也可以屬於空軍和陸軍,在指揮協同上不會帶來困難。與武裝直升機相比,它不僅沒有劣勢,相反還占盡優勢。

葉江華:為了弄清這一問題,首先對航空兵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的任務要有所了解。近距直接支援的範圍通常是從前沿至縱深約30千米處,突擊的目標包括敵一線分隊、師二梯隊的兵力兵器,突擊效果可為己方地面部隊直接利用,但要避免誤傷自己地面部隊,故要求與地面分隊的戰鬥行動及與炮兵火力、武裝直升機火力統一計劃、密切協同。此外,強擊航空兵除遂行近距直接支援外,還擔負縱深空中阻滯和戰場空中阻滯的任務。

在支援地面部隊作戰中,武裝直升機的效果最便於地面部隊直接利用,也便於指揮協調。美軍已確定由一個戰鬥航空旅(120架直升機)與一個陸軍師協同作戰。但直升機縱深突防能力有限,也不宜掛載重磅武器突擊堅固的目標。故即使是美國這樣大量使用直升機作戰的國家,仍確定由空軍固定翼飛機與武裝直升機共同支援地面部隊作戰,並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武裝直升機不能代替近距支援的固定翼飛機。武裝直升機進行近距支援的縱深通常在8千米以內。”

從另一個角度分析,現代戰爭戰場情況瞬息萬變,對航空兵支援地面軍隊作戰的快速反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並不能說,武裝直升機的反應能力就一定比強擊機快。在海灣戰爭中,無論武裝直升機還是強擊機都有因反應速度慢、敵我識別不當而造成誤傷的情況。在1991年2月17日,一輛步兵戰車被一架“阿帕奇”發射的“海爾法”擊中,2名士兵死亡;同時被擊中的還有一輛地面警戒車,車上6名士兵受傷。同樣,在海灣戰爭中,A-10也曾兩次在眾目睽睽之下向多國部隊開火,擊毀裝甲車3輛,打死打傷友軍29人。

吳鍇:在影響反應時間的另一因素——維護修理和零備件供應問題上,強擊機與武裝直升機是否有差距?

胡英俊:在未來戰場上,隨着肩扛式導彈、自行高炮系統和彈炮合一系統等的廣泛運用,地面防空火力將越來越強。而直升機本身受飛行速度較低、裝甲薄、機載自防禦系統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的影響,戰傷、戰損率必然很高。這就對後方的機動保障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強擊機在這幾個方面相對武裝直升機有一定優勢,其戰場生存力是很強的。在阿富汗戰場上蘇-25帶着“千瘡百孔”的戰傷返航不乏其例。

荊繼洪:由於強擊機依託的是設備較為完備的後方機場,保障能力相對較強,零部件供應也相對充足。而武裝直升機依託的一般都是臨時機場和前進基地,保障能力自然不如後方永備機場強。而且前進基地和臨時機場由於靠近戰線前沿,較易受到敵方攻擊,這就使武裝直升機在維護修理和零部件供應問題上更加緊張。所以我認為在維護修理和零部件供應問題上,武裝直升機不如強擊機。

葉江華: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無論平時還是戰時,強擊機與武裝直升機在可靠性和可維護性方面確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除了機種之間性能上的差異之外,主要還是戰場保障條件的問題。海灣戰爭期間,A-10的戰鬥出勤率達到了95.5%,遠高於“阿帕奇”。雖然“阿帕奇”保持了80% 以上的戰鬥出勤率,大大超過了戰前的估計。但據美軍總審計局公布的陸軍關於和平時期“阿帕奇”性能的研究報告表明,該機每飛行1.5小時至2.4小時,關鍵設備便會發生一次故障。在巴拿馬“正義事業”行動期間,“阿帕奇”之所以能夠維持作戰能力,全靠從國內的直升機上拆換部件和空軍人員協助修復戰損的直升機。1980年4月,由於參加特種作戰的直升機發生機械故障等原因,導致美軍營救伊朗人質行動失敗。這些事例說明武裝直升機在維護保障方面要比強擊機差。

吳鍇:在火力上(火控水平似應沒什麼差距),強擊機的掛架數量、掛架載荷都超過武裝直升機,能掛載更多種類的和更大威力的對地武器,但武裝直升機如果在單位時間內出動次數更大,是否能在火力上超過強擊機?

胡英俊:我們可通過機載武器的品種和數量來進行比較。A-10的最大外掛載荷為7 250千克。機頭前下方裝一門30毫米GAU-8/A 7管速射機炮,射速2 100~4 200發/分,還可使用貧鈾彈,備彈1 350發。11個掛架,機身下3個,內翼段各1個,外翼段各3個。可掛數種對地攻擊武器,典型掛彈方案為:28顆Mk80炸彈、20顆“石眼”Ⅱ集束炸彈、若干CBU-52/71/38/70子母彈箱、6枚“小牛”空地導彈和2枚AIM-9E/J空空導彈、4個火箭發射架等。而“阿帕奇”的載彈品種和數量就要少得多,其外掛載荷僅為771千克。主要裝備XM-230-1型30毫米機炮,備彈1 200發,正常射速652發/分,攜帶16枚“海爾法”,也可選裝70毫米火箭彈,每個掛點可掛1個19管火箭發射巢,最多可掛4個發射巢,共76枚火箭彈。載彈量的大小和載彈品種的多少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該型機攻擊能力的強弱和可攻擊目標的多少。而且它還掛有空空導彈,已具備一定的空戰自衛能力。

雖然武裝直升機的反應速度相對較快,但是它從前方突擊基地高強度出動的受制因素過多,例如戰傷、戰損情況,彈藥補給情況,基地的安全保衛問題,甚至連飛行員的疲勞極限也是問題,一環不慎則全盤皆輸。我認為在火力方面,強擊機是勝出了一籌。

荊繼洪:武裝直升機在單位時間內的出動次數比強擊機大,並不表示它在單位時間內最終投射在敵方目標上的火力就比強擊機多。從上面的對比可看出,強擊機的載彈量幾乎是武裝直升機的10倍,而武裝直升機在單位內達到強擊機出動架次的10倍這種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葉江華:強擊機的載彈量和所載武器種類都明顯多於武裝直升機,但武裝直升機的戰鬥出動強度(遂行戰鬥任務時,單位時間內出動的次數,通常以每架飛機一晝夜能出動的次數來計算)又明顯高於強擊機,似乎它們的作戰能力相當,甚至武裝直升機整體作戰能力可能超過強擊機。我認為,這種比較是沒有說服力的。其一,強擊機和武裝直升機在任務上還有一定差別。也就是說強擊機的任務,武裝直升機不一定能完成;反之亦然。其二,強擊機和武裝直升機的主要任務都是近距空中火力支援,支援的時效性是能否完成任務的關鍵。亦即在遂行近距支援任務時通常強調的是一次行動的效果,而不是考慮多次出動的效果。

吳鍇:在生存力上,強擊機的裝甲防護水平要高於武裝直升機,而且強擊機速度快得多,躲避攻擊的能力更強一些,但武裝直升機利用地形起伏來隱蔽自己的能力更強,綜合比較,誰的生存力更強?

胡英俊:我認為武裝直升機利用地形隱蔽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說米-24在阿富汗的多山地形中作戰還能進行隱蔽活動的話,那麼在一覽無餘的中東沙漠、歐洲平原,利用地形隱蔽又談何容易呢。而且即使那種隱蔽存在,那也只是一種“低級”的目視隱蔽方式。面對戰場上裝備先進探測、傳感器的現代化兵器,這是遠遠不夠的。  我認為戰機的生存力應該是攻擊力和防護力的綜合。這兩方面相輔相承,缺一不可。缺乏攻擊力或缺乏防護力的戰機都不應被認為是高生存力的飛機。從攻擊力角度看,強擊機要高出一籌。從綜合防護力來看,由於強擊機的速度快、裝甲厚、容傷極限大,而且還可在機身內加載先進干擾設備,這也是武裝直升機所望塵莫及的。

荊繼洪:我認為不能簡單地說誰的生存力更好。武裝直升機主要在低空和超低空活動,強擊機主要在中低空活動,二者的活動範圍不完全相同。在中低空,強擊機裝甲厚、速度快的優勢可以發揮出來,生存力比武裝直升機強一些;在超低空,武裝直升機可利用地形地物作掩護(如果可利用),而強擊機則不能飛得過低,所以在超低空範圍內武裝直升機的生存力要高一些。

葉江華:由於強擊機和武裝直升機都是在低空和超低空活動,面臨的主要威脅是地面小口徑防空兵器的抗擊,因此,強擊機和武裝直升機在設計上都採用了一定的裝甲防護。從海灣戰爭看,強擊機的戰損率要高於武裝直升機。在戰爭中,“阿帕奇”共有274架參戰,共計飛行18700多小時,僅1架被擊落。但在42天的衝突期間,參戰的136架A-10中,有5架被擊落,1架因重創而報廢,另有20架受重傷、45架受輕傷。儘管A-10的座艙周圍有“澡盆”式厚度為3.8厘米的合金防彈裝甲,機身腹部的裝甲厚度5厘米,可抗23毫米高炮炮彈的打擊。但這些防護措施並未減少A-10的損失。目前,俄空軍蘇-25的情況也大體如此。在阿富汗這樣低強度作戰中損失非常大,甚至在車臣戰爭中也有多架被擊落,要在防空火力嚴密的地區作戰損失將會更大。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利用地形掩護的效果比自身防護的效果要好得多。

吳鍇:戰鬥轟炸機可以在對方防空武器射程外進行精確打擊,即使不裝較厚的裝甲也可保證安全。但進行這種遠距攻擊,飛行員在探測目標及武器命中的準確度上能否趕上強擊機?也就是說戰鬥轟炸機能否取代強擊機?同時倒過來考慮,強擊機能否完成戰鬥轟炸機的封鎖戰場等任務?

胡英俊:戰鬥轟炸機是在二戰中發展起來的,主要用於突擊戰役、戰術縱深內的地面、水面目標,並具有空戰能力。戰鬥轟炸機均具有較好的突防能力,在接近目標前的100~200千米,能低空超音速衝刺突防,不開加力的突防速度可達950~1050千米/小時。

現代的戰鬥轟炸機利用先進的機載探測設備和機載武器能在防空武器射程外對目標實施精確打擊。但是它採用這種遠距攻擊方式進行攻擊的目標往往都是一些相對固定的面狀目標,而不是像強擊機那樣既可攻擊固定目標,也可攻擊活動目標。這是由戰鬥轟炸機的設計特點決定的。由於要兼顧空戰和對地攻擊,就勢必要犧牲部分低空、低速性能;而且在機載設備、武器系統的配置上也不可能像強擊機那麼專業化。所以戰鬥轟炸機不能取代強擊機。  當然,強擊機也不能取代戰鬥轟炸機封鎖戰場的任務。因為,封鎖戰場不僅包括地面封鎖,同時還包括空中封鎖和海上封鎖。強擊機的任務主要是配合地面部隊進行地面封鎖。至於空中封鎖,需要由空中優勢戰鬥機來完成。而強擊機的空戰能力有限(一般僅有兩枚空-空導彈),不能完成空中戰場封鎖的任務。

葉江華:我個人認為,隨着航空技術的發展,戰鬥轟炸機完全能取代強擊機。但目前還為時過早。這主要取決於航空工業的水平和航空武器的發展。A-10的發展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在20世紀60年代,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極力主張研製既能進行空戰,又能對地攻擊,乃至遂行空中偵察、干擾等多種任務的“多用途”戰鬥機。目的在於減少飛機型號,縮短研製周期,節省經費開支。但是,由於當時的航空工業水平不高,致使一種機型無法具備完成多種任務的能力。出現某一機型對地攻擊能力較好,但由於追求多種任務指標,導致飛機的結構笨重,機動性能差,空戰性能難以達到要求的情況。雖然名為“多用途”,但實為“單用途”,甚至綜合作戰能力不如單用途飛機。在越戰中,號稱對地對空全能的F-105“雷公”戰鬥轟炸機,由於笨重的身軀和美國空軍對其空戰能力的過於信任,致使在越戰中損失慘重。據美國公布的數字,1964年3 月至1967年底,F-105共損失225架。到1969年,由於戰鬥損失和非戰鬥損失,裝備部隊的833架F-105隻剩下400餘架。

在越南戰場上,F-105和F-4在空戰中的多次失利,使得當時“多用途”飛機的聲譽大衰。為適應未來對地攻擊的需要和提高飛機的生存能力,美國空軍提出研製一種新型單座近距支援攻擊機的計劃,這就是A-10的歷史背景。雖然前面提到美國空軍計劃用F-16來替代A-10,實質上還是發展一種F-16的對地型,其未來作戰效果如何?是否能更好地完成以前強擊機的任務?還待實戰檢驗。

吳鍇:在各國的攻擊機中,蘇-24(包括蘇-34)有些不倫不類,從航程、載彈量、探測性能看,它應屬於戰鬥轟炸機,但它又有強擊機的厚裝甲,使人弄不清這種機型到底是執行遠距攻擊還是近距攻擊,其這種思路是否合理?

胡英俊:我認為蘇-24的設計思路是清晰的,它就是一種戰鬥轟炸機。這可以從它的氣動布局、翼形設計、機載設備以及所採用的空中加油技術上明顯看出。至於厚裝甲,它並非是強擊機的專利。任何武器設計師都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手段來提高武器系統的生存力,增強抗毀性,使自己設計的武器儘可能地同時具備“盾堅矛利”。其中普遍採用的一種簡單有效方法就是增加裝甲的厚度(當然得適度)。戰鬥轟炸機的設計也是如此。蘇-24雖然擁有厚裝甲,但它並沒有影響飛機的其它性能指標,這正說明了設計師的高明。

荊繼洪:要判斷一種機型的設計是否合理,關鍵要看其研製背景及設計局的設計傳統。設計蘇-24的目的是要在蘇聯及歐洲廣闊的土地上執行遠程奔襲任務,同時蘇聯在設計飛機時,一貫注重飛機的實用性和生存力設計。蘇聯研製的發動機一般來說推力都較西方大一些,這樣飛機的裝甲雖然厚了一些,但一樣可以達到設計指標。

吳鍇:如果在開闊戰場上對敵大規模坦克集群進行攻擊,強擊機的速度、載彈量、衝擊力會比武裝直升機有優勢,但此時如果用戰鬥轟炸機進行遠程精確打擊是否效果更好?

胡英俊:戰鬥轟炸機進行遠程精確打擊的目標是預先設定的點、面狀目標,而非活動目標。對於大規模坦克集群這樣的面狀可移動目標,最好用防區外撒布器和子母彈箱。如果用戰鬥轟炸機進行遠程精確打擊,一則命中精度受限;二則效費比過低,很不經濟。

荊繼洪:對於坦克集群這種低速移動(相對於飛機來說),單個價值又不是很大的面狀目標來說,使用強擊機上的航炮或其它常規反坦克武器進行“零敲牛皮糖”式的攻擊較合適。另外強擊機的低空操縱性和機動性都較戰鬥轟炸機好,使用起來效能要高一些。使用戰鬥轟炸機對坦克集群進行攻擊,有一種“殺雞用牛刀”、“有勁使不上”的感覺。

吳鍇:在狹窄戰場(如密林中)上對敵方小而分散的目標進行攻擊,強擊機的速度等優勢是否發揮不出來,而武裝直升機卻能充分利用地形、發揮機動性好的優勢從而勝過強擊機?

胡英俊:在叢林地區武裝直升機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一位美國將軍說過,如果越南戰場上沒有直升機參戰,恐怕美軍的兵力要增加幾倍。用武裝直升機配合運輸、通用直升機搭載突擊隊員是叢林作戰中對付游擊隊的絕妙搭配(可從越戰題材的影片中看到)。

荊繼洪:奪取超低空制空權或者說“一樹之高”制空權的最佳武器是武裝直升機,強擊機不適合執行此類任務。強擊機適於執行一些戰場遮斷任務,以對戰場全局產生全面影響,其直接支援作用比武裝直升機弱一些。

葉江華:關於作戰使用問題,也是由航空兵不同兵種的任務所決定的。強擊航空兵主要用於攻擊敵戰術縱深和淺近戰役縱深內的小型活動目標,直接支援陸、海軍作戰,以及參加爭奪制空權的鬥爭。以其支援地面部隊進攻和防禦為例,強擊航空兵的任務是不同的。在支援進攻戰鬥時,具體任務是:參加航空火力準備;支援地面部隊殲滅被圍之敵;阻滯敵人的增援或逃跑。在支援防禦戰鬥中,具體任務是:突擊集結和開進之敵,破壞敵人的進攻準備;突擊向我陣地衝擊之敵,支援我軍扼守前沿的戰鬥;突擊突入我縱深之敵及其後續梯隊,支援我軍預備隊的反衝擊和反突擊。顯然這些任務是陸軍航空兵無法完全勝任的。

陸軍航空兵通常隸屬於陸軍集團軍,其任務是完成集團軍內的火力支援、機降、傘降、運輸等任務。在支援地面部隊作戰時,兩個兵種之間的任務區分還是很明確的,其作用無法相互替代。從目前裝備發展和作戰需求看,強擊航空兵和陸軍航空兵缺一不可。

吳鍇:技術上的特性導致運輸直升機不可能被別的機種取代,今後地面部隊會更多的用運輸直升機來完成人員及輕型裝備的戰役機動。那麼為運輸直升機護航,是否武裝直升機的優勢就要比強擊機及戰鬥機大得多?

胡英俊:目前現代化軍隊的戰役和戰術機動一般都由運輸直升機來完成,這在海灣戰爭建立前方突擊基地的行動中表現得已很突出。在機動行動前,一般先由戰鬥轟炸機和強擊機進行預先火力突擊、火力壓制,開闢出一條“空中走廊”。行動中,運輸直升機一般由武裝直升機來護航,而強擊機一般隨行火力支援。這是直升機和強擊機之間存在較大的速度差的緣故。

葉江華:陸軍航空兵在遂行運輸、機降、傘降任務時,可能遭到敵方來自空中、地面的多重威脅。為保證任務的完成,必須為運輸直升機進行全程護航。使用武裝直升機為運輸直升機護航無疑是最佳選擇。一是由於運輸直升機的威脅主要來自敵武裝直升機和地面小口徑防空兵器,而在壓制地面輕型防空火力點方面,武裝直升機的及時性和靈活性是其它機種無法比擬的;二是武裝直升機和運輸直升機通常均隸屬於陸軍集團軍,便於協同指揮,快速反應;三是武裝直升機與運輸直升機飛行性能(速度和航行剖面)基本相同,有利於作戰中的協調配合。

吳鍇:在可用度及全壽命周期費用上,強擊機與武裝直升機和戰鬥轟炸機對比如何?

胡英俊:結實耐用、效費比高是強擊機的一個突出優點,而武裝直升機相對來說顯得較“單薄”。例如,直升機經常要進行超低空貼地飛行,還要在石質、土質的野戰機場起降,發動機中經常會吸入一些異物,它們會給發動機造成致命的傷害。海灣戰爭中為保證“阿帕奇”的零備件供應,全世界其它地方的“阿帕奇”基本停飛。科索沃戰爭中,“阿帕奇”沒有參戰,但在訓練中事故也是接二連三。從此可見,武裝直升機的可用度是比較低的。

荊繼洪:武裝直升機的可用度低,相應就會引起維護費用和其它相關費用的上漲,故而其全壽期費用要高一些。對戰鬥轟炸機來說,既要執行對地(海)突擊,又要具備一定空戰能力,所以其設計難度較大;由於其執行的精確打擊任務多一些,所以其機載設備及飛機各系統的精密度相對較高,對使用和維護條件的要求也相對較高。綜合比較,只有強擊機最皮實,最簡單實用,可用度最高而全壽期費用最低。

吳鍇:總之,強擊機是否還應發展?

胡英俊:裝備先進空空導彈後,強擊機的空戰自衛能力會上一個台階。在相當一段時間裡,強擊機還將活躍在對地攻擊的戰場上。另外,攻擊型無人機或許是未來強擊機的一個發展趨勢。

荊繼洪:強擊機不應由別的機種來取代,而應加強與其它機種的配合,取長補短,使作戰系統的整體效能最高。

葉江華:從我國的情況看,由於航空工業水平的限制和作戰需求的不同,我們在航空武器的發展上不可能照搬外國。在短期內我國的強擊機不可能由其它機種取代;目前強擊機擔負的任務也不可能由其它機種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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