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飛機:最新出口快速中型SB式雙發轟炸機100架,最新И16式驅逐機75架,И153驅逐機75架。以上三種機共250架,並附有10次作戰用之裝配,各種炸彈數量較少,只供三次作戰之用,因中國已能自制。
(2)大炮:76MM野炮200門,裝甲炮拖200套,炮彈20萬發,高炮50門,其中76mm者20門,附炮彈3萬發,37mm者30門,附炮彈7萬發。
(3)機關槍:輕機槍800挺,重機槍500挺,子彈1800萬發。
(4)車輛油類:載重三噸之汽車三百輛,汽油、機(油)若干,現尚不能舉出確數。
此筆合同共發現中方資料。
該筆軍火貨單和認償債務書是1944年1月才由蘇聯政府交中國政府的。而合同是在1948年3月17日補訂的,軍火價格按合同簽字時價格計算,為49520828美元。
第四筆合同情況與第三筆一樣,因貨單及認償債務書遲送,手續當時未辦,而先提供軍火,價值為1123235美元。該合同在1945年3月17日簽訂,價格亦按當時行情定的。這筆軍火提供時間在1941年6月以前。
軍火細目如下:
飛機YT-2 2架
飛機YTи-4 2架
飛機發動機21台
機槍子彈16700發
石油產品107200美元
這筆合同亦未發現中方資料,以蘇方資料為準。
第三期貸款的後二筆合同額與中方統計相同,但前2筆合同有差異。第一筆合同中方統計為18622024美元,比蘇方統計多5685139美元。根據第一期貸款三筆合同中中蘇統計差異情況,此差額可能為運輸、行政等費用。第二筆合同中中方統計為3909725美元,比蘇方統計少2950734美元。此項差額疑為中方漏計,或打入第一筆合同款額內,因為蘇方對此項款額記載詳細,為航校房屋建設、機場、靶場等費用,出之有據,故一般不會有錯。
儘管中蘇雙方對前2筆合同統計數額有異,但對動用第三期貸款總額的計算卻基本一樣。中方精確到十分位為73175810.36美元,蘇方精確到千位為73176000美元。還需要指出的是,按蘇方上述4筆合同額統計,只為70441407美元,其與73176000美元的差額(運輸等費用),顯然在最終統計時加了進去,而未在統計中反映出來。
蘇方對華貸款對我國太平洋戰爭前抗戰意義重大。太平洋戰爭前我國共獲得國外貸款5億美元(不包括租借物資),蘇聯對華貸款占了一半,居各國對我貸款首位(第二位是美國,但其中一億美元是1941年11月30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前給予中國),而且意義最重大的是蘇聯給予中國全部是軍火貸款,中國利用這些貸款購置大量蘇聯軍火用於抗戰,而西方國家予華的17筆貸款全部是非軍事性的,沒有一筆為軍火貸款。
蘇聯予華貸款利息亦較低,為3%,為我國所獲最低者(英美援華者為6.5%以上),且償還是農礦產品各半,對我國甚為有利。我國為所產鎢、銻、錫為最為重要之戰略物資之一(我國其時鎢、銻產量為世界首位),蘇方需要甚急,尤以錫需要為甚,因錫的主要產地馬來亞控制在英國人手中,甚至提出可以以現金換錫,但其時鎢、銻、錫產量終究有限,德、美、英都有需求,各國予華貸款無不要求中方以此類戰略物資擔保償還。初共中蘇商定以3/4金屬,1/4農產品償還,後來在楊傑的力爭之下,蘇方同意中方以農礦產品各半償還,如礦產品不足可以以農產品替代,實際償還中農產品略多於礦產品。我國是農業大國,此方式對我相當有利。
至於蘇制武器性能,予我者性能良好。殲擊機是и-15、и-16,至蘇德戰爭爆發前仍為蘇軍一線裝備,и-15型比較靈活,善於做盤旋動作,便於水平作戰。и-16型則更先進些,速度快,便於垂直作戰和追擊,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殲擊機之一,在零式出現之前,兩機高低搭配,往往以少勝多,取得輝煌戰果,以我國能掌握1937-1940年前的戰場制空權。轟炸機分為CB(輕型轟炸機)和дB(重轟炸機)兩種,都屬先進機種(另有TB-3轟炸機6架,性能不佳),尤其以輕型轟炸機性能優越。CB-2在衛國戰爭中表現不佳,在當時卻是一流轟炸機,巡航能力為1200公里,最高時速412公里,升限達9510米,可帶600公斤炸彈。日軍使用的九五式、九六式殲擊機速度都不如CB-2型,而無法截擊。後來日本研製了九七式,時速可達450公里,才迫使CB-2型到7000-9000米高度投彈。CB-2在我國空軍一直服役到1943年,是最後退役的蘇制飛機。蘇聯火炮質量亦屬上乘,楊傑訪傑,火炮專家驗收蘇式火炮認為蘇聯高炮“命中率甚大”,反坦克炮“品質及性能均甚優好”,“較德國製造者為優”,且“用途甚廣”,決定大量購買。坦克為T-26,是蘇軍三十年代的主要坦克之一,性能不算良好,但由於我國坦克本來就少,所以特別裝備了200師,組成了中國第一個機械化師。而中國在西方購買武器卻極為艱難,楊傑日記1937年9月12日記載:“孔祥熙在歐接洽之飛機,英方僅有二十餘架,法方四十四架(計三種),並付現款,其價格較予在蘇方接洽者高一倍。”以後一段時間內從西方購買的武器也很少,據蔣介石1939年9月說,英美等國供給的軍火僅占20%。
至於價格方面,蘇方稱給我者低於國際市場價格20%,顧維鈞也回憶到,孫科二次訪蘇後去法國和其曾談到,他從莫斯科得到了一筆新的1.6億盧布貸款(即第三期貸款),孫科說:“在國際價格上,這實際是4億盧布,因為蘇聯給中國訂貨所定的價格特別便宜。例如,每架飛機價格折算美元僅3萬元,裝備每一個中國師僅合中國貨幣150萬元。”。
至於蘇聯援華武器的參戰時間,空軍方面戰機雖於10月27日到達,但由於中蘇雙方協調問題,直至12月1日,蘇聯志願航空隊才正式參加了南京保衛戰。1938年2月,2艘海送蘇聯援華軍火物資的2艘輪船到達香港,接着又有2船軍火到達香港,第一、二批海運的貨物價值2億元法幣以上。根據蘇方說法,這批軍火參加了台兒莊戰役,並發揮了重要作用,可惜我手裡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資料,只查到空軍方面,蘇制戰機在台兒莊戰役後期予潰敵以重大打擊。
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援助規模逐步縮小,8月,我國仍獲得千餘噸物資,多為石油產品,至1941年10月,由於蘇聯已無力支持我國,蘇聯援華貸款宣告結束。在此期間蘇聯援華物資數目說法不一,我以蘇聯著名經濟史專家斯拉德科夫斯基的數字為準,蘇聯共援華飛機904架(其中中型和重型轟炸318架,殲擊機542架,教練機44架),坦克82輛,牽引車602輛,汽車1516輛,大炮1140門,輕重機槍9720挺,步槍5萬支,子彈1.8億發,炸彈31600顆,炮彈約200萬,以及其它軍火物資。這個數字除牽引車602輛(中方統計為24輛)外,基本上得到中方多數學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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