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強擊機該淘汰嗎(上) |
| 送交者: WSP 2003年01月07日17:47:2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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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鍇:強擊機的任務主要是近距直接支援或獨立進行近距攻擊。關於強擊機這個機種是否應取消各國都已爭吵多年,美國A-10也面臨後繼無人的局面。這裡面固然有各軍種為爭經費的原因,但主要還應該從作戰效能角度來考慮。強擊機可以取消,但強擊機的任務永遠存在。取消強擊機後,用什麼來完成其任務、並且完成任務的效費比要更好,就是必須討論的問題。下面就分析一下幾個替代機種。首先談談武裝直升機與強擊機在近距直接支援效能上的對比。 胡英俊:我認為你說的“美國A—10也後繼無人”這句話本身就有失公允,事實並非如此。沒有一種全新的機型來代替並不意味着已“後繼無人”了。研製一種新型機是個極其複雜、漫長的過程。研製周期少則幾年,多則二十幾年。研製經費也需幾十、幾百億。研製新型飛機並不是哪個政府能輕易決定的。即使是美國,在此問題上也是慎之又慎。所以目前各國更多地是走改進和改型的道路。這樣做縮短了研製周期,也大大降低了成本。在A-10之後雖沒有一種全新設計的攻擊機,但是其改進和改型卻接連不斷。蘇-25也是如此。 荊繼洪:武裝直升機和強擊機作戰任務相似,但並不完全相同。武裝直升機除了像強擊機那樣擔負近距空中支援任務外,還擔負一定的空中掩護任務,例如在運輸直升機執行機降任務時。 葉江華:美國空軍認為,由於A-10空戰自衛能力差,只能在制空權確有保障的條件下使用,因此,近距空中支援任務應由具有對地攻擊能力的戰鬥機來承擔,空軍應裝備近距空中支援型戰鬥機。為此,在80年代末美國空軍曾耗資2 700萬美元,對可能用於近距支援的幾種飛機進行對比研究,結果認為F-16的改型(對地型)——A-16最理想。但仍有許多人持懷疑態度,於是美國空軍又按國會的指示,舉行了一次由F-16、A-7F、AV-8B和A-10C(臨時改裝大推力發動機的A-10)參加的競賽性攻擊飛行試驗,最後仍然是F-16獲勝。F-16之所以在對地作戰中優於A-10,其原因主要在於:一是飛行速度由550千米/小時(A-10)增加到950千米/小時(F-16);可使飛機被炮彈擊中的概率減少50% ;二是F-16 尺寸要比A-10小得多,這可大大減少地面目視發現的概率及小高炮的命中概率;三是F-16的機載雷達可保證在對地攻擊過程中同時監視空中敵情,並具有自衛空戰能力,而A-10則缺乏監視周圍空中情況的能力和自衛空戰能力;四是F-16不僅可以進行近距空中支援,也能進行縱深突擊,而A-10因縱深突防困難而只能限於近距支援,難以滿足美軍空地一體作戰的需要。 雖然A-10在海灣戰爭中戰功卓著,但畢竟海灣戰爭是一場特殊條件下的戰爭,A-10在這場戰爭中的使用也毫不例外,它只能在制空權確有保障的條件下行動。因此,海灣戰爭並沒改變美空軍過去對A-10的看法,也沒有改變對地攻擊飛機未來發展的規劃。美空軍在總結作戰經驗時指出:A-10由於速度太慢而根本無法承擔縱深阻滯任務。美空軍已建議,他們不但要更換A-10,而且還要淘汰曾做出重大貢獻的其它近距空中支援飛機。 胡英俊:關於武裝直升機與強擊機在近距空中直接支援效能上的對比問題,首先我們可以從蘇軍在阿富汗和美軍在海灣戰爭中這兩種戰機的戰績中找到答案。為了比較的公正性,我們所採用的方法是把這兩種戰機同時置於同一戰場環境下。蘇軍在1979-1989年的阿富汗戰爭中曾廣泛使用米-24和蘇-25。其中蘇-25在1981-1989年共出動64 000架次以上,主要是用來對付阿富汗的游擊隊而不是坦克和裝甲車。由於開始時游擊隊的地面防空火力很弱,沒造成什麼損失。後來游擊隊使用了“毒刺”肩扛式防空導彈,給蘇-25威脅很大,共被擊落23架。米-24在阿富汗使用更多,也被擊落很多架。總的看,在對付“游擊隊式”的作戰中,武裝直升機比強擊機更靈活、威脅性更大(米-24能夠搭載數名武裝士兵可能也是原因之一),損失率也相對低一些。而在攻擊面狀目標,如堅固陣地、坦克集群、集結部隊等,特別是在長途奔襲的情況下,強擊機比武裝直升機更有優勢。 葉江華:海灣戰爭中,“阿帕奇”共發射了2 876枚“海爾法”導彈,命中概率達75%。摧毀了500多輛坦克、120多輛裝甲車、30個防空陣地、120個炮兵陣地、325台各種車輛、10個雷達站、50個掩體(觀察所)和10架直升機。此外,它還摧毀了停放在地面的10架固定翼飛機。在戰爭中,A-10飛機共摧毀了987輛坦克、926門火炮、1355輛戰車和許多其它目標(包括停放在地面的10架戰鬥機和在空戰中擊落了2架直升機)。 從海灣戰爭看,武裝直升機和強擊機的效能相差無幾。但是,由於它們承擔的具體任務存在一定差別,所以,很難說誰的效能更高。舉個簡單例子,“阿帕奇”打響了海灣戰爭的第一槍,一舉摧毀了伊軍兩座重要的雷達陣地,在伊軍防空網上撕開了一個缺口,為多國部隊首戰勝利創造了條件。其作戰效能不亞於摧毀上百輛坦克。 荊繼洪:近距直接支援的任務內容很廣泛,並非單一的反坦克或近距支援。強擊機的機載武器品種和數量都遠超過武裝直升機,這意味着強擊機可攻擊的目標的範圍較大,而且攻擊的強度也較高。所以我認為強擊機在近距直接支援效能方面優於武裝直升機。 吳鍇:對直接支援任務而言,從反應時間上看,強擊機的巡航速度一般比武裝直升機快2~3倍,但強擊機需要1 000米以上的跑道, 這在戰時恐怕很難找,而武裝直升機可以靠近前線起降,與地面部隊的協調程度、對戰場變化的反應可能更快。如果機場離前線較遠,強擊機的速度優勢可能就被抵消,如果戰線變化很快,其指揮引導的複雜度可能導致其反應速度要慢於武裝直升機(這裡暫不考慮強擊機一般歸空軍監製,武裝直升機歸陸軍建制而導致的軍種內指揮和跨軍種指揮的效率差異)。您們對此如何看? 胡英俊:在執行直接支援任務時,強擊機的巡航速度要比武裝直升機高得多(強擊機一般為700千米/小時左右,而武裝直升機則不足300千米/小時)。但強擊機所需的跑道長度大,這確實也是個很大的弊端。從表象看,武裝直升機能靠近前線機場起降,與地面部隊的協調程度、對戰場變化的反應可能會快一些。但由於武裝直升機的載彈量、作戰半徑等都遠不及強擊機,它在靠近前線的機場起降作戰對後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得不到彈藥補給、維修支援的話,武裝直升機的作戰能力會是十分有限的。特別是在作戰地域超過直升機作戰半徑的三分之二時,還需要專門在距前沿20~30千米處開闢前進補給基地。例如美軍在海灣戰爭中建立的“眼鏡蛇”、“蝰蛇”前方作戰基地。開闢前進基地的工作量非常大,需要多軍種、兵種的共同協作才能完成。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武裝直升機有限的反應敏捷性是以很多部隊失去“靈活性”為代價的。強擊機起降基地地處相對後方,彈藥補給和維修保障相對比較簡單,而且組織基地防護也比較簡單。 以上我們不難看出,武裝直升機的所謂反應靈敏性是非常有限的,而且也不是武裝直升機本身所固有的。 荊繼洪:目前人們講的強擊機主要指的是A-10、蘇-25、強-5一類的常規起降飛機,而往往忽略了另一類特殊的強擊機:垂直起降型強擊機。這一類以“鷂”式系列、雅克-38系列為代表,其基本任務都是遂行近距空中支援。它們在執行任務時,不需任何跑道和固定機場,只要有一塊相對較平整的場地即可。它們既有固定翼飛機的速度優勢和火力優勢,又有直升機的使用靈活性,而且在對抗戰鬥機時沒有劣勢,在許多情況下還占有相當大的優勢。這一類強擊機在建制歸屬上也很靈活,既可以屬於海軍陸戰隊,也可以屬於空軍和陸軍,在指揮協同上不會帶來困難。與武裝直升機相比,它不僅沒有劣勢,相反還占盡優勢。 葉江華:為了弄清這一問題,首先對航空兵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的任務要有所了解。近距直接支援的範圍通常是從前沿至縱深約30千米處,突擊的目標包括敵一線分隊、師二梯隊的兵力兵器,突擊效果可為己方地面部隊直接利用,但要避免誤傷自己地面部隊,故要求與地面分隊的戰鬥行動及與炮兵火力、武裝直升機火力統一計劃、密切協同。此外,強擊航空兵除遂行近距直接支援外,還擔負縱深空中阻滯和戰場空中阻滯的任務。 在支援地面部隊作戰中,武裝直升機的效果最便於地面部隊直接利用,也便於指揮協調。美軍已確定由一個戰鬥航空旅(120架直升機)與一個陸軍師協同作戰。但直升機縱深突防能力有限,也不宜掛載重磅武器突擊堅固的目標。故即使是美國這樣大量使用直升機作戰的國家,仍確定由空軍固定翼飛機與武裝直升機共同支援地面部隊作戰,並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武裝直升機不能代替近距支援的固定翼飛機。武裝直升機進行近距支援的縱深通常在8千米以內。” 從另一個角度分析,現代戰爭戰場情況瞬息萬變,對航空兵支援地面軍隊作戰的快速反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並不能說,武裝直升機的反應能力就一定比強擊機快。在海灣戰爭中,無論武裝直升機還是強擊機都有因反應速度慢、敵我識別不當而造成誤傷的情況。在1991年2月17日,一輛步兵戰車被一架“阿帕奇”發射的“海爾法”擊中,2名士兵死亡;同時被擊中的還有一輛地面警戒車,車上6名士兵受傷。同樣,在海灣戰爭中,A-10也曾兩次在眾目睽睽之下向多國部隊開火,擊毀裝甲車3輛,打死打傷友軍29人。(兵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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