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君還是愛國
這又是一個血腥氣比較濃的題目,還是得先消解消解。我以本題為線索,擬
了一道二零零二年中文托福考試多項選擇題,供大家一起來湊興分析:
“當年生啖袁崇煥,說明了A。經有關質檢部門測定,袁肉完全符合國家進
口衛生標準;B。我國在明朝就已經跑步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北京肉類供應
奇缺;C。明代大理寺刑法嚴明,校場上禁止劊子手公開或私下出賣人血饅頭,
致使哄搶;D。明朝軍民緊跟高舉,與我皇保持高度一致,勢與欽定賣國人士不
共戴天;E。當時的北京市民在滿人入關後,轉徙兩廣,繼續發揚飢餐漢人肉的
優良傳統。”
我不準備討論該不該生啖袁崇煥,我只想問,是被生啖的袁崇煥值得後人悲
悼,還是滿嘴血腥滿街狂嘯的生啖民眾堪令國人失顏;再問一下,國人相殘相食
的標準是什麼,僅是天子一抹硃批,還是歷史的真正判決?
行為是思維判斷的結果,法律是利益爭執的表現。生啖袁崇煥,這一眾志成
城的行為,又是官家法判取代民間思維的中國歷史的一頁,不太光輝的一頁。
思維,既是物質存在的一種形式,和任何自然過程一樣,也有循最速降線,
尋阻力最小的途徑進展的趨勢。除非有大量事實經收集積累而形成可以歸結的認
識,一般的見解恨難揭示事物的內在本質。沒有人說中國人不聰明,但在認識自
然和人類自身的過程中,中國在近幾百年以來,還是落在了西方認識論的後邊。
為什麼?我看就是不願或不屑或不敢自己去認識。自己的認識,對不對不敢說,
先要花費心力腦力,說的與皇家口徑稍有出入,馬上就有禍從口出的立樁見刀,
更說明無才是德。所以,最省事又永遠立於不敗之地的唯一風水立場,就是緊跟
高舉,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唯天子的馬首是瞻。
天子詔曰:袁當棄市,那他袁崇煥是賣國賊必無疑也。因為要想懷疑這個結
論,就是對欽定硃批不忠不敬,就是對偉大領袖的感情立場有問題,也就是對國
對民的背叛出賣──這麼大個國家,究竟由誰來代表?歸根到底,還不是由皇室
由天子由真龍來代表,任何犯上的舉動,就一定是賣國和背叛。
這不就是中國人幾千年來的成規嗎?
所以我說袁崇煥不是叫愛國軍民生啖,而是叫忠君的皇權的盲從大流吞噬。
他不是因自己的行為而被釘上砍頭樁,他只是聖心大怒人心大惑殺戒大開獸性大
發的以生人祭天的民族犧牲。
刑,是法的出路。而法,又只不過是某一些人,某一檔人的意志的錄案。要
說王法,明說了就僅是王家的家法的放大籠罩。生啖袁崇煥,合不合理,合不合
法且不論,這老百姓認準一條就紅了眼:認的就是這條王法的判決,據的就是這
套法規的先天既定的公平公正與合理。
還有一點值得補充的,就是袁崇煥的腰袋裡,既沒有滿洲的護照,又沒有日
本的綠卡──天朝時代還未有日後的隔洋更遠的美利堅,所以皇帝老兒也少了一
張臉色要瞟的。要殺要剮,君臣之間,一筆勾消,那時的王法或皇法還真有些獨
立性,雖然老百姓的獨立性少了些。
話說到這裡,就已經到了“假如......…之後。
我的《假如》前文結尾一句,是說“假如你又看見屠刀再次高高舉起......
…,那省略號後也有得好幾種選擇,就看各家發揮如何。比如:假如你又看見屠
刀再次高高舉起,就趕快大膽發抒愛國心胸,爭先恐後地向原崇煥、方崇煥、李
崇煥、張崇煥噴血未止的屍首撲上去。愛國就要表示在對國所不愛的對象上與國
同仇敵愾,國說是廟,你就叩頭,黨說是燈,你就添油,法說是犯,你就殺頭,
旨說是叛,你就仇讎。不表示愛國義憤,端地對不起皇帝在上;即使大明江山即
日完蛋,今日也莫輕易放過袁崇煥!
當然,法庭判決沒法不公正,一應證據沒法不完整,就象我們核心早就欽定
的:只要叫有司抓進去,哪裡還會有不犯案的?而且,不是不判,時候未到,申
奧表決後,鮑君來訪前,一隻飛鏢,直下兩鳥,神機妙算,何其樂而不為?
官判或欽定,永遠是我們心目中的是非標準;屠刀或刑罰,永遠是我們的指
肉方向。
又比如你可以設想,假如你又看見屠刀再次高高舉起,就不由自主地把手伸
向懷間,看看你兜里有的是什麼居住卡,何種良民證,哪國護照本。
即使不是為你頸上的腦袋計,你也可以預計出,八九不離十地把握吧,屠刀
舉起後,究竟能否砍得下來。外國護照,嚇跑屠刀;綠卡居留,此地不扣;本國
良莠,刀起屍收。法律面前,我們確確實實做到人人平等,只是在行刑面前,護
照導航,綠卡開路。這不是明碼給護照綠卡標價,誘國人蜂擁追求?
何止護照綠卡的“華人與狗不得砍此頭”的威嚇力,護照綠卡的後邊,有外
國人外國政府的呼籲交涉,不光是一張紙符的標籤──不管是真是假,人權這時
就是生存的刀下物,遇這張紙片緊密相關。有人大呼刀下留人,總比在自己首都
大街上平白無故丟了小命好,十幾年來,自己的政府不光不聞不問,還百般刁難
要多一點人味吧?
再比如,假如你又再次看見屠刀高高舉起,就准能猜得出又是官家在什麼地
方有散不開心的疙瘩。那袁大人首級不就是因為邊疆吃緊才掉的嗎?現在這人頭
更不值價了,大小是個事,咱們就找他三五個,來表現一下我們在人權方面的進
步,好在內困外擾的重圍中用人血濺出一條出路。只可惜就跟生啖袁崇煥的歷朝
故事一樣,咱們發個狠,也終不敢把大刀向洋人頭上砍去,即使是在菜市口的樁
前。假如你又看見屠刀再次高高舉起,它也只是在國人頭上找尋殺機,倒真有點
現代電影中的歹徒,一把拉過自己的家人,槍口或利刃猛然抵上去,然後才底氣
十足地喝道:你不放我一馬,就讓他死在你眼前!
這種處理危機的本事,別說,還挺靈。講人權的對手,為了你的家人的生命,
終於不能與你僵持到底。說到底,這不就是人權的勝利嗎?說到底,就是大腕那
觸耳驚心得一句名言:我不講人權我怕誰?所以就跟大煙鴉片一樣,自己騙騙自
己,還真叫人上癮。好在我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永遠有用不完的人質肉票。
諸如此類“假如之後”再比如的路子還有說不完的,但是該到“賣國之前”
的話題了。不知是基於怎麼一種“國”的定義,為台灣──且不論所謂的罪名成
立與否──就叫做賣國?我只記得我們喊得最響的是“一國論”,也就是說,海
峽兩岸,只有一國。那麼說,為台灣也是至少應該為國而不是賣國,是愛國主義
而不是賣國主義了。
竊取情報,無論是軍事情報、政治情報或商業情報,都是可以成立的罪名,
資本主義國家國境線內外都有這方面的較量,但明說間諜罪的,一定是在與外國
打交道。中國政府拿出間諜罪來懲罰國人,邏輯上或遊戲法則上是否自相矛盾,
不是這裡要討論的細節,可以討論的,是那些以愛國熱情生啖袁崇煥式的撲向“
賣國賊”的市民們,需要在生啖之先,把“賣國”與否的罪名說個清楚。
把台灣和“賣國”連在一起,是舊思維中台灣是“敵台”的築罪法的自然延
續,所以通敵就是賣國。而更古老的思維,是把“國”與政權朝廷連成一體,愛
國就是愛當權愛朝廷愛皇上,所以自然而然地把所有對當權對朝廷對皇上不利的
言行都劃為“賣國”,這在邏輯推理上說倒是不錯的,只是抹殺了“國”的包容
性,起碼是否認了“一國論”中所說的國的廣義。
也許“一國論”本身在提出時,本身就沒有一點它所表象顯露的廣義,沒有
一點平等待人待己的一點寬容,而只是用“一”的大扁擔去遍砍山頭,骨子裡只
是大魚對小魚的冠冕堂皇的吞併。
也或許是我對廣義的理解的失真,愛國愛到“愛敵人”去了。說不清是國之
敵人還是敵人之國,我眼中只有一個“國”字,看不出兩國相向。但是,也就憑
了這點准宗教式的愛心,讓我去生啖袁崇煥,無論是“假如”成真之後,還是在
“賣國”論清之前,我都不會張口下爪。
作者老鄲寄自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