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日本人——我沒有這個權利!
記得上中學時從一本雜誌上看到過一篇文章:
一個猶太人被牧師請去。一個瀕臨死亡的人向他懺悔,因為他曾經是納粹軍官,曾經在集中營工作。前納粹軍官臨死前最後的願望是得到猶太人的原諒,而這個猶太人是牧師唯一認識的猶太人。但是,直到前納粹軍官死去,猶太人才對牧師說:“我沒有這個權利!”
當時讀完這篇文章,只覺得這個猶太人心狠、小心眼,文章看完就拋到腦後去了!
“人死為大”是國人的傳統思想,別人的“託孤”、“遺言”對我們來說有着接近自己誓言的強制力。故此,我們甚至常常盡力不讓“敵人”留下“遺憾”。此外“人之將死,其言亦善;鳥之將亡,其鳴亦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等等都在影響着我們。
但是,看着現在這些稱日本已經不需要道歉,要求我們為了維護“中日友好”,不要再提那些會“傷害對方感情”的言論,一句話逐漸從腦海里浮現出來:“你們有這個權利嗎?”
我不想談國家之間的關係……
如果要原諒加害者,只有受害者才有這個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受害者去原諒加害者!退一萬步來說,也只有受害者的家人有這個權利,而且即使受害者原諒了加害者,他也沒有權利原諒加害者對其他受害者的所作所為……
更不要說加害者毫無悔過之意……
原諒日本人——我沒有這個權利!
你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