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質疑高官哈佛受訓 |
送交者: RedArmy 2003年08月11日20:21:2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政府行為不能搞商業運作——再次質疑高官哈佛受訓學費靠國內外一些團體“捐”和基金會“賺”的運作方式 [夜與晝] 於 2003-08-08
政府是幹什麼的?政府是為老百姓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是為市場經濟當守夜人的。當然搞這些公共品,當這個守夜人是得花錢,官員們不會給我們白干,他得吃好穿好樂好,至少得比大數人要過得體面些。那麼,政府生來就是花錢的主兒,不是賺錢的工具。所以我們得把政府養着,讓他的錢夠 花,不要讓他瞎想心思搞錢。因為“讓政府去賺錢”這個魔盒一打開,那就不得了,那就通行着權換錢的規則。我們在這方面的教訓大得很啊。過去,財政說錢不夠花,於是允許政府去經商,去創收,於是,官商瞎搞,行政事業收費也是瞎搞,處女嫖娼案不斷發生,收容所為了搞幾百元、上千元敢要打工仔的命。再舉個例子,現在總在叫教育部門這個衙門的“水清”,那好啊,政府給個什麼產業化啊、擇校啊、二級學院啊這些權力,一下子很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就富可敵國了,就成了暴利行業了。 所以說,要真的比賺錢的效率,比爾蓋次們也比不上政府,政府也可以憑權力一下子搞空比爾蓋次,中國不是經常發生過政府部門吃垮拿垮企業的事嗎?農民辛辛苦苦種一年田經常還不夠稅費嗎?為什麼?政府手頭有權,權這個東西什麼換不來?權這個東西想換多少錢都是舉手之勞,都是無本萬利。你說政府想賺錢不容易嗎? 既然如此,通行的“道路規則”就是:政府搞錢要依法來搞,主要是通過稅法來搞錢,現在也搞行政事業收費,而且搞得很寬、很大、很隨意,這個恐怕還是“中國特色”式的東西,今後行政事業收費還能不能搞得這麼大、這麼沒規矩,我看還是要通過法規來限制的。否則就不得了,還會有孫志剛、麻旦旦。 如果說通過稅和行政事業收費搞錢,更可能通過法律控制在“道路規則”之內,那麼政府用商業方式搞錢那肯定如脫韁野馬控制不了,你說政府可以辦企業吧,他要搞壟斷與民爭利,老百姓的企業還活得了?你說政府可以向個人和企業收獻金吧,這也是個無底洞,收多少獻金才算完呢? 還要進一步講清這個道理,政府可以創收,公共開支占用的資源就是無底洞了,就失去了監督,從中搞鬼的門路就防不勝防。同時,民用資源就會大大減少,老百姓的福利被侵占還無處申訴,因為政府被允許這樣搞啊。 講了一大通道理,再回過頭說去哈佛受訓高官的學費問題。現在的搞法我以為應算商業方式,所以決不可取,要把基金會搞來的錢退給別人。我再講這幾條道理:第一,政府高官去學習,憑什麼要人家老闆買單,人家沒有義務嘛。你可以說別人願意捐,你在一邊嘰咕個啥?我要問,你是孤兒,是殘疾,是無依無靠?人家做慈善事業的渠道多得很嘛,政府那好意思與人家孤兒寡母、殘疾人爭慈善資源呢? 第二,人家是搞企業的,人家要賺錢,這不能說是商人重利輕義。你政府搞了別人的錢,別人心裡頭有沒有什麼額外的打算?不能輕易否定。投資就有回報,人家提供了獻金,難道不指望政府照顧一下。這樣政府就陷入了兩難,不照顧嘛,拿了人家的,而且是沒有什麼根據的;照顧,就多少要出讓一點公共利益。所以,照顧人家是不忠(人民利益受損了),不照顧人家是不義(無緣無故得了人家的好處)。政府沒有必要為了這點利益搞得這樣窘迫。 第三,這個先例一開,上行下效,都去向企業和富人搞錢去外國(順便提一下,以學習考察名義去外國的各級官員越來越多),那又是一種什麼狀況?弄得好,企業和富人忍氣吞聲,當個冤大頭算了,弄得不好,他們可能要政府拿公共利益來投桃報李,不答應又冤聲載道,政府形象受損。與此同時,那些手腳不乾淨的官員也可能假借出去的名義向企業搞錢中飽私囊,腐敗的後門又打開了一扇。 當然,胡溫們做這個決策可能有顧慮,向財政伸手嘛,老百姓可能對官員出去鍍金不理解,認為是花冤枉錢。為了避免這種批評的聲音,就做了變通,用基金會去收獻金的辦法。但是這個辦法很危險,請胡溫們一定要引起重視,特別是不能讓上行下效,大家爭着這樣搞。最緊要的是財政趕快把搞來的錢還給人家。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