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善的正義 |
送交者: 出塵 2002年01月27日21:55:3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偽善的正義 出塵 在人權學說中,最為困難的就是人權概念的定義,即使是在當代西方的人權專家、學者們的理論里,人權概念也一直是十分混亂的。就我個人所看過的西方人權著作中,大多是簡單地對人權概念進行解釋和定義,罕有詳盡的定義的學說。所以人權概念在每一個人權學者看來,釋義和定義上都是不盡相同的。因此直到現在,人權,在國際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肯定的概念。結果導致在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同的人權公約中,常常與一些國家的法律相牴觸。在這些國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國與中國。 根據我的觀察,在眾多國家中,中國的人權狀況是處於待發展狀態,也就是說,中國的人權狀況,有很多地方還有待改進。而事實上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文明國家中,在沒有強有力的外力介入的狀態下,其人權狀況都是處在一個漸進的過程。比如說,瑞士法學家、漢學家勝雅律對人權一詞中的“人”,提出了一個值得注意的觀點: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以前,西方國家所講的人權中的人決不是指普遍的人,不是指“每一個人”,無論在理論上或實踐上,都把婦女和奴隸、有色人種排除在“人”的概念之外。1948年以後,從理論上講,人權才是“普遍”的,但理論和實際之間仍有矛盾,“人”這個詞仍然很模糊。 結論是世界上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但是我覺得人權概念里應該包涵這一條:即允許對任何一種理論和可能性進行探討,而不是用已有的結論過早地進行否定。
現在提出以上結論的事實根據: 1、 根據美國《洛杉磯時報》的報道,美國政府自911恐怖襲擊後拘留的七百名嫌疑者中,有不少人在獄中遭人毒打和嚴刑逼供。 2、 根據美國一家監察死刑組織指出,在過去四分之一世紀,美國有123名外籍死囚,其中只有4人被捕後立即獲告知可以向本國駐美領事館求助。這就意味着,美國政府嚴重罔顧外籍死囚的權利,也就是說,美國政府違反了國際條約。 3、 最近鬧的紛紛揚揚的美軍虐待塔利班俘虜的消息傳出後,在歐洲盟國引起了強烈反響。法、德、英等國的主流媒體不僅對美國隨意踐踏戰俘的基本人權進行了言辭犀利的譴責,甚至對美國領導的全球反恐怖聯盟的“誠信”提出了質疑。 美軍方一位發言人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們認為,塔利班不能被視做戰爭罪犯,因為他們犯下的是反人類的罪行,他們是恐怖分子。”而1949年的日內瓦國際公約則宣稱,所有交戰國家的士兵被對方俘虜後都應被視做戰俘,並應受到人道主義的對待,能夠享受司法權利等“根本權利”。1977年,該公約的兩個議定書對武裝衝突中的有關人道主義條款進行了更改和進一步說明。然而,作為西方世界的領袖,美國迄今仍沒有在這個公約上簽字。 4、嚴重的種族岐視及以此導至的司法不公: 1992年的洛杉磯,白人警察毆打黑人司機羅德尼.金,以至於引發了大規模的種族衝突; 1999年,黑人迪亞洛在紐約被4名白人警察以“懷疑”的名義槍殺,事後白人警察無罪釋放,再次引發了抗議浪潮; 西弗吉尼亞州發生白人警察對黑人濫施暴力的事件,2名黑人男子在一家酒吧門被9名警察當街毆打,這事件曝光的原因是因為全過程被路邊的攝像監視器拍下。 據聯合國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表明,在美國,同樣的罪行,黑人與有色人種所受的懲罰是白人的2~3倍。因殺害白人而被判死刑的黑人是因殺害黑人而判死刑的白人囚犯的4倍。 5、 中國政府“有幸”成為美國政府評擊的主要對像。但事實上,如果要論誰有資格對中國的人權狀況說三道四,可能法國有、英國有,但是唯獨美國政府沒有資格。 證明是:一、類似與中國6.4事件中朝學生開槍之類的事,在人權記錄同樣比較遭糕的美國,早就發生過。如果有人還記得1970年美國歷史上的“肯特大學槍殺事件”,就知我所言非虛。. 1970年4月13日,在尼克森下令進軍柬埔寨之後,引起了肯特大學學生們的強烈不滿。5月4日上午,數千名學生不顧禁止集會的命令從四面八方奔向操場參加抗議集會。美國政府出動了坦克,出動第107裝甲騎兵團、第145步兵團、並出動了大批國民警衛隊和警察前去鎮壓,在密集的槍聲中,4名男女學生被當場打死,10受傷。多名學生被刺刀戳傷。肯特大學的校園被學生的鮮血染紅了。.接着.900名軍警占領了學校,開始大肆逮捕學生。根據一個目擊者憤概的描述,這是“有組織的屠殺”。一千多名教職員義憤填膺的到學校附近的一個教堂舉行集會,強烈抗議美國政府的暴行,但是這又有什麼用?有誰能制裁美國政府的暴行呢?
以上並非只是單純地舉證美國的“罪行”,只是想說明即使是美國,離“真理與正義”的化身也還相距甚遠。如果不戴有色眼鏡來看上面的問題的話,會發現以上的動機只是想客觀地說明一些問題。 事實上,即使是號稱世界上最“民主”、最“自由”的美國,在集會自由這一條上,也是頗多曲折的。在179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中,第一條規定就是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但在1898年聯邦最高法院對集會自由的解釋,卻是狹義的只為達到請願目的一種方法。直到1937年,才廣義的解釋為一種獨立的人權。所以可以說,美國的自由民主和人權,也是在演變中進步的,也並非就是一帆風順,其間最少花了一百多年的時間。並且,現在也處在需要進步的狀態。 所以到這裡就可以看出我所要說明的問題了,就是,公平地對待,也給中國一個機會。也許美國門口的石獅子要比中國的乾淨一點,但在這個世界上,沒有永恆的正義,如果有,那也一定是偽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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