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革命家,還有小偷 |
送交者: 老幺1 2003年08月19日20:35:0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思想家,革命家,還有小偷 作者:老幺 今天收到時寒冰主編“《中國》期刊關於《中國農民工的生存狀態》出現抄襲的聲明”,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 那天讀到郭昌盛先生的《中國農民工的生存狀態》,老幺感覺“絕妙好辭”的同時也有似曾相識的感覺。讀過聲明後,才知道其中“借用”了淮生、黃鐘的不少文字,包括小有名氣的《中國人為什麼暫住中國》一文。 由於專業的原因,經常有人向老幺諮詢網上著作權的問題。但老幺總以為這與其說是一個法律問題,不如說是一個社會問題。比方說,老幺近年來在網上發表過近300篇文章,其中絕大多數是因為讀到其它網友的文章“有感而發”。可以說,沒有互聯網上的百家爭鳴,也就不會有老幺的一家之言;沒有思想上的交鋒辯論,也就說不上社會上的革新變異。 正如許多人所注意到的,中國正處於第二場“五四運動”,各種學說觀點如雨後春筍般跳將出來,而新一代的“草根思想家”也將區別於由政府代替人民思考的“御用思想家”。不管他是“對日新思維”還是“抵制日貨”,是鼓吹民主還是堅持黨的領導,是為農民說話還是為資本主義新貴說話,是弘揚大法還是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追求獨立還是維護統一,是民族復興還是中國崩潰----Anyway,對於鼓吹者而言,其言論思想有着其正義性、合理性,或許應該放之四海而皆準。 所以有網友看到拍案叫絕的文字,就有ZT(轉貼)的衝動,甚至有占有的衝動。 然而現代Copyrights的基本原則是,思想(Ideas)是公有的,表達(Expressions)在法定年限內卻屬於作者的私有財產。這樣的遊戲規則,既鼓勵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尊重作者的原創性。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A君是世界上第一個寫下“女人象花朵”文字的人,那麼B君如果提到“女人象花朵”就應該使用引號並註明引自A君才能夠fair use;但如果B君寫“女人仿佛花朵一般”,那麼他就沒有侵權。 為什麼這麼說呢?“女人象花朵”與“女人仿佛花朵一般”表達的或許是同樣的ideas,但由於其expressions不同,B君就可以聲稱後者的版權。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並不是一個很貼切的例子,因為B君還是有侵權的嫌疑,因為兩句話中有四個字是完全相同的。不過由於女人、花朵屬於通用名詞,B君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 言歸正傳。上面說到,中國正處於第二場“五四運動”,各類“思想家”甚至“革命家”層出不窮。然而,歷史證明,中國正是因為有“百無禁忌”的姜子牙,破壞一個舊世界後並沒有建成更好的新世界;正是因為晚年毛澤東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才給中國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正義的事業呼喚正義的行動,法律的建設只有從對法律的尊重開始。 Laoyao2008@yahoo.com.cn 後記:著作權小知識 1.作品一經產生,自動產生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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