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白夫長
萬維讀者網 > 軍事天地 > 帖子
思想家,革命家,還有小偷
送交者: 老幺1 2003年08月19日20:35:0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思想家,革命家,還有小偷

作者:老幺

今天收到時寒冰主編“《中國》期刊關於《中國農民工的生存狀態》出現抄襲的聲明”,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

那天讀到郭昌盛先生的《中國農民工的生存狀態》,老幺感覺“絕妙好辭”的同時也有似曾相識的感覺。讀過聲明後,才知道其中“借用”了淮生、黃鐘的不少文字,包括小有名氣的《中國人為什麼暫住中國》一文。

由於專業的原因,經常有人向老幺諮詢網上著作權的問題。但老幺總以為這與其說是一個法律問題,不如說是一個社會問題。比方說,老幺近年來在網上發表過近300篇文章,其中絕大多數是因為讀到其它網友的文章“有感而發”。可以說,沒有互聯網上的百家爭鳴,也就不會有老幺的一家之言;沒有思想上的交鋒辯論,也就說不上社會上的革新變異。

正如許多人所注意到的,中國正處於第二場“五四運動”,各種學說觀點如雨後春筍般跳將出來,而新一代的“草根思想家”也將區別於由政府代替人民思考的“御用思想家”。不管他是“對日新思維”還是“抵制日貨”,是鼓吹民主還是堅持黨的領導,是為農民說話還是為資本主義新貴說話,是弘揚大法還是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追求獨立還是維護統一,是民族復興還是中國崩潰----Anyway,對於鼓吹者而言,其言論思想有着其正義性、合理性,或許應該放之四海而皆準。

所以有網友看到拍案叫絕的文字,就有ZT(轉貼)的衝動,甚至有占有的衝動。

然而現代Copyrights的基本原則是,思想(Ideas)是公有的,表達(Expressions)在法定年限內卻屬於作者的私有財產。這樣的遊戲規則,既鼓勵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尊重作者的原創性。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A君是世界上第一個寫下“女人象花朵”文字的人,那麼B君如果提到“女人象花朵”就應該使用引號並註明引自A君才能夠fair use;但如果B君寫“女人仿佛花朵一般”,那麼他就沒有侵權。

為什麼這麼說呢?“女人象花朵”與“女人仿佛花朵一般”表達的或許是同樣的ideas,但由於其expressions不同,B君就可以聲稱後者的版權。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並不是一個很貼切的例子,因為B君還是有侵權的嫌疑,因為兩句話中有四個字是完全相同的。不過由於女人、花朵屬於通用名詞,B君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

言歸正傳。上面說到,中國正處於第二場“五四運動”,各類“思想家”甚至“革命家”層出不窮。然而,歷史證明,中國正是因為有“百無禁忌”的姜子牙,破壞一個舊世界後並沒有建成更好的新世界;正是因為晚年毛澤東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才給中國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正義的事業呼喚正義的行動,法律的建設只有從對法律的尊重開始。

Laoyao2008@yahoo.com.cn
2003年8月18日,於美國

後記:著作權小知識

1.作品一經產生,自動產生著作權。
2.著作權屬於作者。
3.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50年/70年。
4.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期限為無限。
5.著作權的合理使用(fair use)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
6.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fair use)必須遵照法律的規定,比如為學習、欣賞、評論或者說明某個問題,可以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必須“合理使用”。
7.侵犯著作權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根據中國法律,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警告、責令停止、沒收、罰款;以及97刑法的“侵犯知識產權罪”。
8.中美法律和《伯爾尼公約》大同小異,但有許多細微差別,具體案例請諮詢律師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2: 普京讓美國遭受了一把挫折
2002: 美國人為什麼要打伊拉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