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沒有參加“百萬人簽名”? |
送交者: 老幺1 2003年09月17日20:14:28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我為何沒有參加“百萬人簽名”? 作者:老幺 今年老幺收到三次簽名邀請。第一次是3月全國人大召開前夕,N位海內外網民聯名請求釋放“不鏽鋼老鼠”劉荻小姐;第二次是七八月間“8萬人簽名”反對京滬高鐵採用日本新幹線技術;第三次即最近的“百萬人簽名”要求日本賠償二戰遺留毒氣受害者。 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第一次簽名沒有得到國內網民的踴躍支持而近於有始無終,至今沒有聽到下文。女大學生劉荻,就象哈佛博士楊建利,估計已經成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專政對象”。 然後就是反對日本新幹線的簽名。此次簽名活動國內外媒體都有所報道,《紐約時報》也有所言及,老幺為此寫了《京滬高速高路應由全國人大表決》一文,也算是為之搖旗吶喊了一把。 然而最轟轟烈烈卻是最近的“百萬人簽名”。老幺先後從不同渠道收到數十封簽名邀請,甚至久未聯繫的國內大學同學也轉來了鏈接與文章,言下之意似乎是,“簽不簽名,你看着辦吧?” 老幺感到很欣慰----因為互聯網的溝通與便利,因為民族主義的復甦與覺醒,因為中國人終於開口說話,因為中國人終於一起說話。 然而這一次老幺終於沒有簽名。這並非是因為老幺認為日本政府不應當對毒氣受害者進行賠償,或者毒氣受害者對日本的索賠沒有法律依據。相反,正是因為日本國政府對中國毒氣受害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老幺以為,“百萬人簽名”向日本索賠抗議也許並非相當有效的方式。 單從民法的角度來說,1.日本遺留了毒氣彈;2.中國受害人遭受了損失;3.日本遺留的毒氣彈直接造成了中國受害人的損失,換句話說,日本遺留毒氣彈的行為與中國受害人的損失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因此日本國政府必須對中國受害者承擔法律責任。同樣,從國際法與戰爭法的角度分析,中國受害人也有完全的索賠依據。 然而於法有據、本應該理直氣壯、與日本國正面交涉的中國與中國受害者,卻只能在互聯網上聯名申訴,向啼哭的嬰兒一般向敵人索賠,不能不說是中國的一大悲哀。 遙想二戰當年,東北淪陷了,同樣於法有據、本應該理直氣壯、與日本國正面交涉的中國與中國受害者,也是只能戰戰兢兢、小心翼翼地進行“民間抗議”,在博取國際輿論的“同情與支持”同時不忘與日本“和平共處”。即使在華北淪陷以後,“國民政府”對民間的抗戰依然利用多於行動,口頭支持勝過實質幫助。 近想民間“保釣”,手無寸鐵的中國公民與全副武裝的日本海警之間,力量是何等的懸殊!而日本的“保釣”人士卻可以無視東海艦隊的存在堂而皇之地登島作業--- 抗議!我們向誰抗議?簽名!我們為誰簽名? 911襲擊了美國,沒有美國人想到向拉登抗議,更沒有美國人在網上徵集“百萬人簽名”向拉登索賠。老幺9月12日在《中國人,打造自己的靖國神社!》一文中寫道,“抗議其實是弱者的行為。強者是很少抗議的。”其實老幺還想再加一句,即使抗議也要向自己的政府抗議,請自己的政府給自己的人民一個說法。 還是以911為例。美國人看到911後,沒有向拉登抗議,而是向總統抗議,向國會抗議,“政府為什麼沒有保護好人民?CIA的情報工作是不是有疏漏?”政府接着就行動了,對恐怖主義宣戰,轟炸阿富汗,搜索賓拉登,成立了國土安全部,等等等等。 這就象武俠小說中,弟子在外面吃了虧,不會傻了巴幾地向對方的掌門人索賠或者抗議,那樣多半沒有好果子吃。相反,他應該向自己的掌門人抗議,然後由自己的掌門人向對方的掌門人交涉。 而中國的情形則完全相反。中國的“掌門人”固然是經常地對外交涉,卻基本上限於口頭交涉。更加令人費解的是,參拜人民英雄紀念碑依然受到人民武警的阻撓,9.18遊行據說也被北京朝陽公安局否決了,京滬高鐵的論證不會 “受輿論干擾”, 黑社會老大劉涌依然享受着大律師、大學者所賦予的“人權”… 抗議!我們向誰抗議? Laoyao2008@yahoo.com.cn 後記:老幺2001年聖誕節在《甲午再現,王偉九泉之下是不會瞑目的》一文中寫道,“今天,美國敢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上空“理直氣壯”的刺探情報,日本敢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內“名正言順”地動武,中國除了表示“關切”或者在死了自己人後“強烈抗議”一下難道就沒有更好的策略?”兩天后,老幺寫下《911與東海沉船,安內必先攮外?》,“現在國人的理想是再埋頭苦幹50年,然後成為“中等發達國家”。事實上“井水不犯河水”的生存空間壓根沒有存在過…想想為什麼這麼多“不幸”沒有降臨在同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的“第二代領導人”上?想想為什麼中國80年代能從“鐵女人”手中近乎無條件地收復全港?” 總而言之,“執政為民”的中國政府有義務有能力維護中國和中國人的利益,包括海外中國人的海外利益;中國人也有權力有義務敦促中國政府履行這一種義務。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