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為胡哥支招,反制台獨“公決”:
我們在宣傳如此被動,難道“國台辦”就沒有一點責任?
請“國台辦”的“專家”們從法理上和邏輯上論證以下命題,並在陳水扁正式宣布“公決”後,立即以“新聞發言人說帖”形式,發往各國政府、新聞媒體、特別是美國那些右派反華報刊:
從法理上說,一個國家是否有權利用“全民公決”干涉其他國家的事務?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否則中國也可以利用“全民公決”,說美國的夏威夷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陳水扁不是宣稱“一邊一國”嗎?假設(注意,是假設)這個命題成立,他陳水扁就無權利用“公決”來干涉祖國大陸的所謂“導彈問題”;假設這個命題不成立,說明他陳水扁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既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部分台灣住民的所謂“公決”,就更無權干涉中央政府的所謂“導彈問題”,即使要用“公決”來解決這個問題,那也應該是由全中國13億人民來“公決”。
請問陳水扁先生,你不是律師出身嗎?干律師的怎麼連這最基本的道理和邏輯都不懂?你到底想幹什麼?除了心懷叵測,別無解釋!
再問美國那些右派反華報刊的某些“主筆”們:少數人可以利用“公決”來損害多數人的利益嗎?如果這樣的法理能成立,夏威夷的住民就可以“公決”說整個美利堅合眾國從屬於夏威夷;盜賊們也可以利用“公決”來決定搶劫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