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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戰中的兵力動員方法
送交者: 原心 2012年03月04日05:17:24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有些革命同志口口聲聲控訴萬惡的蔣匪軍以多麼多麼不人道的方法抓壯丁,好像共軍抓
壯丁就是文明的人道的,其實不然,蔣匪軍抓壯丁總還算是照章辦事,大批壯丁死亡,考慮
到當時惡劣的條件,多少還情由可願,而共軍抓壯丁就不然了,坑蒙拐騙,花樣百出,無所
不用其極。

在共軍建立初期,共軍除了從國軍拉來的人以外,主要就是吸收各地地痞流氓兵痞,黑
社會分子,直到上了井崗山,共軍的成分主要還是農民加流氓,老毛在《井岡山的鬥爭》一
文中就說:“紅軍的成分,一部是工人、農民,一部是遊民無產者。遊民成分太多,當然不
好。但因天天在戰鬥,傷亡又大,遊民分子卻有戰鬥力,能找到遊民補充已屬不易”。當時
的共軍和黑社會組織哥老會走的很近,有段時間還喊出了那裡有紅軍那裡就有哥老會的口號
,基本上就是同氣連枝了(見周en來《關於哥老會問題》)。

後來共軍有了地盤,情況就不同了,一方面原來的地痞流氓的軍紀太壞,以至於“紅軍
每到一地,群眾冷冷清清。我們深深感覺寂寞,我們時刻盼望這種寂寞生活的終了”(見《
井岡山的鬥爭》),二方面,共軍需要擴編,所以就大搞擴紅,那麼怎麼擴紅呢?

一是鼓動。毛 澤 東在《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每次分配東西群眾鬥爭
熱忱最高漲時,要適時地提出擴大紅軍”。就是在這樣的場合興國縣大地鄉曾一次動員了十
三個人當紅軍。對於經過屢次動員而無動於衷的農民則組織“兒童團,恥笑隊,宣傳三四次
不去便恥笑他”(《長岡鄉調查》)。

二是利誘。一九二八年湘贛邊區《土地法》中規定:“紅軍及赤衛隊的官兵,在政府及
其他一切公共機關服務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農民所得之數,由蘇維埃政府僱人代替耕種
”。僱人代種的標準是:農忙時每家幫二十五個工,平時平均每家幫十個工。紅屬幫助紅屬
,每天需付一毛半,紅屬幫助群眾,每天能得兩毛,群眾幫助紅屬則不付錢。而遍布蘇區各
鄉的油鹽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只有紅屬才給賒帳。貨缺時,紅屬先賣,減價百分之五,
社員後賣,不減價,非社員再後賣。其糧食調濟局,賣出時先賣紅屬,再賣給困難群眾。賣
給群眾要扣除損耗。紅屬無錢可以借糧,秋後歸還,不取利息。無疑,這樣的優惠條件在極
端貧窮落後的農村地區對廣大農民有著極大的誘惑力。

三是徵兵。蘇維埃《憲法大綱》就規定了“實行徵兵制度”,蘇區的徵兵就是通過強行
攤派兵額,指定各村限期完成。毛 澤 東《長岡鄉調查》關於擴大紅軍一節中就有生動記載:
在“擴紅”會議上,“長岡村代表答應擴大五人,塘背村代表答應四人,新溪村代表答應三
人,泗網村代表答應三人,共十五人,限十一月三十日做到”,這至少說明有一部份農民參
加紅軍並非是出於自願。

四是收編俘虜。通過宣傳鼓動、利誘和脅迫,一些農村甚至出現了男子都當兵吃糧的局
面,如興國縣長岡鄉十六至四十五歲壯年七百三十三人,當紅軍做工作三百二十人。才溪鄉
上才溪村十六至五十五歲男人五百五十五人,當紅軍四百一十九人。下才溪十六至五十五歲
七百六十五人,當紅軍四百四十二人。未參加紅軍的在鄉男子也編入赤衛隊、兒童團,如長
岡鄉在家二十四至四十五歲男子編赤衛軍一排,全鄉六十六人,除重病殘廢二十人外,全部
編入。同齡女子編赤衛軍一連,全鄉二百四十六人,除病殘二十六人外,一律編入。十六至
二十三歲青年編少隊一大隊,男女合編,全鄉一百零一人,除病殘十五人外,一律編入。所
以就必須再收編俘虜了。

那麼這些淳樸的農民在加入了共軍以後,是否能夠享受到革命同志宣稱的同志般的關愛
呢?不然!當時的共軍,軍官對士兵動不動就打罵體罰,甚至於上私刑,士兵生活極其悲憤
,不斷有士兵因為無法忍受而逃跑。

老毛在《廢止肉刑問題》一文中披露:“各部隊中凡打人最厲害的,士兵怨恨和逃跑的
就越多。最顯著的例子,如三縱隊第八支隊部某官長愛打人,結果不僅傳令兵、伙夫差不多
跑完子,軍需、上士及副官都跑了。九支隊第二十五大隊曾經有一時期來了一個最喜打人的
大隊長,群眾送給他的名字叫做鐵匠,結果士兵感覺沒有出路,充滿了怨恨空氣。特務支隊
第三大隊打人的結果,跑了四個伙夫,一個特務長,兩個鬥爭好久的班長,其中一個名蕭文
成,臨走留下一封信,申明他不是反革命,因受不起壓迫才逃跑。四縱隊初成立時,一、二
、三縱隊調去的官長,一味地蠻打士兵,結果士兵紛紛逃跑。二縱隊逃兵比任何縱隊多,原
因雖不止一個,然二縱隊下級官長的大多數打人的習慣最厲害,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二縱
隊曾發現過三次自殺事件(排長一士兵二)。體罰虐待,使下級兵士不無法忍受,紛紛出逃
。如長岡鄉一次逃兵七人,下才溪一次逃兵就有二十五人。迫使各鄉蘇維埃政府不得不成立
以蘇維埃幹部、紅屬婦女和兒童團組成為宣傳隊、突擊隊,在各鄉開展逃兵歸隊活動。”

共軍抓壯丁,有一個秘訣,後來成了共軍得天下的法寶之一,那就是土改,不過土改的
目的並不是分地,而是鬥地主鬥富農,反正就是要人斗人,斗得雞飛狗跳,鮮血橫流。實際
上就是用各種方法製造矛盾,讓一部分農民和另外一部分農民結下血仇,然後這部分農民為
了活命,就只好死心塌地跟共軍跑了,替共軍打天下賣命,這其實就是逼上梁山的現代版。
但是這種手法的殘忍性和反動性也是舉世罕見,如果按照現在的標準,說是反人類,反社會
的暴行,毫不為過。

關於土改,這裡就談談內戰時期,共軍是如何利用血腥土改達到逼人上梁山的目的的。
以及土改中的種種暴行。

實際上在華北的很多地方,因為經過共軍的長期管制,所以這裡的土地矛盾和兩極分化
已經很小了,很多地方的地主幾乎都沒有了,連富農也沒幾個,就只有些中農,這些中農的
生存狀態不過就是有幾畝地,不僱工,有吃有穿,日子過得去,生活水平和現在下崗工人差
不多。結果呢,在膠東等很多地方,這些人就要全家被殺,還要斬草除根,不但家中子女全
部殺光,孕婦肚子裡嬰兒也要切開肚子摔死。煙臺的共軍老兵孫佑傑寫了一本書,詳細的描
寫了膠東土改,包括種種血腥內幕,可惜沒有一個出版社敢於出版,不過有興趣的人可以和
他聯繫,先睹為快。

之所以要採用這種殘暴的手法,而不是像日後陳誠在台灣的那種和平土改(事實上台灣
的和平土改代價低的多,效果也更好),那完全是因為土改是為抓壯丁服務的,如果抓不到
壯丁,共軍的土改就毫無意義,而只有暴力土改才能起到拖人下水的作用,這招只能用“陰
毒”二字來形容。

1946年,內戰爆發之時,共軍的抓壯丁並不順利,大家都渴望和平,不希望內戰,所以
在共產區,並沒有多少人甘心加入共軍,替共軍打天下,很多地方要靠抽籤強行攤派抓壯丁
(見《任河正×支部工作中的思想領導和群眾路線》),在這種情形下,不扭轉人們的情緒
,激起根據地老百姓對蔣匪軍的敵愾心,仗就難以打贏。按一般軍事學的常識,戰爭動員是
需要仇恨的,國內戰爭不同於民族戰爭,為了能與國民黨一決雄雌,原有的組織動員體制顯
然不能適應現實戰爭的需要,如果不形成兩大極端階層的對立和敵視,是不足以使處於明顯
弱勢的己方取得勝利,這兩極,一極是底層勞苦大眾,一極是地主階級,而國民黨蔣介石集
團則是地主階級的總代表,這樣,離農民相當遠的蔣介石就通過地主階級這個中介,成了農
民近在咫尺的敵人。“使農民認識到老蔣小蔣的聯繫,自覺地參軍參戰,打垮大老蔣的進攻
。”(見太行山革命根據地史料叢書之五《土地問題》第309頁,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但是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很多地主給你斗的,甚至有些地方,別說地主,富農都沒兩個
,那也沒關係,沒有富農有中農,不行的話什麼小商小販也可以抓來斗,反正對象總是有的
。渤海區惠民市,在渤海土地會議期間,會內會外結合。王力的土改工作團在惠民城裡搞了
一個鬥爭會,把李震等受批判的幹部弄到現場去受教育,眼看着一個靠炸魚炸蝦掙錢的小商
販在現場給活活打死了。這就是康生、王力在土改中樹的樣板。據檔案館所存《關於惠民市
土改複查中亂打亂殺典型事例調查》報告稱,惠民市共打死150餘人,其中有一般的農民,
甚至還有中 共的幹部。霑化縣8個區4739個被斗戶中,有1648戶是中農,占三分之一還多。
在這種恐怖氣氛下,據當時不完全統計,全區逃往敵占區者達萬餘人,在這種紅色恐怖下,
人人自危,百姓爭相逃命,逃離共產區,其中不少是純粹的勞動人民。

通過這種手法,原本是和睦相處的鄉親鄰里,轉眼間就成了不共戴天的仇人,俗話說“
殺人嘗命,血債血嘗”,那些因為紅色恐怖而家破人亡,被迫被井離鄉的人,當然對斗他們
的人充滿了仇恨,這時候,黨媽的幹部就不失時機的告訴那些糊裡糊塗結了仇家的農民,他
們只有跟着黨媽幹革命才有出路,陳伯達,曾經將土地改革運動所有的過程,總結為11個步
驟:第一步,調查研究,確定鬥爭綱領。第二步,派工作團(隊)下農村。第三步,下鄉的
工作團要將已定之鬥爭口號公開宣傳(演講、打銅鑼、寫標語)。第四步,分頭串聯,找“
真正”的貧僱農談話做工作。第五步,糾合積極分子組織核心小組(貧僱農小組),讓小組
成員再分頭串聯。第六步,將串聯來的人們組織起來開會,討論如何開展鬥爭分配土地以及
浮財的問題,成立事實上的貧農團。第七步,以貧農團或者小組為領導核心,召開大會成立
農會,建立新的、或者說運動時的基層權力架構。第八步,正式開展土改鬥爭。第九步,在
鬥爭中考察積極分子,將最有鬥爭性和有辦法的吸收入黨,為進入鞏固階段(即後運動時期
)恢復基層政權做準備。第十步,將有工作隊的村莊土改運動,推行擴展到周圍村莊去,形
成聯莊鬥爭。第十一步,開慶祝會和總結會,同時,土改的積極分子變成了“幹部”。(見
陳伯達:《群眾運動與群眾組織的一般過程與步驟》)

   這十一步最關鍵的就是工作隊發動邊緣群體,建立運動核心組織,成立或者改組農會
,開鬥爭大會。其中“訴苦”是必不可少的內容。往往土改工作隊一下去,就找那些衣衫最
襤褸的人和鑽最破爛的房子(後來“四清”和“社教”運動中,工作隊依然沿襲這種運動模
式,結果找到最襤褸的人往往是當年的地主),千方百計想辦法激起他們對自身苦情的感覺
,對新老精英的憤恨。然後就是一連串的訴苦:個別訴,小會訴,大會訴,小會訴苦往往是
大會的預演,演習得熟練了,就到大會面對地主當面訴,這時往往免不了要伴隨一點暴力。
訴苦是為了控訴,是製造“空氣”(當時的用語,即我們今天所謂的氛圍),形成運動劇場
的必要的手段和構件。用土改高潮時冀中區的土改總結報告的話來說,就是“訴苦過程由小
而大,小組訴、大會訴、到處串通,反覆的訴,越訴越痛,越痛越傷,越傷越氣,越氣越起
火,越起火勁頭越大,大家宣誓結成鞏固的陣營,浩浩蕩蕩游 行示威,燃燒着遏止不住的斗
爭怒火,理直氣壯的去找地主鬥爭,把地主打得伏伏在地。”(見冀中區黨委宣傳部編:《
群眾路線研究》)真正把地主“打得伏伏在地”,還要靠鬥爭大會的最後一擊,凡是開得成
功的大會無一例外地要經過精心的準備和布置,工作隊(團)和骨幹成員分布於群眾中間,
什麼人先發言什麼人跟上(見冀中區黨委宣傳部編:《群眾路線研究》)“誰打頭炮誰打二
炮”),什麼人負責喊口號,在什麼時候喊都要預先布置好。如果有人開鬥爭會時不來,就
可能被指為地主的“狗腿子”,因而遭到鬥爭。(在鬥爭中被斗對象被戴高帽、掛牌子甚至
像開明紳士牛友蘭一樣被穿上鼻子拉着遊街,遭受種種人格侮辱都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就運
動的組織者而言,必須儘可能多地打掉這些舊精英的“威風”(像牛這樣在根據地有身份地
位的鄉紳,就更是要採取非常手段),不讓這些人顏面掃地,群眾就難以發動起來,不敢面
對面地開展鬥爭。在鬥爭過程中普遍存在的肉刑和亂殺現象實際上也是群眾運動的必然產物
,在“越訴越痛,越痛越傷,越傷越氣,越氣越起火,越起火勁頭越大,”的當口,動手開
打是根本無法避免的事情,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講也運動的組織者所希望的事情,有的時候不
僅鼓勵人們開打,而且當場殺人,甚至開膛破肚也不罕見。(見《CCP黨史資料》(
46),第80—81頁)在競相訴苦,哭聲一片,怒吼連連,群情激憤的時候,人們情緒相互感
染,不斷升溫,再有一些“勇敢分子”大膽出手,還什麼事情不會發生呢?這時的人們實際
上是進入了一種特定的劇場,主演們的表演感染着所有的人,人人(除了被斗者)都投入到
劇情中,互相感染着,激勵着,仇恨開始疊加,憤怒自然升級,群體一致的行動,高昂的情
緒賦予了人們表演的“正當性”,驅使着人們做出平時根本無法想象的恐怖之舉,劇場效應
使得參與者不知不覺中步入了帶有血型味的狂歡。更可怕的場景往往發生在聯村鬥爭的時候
,實際的操作中,聯村鬥爭往往變成了村與村之間互相鬥,最後發展為以區和縣為單位相互
“掃堂子”,甚至用上了當年日本人對付根據地的用語,搞上萬、數萬人的“聯合掃蕩”。

由於沒了地緣和血緣的顧忌,往往火藥味和血腥味更足,群眾運動這時就已經變成了“運動
群眾”,往往經過聯村鬥爭,群眾就真的被運動起來了(晉察冀阜平縣,搞聯村鬥爭,僅
1947年5月的半個月,就殺掉130多人。見董志凱《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第115頁)
,但是後果是造成村際的矛盾,經年難以消除,不過為了造成合適的“空氣”,也顧不得那
麼多了。

當然,光訴苦情開大會而不給物質上的實惠依然不足以動員起人們參加鬥爭,所以,必
須滿足邊緣群體的需求,成為土改運動的一條基本原則,比起這條原則來,其他的政策(包
括不能侵犯中農利益的政策原則)要顯得蒼白得多。晉冀魯豫的武安九區的土改經驗總結倒
是說了句實話:“中農平均產量超過貧僱農平均產量的一倍以上,不動中農就很難填補起來
,如果沒有堅強的領導,很難不再犯侵犯中農利益的錯誤。”(見《土改與整黨文獻》,第
二集)事實上,太多的過火行為的發生,與儘量滿足邊緣群體(貧僱農)需求的運動原則有
直接的關係。在實際的運動中,那些被發動起來的積極分子,特別是其中有過劣跡的“勇敢
分子”(不是運動組織者對流氓和二流子情有獨鍾,而是那些真正的貧僱農往往很懦弱,甚
至是一些老弱呆痴,根本滿足不了運動的需要),往往對浮財比對土地更感興趣,在河北饒
陽的五公村,工作隊要求“窮人中最窮的人”在鬥爭對象(包括可能的對象)家門口布上警
戒線,規定凡肯前往監視的人有權擁有這些人家的浮財。(弗里曼等:《中國鄉村,社會主
義國家》,中譯本,第139—140頁)事實上,土改中更多的肉刑都發生在逼索“藏匿的”浮
財上,如果在一個鬥爭對象身上起出了一副銀鐲子,那麼大家就幻想着在其他的鬥爭對象身
上都能起副銀鐲子。到了舊精英已經被鬥倒,沒有油水可榨的時候,對中農的侵犯也就不可
避免了,“鬥了地主鬥富農,鬥了富農斗中農”,“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這樣當時
流行的謠諺,其實並不只是謠諺。後來的中 共黨史的研究者們認為,土改運動最大的過火和
偏向就是觸犯了中農的利益(普遍的亂打亂殺似乎倒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大多一筆帶過)。
事實上,對中農(即自耕農)的侵犯,往往是由於成分的錯劃。劃成分的來源顯然是馬克思
主義階級分析理論,但是馬克思主義階級理論放在中國農村這樣的環境裡,階級概念原來的
社會和經濟內涵已然走了味,即使按運動穩定期的階級劃分,所謂地主與富農,富農與富裕
中農,富裕中農與一般中農之間的區分也是不甚清晰的(實際上,土改後期的成分的確定(
糾錯以後),主要還是憑藉農民的感官認識——對窮與富的基本判別),更何況在“群眾想
怎麼幹就怎麼幹”的運動高潮,為了滿足“群眾”(實際上貧僱農積極分子)的要求,劃成
分就無一例外地成為催化運動的一劑良方(實際上,從運動一開始,根據地的階級劃分就是
脫離實際的,在1946年居然會以1936年的土地財富狀況來劃,所定的地主其實只是十年前的
地主,與強調貧僱農路線一樣,根據地的地主階級也有了建構的因素)。

  階級成分劃分尺度的混亂,某種意義上是主導者有意為之,在實際的操作中,人的財富
、土地、祖先、歷史,以及態度、行為等等都成了劃分階級成分的標準,晉綏興縣後木欄杆
村是土改的典型,該村劃分成分的標準就有“三代歷史”、“生活狀況”、“有無剝削”、
“政治態度”等多種(直到1948年2月,戰爭動員的壓力減小之後,中 共中央才出台了早在
蘇維埃時期就定好的階級劃分標準)。劃誰不劃誰,怎麼劃,完全由貧農團一手包辦,上級
的工作隊不僅聽之任之,甚至加以鼓勵。成分的劃分,既成了製造恐慌,驅使人們投身運動
的大棒和胡羅卜,又是滿足積極分子主要槓桿。在運動高潮中,普遍存在着多劃“封建”(
地主富農)的偏向,光一個地主成分就有惡霸地主、特務地主、不法地主、逃亡地主、下坡
地主、化形地主等等各種名目,有的地方,劃出的鬥爭對象全叫地主(雖然政策上地主富農
對待有區別,但在實際運動中,都是挨斗被剝奪)。晉綏解放區興縣後木欄杆村是晉綏土改
複查運動的典型,全村53戶人家,劃出了21戶地主富農,占總戶數的38•84%。(《關
於興縣後木欄杆自然村成分的研究》,中 共晉綏分局編:《土改通訊》第2期)在這種“典
型經驗”的帶動下,晉綏區定成分普遍偏高,有的地方像左權獅岩村全村180多戶,只有8戶
不是“封建”。有很多村子地富比例達到60%以上,其他地方也基本達到20—30%以上,大批
的中農甚至貧僱農被錯劃。(見董志凱書)其他的老區像晉察冀,山東情況也差不多,地富
占到40—50%的也不在少數,而且原因就出在指導土改的綱領性文件《土地法大綱》上。在
運動高潮的1947年底,在我們前面提到的五公村,連一直被中 共肯定和提倡的,具有社會主
義性質的耿長鎖的合作社,也被定為“富農組織”,社產以及成員的財產遭到沒收。(弗里
曼等:《中國鄉村,社會主義國家》,第141—142頁)多劃地富,實際上只是為了少數人多
分浮財,(見董志凱《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但在滿足貧僱農需求的背後,有着製造
“空氣”,運動群眾的動機在,即使真正的貧僱農,如果對運動態度消極,同樣可能被劃成
“下坡地主”,劃成分,實際上起到了驅動運動的槓桿的作用。

  因此,所謂運動過火的偏向,其實正是運動的主導者們有意導向的結果。署着賀龍、李
井泉、張稼夫等黨政軍要人大名,作為土改運動指導性文件的《晉綏邊區農會臨時委員會告
農民書》(這個文件與土地法大綱都是土改高潮中首先要對農民宣講的),上面竟然寫着這
樣的字句:地主、富農和農民當中敵偽和地主的狗腿子,“大家要怎樣懲辦,就可以怎樣懲
辦。”“僱農、貧農當中,有些人雖然有些小毛病,不能給他們戴上二流子、傻瓜、懶漢的
帽子。”(西北局宣傳部編:《土地問題指南》,第54—55頁)給“勇敢分子”摘了二流子
的帽子,再放開他們的手腳,那麼普遍的恐怖和混亂恐怕是無法避免的了。事實上,不僅是
晉綏一地如此,從五四指示發布到《土地法大綱》公布的一段時間裡,負責指導土改工作的
中 共負責人們,所有言論的傾向都是鼓勵和依靠“群眾的自發運動”(劉shao奇語),並得到
了毛 澤 東充分的肯定。(見《解放戰爭時期土地改革文件選編(1945—1949)》,第61—
70頁)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工作隊幹部在鬥爭大會上直接跳到台上大叫:“給我打”的現
象俯拾即是。(《群眾路線研究》,第16頁)

  在這裡,並非運動的主導者對赤貧者有所偏愛,對其他人特別厭惡,也不是他們對暴力
有特別愛好,主要是建構社會兩極結構需要優待和看重赤貧者,不儘量滿足他們的需求,運
動就缺乏基本的動力,沒有暴力的場景,就形成不了動員必須的“空氣”。劃成分劃得如此
荒唐離譜,不是說運動的主導者失去了理智,沒有了基本常識(按道理,像後木欄杆這樣的
窮困山村,很可能連一個夠格的地主富農都沒有),為了製造“空氣”,形成運動態勢的需
要,冤枉一些人,在他們看來是必要的代價,劃成分的標準越是多元而荒唐,就越能刺激人
們為了規避風險而更加瘋狂地投身運動,只要社會上兩極對立,你死我活的“階級對抗”局
面在農村中形成(運動中農會打殺被斗者,而逃亡的地主組成還鄉團則以更兇殘的手段報復
),戰爭動員的目標就實現了大半。到這個時候,再糾偏也不晚。事實上,即使不糾偏,總
來說,被斗的和斗人的相比,還是參與斗別人的人多,即使平時膽小怕事,在運動劇場的情
景中也難免從眾(即使不被氣氛感染,也會因自我保護而參與鬥爭),在一定範圍內,劃出
的鬥爭對象越多,剩下的人參與運動的態度就越是積極,因為要用行動來證明自己的立場,
只要被卷進了運動鬥爭旋渦里,即使不是積極分子,也就有了“政治立場”,關鍵是在國共
角逐中選擇了一方,而只能選擇一方。國共戰爭和土改運動交織在一起形成的農村的政治態
勢就是,只要國民黨一來,多數人不僅失去了“勝利果實”,而且很可能成為報復的犧牲品
。如此一來,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庭,參與和支持人民解放戰爭(參軍、支前),才成為人們
的一種合理選擇,或者說剩下的唯一選擇,這樣,動員的目的也就實現了,彭真當時有段話
明白的坦白了這一切:“農民一翻身,就會要求武裝保衛自己的勝利果實,我們應動員大批
黨員和翻身農民參加解放軍,依靠他們提高我們軍隊的質量,使之成為更能打勝仗更能堅決
支持土改的人民武裝。”(見彭真:《平分土地與整頓隊伍》)

通過這一系列精心策劃,那些農民就一步一步的走入了中 共預埋好的陷阱里,想下賊船
都沒有可能了,所以就只好死心踏地的為共軍賣命,至於那些冤死的鬼魂,那就不在黨媽的
考慮範圍之內了。這種靠製造矛盾,然後從中獲利的手法以後也成為了中 共統治術的絕招之
一,後來的反右,革命其實無一不是如此,這給我們的民族帶來了嚴重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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