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國是否有“絕對的權力”? |
| 送交者: 彭子誠 2004年01月08日18:40:4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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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是否有“絕對的權力”? 彭子誠
“絕對的權力將導致絕對的腐敗。”這是孟德斯鳩的一句名言。為了避免絕對的權力,他提出了國家政治體制中立法、行政及司法三大權力機構各自獨立、相互制約的理論,即所謂“三權制衡”。1786年美國著名的費城會議所討論的《合眾國憲法》中,在加強中央政府權力的同時,採用了孟德斯鳩的這一設想。《合眾國憲法》由此而成為美國的“鎮家之寶”。 美國還有另外兩件寶貝:《獨立宣言》和《權利法案》。1776年頒布的《獨立宣言》,以“天賦人權”和“社會契約”為基本點,其中最著名的一句話是:“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1791年國會通過的作為憲法修正案的《權利法案》,則作重強調個人的基本權利(如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等),以此防止中央權力的濫用。 這三個文件奠定了美國立國的基礎,被喻為“撐起了國家的屋頂”。當然,光有屋頂還不夠,總得有能抵禦風寒的圍牆。這個“圍牆”就是在“合眾為一”(E Pluribus Unum)的國訓下塑造出美國的主流精神及美國的現代神話。在一個由不同民族、不同世系組成的新生的移民國家裡,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了。於是,沒有什麼歷史可言的美國,開始大量編寫自己的輝煌史冊。這些史冊無一例外地將美國描述為全世界獨一無二的進步典範,是人類最公正、最自由的新大陸。隨着後來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強大,美國正版的歷史更是遠播四海,吸引了無數人的羨慕的目光;《獨立宣言》、《合眾國憲法》及《人權法案》成了美國革命和美國精神的象徵。 中國人研究、討論美國的熱情,延續了一個多世紀而不衰。本文算是湊個熱鬧,大題目講不來,就講一點心中的疑惑吧。 這個疑惑就是:如果我們把“絕對的權力”理解為“不受制約的權力”,那麼,美國是否避免了“絕對的權力”? 很多人會說:美國有三權制衡,有參眾兩院,有公開選舉,有自由輿論,如何能產生“絕對的權力”? 問題正在這裡:從表面上看,一切都如此完美,如此公正,如此無私,但如果看一看具體的史實,可能就會發現,事情並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 “自然權利”與“財產至上” 不妨先從選舉權談起,。 在美國,選舉權直接牽涉到誰來掌權的問題,也就是直接牽涉到權力之爭。在這個最敏感的問題上,最能看出“人人生而平等”這句口號是否落到了實處。 很可惜,美國當年確定選舉權的標準,並非“天賦人權”,而是所謂的“財產資格”。也就是說,只有家裡的私人財產達到一定標準的人,才有選舉權。如果你想當官,那麼財產必須更多,達到更高的標準。 建國之初,美國只有400萬人口。這中間有多少人具有選舉權呢?占人口20%的黑人不可能當選民,因為他們連“人”的資格也沒有;印第安人不是選民,因為他們早已被現代文明淘汰出局,趕盡殺絕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部落都在邊緣的荒蠻之地,從來不向政府交稅;當然,婦女也沒有選舉權,因為她們沒有財產權,更談不上“財產資格”;沒有財產或財產太少的白人也沒有當選民的幸運,原因很簡單,就因為他們太窮。俄勒岡州1857年的一項法令則更為徹底:“黑人、中國人或混血兒”禁止進入本州,當然也就無選舉權之說。如此篩選下來,有幾多人成為選民?據美國著名歷史學家理查德 . 霍夫斯達特的研究,在建國初期,選民只占人口的3.6%。 權力開始走向集中,但這還只是第一步。在這極少數的選民中,只有更富裕的人才能當官。而且,選民能直接選舉的,還只有眾議員,其他的如參議員、總統等等,必須有更高層次的選舉團來選舉。選舉權以及隨後的國家權力,實際上掌握在極少數人手裡。 當96%以上的人被擯棄於這場政治遊戲之外時,“天賦人權”和“財產資格”之間的巨大鴻溝就毫不掩飾地展露出來了。 其實,美國人對此早已說得很明白。“政府以財產為基礎,這是政治智慧。”一位州法官說的這句話,很能表明美國金錢政治的特點。這種金錢政治必然使空泛的所謂人的“自然權利”讓位於實際的財產至上的“社會權利”。即使是作為美國革命領袖的一些人物,對此也從來直言不諱。亞力山大 . 漢密爾頓說:“由富人和來自名門望族的人來管理這個國家。”約翰 . 亞當斯說:“權力是財產分配的產物。”著名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薩姆納則更直率:“我們的時代為民主制所愚弄。”“財富本身是唯一的權力。” 總之就是一個這樣的邏輯:先利用你的自由權利去謀取財富,然後再談你的政治權利。否則,沒門! 由極少數富人選舉出來的政府自然是富人的政府,富人官員自然要為富人選民投桃報李。“三權制衡”?不錯。問題是當“三權”利益一致時,相互之間就犯不着去“制衡”了。而這種一致的利益是顯而易見的。不能想象,一個將財富奉為至高無上的聖物的國家的政府官員,會有多麼廉潔。而最簡單的辦法,莫過於大規模的“尋租”,“這個仁慈的政府把……所有那些煤、石油、銅、黃金和鐵等礦藏以及土地、交通站點、水域的永久權給予了政府的朋友,或者那些精明的捷足先登的人。”美國學者馬修 . 約瑟夫描述了當年政府把公有財產私有化的情況。 這種明目張胆的、大規模的將公有財產變為私有財產的行為,得到了立法、司法、行政所謂“三權”的一致認可。在這一點上,三者互相配合得非常好:立法者將之合法化,政府付諸實施,司法部門進行保護。一位參議員說:“你們把我們送到國會,我們通過法律,按這些法律使你們賺錢。你們從利潤中進一步向我們捐贈競選資金,再把我們送回來,通過更多的法律,使你們賺更多的錢。”這場轟轟烈烈的“尋租”狂潮,是一次官商一體的財富大集中,也是《獨立宣言》所講的“追求幸福的權利”的一次大演習。 當財富集中到少數寡頭手裡,原始積累告一段落後,憲法中“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則便日顯重要,必須要有法律的強有力的保護,於是法律開始說話了。紐約州大法官錢塞勒.詹姆斯.肯特就不失時機地講過:窮人中有一種傾向,即覬覦和瓜分、掠奪富人的財產……這要求有一個保持警惕的政府,有堅強的司法管理,以抵禦這種傾向,“你們不該覬覦,你們不該偷盜,覬覦和偷盜是我們人性的可悲墮落,是神所禁止的。” 在這場賊喊捉賊的把戲中,權力各方都表演得十分賣力,但總有人看得出其中的虛偽,“我們生活在偽善的氛圍中棗我們國家企業階級的墮落和腐敗並不比想象的更少,而是無法估量地大得多。美國的官場,無論是全國的,抑或是州的、市的及其下屬部門,除司法部門外,都浸透在腐敗、賄賂、虛假和虐政之中,而且司法部門同樣被污染了。”詩人惠特曼描繪的這幅畫面,雖然沒有多少詩意,但想必是真實的。這位生活在底層的詩人是一位明白人。 在財富面前,“人人生而平等”的口號無可奈何地改寫為“人人生而不平等”,“民主”的城牆上飄揚的是“壟斷”的旗幟。法國人托克威爾對此評論說:“我的意見是,正在我們眼前發展的製造業貴族制,是世界上存在的最殘酷的貴族制之一。”坦普爾大學的校長拉塞爾 . 康威爾批評得更尖銳:“這個國家不是由選票來統治的,是由權勢來統治的,是由控制選票的野心家和企業來統治的。” 不是某一個人,而是某一些利益集團,從絕對的壟斷走向絕對的權力,一路上似乎暢通無阻,至少在100多年裡是如此。那些自由的報紙幹什麼去了呢?“新聞工作者翻遍貴族社會的詞彙,找出‘大亨’、‘富豪’、‘大王’、‘強盜資本家’,用來標示這些得意洋洋的企業家。這些取自封建時代的稱號,每每令人想到騎在勞苦民眾頭上的特權階級,也使人質疑美國革命時代的傳統能延續多久”([美]喬伊斯. 阿普爾比:《歷史的真相》)。既然如此,還有誰能去制約這些權力之路上的英雄好漢呢? “天賦人權”與“黑人非人” 奴隸主的權力是不是絕對的權力? 毫無疑問,對奴隸而言,奴隸主擁有無可置疑的絕對權力。 美國在1776年建國時,並沒有廢除奴隸制。直到1865年國會通過廢除奴隸制的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這種奴隸制才告結束,也就是說,美國在將近一個世紀中,一直維持着這種最野蠻、最不人道的奴隸制。事實上,美國還在更長的時間裡,維持着種族歧視,包括種族隔離和私刑。 奴隸貿易是歐洲人發明的的大買賣,幾個世紀中,1000多萬(不算途中死亡的)黑人被強運到北美和歐洲,其中約有40萬人被賣到了美國,他們無一例外地成了白人的奴隸,白人奴隸主對這些奴隸有着生殺予奪的權力。 在世界上第一個把人民權利和個人自由寫入憲法的國家,在一個聲稱“人人生而平等”的國度,竟然會堂而皇之地讓奴隸制長期合法地存在,這實在是對《人權宣言》、《合眾國憲法》以及《權利法案》的最大嘲諷。 美國的開國元勛們是令人敬佩的偉人,他們的思想和品德更被後人廣為傳頌。但是,在奴隸制的問題上,他們中很多人的自身矛盾就十分明顯,其行為就更難自圓其說。 華盛頓是莊園主,也是奴隸主,一生中從未善待過他的奴隸。當一名叫湯姆的奴隸幾次試圖逃離他的莊園時,他便把湯姆賣掉,並向買主建議,將湯姆“套上手銬,以防他再次逃跑”。1776年他寫過這麼一封信:“先生,信中所指的黑人,我請你將他賣到任何你所順路經過的小島上,給我換回一桶(約62加侖或234。5公斤)糖漿、一桶最好的朗姆酒……” 托馬斯 . 傑弗遜是《人權宣言》的起草者,是制定《權利法案》的主要推動者,是主張人民主權的民主共和黨人的首腦,也是堅定推行其民主思想的美國總統。他的威信如此之高,以至於後來的民主黨和共和黨將他的民主共和黨的名稱一分為二,各取一半,並且都聲稱傑弗遜是本黨的創始人。這位思想家認為,販賣奴隸是一種道德上的惡行,“我對我的國家戰慄不安。我說上帝是公正的,他的公正不會永遠酣睡。”然而,難以想象的是,傑弗遜本人也是一個蓄奴者。 之所以出現這種矛盾,可能是一種集體無意識,當時連小學生都能從教科書上看到,黑種人是“畜生般的人,除了身形之外無甚人性”;也可能是對權力的某種眷戀,特別是當這個權力源遠流長、絕對擁有的時候。 在美國歷史中只發生過一次內戰,其導火索就是奴隸制。當主張廢除奴隸制的亞伯拉罕 . 林肯於1860年當選總統後,先後有7個蓄奴州宣布退出聯邦,共同成立“美利堅聯眾國”,使美國面臨分裂的危險,從而引發了南北戰爭。林肯說:“《獨立宣言》如此被攻擊、被嘲弄、被誤解、被出賣,乃至被撕毀,以至於假若《獨立宣言》的制定者從他們的墳墓里走出來,他們都不能辯認這就是《獨立宣言》了。”但就是這位簽署了針對黑奴制的《解放宣言》的總統,也抱有對黑人的歧視。他說:“我們不讓黑人和白人平等。”“我現在沒有、過去也沒有贊成以任何途徑實現白人種族與黑人種族的社會平等和政治平等。……我同其他人一樣,贊成白人據有優越地位,” 黑人解放了,但並沒有得到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自由。種族隔離無處不在:在隔離的學校讀書,在隔離的監獄服刑,在隔離的醫院就診,在隔離的車船就座,直至在死亡後到隔離的公墓埋葬。這種狀況又維持了一個世紀。 《獨立宣言》一直被後人視為表達人類美好理想的偉大宣言,但現在看來,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當年要求獨立的美利堅人針對英國統治者發表的宣言。早就有人指出,《獨立宣言》的高明之處在於以高尚的語言提出人權,卻掩蓋了社會不公正、不平等的現實。正如彼得.蓋伊所言:“宣言提出的是一種‘期票’。” 1963年8月28日,《解放宣言》頒布100周年紀念日,美國黑人民權領袖小馬丁 . 路德 . 金站在林肯紀念堂和華盛頓紀念館之間的講壇上,發出了一個民族的肺腑之言。在這篇名為《我有一個夢想》的著名演講中,他提出了兌現“期票”的強烈要求: 在某種意義上,我們來到我國首都,是為着兌支票。當我們共和國的創建者們寫下憲法和獨立宣言時,他們也就簽署了一份期票,每個美國人都有他的繼承權。這期票是一種許諾,保證給予每一個人不可剝奪的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顯而易見,今天美國在關繫到有色人種公民的問題上,已對這份期票違約。美國沒有兌現這一神聖的契約,而是給黑人一張空頭支票;該支票被寫上“存款不足”退回。但是我們不相信正義的銀行已經破產,不相信這個國家機會的金庫中已存款不足。所以我們來此兌支票棗這支票將按要求給予我們自由的財富和公正的保障…… 小馬丁 . 路德 . 金沒能兌現這份期票,一顆子彈絕對地奪去了他的生存權。 “絕對權力”與“絕對腐敗” 如果把1776年7月4日公布《獨立宣言》看為這份“期票”的簽署日,那麼,它的兌現經歷了漫長的歲月―― 選舉權從白人男子有產者的特權到成為白人男子的平權,經歷了70餘年; 黑人獲得選舉權,經過了160多年; 婦女獲得選舉權,經過了140餘年…… 在整個19世紀,由各色作者眾口一詞所製造出來的國家眾神殿裡的英雄神話,在美國廣為流行,與牢牢掌握在富豪精英階級手中的政治體制相映成趣。然而,那時的美國歷史學家“非但不直接了當地敘述史實,還向美國人解釋美國為什麼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且是全世界的典範”,“到了20世紀初,美國人是英勇的民主捍衛者的傳統歷史已經大大喪失可信度。不是美國人不再一心信仰進步,而是因為美國當時的狀況是對這種信仰所包含的道德宗旨的一種嘲笑。”(《歷史的真相》) 當20世紀來臨之際,美國大財閥的財富與社會貧困人口同時在高速增漲,社會不公日漸嚴重,終於引發了一場聲勢浩大、影響深遠的“進步運動”,不少學者和記者以“黑幕揭露者”的身份,揭露國內政客與大財閥巧取豪奪、玩弄法律的內幕。穩穩站立了100多年的美國早期歷史,也開始在新一代歷史學家的質疑和批判中搖搖欲墜。“進步派”歷史學家崛起,展開了美國第二次“修史”的高潮。這一派的代表人物查理 . 比爾德以史料證明,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聚集的諸公並不是傑弗遜所說的“崇高的英雄”,而是當今觸目可見的追逐私利的政客的一丘之貉。比爾德在他的名著《美國憲法的經濟觀》中,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解剖憲法。在他的筆下,《合眾國憲法》是體現正義理想的經典說法只是一堆過時的謊言,它其實是一群原始資本家精英階層的合作成果。由於在美國以制憲會議為重心的歷史研究一直盛行不衰,比爾德的言論很快便引發了一場“地震”。而在讀者眼裡,制憲元勛與新興大資本家之間已經劃上了等號。 在這次重新認識美國歷史的潮流中,不少美國歷史學家認識到:以往那種被人為拔高了的歷史,與活生生的歷史已嚴重脫節。美國有沒有恪守其民主承諾以及啟蒙的基本原則?美國以往的歷史學到底有多少真實性和科學性?這兩個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到20世紀六七十年代,後現代主義興起,對西方現代性及現代科學進行了解構,更打破了美國人文學科“客觀中立性”的神話。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美國才開始對以往的法律進行了一些修正。例如說,費城制憲會議決定設立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員由選民直接選出,而參議員則只能間接選出。其目的,是要防止因“人民永遠不會按理性行動”而產生的“魯莽從事、易變和行事過分”(賓夕法尼亞州與會者古弗尼爾 . 莫里斯語)。雖然傑弗遜曾對這個規則表示不滿,但這一法律條文仍實行了120多年。直到20世紀初,因利益集團及大富豪控制參議員的選舉,金錢腐蝕政治的現象引起了廣泛的不滿,才在1912年通過憲法第十七條修正案,改為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出。又如《反托拉斯法》的出台,也意味着開始了對高度壟斷的抑制。 餘音 是不是可以說,美國至少在立國後的100多年裡,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絕對的權力”?是不是可以說,在這個“絕對的權力”下,無可置疑地存在“絕對的腐敗”? 這可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在我看來,聽其言不如觀其行。我還相信,“一切歷史都是觀念史”,後人能聽到的歷史的迴響,往往只是強者留下的漂亮而虛幻的語言,而弱者的呻呤早已隨風而去。在當今“人權”之聲響徹雲宵的時代,這個“絕對的權力”是否已經不復存在?擺在第一位的究竟是“人”還是“錢”?金錢權勢的力量是縮小了還是擴張了?我們是否更多地開始傾聽弱者的聲音? 總之,這個世界是否變的更公平了? 這些問題沒有盡頭,正如這個世界的歷史沒有盡頭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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