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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魁北克說開去
送交者: noname1 2004年03月18日16:09:35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從魁北克說開去】——回應《我們不會動用聯邦軍隊》

  加拿大的魁北克與中國的台灣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它們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一、魁北克是加拿大的領土,而台灣也是中國的領土

  這是一個共性原則。現在有不少台獨分子從歷史、文化、宗教、自由等方面宣稱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這不過是他們為其獨立割裂歪曲歷史的一家之言罷了。如果台灣不是中國之固有領土,日本何以在1895年憑日清馬關條約獲得台灣領土,而非自行取得或應台灣人民公投意向取得呢?如果台灣不是中國之固有領土,為什麼二戰日本投降後,台灣民眾沒有自行組織政府,組建軍隊,維護及行使台灣“主權”呢?如果台灣不是中國之固有領土,為什麼日本投降後,是當時的中國國民政府接管了台灣而不是美利堅合眾國或其他戰勝國接管台灣了台灣呢?所以,台灣正如魁北克一樣都是各自屬國的領土。而不同之處在於:“魁獨”首先承認魁北克是加拿大的合法領土再有公決獨立的要求。而“台獨”從根本上就要否認台灣不是中國合法領土,是“台灣人的台灣”。他們自可舌綻蓮花,找出百般理由,卻怎麼也無法迴避上述三個質問的本質。台灣現行政府充其量不過是一個在中國主權較量中的輸者。因歷史原因而名存實亡的“小朝庭”,它一點也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事實。所以,這就為大陸解決台灣問題留下了和平與戰爭的雙重選擇,並且主動權在於大陸。

  二、加拿大的“我們不會動用聯邦軍隊”與中國的“不放棄武力收台的立場”

  為什麼魁北克的獨立與台灣的獨立,兩國政府會有不同的立場?這是由兩國不同的現狀決定的。正是“魁獨”基於魁北克首先是加拿大的合法領土,且受加拿大政府的制約,所以在魁北克獨立問題上,加拿大政府對“魁獨”採取了強硬的法律手段。

  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發布法規,規定魁北克不能單方面決定獨立,而必須得到聯邦和其他省份的認可。這就是蟋蟀王文中提到的“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無論加拿大憲法或國際法都不允許魁北克在未經談判、未獲聯邦政府同意的情況下片面宣布獨立;但是,如果魁北克選民在問題清楚的公民投票中明顯多數贊成獨立,則加拿大聯邦政府以及其他省分不能剝奪魁北克追求獨立的要求,他們有義務與魁北克談判。”可是言下之意,是否魁北克談判成功,就可以獨立了呢?法院沒有斷決。而如果談判破裂,魁北克依然要獨立,那麼聯邦政府可以採取什麼措施,法院同樣沒有斷決。

  而1999年12月,聯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法案規定,今後魁北克省若再就獨立問題舉行公民投票,不論結果如何,都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清晰法案”於2000年3月在國會通過。自此,加拿大的分裂危機從根本上得到了控制。

  反觀我國的領土台灣,是否自願居於和魁北克對加拿大政府同樣的地位和受控呢?換句話說,大陸的法院及政府規定對“台獨”是否同樣像加拿大政府對魁北克一樣有效力呢?這就是中國的台灣現狀與加拿大魁北克的不同之處。拋開它們之間的曲別而片面看待大陸政府的武力措施顯然是錯誤的。如果台灣受治於大陸政府,且在我國憲法權屬之內。當面臨“台獨”時,大陸又何嘗不想以憲法及政府法案和平方式解決,而非要擲下“如果台灣獨立,不放棄武力收台”的底線呢?

  三、“公投自決”的由來及本質

  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中明確規定:只有前殖民地國家享有自決權,可以通過公民投票取得獨立。至於國家內部一個地區或一個民族,根本不享有這種權利。該宣言第六條強調,“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違背的。”因為對於統一的主權國家來說,主權與領土完整原則是首要原則。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能以自決原則為藉口來達到分裂一個國家或者破壞一個國家統一的目的。根據上述原則,作為中國的一個組成部分,台灣是無權以台灣所屬“全民公投”的方式決定是否獨立的。

  “公投自決”有特定的適用範圍和原則。它只適用於殖民地、託管地、非自治領地,以及原本就是獨立的民族和國家,在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變更等方面所進行的公民投票。採取“公民投票”的方式,企圖在一個國家內部單方面地尋求“分離”是國際社會和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所不允許的。魁北克的主權並不僅僅屬於魁北克當地居民,而是屬於包括魁北克在內的全體加拿大人民。一個地區的居民沒有權利片面地宣布獨立。同樣,台灣的主權不僅僅屬於台灣當地居民,而是全體中國人民的。

  四、要求“公投獨立”者的真面目

  “魁獨”人士往往對他們的獨立訴求振振有詞,但卻不允許這種“民主”在其領域內延伸。例如,在1995年魁北克公投之前的10月26日,魁北克的印第安人先期舉行了公民投票,95%的人表示,即使魁北克獨立,他們也要留在加拿大,他們的屬地應該屬於加拿大。他們說,既然加拿大可以分裂,那麼,魁北克也就可以分裂。面對印第安人的公投結果,獨派魁人黨的律師馬上回應,強調指出,印第安人的公投結果是“非法的”,“因為那片土地屬於魁北克”。

  兩天后的10月28日,和渥太華隔河相望的魁北克霍爾市人舉行遊行活動,要求留在加拿大。據加拿大廣播公司報道,獨派領袖說,他可以分裂加拿大,但“沒人可以分裂魁北克”。由此可見,獨派人士只把公投的權利留給自己,而並不允許其權屬內的他人享受同樣的權利。

  在台灣,獨派人士也是如此。如果有人在台灣一個城市或縣舉行公投,要求歸屬中國或者乾脆脫離台灣而獨立,陳總統能同意嗎?而且事實上,已經有消息證實了:“公投”議題一丟出,就造成全台的骨牌效應。包括澎湖望安鄉以及新竹市,都提出了“獨立公投”的構想,甚至還想好了“建國大綱”。另外,雲林縣麥寮鄉也為了爭取提高稅收,不惜以宣布“獨立”作為談判籌碼。

  可見,所謂的“公投獨立”無非是政客的一種政治籌碼,是少數嗜權者的遊戲。他們為了一已之利,不惜令其選民處於戰爭邊緣,卻還偏偏要打上“民主”的幌子。表面上看,他們分裂式的獨立運動似乎都有重要或者充分的理由,但對於與國土和主權完整相比,任何理由都是微不足道的事實真理卻往往故做不知。

  五、國際上對“公投獨立”的認知

  1995年加拿大魁北克省為脫離加拿大而採取“公投”行動,被國際組織和加拿大政府視為非法和無效的。就此,加拿大總理克雷蒂安在國會會議上堅定地批評說:“公民投票方式無疑比戰爭手段要好,但如果一個省、一個城市由於有某種不滿情緒就擅自舉行公投,以達到從國家母體中分裂出去的目的,這完全是對民主政治的歪曲。”美國總統克林頓對魁北克獨立堅決反對,明確表態:“即使魁北克公投獨立成功,美國也不會承認其合法性。”

  再以加拿大為例。幾年前,多倫多市有些人認為,身在安大略省,飽受累贅,難以飛速發展,故提出從安大略省分離出去。

  2000年,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提出,該省每年要向聯邦政府繳稅220億元,但只能從聯邦政府得到約190億元的福利等,所以也提出了獨立訴求。這類訴求在世界各地並不少見,當然都是以失敗而告終。

  實際上,早在140多年前美國的南北戰爭就是由於南方各州政府實行“民主自決”要求脫離聯邦實行自治而引起的。在1862年的8月林肯寫給格利雷的一封信裡面林肯說明了他進行南北戰爭主要的目的是美國的統一。他說,如果因為統一而不釋放黑奴,我就這麼幹;如果為了釋放黑奴可以成為統一,我也這麼幹;或者釋放了一部分人,一部分不放,我也這麼幹。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決不能接受南方“自決”脫離聯邦的決定!在林肯總統的領導下,美國政府不惜流血犧牲,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而在此之後,得克薩斯、加利福尼亞、夏威夷等州都曾想用民主自決的方式尋求獨立,其結果同樣是以失敗告終。再民主的國家也不會對分裂國家主權的事件坐視不管的。

  如果“公投獨立”具有通用可行性。那麼,英國的北愛、阿根廷的馬島、土爾其的庫爾德人、斯里蘭卡東北部泰米爾人聚居區等地區,包括加拿大的魁北克,何以至今沒有獲得獨立過呢?就是因為他們無法從其主權擁有者手中獲得獨立的容許。而台灣的主權究竟是誰的?是中國的,是億萬中國人的。

  六、台灣的明天

  台獨政客之所以要求獨立,並不是為了台灣民眾,也不是什麼順應民主潮流。從根本上說是顧及自身的利益,再加上傳統的“寧為雞頭,不為牛後”思想以及國際勢力的對華態度,所以,大雪對台灣的明天一直持悲觀態度。在以前的貼子裡,大雪說過:台灣的明天是苦難,苦難後的台灣有明天。這並不是說大雪是個嗜血的好戰分子,從內心來說我也不想看見大陸與台灣兵戎相向的那天。可是,從大陸與台灣的現狀分析,如果台灣真的走上了獨立道路,留給我們的選擇還有什麼?在國家主權利益面前,任何理由都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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