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局所展出的血衣物證顯示,流在阿扁襯衣上的血跡很少!而吉普車上的阿扁,夾克衫已經染紅了一大片。若血液是由阿扁的傷口流出,首先應該是濕透內衣,然後再濕透夾克衫。所以,正常的結果是襯衣濕透一大片,外套夾克衫只濕透一點點。但現在所展示的物證只能說明血液是從外面往裡面流的。
2。因為阿扁的夾克衫並不是緊貼着身體的,所以,若要使夾克衫濕透一大片,則要求阿扁必須出很多血才有可能。如果阿扁的夾克衫真的濕成如吉普車上的照片所顯示的那種程度,一則阿扁的襯衫必須大面積的血染,二則血液必須往下流淌。這樣,阿扁的內褲也應該有大面積的血染。而刑事局的物證血衣顯示,阿扁的內衣並沒有血跡。
3。刑事局發現,雖然阿扁的肚皮遭槍彈穿破,而阿扁的褲子卻完好無損。“鑑識人員表示,可能是陳總統有鮪魚肚,車隊拜票時要揮手拜票,褲子穿得比較松垮,以致褲子位置在傷口下方,中間並無不合理之處。”如果阿扁真的有鮪魚肚,雖能褲子松垮能避免穿孔,但不能避免血污。既然阿扁的血能透過襯衫進而濕透夾克衫,那他的血液為什麼不順着鮪魚肚沿着襯衫往下流到阿扁的褲子上?難道此時阿扁的血是沿着子彈的入射方嚮往外噴嗎?
4。合理的解釋是,阿扁的夾克衫上預先有一窟隆(或彈空)。吉普車上的照片顯示的是有人往夾克衫上灌“血”。所以,夾克衫外面紅了一大片,而襯衫上只有少許的血,即一個範圍並不大的血斑。內褲上就更不可能有血跡了。
5。進一步假設阿扁肚皮上的傷是在美奇醫院手術做成的,那麼,要人工引入這個傷口,阿扁得先把褲子及內褲脫下,換上病患服。這樣,阿扁的褲子及內褲上既不會有血跡,也不會有窟隆。
6。佐證:
A。吉普車上阿扁收傷,哪怕是鞭炮炸傷,出了那麼多血,醫務人員為什麼不查一查阿扁的傷勢?出了那麼多血,難道還不怕阿扁會有生命危險嗎?
B。阿扁步入急診室,昂首闊步。此時阿扁已經知道自己受傷了,雖然他可以重傷不哭,但用手握住傷口護痛及防止傷口擴大乃是人的本能。難道阿扁不具備這種本能?
C。進入急診室前的照片顯示,阿扁右手按住左手的手錶帶以上部位,難道阿扁的傷口在左手上嗎?
7。結論:阿扁在吉普車上受傷的唯一依據是其夾克衫上的那片紅色血斑。在進入醫院之前有誰見過他的傷口嗎?沒有!而刑事局的血衣物證表明阿扁傷口的血是由外套夾克衫往裡流入襯衫所形成的。再與阿扁入急診室之前的一系列表現,不難看出,阿扁的槍傷其實是詐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