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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日本人眼中的釣魚島(下)
送交者: 井上清 2004年03月31日17:20:09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第十章 甲午戰爭中日本確立對琉球列島的獨占

  在1872至1879年琉球處置時期,天皇政府在解決邊境的歸屬問題和確定自己的統治領域的同時,還竭力向外擴張。除“琉球處置”以外,按時間先後,還有以下事件:

  1873年9月至10月,政府內部對征韓論展開辯論,西鄉隆盛等的征韓派失敗。

  1874年2月至12月,侵略台灣。

  1875年5月,與俄羅斯簽訂千島、樺太交換條約。自幕府末期開始的在樺太的日俄邊境線之爭,以日本讓步結束。日本放棄了對樺太南半部早已持有的所有權利,該島全部劃入了俄羅斯版圖。同時作為補償,俄羅斯把千島列島中得撫島以北的諸島讓給了日本,這些島嶼再加上擇捉島以南的日本原有領土,千島列島已全部歸日本所有。當時,無論是這些島嶼的經濟價值,還是其軍事地理的重要性,都遠不及南樺太。

  1876年2月,朝鮮被迫簽訂“日朝友好條約”及其附帶的附屬貿易章程。日本想通過侵略弱小鄰國來彌補損失,補償其被強大的俄羅斯奪走的領土利益,挽回一些國家威信。同時該條約的簽訂與前文所述的“琉球處置”也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

  1876年10月,日本通告世界各國,小笠原諸島由日本政府管轄。在幕府末期,英國和美國都聲稱是本國人先登上這片無主地的,主張對該島擁有主權,並因此一度與日本關繫緊張。從近代國際法則的角度來看,英、美的理由並不比日本的遜色,如果他們始終堅持自己的權利,日本是不可能獨占此地的。但是當時的美國政府中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論調.即在遠離本土的地方擁有領土是不利的。因此1873年,美國全面放棄了擁有小笠原島所有權的主張,轉而支持日本。英國仍舊堅持自己的權利,但它從全亞洲政策的長遠目光來看,認為與其為了太平洋上的小島與日本搞僵關係,還不如索性讓給它,以此把日本拉到英國一邊加以利用,使其成為大英帝國在東亞的前哨更有利。因此,白1875年起,英國也就默認了日本的主張。日本這才得以獲得占有權①,並進行了上述通告。

  通過上述的各年大事可以看出,天皇政府無法與俄羅斯、英國和美國對抗,只能一味地讓步,或是撿些小恩小惠而已。另一方面對朝鮮國、清政府及琉球國則始終採取高壓、擴張政策,力圖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但實力的缺乏又使其心有餘而力不足。

  儘管琉球王國不得不放棄了與中國的關係,其領土被日本“處置”即吞併了,但日本原本的打算卻是:如中國提出某些條件,則讓出一部分土地給清政府。瓜分琉球問題與釣魚群島的歸屬問題在此雖無瓜葛,但與下文卻有着重要的聯繫,因此有必要簡述一下其經過。

  清政府數百年來一直把琉球王國視為自己的屬國,日本實施“琉球處置”,禁止琉球王向清朝朗貢時,清政府曾進行了抗議。

  1879年4月4日,日本完全吞併了琉球;5月10日,清政府通告駐北京的日本大使?`戶璣,表示不承認日本的處置。日中兩國間就琉球的所有權問題展開了長達一年半時間的交涉。其間,適逢美國前總統格蘭特在東亞旅行,曾在清政府的請求下嘗試在日中之間進行調停。清政府首先提出了一個三分方案,即把琉球分成原來的琉球、“琉球中山”即沖繩島以及“琉球三十六島”三部分;北部的自17世紀以來一直由島津藩管轄的奄美群島歸日本領屬,中部的以沖繩本島為主的群島歸還給前琉球王並恢復其王國,南部的宮古、八重山群島則歸中國領屬。

  日本拒絕了這個方案,並打算把琉球當做與清政府進行討價還價的資本。也就是說,如果清政府同意其已給予或將給予其他各國的“通商上的方便”——在中國內地進行通商的自由等——

  日本人也一律均享,並將此作為追加條款補入“日清友好條約”的話,作為補償,日本將二分琉球:宮古、八重山群島歸中國領屬,沖繩群島以北則歸日本領屬。

  對於日本的所謂“分島、改約”方案,清政府內部意見不一。

  但當時清政府正好在伊犁與俄羅斯發生邊境糾紛,因此向日本讓步,儘快解決琉球問題,密切日中關係以孤立俄羅斯的想法在清政府的總理衙門中占了上風。1880年10月,總理衙門與?`戶大使根據日本的提案議定了分島、改約的條約案。

  但後來,在清政府內部,北洋大臣李鴻章強烈反對分島、改約,因此中國代表未能在議定的條約案上簽字。11月1日,中國方面通知?`戶大使說:對於分島、改約案,在皇帝聽取南洋、北洋兩位大臣的意見後,決定加以修改再行正式通告日本方面。

  ?`戶指責中方出爾反爾,於第二年(1881年)1月5日,向中國遞交了一份口氣強硬的文書,大意是“貴國拒絕我國好意,主動毀棄兩國代表議定的事項,今後在琉球處置問題上我國將永不接納貴國的異議”,之後便憤然回國。①

  有關琉球分界的日中談判就此破裂,但當時的日本政府當然不會像?`戶大使在給清政府的文書中所寫的那樣,今後在琉球問題上不理睬中國的意見了。就在?`戶回國後,外務卿井上馨命駐天津領事竹添進一郎與李鴻章舉行非正式會談,以探其虛實。竹添於1881年12月14日與李舉行了會談,並向外務省詳細地報告了其過程,同時,還發表自己的看法說:李的真實意圖是獲得宮古、八重山二島,並在那裡扶持起琉球王;現在修改日清條約的時機尚未成熟。對此,井上外相於第二年(1883年)1月18日命竹添領事繼續打探李的意向,並向其通報了政府對於分島問題的如下看法①:

  如果僅僅割讓宮古、八重山二島就可使李滿足,則“土地一事我方毫無異議”;對於擁立琉球王一事,如清政府在日本割讓的兩個島上立舊琉球王尚泰的親屬或子嗣為王,也“別無異議”。

  但對於日本已經廢黜的尚泰本人,日本不可能再立其為王。

  此後竹添與李的非正式磋商的情況則不得而知。但從其結果來看,並沒有按照井上外相的上述想法再次舉行日中談判。

  1883年3月,日本政府要求與清政府重新簽訂將於4月29日期滿的“日清友好條約”的附後貿易章程。5月,清政府駐日大使就此問題詢問井上外相:日本是否會把重籤條約與琉球問題連在一起談判。外相對此回答說:關於琉球問題,“前年?`戶大使雖與貴政府和衷以商,然貴政府付諸罔聞,事已及九分唯欠一分耳”。我國政府認為此問題與續簽期滿的貿易章程毫不相關,自然應當另行談判。

  就這樣,井上外相乃至日本政府都認定琉球問題尚未最終解決。換言之,不能僅憑清政府在19世紀80年代沒有及時在日中兩國代表議定的分島、改約案上簽字而日本政府由此拒絕了以後的談判,就斷定琉球全島已為日本獨有。日本政府也承認琉球問題是一個尚待談判解決的懸案。

  對於井上外相的上述回答,中國方面表示不同意撇開琉球問題單獨就修訂貿易章程進行談判,這個問題因而一直拖到了1886 年。這一年,日本正在進行歐美條約的修訂談判。為給此談判創造有利條件.井上外相非常希望加快日清條約的修訂。3月,他向在北京擔任大使的鹽田三郎訓示修訂現行日清條約的談判機宜,當時還特別提醒他千萬不能把修訂條約與琉球問題攪在一起。鹽田大使從4月22日起開始與中國方面談判修訂條約。中國方面屢次在談判中提及琉球問題,都被日本方面以巧言搪塞過去①。日中間關於琉球所有權的矛盾問題就這樣被擱置起來,直到8年後的甲午戰爭。

  此時,日本為給歐美條約的修訂談判創造有利條件,把希望寄托在締結新的日清條約上,以取得在中國與歐美相同的有利地位。但它費盡心機地把日清條約談判和瓜分琉球島的問題分割開來,原因何在?在1880年的日中談判中,日本原想以分割琉球為代價以獲得對條約的修訂,其後清政府方面原則上也並未改變其如瓜分琉球便改約的初衷,因此如果日本想儘快改約,則與瓜分琉球攪在一起較為有利。井上外相也很清楚這點,但自1883年以來.卻把這兩者分開了,這又是為什麼呢?

  原來,天皇政府正在策劃的日中戰爭已迫在眉睫、日本正在全力為此作準備①,把最靠近中國的琉球南部讓給中國,已經是絕無可能的了。如果此地變為中國領土,在戰爭時將成為中國進攻日本的有力依託;如果日本占有它,則可以以此為據點進攻中國本土的南部或台灣。日本怎麼肯把它拱手相讓呢?政府可能已經考慮到現在不急着讓出去,在不久的將來,中國即使不情願,也會不得不承認日本獨占全琉球的既成事實。

  1895年1月甲午戰爭時期,貴族院通過了“沖繩縣縣政改革建議”,在提案理由的答辯及討論中,反覆強調的只是“沖繩為東洋樞要之地”、“軍事樞要之地”,強調必須改革這個要衝的縣政“以各海防”。由此可知,沖繩僅僅是在軍事上受到了重視而已。

  政府備戰甲午戰爭,在沖繩縣也投下了巨大的陰影。1886年3月,井上外相在修訂日清條約的談判中斷然拒絕加進琉球問題。

  與此同時,締造了“大日本帝國”軍隊的最高統帥、對華作戰的狂熱支持者、當時的內務大臣山縣有朋中將帶領天皇的侍從,前往沖繩視察。第二年(1887年)4月,長州出身的預備役陸軍少將福原實被任命為沖繩縣知事。軍人被任命為沖繩縣知事,這尚屬首次。當年秋天11月,首相伊藤博文率領陸軍大臣大山?i、海軍軍令部長仁禮景范等搭乘3艘日本當時最先進的軍艦,在沖繩作了為期6天多的視察。伊藤當時還作了一首題為“奉命巡視琉球”的漢詩。其詩曰:“誰知軍國邊防策,辛苦經營方寸中。”①毋庸置疑,吟詠此詩的伊藤相位居內相的山縣中將視察琉球的目的,當然是為發動對華戰爭作準備。

  1894年7月,日本一切準備就緒,在英帝國主義的支持及唆使下②不宣而戰。25日,海軍在豐島沖附近偷襲了清政府的艦隊;29日,陸軍在朝鮮的牙山、成歡偷襲了情政府的陸軍,發動了對華戰爭。之後,於8月1日才正式宣戰。而當時的中國在思想上、政治上毫無對日作戰的準備,軍備也剛剛開始現代化。

  戰爭即斷絕兩國原有的國家關係。因此在開戰的同時,交戰國間的所有條約及擱置問題就都不存在了。新的國家關係將根據戰後的講和條約重新建立。日本在甲午戰爭中取得了勝利,根據《馬關條約》的規定,日本得到了超出其幾年來一直渴求的特權,把新納通商條約及貿易章程強加給了中國。

  在開戰的同時,琉球問題已徹底不再是兩國間的擱置問題了。

  在馬關講和會談中,日本方面及中國方面都沒有談及琉球問題。

  因此,在講和條約中理所當然地對琉球問題也隻字末提。也就是說.在建立日中兩國新的關係,即講和時,對於日本占有琉球的既成事實,清政府沒提任何異議。由此形成了日本獨占的既定事實。換言之,正是由於日本在日中甲午戰爭中的獲勝,才使清政府喪失了對琉球的一切歷史權利、權益,確立了日本獨占琉球的局面。

  第十一章 天皇政府覬覦釣魚群島長達9年

  出於加緊準備侵略朝鮮及中國的目的,天皇政府開始重視琉球。在確定了日本獨占其全島的局面之後,1885年(明治18年),天皇政府首次發現了散布在琉球及中國本土間海面上的釣魚群島。

  在此之前的1879年,琉球藩改為沖繩縣不久,祖籍福岡縣的古賀辰四郎,一個富於冒險精神的小資本家,馬上就移居到了那霸,開始從事捕撈沖繩近海的海產品並向外運輸的職業。其間於1885年,古賀航行到了“久場島”(釣魚島),發現那裡群集着處於產卵期的信天翁,就想到採集其羽毛出售可以大發其財。

  為此,回到那霸後,他向沖繩縣廳遞交了租借土地的申請書。

  琉球政府及日本共產黨等認為:根據無主地先占為主的規定,“尖閣列島”為合法的日本領土;稱古賀僅僅是出於和平的經濟目的“開發”釣魚島,從而確立了日本對該島的占有。雖說1885 年日本政府注意到該島的主要原因或許就是因為古賀的“開發”申請,但日本政府欲把此併入日本版圖,卻並不是為了搜集信天翁的羽毛,而是因為注意到了此處在對付中國上具有重要的軍事地理意義。這一點很容易便可推知:自1883年以來日本政府的琉球政策都首先是從軍事角度出發來制訂及實施的;從1885年以後占有釣魚群島的整個過程來看,更是一目了然。

  琉球政府和日共稱沖繩縣廳在1885年收到古賀的釣魚島開發申請書後,就向政府呈報把該島定為日本領土,但事實卻並非如此。為占有該島,內務省首先密令沖繩縣廳對該島進行調查。對此,沖繩縣令於1885年9月22日呈報稱:

  第三百十五號

  有關調查久來赤島外二島事宜

  茲於數日前,遵在京本縣之森本大書記官之密令,業已調查散布於本縣與清國福州間之無人島。事之概略已另呈(已另呈公文——井上注)。蓋久米赤島、久場島及魚釣島自古伊為本縣所稱之名。本縣所轄之久米、宮古、八重山諸群島彼鄰之無人島嶼,為沖繩縣所屬,決無異議。然其與數日前所至之大東島(位於本縣及小簽原島之間)地勢相異,而與《中山傳信錄》中所載之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相同,無置疑之處也。

  若果為一者,則已為清國冊封之舊中山王之使船所詳悉,且各命其名,以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若效此次大東島之行,勘察之後即立標樁,恐有所不妥。十月汽船出雲丸將出航兩先島(宮古、八重山),歸前將赴實地勘察。實應呈報陳情,請示明謝,再行立國標諸事。

  謹呈內務卿伯爵山縣有朋閣下

  明治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沖繩縣令 西村舍三

  通過這份呈報書,可以發現如下幾點重要情況:

  第一,內務省為何要“密令”“調查”福州、琉球間的無人島,為何不正式地公開命令呢?

  第二,這裡提到了在這些島上建立“國標”——即表明日本領土的標樁。這是沖繩縣提出來的呢,還是內務省提出的?

  這兩問題是有聯繫的。從呈報書的上下文可以看出,建立標樁毫無疑問是內務省的提議。內務省——內務卿是天皇制軍國主義最熱心的鼓動者山縣有朋——只重視琉球的軍事地位,同時對其附近的島嶼也抱有野心,欲占為日本領土。為實現這一目標,就命令沖繩縣對其進行必要的調查。但是事關國際關係,在日本與清政府劍拔駕張的情況下公然正式下令,則容易惹出麻煩,因此才下達了“密令”。

  第三,沖繩縣接此密令後有所遲疑,因為把“久米赤島”等作為日本領土劃歸沖繩縣雖是好事,但未必能行得通。其原因在於他們認為這些島嶼與《中山傳信錄》中所載的釣魚島同屬一地。

  既然同屬一地,則這些島嶼已經為中國“詳悉(詳細了解),且各命其名,以為琉球航海之目標”。也就是說,這裡極可能是中國的領土。“故”不能像在明確為無主地的大東島那樣,進行實地勘察之後就立即在這些島嶼上建立國標。

  儘管接到了沖繩縣令前述的那份合乎情理的呈報書,但山縣內務卿千方百計要把它據為日本所有。為把此事提交大政官會議(相當於後來的內閣),10月9日,他首先和外務卿進行了協商。

  信中稱:即使“久米赤島”等就是《中山傳信錄》中所說的島嶼,這些島嶼也只不過是中國船隻“以其示航向耳。其屬清國之據絲毫未見”;“即若其名稱,彼與我之所稱各異”,而且是“鄰近沖繩所轄之宮古、八重山等之無人島嶼”,表示想在進行實地勘察後馬上就建立國標。這份協商書所列舉的釣魚群島為日本領土的重要論據之一,就是該島鄰近沖繩所轄的宮古、八重山。但如果1880至1882年的琉球分島、改約方針已成為現實,這種想法就純屬無稽之談。

  對此,外務卿井上馨作了如下答覆:

  內務卿伯爵山縣有朋閣下親展第三十八號

  茲沖繩縣實地勘察沖繩縣與清國福州間散布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並建立國標之事,本月9日第83號文中協商之意已悉。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占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遺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請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

  勘察大東島之事及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

  謹表下官拙見。

  外務卿伯爵井上馨

  這個外務卿的答覆與山縣內務卿的意見不同,他重視與中國的關係。山縣認為:(1)中國即使已命名島名,也並不能成為該島是中國領土的證據;(2)日本相中國對該島的稱呼不同,不能成為日本放棄該島的理由;(3)距八重山很近;(4)是無人島,因此應當納入日本領土。井上外務卿不僅毫不同意上述論點,反而(1)強調指出這些島嶼距沖繩近,同樣也距中國“國境”(指中國本土)近;(2)對中國已對其命名尤為重視;(3)

  中國人已猜疑日本,並正在防備日本占領台灣附近的中國島嶼(釣魚群島為其中之一)。鑑於這些情況,他反對馬上建立國標。

  也就是說,井上外務卿與沖繩縣的官員同樣重視釣魚群島是中國領土這一事實,擔心“此時”如果“公然”把它納入日本領土,會遭到清政府的強烈抗議。因此,他特意叮囑內務卿不要把日本勘察該島一事見諸報紙等,要偷偷實施,不能讓普通國民及外國,尤其是中國知道此事。但井上和山縣一樣,主觀上都想讓日本占有該島。但不是現在,而是在無須擔心中國的抗議的“他日”。山縣也同意了井上的意見,沒有把此問題提交給太政官會議。

  同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向內務卿報告了實地勘察無人島的結果,並請求緊急指示:“建立國標一事如前呈文,或事關清國,萬一有何不測,則當如何處置?”對此,內務、外務兩卿於12月25日聯合下達指示說:“復書面請示,目下勿建立為盼。”

  通過上述的政府文件及1885年政府內部及沖繩縣問有關釣魚群島所有權的來往信件可以看出:(1)首先內務省有占有該島的意圖,並密令沖繩縣進行調查;(2)沖繩縣認為該島有可能為中國領土,對把該島納入日本領土有所顧慮;(3)但內務省仍想強行占有;(4)外務省擔心中國會抗議,反對馬上就占有該島:(5)最後內務省也放棄了。

  但琉球政府在前文中的“關於尖閣列島主權的聲明”中稱:

  “尖閣列島在明治10年代前半期為無人島,從明治17年左右,古賀辰四郎開始以魚釣島、久場島等為中心,採集信天翁羽毛、獸毛、玳瑁及貝類等。鑑於該活動的發展,沖繩縣知事於明治18年9月22日,首次呈報內務卿建立國標,同時還乘坐出雲丸號進行了實地勘察。”

  這是對事實的極大歪曲。

  第一,上述聲明首先隱瞞了內務卿是密令沖繩縣知事調查釣魚島之事。第二,沖繩縣認為此處可能為中國領土,對建立國標遲疑不決,並上書陳明其意見。而該聲明卻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真相,說成是沖繩縣根據實地調查上書要求建立國標。並且,第三,古賀利用釣魚島經商是沖繩縣申請建立國標的起因,但此時古賀的生意只不過還處在計劃階段。第四,外務卿以怕破壞與清政府的關係為由對內務卿的意見表示反對,當時的內務卿為此也不得不放棄。但該聲明卻完全隱瞞了這一事實。第五,沖繩縣報告出雲丸的實地調查結果後,在同年11月的“呈報”中,該縣再次表示在釣魚群島上建立國標“或事關清國”,頗為躊躇。這一事實也被該聲明隱瞞下來,而僅僅說了9月赴實地調查。在聲明中僅僅把它說成是沖繩縣先呈報了調查結果,並據此申報建立國標。這顯然是對歷史的偽造。

  此後,日中兩國的關係由於日本方面的原因不斷惡化。日本對華戰爭的準備也按部就班地順利進行着。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島的生意也有了頭緒。1890年(明治23年)1月30日,沖繩縣知事向內務大臣遞交了如下的呈文:

  就明治18年11月5日第314號呈文,關於所轄八重山群島、石垣島彼鄰之無人島——魚釣島外二島之事,同年12月5日已下達指示。但其為無人島,此前並無所轄者,乃至今日。因水產管理之必要,須定其所轄,八重山官衙已遞呈文。謹此上呈。

  這次沖繩縣的態度與1885年裁然不同。不僅隻字未提該島與中國的關係,反而以管理古賀的生意為由,請求將其作為日本領土由沖繩縣管轄。前任西村縣令是以內務省土木局長身份兼任沖繩縣令,而現任丸岡莞爾卻截然不同,他是由內務省土木局長專門調任為沖繩縣知事的。此人是一個狂熱的國家主義者,在沖繩致力於強行推廣天皇制國家神道。也只有這種知事,才會敢於無視釣魚島與中國的關係,藉口管理古賀的生意,想方設法將其據為日本所有。

  對此,並未見內務、外務兩省有協商的文書,但通過下文所錄的1894年(明治27年)12月27日內務大臣致外務大臣的協商書可知,政府並沒下達任何指示。

  更讓人吃驚的是,在甲午戰爭的前一年,即1893年(明治26 年)11月2日,沖繩縣知事——原籍薩摩,鎮壓沖繩人民最為殘酷的軍國主義者,臭名昭著的奈良原繁——呈報內務、外務兩位大臣,內容與1890年1月的呈報大同小異,要求把“魚釣島”(釣魚島)和久場島(黃尾嶼)劃入該縣轄區,並建立標樁。但這份呈報的遭遇就像1890年的呈報一樣,兩位大臣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對此沒進行任何協商。①

  不僅如此,在1894年(明治27年),甲午戰爭開始時——現已無法確定是在開戰前還是開戰後,反正是在日本尚無戰勝清國的確切把握之前——古賀辰四郎向沖繩縣遞交開發釣魚島的申請,縣裡以“因該島尚不明確是否為帝國所有”為由,駁回了該申請。

  因此古賀在“致申請書於內務、農商務兩大臣同時,上京當面詳陳該島之實況,懇請允之”,但仍未得到許可。

  這件事連載在1910年(明治43年)《沖繩每日新聞》1月1日至9日號的一篇題為“古賀在琉球群島之業績”的吹捧古賀的文章中②。如果政府確實認為釣魚島為無主地,該島的歸屬不明,那在對華戰爭準備結束——或開戰之後的某個時間裡,就應當準許古賀的申請。實際上正是因為政府知道這是中國的領土,所以在尚未戰勝中國之前,還不得不慎重從事。

  就這樣,天皇政府從1885年開始計劃從中國奪取釣魚群島,用了9年時間終於等到了“他日之機會”。

  第十二章 日本在甲午戰爭中明奪台灣暗取釣魚群島

  日本政府在駁回古賀的請示後不久,等了9年之久的奪取釣魚群島的絕好機會終於來了。日本軍隊對清政府軍隊不宣而戰,實施偷襲,引發了甲午戰爭。1894年底,日本已經勝券在握,奪取釣魚群島的時機已經成熟。天皇政府此時斷然決定占有釣魚群島。同年12月27日,首先由內務省發給外務省一份秘密文書,協商答覆沖繩縣知事去年11月提交的申請,並讓其在魚釣島及久場島建立標樁。其原文如下(旁註為《日本外交文書》編者所加):

  秘密(紅字)第一三三號

  謹呈

  外務大臣子爵 陸奧宗光閣下

  茲於久場島、魚釣島上建立所轄標樁一事,沖繩縣知事已以甲號……呈報。此事己另以乙號於明治18年與貴省協商,然為遵命所限。其時與今日之情況相異,望另行提交內閣審議。

  內務大臣子爵 野村靖 (印)

  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末提別的“另行”提交內閣審議的草案如下

  居沖繩縣所轄八重山群島西北之久場島、魚釣島,歷為無人之島,然近有至該島從事漁業者。因需管理之,故該縣知事呈報建立標樁以示其為該縣所轄。為準其為該縣所轄,乃使建立標樁為要。

  特呈內閣審議

  這份協商書不同於9年前的關於同一問題的協商書,在它上面用紅字標註的“密”字尤為引人注目。可見政府極為擔心該問題會泄露出去。

  此次外務省毫無異議。第二年(1895年)1月11日,陸奧外相答覆野村內相稱:“本省對此別無異議,應恢貴省之見從事。”在同月14日的內閣會議上,原封不動地通過了內務省的提案,決定把魚釣島(釣魚島)及久場島作為沖繩縣的轄區建立標樁。同月21日,內務大臣通知沖繩縣知事“建立標樁之事已如所請”。

  1885年,由於顧忌到中國的抗議,在外務省的反對下,山縣內務卿占有釣魚群島的圖謀未能得逞。日本政府對1890年沖繩縣的申請沒作任何答覆,甚至對1893年沖繩縣的再次申請也置若罔聞。然而,現在卻竟然如此順利地在內閣會議上得到了通過,其原因何在?答案就是在內務省致外務省的協商書中,說明外務省於1885年(明治18年)表示反對的“其時與今日之情況相異”這句話。

  1885年與1894年(明治27年)的“情況相異”所指何物?難道是指1885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島的事業剛剛起步或正在醞釀之中,而1894年時他的事業已經有所發展,“近有至該島從事漁業者”,政府感到有必要對其進行管理了嗎?這也可以說是“情況相異”的原因之一。但若要說它是惟一的或是主要的“相異”的話,那早在1890年(明治23年)這種變化就已經表現出來了。沖繩縣就曾以這種變化為理由,呈報要求在釣魚島上建立轄區的標樁,但政府在4年多時間裡卻沒有任何批示。在1893年(明治26 年)11月,沖繩縣以與上次相同的理由再次呈報建立標樁,政府仍未作任何答覆。但到了1894年12月底,當時沖繩縣並沒有再次呈報,政府卻突然以答覆一年多前的呈報書的形式,開始着手對釣魚群島的占有。為此而產生的有必要對漁業進行管理這一說法,既不是9年前與現在的“情況相異”的惟一原因,也不是其主要原因。主要的“相異”肯定另有所指。

  1890年及1893年時,政府尚未進行甲午戰爭。1894年古賀遞交開發釣魚島的申請書的時間若是甲午戰爭前夕,則毋庸整言,即使是在開戰之後,日本當時也未全面戰勝清朝。但在同年12月初,已經可以肯定日本取得了絕對的勝利,政府甚至開始計劃把台灣從清政府手中割過來,以作為講和的條件之一。這才是與奪取釣魚群島的“情況”有關的、以前與現在的決定性“相異”。

  在甲午戰爭中,日本軍隊無論是在陸地還是在海上,都是連戰連勝。1894年9月,日本陸軍在朝鮮平壤的戰鬥中、海軍在黃海的海戰中都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接着陸軍第一軍在10月下旬之前全部渡過了鴨綠江,於11月中旬攻克了大東溝、連山關,第二軍於10月下旬在中國遼東半島的花園口登陸,11月上旬奪取了金州城,攻克了大連灣炮台,並於同月21日與聯合艦隊協同作戰占領了旅順口。此時海軍已把清朝海軍的主力——北洋艦隊邁進了渤海灣口的威海衛里。

  英國一直關注着戰局的發展,在10月8日就派出駐日大使前來打探日本政府的講和條件。至此,政府確信日本已取得了絕對的勝利,開始具體研討掠奪中國的講和條件。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割讓台灣。

  在清政府方面,主掌總理衙門的恭親王等在10月初就已認定中國戰敗,主張儘早講和。11月初,主戰派的統帥北洋大臣李鴻章也醒悟到只能儘早講和。

  從11月末至12月初,大陸正在轉向寒冷的冬季。在此情況下,日本應採取何種戰略這一問題,大本營的意見產生了分歧。一派主張乘勢立即攻入北京。另一派則主張冬季暫時屯兵占領地,待到陽春時節再行出擊。

  這時,伊藤博文首相奉明治天皇的命令,以文官的身份列席了歷來只由陸、海軍軍人參加的大本營會議。他於12月4日對關於冬季作戰的論爭進行了批評,並向大本營提出了獨到的戰略見解。其主要內容如下:

  攻入北京固然痛快,但可言而不可行;屯兵於現在的占領地上無所作為,也是只會挫傷士氣的下策。現在日本所應採取的策略是:在占領地留下必要的最小限度的兵力,一方面派出主力部隊與海軍合作,攻下扼制渤海灣口的威海衛,全殲北洋艦隊,保住日後進攻天津、北京的通道;另一方面派兵占領台灣。占領台灣決不會招致英國等其他國家的干涉。最近我國國內有關講和時一定要讓中國割讓台灣的呼聲日益高漲。為達到這一目的,最好能預先對其實施軍事占領

  大本營採納了伊藤首相的意見。攻占威海衛的作戰於第二年(1895年)1月下旬展開,並於2月13日以日本陸海軍大獲全勝告終。在此期間,日本還進行了占領台灣的作戰準備,1895年3月中旬,聯合艦隊繞過台灣南端,進入澎湖列島,占領了島上的各個炮台,並以此為根據地,準備進攻台灣。同時,講和談判也在同步進行,在迫使大清國割讓台灣之後,聯合艦隊於4月1日起航返回佐世保。

  天皇政府奪取釣魚群島的絕好機會不是別時,正是政府和大本營依照伊藤首相的戰略制定出占領台灣的方針的時候。1885年,政府如公開在釣魚群島建立國標,容易“招致清國的猜疑”而引發糾紛,現在日本即使在釣魚群島上建立標樁,清政府也無力抗議了。何況即使遭到抗議也可以置之不理。政府既已決定攻占台灣,在講和時就一定要讓清政府割讓出來。這個不可一世的政府認為,像台灣和沖繩縣之間的釣魚島之類的小小的無人島,根本無需軍事占領,只要悄悄地在上面插上一根標樁,寫明此地為沖繩縣管轄就萬事大吉了。它這麼想也是毫不奇怪的。

  把釣魚群島劃入日本領土並由沖繩縣管轄這一內閣會議的決定,就這樣得到了貫徹。然而今年(1972年)3月8日外務省對“尖閣列島”的所有權的“見解”卻是:“自明治18年以後政府屢次對尖閻列島進行實地勘察,不僅確認了它為無人島,而且還慎重地證實了並無清國管轄過的痕跡。在此基礎上,明治28年1 月14日。內閣會議通過決定:在該島建立標樁……”讀過本文前面的章節後就會十分清楚,這完全是一派荒謬之辭。

  明治政府實施的有關釣魚群島所有權的實地調查,只有在1885年根據內務大臣的密令所進行的那一次。而且在沖繩縣令向內務大臣報告調查結果的“呈文”中寫道,“建立國標一事或與清國有關。萬一有何不測,則難以收拾”,已經私下承認了中國對該島的權利,對建立國標一事遲疑不決。也就是說,沖繩縣的調查結果並不能成為使日本占有該島正當化的依據。此後政府並沒有再次對該島作過有關所有權的調查。因此,這些島嶼已“慎重地證實了並無清國管轄過的痕跡”的說法純屬一派胡言。內閣會議並不是在“慎重證實的基礎上”才通過了占有釣魚群島的決定。1885年的時候日本不得不顧忌中國的抗議.而現在,對華戰爭已經取得了勝利,甚至還確定了奪取台灣的方針,政府是在“慎重地證實了”這些以前和現在的決定性的“情況相異”的基礎上才通過了1895年1月的內閣會議決定。

  內閣會議的決定和內務省據此發給沖繩縣的批示(1月21日)

  是在“日清媾和條約”(即《馬關條約》——譯者注)(1895年4月17日簽署,5月8日交換了批准書)生效之前。因此,若果如現在的政府所言,即使是根據內閣會議的決定才決定把釣魚群島納入日本領土——儘管只憑內閣會議的決定在現實中是不可能領有土地的——假設政府現在的說法是對的,這些島嶼也絕非是根據“日清媾和條約”第二條之割讓中國領土的規定從中國取得的,但是在條約生效之前日本就已決定占有該島。正如本書已經充分地考證出的那樣,這些島嶼在歷史上就是中國的領土。在1885年時政府由於顧忌到清政府的抗議而終究未能下得了決心,而在1895年政府卻乘着戰勝清朝之機,下決心把這些中國的島嶼占為己有。

  也就是說,釣魚群島不是像台灣那樣根據和約公然從清朝搶過來的,而是乘着戰勝之機,不締結任何條約,也不進行談判,偷偷從清朝竊取過來的。

  第十三章 日本領有“尖閣列島”在國際法上亦為無效

  有人認為,日本“領有”“尖閣列島”只是在時間上與甲午戰爭巧合在一起,並非是根據《馬關條約》的規定與台灣及其附屬島嶼一起從中國割讓過來納。因此該島並非像《開羅宣言》中所宣稱的那樣是“日本所竊取於中國”的。日本共產黨的看法就是如此。誠然,該島並非是日本根據《馬關條約》第二條的規定公然地正式從中國割讓過來的。但該島在時間上也決非是偶然與日本在甲午戰爭中獲勝巧合在一起的。日本政府是有意識地、有計劃地乘着在甲午戰爭中獲勝之機竊取過來的。此事已在本文的前幾章中詳細論述過了,看過1885年以來日本占有該島的經過,就會一目了然。

  在《朝日新聞》的社論“尖閣列島與我國的領有權”一文中稱:如果釣魚群島果真為中國領土,清政府當時就會對日本領有該島提出異議.但“現在必須指出,當時清政府並未提出異議。中國方面如有此看法,不僅在日清講和談判時,就是在二戰結束後處理領土時也應該會提出來的”。

  但在日清媾和談判時,日本卻隻字未提內閣會議已決定領有釣魚群島,而日本方面不提此事,清政府方面是決不會知道的。

  因為“內閣會議決議”並沒發表,當時釣魚島上也不可能已建立日本的標樁,並且也沒使用任何其他方法通報該島巳歸日本領屬。

  因此,在媾和談判時清政府方面不可能把釣魚群島一事作為問題提交出來。

  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處理日本領土時,中國方面確實並沒有把日本占有釣魚群島作為問題提交出來。但不知該社論的作者是否“忘記”了,日本與中國間的領土問題的處理並未結束。

  在舊金山和平談判時,中國代表甚至沒有被邀請參加會議。因此該會議的所有決議對中國都不具有任何約束力。此外,當時日本政府與台灣的蔣介石集團之間締結的所謂的“日中條約”並非是與真正代表中國的政權締結的條約——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已經成立了——因此,該條約無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毫無約束力。也就是說,中國與日本間的領土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應當通過今後的日中和平談判予以解決。因此,不能因為中國當時沒有對日本占有釣魚群島提出異議,就想當然地認為該島為日本領土。

  明治政府竊取釣魚群島的活動自始至終都是瞞過清政府及世界各國的耳目秘密進行的。1885年內務卿命沖繩縣令進行實地調查,也是密令。此外,外務卿還特意提醒內務卿不要把調查的事泄漏給外部。甚至連1894年12月內務大臣致外務大臣的協商書,也異乎尋常地使用了秘密文書。1895年1月的內閣會議決議當然沒有公布。同月21日,政府命令沖繩縣在“魚釣”、“久場”兩島上建立表明沖繩縣所轄的標樁一事也從未通報過。這些都在1952年(昭和27年)3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23卷中才首次得以公開。

  不僅如此,沖繩縣在接到政府的命今後,實際上甚至並沒有去島上建立標樁。不僅在日清講和會議之前沒有建,在這以後的好幾年時間裡也一直沒有建。建立標樁實際上是在1969年5月5日。

  也就是說,在推測出所謂的“尖閣列島”海底蘊有豐富的石油,該島的所有權因而成為日中兩國爭奪的對象之後,琉球的石垣市這才在島上建起了一個長方形的石制標樁①。標樁上部自左向右橫刻着“八重山尖閣群島”,在它下面豎刻着島名,自右向左按順序分列着“魚釣島”、“久場島”、“大正島”及“ピナケル群島”各島礁,在最下方自左向右橫刻着“石垣市建之”。在法律上,這是日本作為一個國家不應有的行為。

  也就是說,儘管日本政府聲稱把釣魚群島新納入日本領土,但無論是在“日清媾和條約”生效之前還是之後,乃至於最近,都從未公開明確表示過此事。帝國主義各國的“國際法”規定:

  “先占”“無主地”時,無需將此進行國際通告;但國內法律規定至少要通報該新領土的位置、名稱及其行政管轄,如果日本政府甚至對國民也不予通報就將其定為日本領土,便不能將其視為事實上已納入日本領土。

  釣魚群島何年何月何日成為沖繩縣的轄區,甚至連國民也全然不知。這都是因為日本政府沒有通報此事。對於這個問題,琉球政府在1970年9月10日的“關於尖閣列島的領有權及其大陸架資源開發權的主張”中稱:該地區“經明治28年1月14日之內閣會議決議,根據翌年(明治29年)4月1日敕令第13號,將其定為日本之領土,隸屆沖繩縣八重山石垣村”。

  但這並非事實。“明治29年敕令第13號”中並無隻言片語提及此事。該救令內容如下:

  朕御裁沖繩縣之郡之編成事宜,茲公布如下。

  御名御璽明治二十九年三月五日

  內閣總理大臣侯爵 伊藤博文

  內 務 大 臣  芳川顯正敕令第13號

  第一條 盡沖繩縣之那霸、首里區之區域以外之五郡如下,

  島尻郡 島尻各區、久米島、慶良間諸島、

  渡名喜島、粟國島、伊平屋諸島、

  鳥島及大東島

  中頭郡 中頭各區

  國頭郡 國頭各區及伊江島

  宮古郡 宮古諸島

  八重山郡 八重山諸島

  第二條 郡之邊界及名稱需變更時,由內務大臣定之。

  附則本令施行之期限由內務大臣定之。

  該敕令中並沒有提過“魚釣島”和“久場島”的名字。當然此時黑岩恆尚未命名“尖閣列島”這一名稱。琉球政府於1970年9月17日發表的“關於尖閣列島聲明”認為:上述3月份的效令是從4月1日開始施行的,當時“沖繩縣知事解釋說第13號敕令中的‘八重山諸島’即包括了尖閣列島,就把該列島在地方行政區劃上編入了八重山郡。……同時,該島由此也就在國內法上納入了我國領土”。

  這又是面目可憎的官僚獨斷式的牽強附會。在效令第13號中,島尻郡所管轄的島嶼都一一列舉了出來,在地理上與琉球列島分隔開的鳥島及大東島兩島也都寫明了隸屬於該郡,而在八重郡的轄區中卻僅僅寫着“八重山諸島”。這種寫法表明八重山的轄區僅僅為歷來眾人所周知的八重山群島。而歷代琉球人都很清楚,釣魚群島為不同於八重山群島的其他區域的島嶼。如想把釣魚群島此後列入八重山群島之中,若不明確表達其島名,則不成其“通報”。不管現在的琉球政府如何地固執已見,認為當時的沖繩縣知事已經“解釋”過釣魚群島就包含在八重山群島之中,也無法否認政府從未採用任何形式通報過釣魚島和黃尾嶼屬於八重山郡這一事實。

  事實上,這份敕令原本就與通報釣魚群島的管轄毫無關係、只不過是一份宣布沖繩縣首次設立郡制的公告而已。

  釣魚群島究竟是在什麼時候被置於沖繩縣的管轄之內的呢?

  或許是在1896年(明治29年)4月1日。但只要此事沒有向國民通報過,即使是用現任政府狂熱鼓吹的帝國主義的“國際法”中的“無主地先占為主的法則”觀點來衡量,其占有也不可能有效成立。

  明治政府很清楚,在把某個屬無主地的島嶼新納入日本領土時,通報其正確的位置、名稱及行政隸屬具有決定性的重要意義。

  在掠奪釣魚群島4年之前的1891年7月(明治24年),日本要把小笠原島西南偏南的原無人島嶼納入本國版圖時,內務省首先與外務省進行了如下協商;

  小笠原島西南偏南之洋上,散布於北緯24度0分至25度30分、東經141度0分至141度30分之間之島嶼有三,原為無人之島。數年來內地人民有渡航該島者以從事採礦、漁業。此次當以該島嶼之名稱、所屬另行提交閣議。然上記之事事關國際法,謹以此協商為念。

  在“另行”提交閣議的草案中,載明了該島嶼的經緯度,且提出了其行政隸屬及島名:“今後當隸屬小笠原島,稱其位於中央者為硫黃島,稱其位於南方者為南硫黃島,稱其位於北方者為北硫黃島。”外務省對此表示同意,經內閣會議決議後,在明治24年9月9日救令第160號的《官報》中通報了其位置、名稱及所管省廳。並且當時的報紙還對此事進行了報道。①

  在“領有”釣魚群島之後的1905年(明治38年),日本把位於朝鮮的鬱陵島附近——此前一直稱為“松島”或“良子島”—

  —一個為隱岐島和島根縣沿岸漁民所熟知的無人島命名為“竹島”,並新納入日本領土。②當時,內閣會議於1月28日通過該決議,並由內務大臣於2月15日通知了島根縣知事:“位於北緯37度30秒,東經131度55分,距隱岐島西北80海里處之島嶼名為‘竹島’,今後歸隱岐島司所管。待命爾將此公告轄區。”島根縣知事於2月22日將內相的訓令在轄區內進行了公告。

  自民黨調查員大熊良一對領有“竹島”的經過作了如下的詳盡描述:“公告此類(像領有竹島之類的)有關領土領屬的內閣會議決議,直接關繫到國家主權。履行此類手續自明治初年以來就已成為明治政府的慣例。根據此類事例(原文如此)將無主的島嶼編入日本國領土的事例不勝枚舉。硫黃島(1891年)、南鳥島(1898年)及沖之鳥島(1925年)等無人孤島納入日本國領土時,和竹島納入國土時一樣,都履行了在國際上承認的公告手續,由地方廳發布了府、縣告示。”(硫黃島如前文所述,是通過敕令公布的——井上注)

  就這帝國主義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的調查員也承認新納入領土時必須進行公告。只是在占有釣魚群島時,卻完全沒有履行這一手續。日本政府對這些島嶼的經緯度、名稱及行政所屬從未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公告,完全是乘在甲午戰爭中取勝之機隨心所欲地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中占為已有。這不是竊取又能是什麼?

  由於上述原因,現在的日本政府及日本共產黨和各大報紙甚至對其所稱的“尖閣列島”的地理範圍都不甚瞭然。在政府內部,海軍省和內務省系統中對於該“列島”的各個島嶼的名稱甚至都各不相同。這一問題已經在本文的第七和第八章中做過詳細的論述。明知這是別國的領土,卻硬要強詞奪理,把它說成是“無主地”,以偷偷竊為已有。因此日本無法公告對該島的“領有”,甚至根本無法確定“領有”的時間以及其正確的地域範圍、位置和名稱。

  把他們領有“硫黃島”和“竹島”的做法與之進行比較,任何人都能看出他們叫嚷的“無主地先占為主”的要素,一條都不具備。

  釣魚群島原本並非無主地,顯然是中國領土。“無主他先占為主”的法則本身就不適用於該島。即便假定它是無主地,由於日本並沒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因此“先占為主”也無法成為該島已納入日本領土的有效依據。日本這麼做,並非是在毫無惡意地領有真正的無主地,或是真的認為是無主的土地,而是明知為中國領土,卻想乘勝奪為已有。不管找什麼藉口,日本也是無法使其領有合法化的。

  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第二條占有台灣後,西班牙政府馬上就提出了台灣南側與當時是西班牙領地的菲律賓群島的界線問題。日本和西班牙兩國政府對此進行了談判。同年8月7日,兩國發表了共同宣言①,規定“以經巴士海峽可航行海面之中央之與緯度線相平之線為太平洋西部日本國及西班牙國版圖之分界線”等等,明確了作為日本領土的台灣及菲律賓的分界線。

  此外,在《馬關條約》中明確地使用經緯度記載了割讓給日本的台灣西側的澎湖列島的範圍,因此它與中國其他領土的界線從一開始就被明確地界定出來了。

  只是對於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北側及東側的分界線,在上述條約中沒作任何規定,中國與日本對比也沒有進行進一步的商定。

  戰敗了的清政府豈止是台灣,甚至連本土上的重地——遼東半島也不得不割讓給日本。在此打擊之下,清政府甚至連堅持自己從未放棄過的在琉球的歷史權利的力量都沒有了,怎麼還有可能為了確定那些位於琉球及台灣之間的微如草芥的小島的所有權而與日本逐一進行談判呢?日本政府由此意外地撿了個便宜,不僅很自然地抹煞了中國對琉球的一切歷史權利,而且還竊走了覬覦己久的中國領土中的釣魚島及赤尾嶼各島。

  第十四章 反對掠奪釣魚島是當前反軍國主義鬥爭的焦點

  無論日本政府和日本共產黨如何偽造、歪曲歷史,掩蓋事實,玩弄帝國主義國際法的把戲,中國領土就是中國領土,日本竊取的就是日本竊取的。

  因此,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並於1945年8月15日無條件接受包括中國在內的聯合國家的《波茨坦宣言》而無條件投降後(正式簽訂投降文書是在9月2日),釣魚群島就應該與台灣、澎湖列島及“關東州”一樣自動歸還給其本來的所有者中國。

  因為《波茨坦宣言》規定投降後的日本領土“要執行《開羅宣言》的條款”,而中國、英國、美國三大同盟國在開羅發表的該宣言中指出:“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開羅宣言》中的“中華民國”現在應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日本政府於1895年竊取釣魚群島之後,無論它如何在國內立法使其合法化、並在島上建立各種設施,甚至古賀辰四郎於1896 年9月實現了其多年的夙願,向政府“借來”了整個釣魚島,在上面大干其事業,也無法成為該島現在為日本領土的證據。在日本竊取該島的時候,即使中國對此沒有提出抗議,也絲毫不會影響規定了日本必須執行《開羅宣言》的《波茨坦宣言》的效力。而《開羅宣言》中則規定了日本必須歸還“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

  1945年8月,日本向聯合國家投降之後,美帝國主義仍舊占領着琉球列島及中國領土釣魚群島,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規定釣魚群島繼續由美軍控制,但這也無法改變這些島嶼從歷史上就是中國領土這一事實。因此即使現在美國政府把“西南列島”的美軍施政權連同釣魚群島的“施政權”一併“歸還給”日本,釣魚群島也並不能因此就成為日本領土。說到底,中國領土就是中國的領土。

  儘管如此,日本帝國主義仍不顧一切歷史事實和國際道義,把釣魚群島冠以“尖閣列島”之名,想再次掠奪中國的領土。只要中國堅持正義,主張釣魚群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允許對其進行不法掠奪,日本政府以及自稱反對軍國主義、帝國主義的日本共產黨、日本社會黨及大大小小的各種商業報社便會藉口該島是理所當然的日本領土,把日本人民推進虛假的愛國主義、排外主義和軍國主義的狂熱之中。

  舊天皇制軍國主義就是在英國或美國的鼓動、支持甚至指導下,把海外侵略的矛頭首先指向了朝鮮和台灣,並由此徹底推翻了島津藩的半殖民地琉球王國,把它變成了天皇政府的殖民地,最終引發了日中甲午戰爭。在這場戰爭即將取得勝利的時候,日本竊取了靠近琉球的中國領土釣魚群島。日本天皇制軍國主義隨後不可遏制地滑向了侵略朝鮮、中國和亞洲的帝國主義。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慘敗中捲土重來的日本帝國主義的統治階層,在美帝國主義的鼓動、援助、指導乃至指揮之下,現在正在沿着與此相同的覆轍飛駛。1956年的“日韓條約”、1969年的佐藤、尼克松共同聲明,以及根據今年(1972年)5月15日生效的日美協定的決定,美國歸還日本對“西南列島”——琉球及釣魚群島等島嶼——的“施政權”,並把該地區作為日美共同的軍事基地,都是在重蹈天皇制軍國主義的覆撤。釣魚群島便是戰後日本掠奪的第一塊他國領土。就連這一點也與天皇制軍國主義分毫不差。下一個目標可能就是台灣和朝鮮了。

  防患必須始於未然。現在如果我們放任日本統治階層掠奪釣魚群島,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亞洲的大火就有可能以更快的速度蔓延開來。但是朝鮮人民、中國人民和亞洲人民是決不會允許日本帝國主義的野心得逞的。

  反對帝國主義、反對軍國主義的口號喊得聲音再高,讚頌亞洲革命勝利千遍萬遍,在現實中如果不具體地與日本帝國主義、軍國主義進行鬥爭,反對其已經伸向中國領土釣魚群島的侵略黑手,所謂的反對帝國主義、軍國主義事實上就是對日本帝國主義、軍國主義的認可與支持。

  日本共產黨等以“尖閣列島是日本領土”為由,與帝國主義政府沆瀣一氣,聲稱不准把“尖閣列島”用於軍事,要把它變為和平之島。實際上它是日本帝國主義積極的同謀者。日本共產黨等竭盡全力協助帝國主義奪取他國領土,並要求它在使用搶來的東西時裝出和平主義的樣子來,這是極其卑劣的欺騙手段。自1927年以來日本侵略中國時,社會民眾黨及其他右翼社會民主主義者都曾玩弄過與此相同的把戲。現在的日共和他們如出一轍。

  有人想當然地以為自己是站在國際主義的人民的立場上,認為“尖閣列島既不是日本的領土,也不是中國的領土,對於日本和中國政府間的領土之爭,我們雙方都反對”。這才是地地道道的“革命化”空論。這種空論實際上支持了日本帝國主義。

  地球上消滅了帝國主義和一切剝削制度後,一切階級將不存在,國家也會因此消亡。對如此遙遠的將來的事情我們姑且不談。

  但現在,所有具體存在的人部屬於不同階級,都屬於不同國家。

  生活在當代的人民最大的國際主義任務就是反對帝國主義。尤其是帝國主義國家的人民,必須首先反對本國的帝國主義。即使在本國帝國主義和其他帝國主義國家發生戰爭時,國際主義的人民和無產階級也應與本國的帝國主義進行鬥爭。決不能說雙方都反對便萬事大吉。更何況本國帝國主義是在竊取當今世界反帝勢力的據點——中國的土地。如不對此表示反對,就不能稱其為反帝。

  我們現在之所以反對日本帝國主義掠奪釣魚群島,是因為它是日本帝國主義當前侵略的目標,一旦得手,這將成為日本帝國主義進一步擴大侵賂的起點。這並非因為掠奪的是中國領土才加以反對,而是由於這是日本帝國主義捲土重來,掠奪他國領土的起點,我們必須在現在就立即搗毀這個起點。這樣做——無論是否有心偏袒中國——並非全是為了中國,而首先是為了日本人民本身,是身處日本帝國主義統治下的日本人民對國際主義的貫徹。熱衷於把人民或者是無產階級抽象成沒有生命的概念,一味發表所謂的“人民”反對日中兩國的領土之爭之類的空論,只會給日本人民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國際主義鬥爭潑冷水,助長日本帝國主義的氣焰。

  還有人這樣認為,反對軍國主義的日本人民現在應當致力於日本和中國恢復邦交。為此應當首先解決台灣問題。要敦促日本的統治者們與蔣介石集團徹底斷絕關係,廢除“日台條約”,正式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個省,包括台灣省在內的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中國與日本的邦交是當前的主要問題;釣魚群島問題應在恢復邦交之後,由日中兩國政府本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協商解決,在此之前,最好不要把釣魚群島問題鬧大。

  這種意見雖沒有表達出來,但卻廣泛存在着。這種意見認為,現在提出釣魚群島問題容易使大眾陷入軍國主義煽動起來的虛假愛國主義中,從而引起反華情緒,阻礙日中恢復邦交。與此同時,這種意見還依賴於一種傳言,即中國政府不會讓釣魚群島問題妨礙日中邦交正常化。如此不信任日本人民,一味企盼中國高明巧妙的外交,又怎麼能和日本軍國主義作鬥爭呢?我們日本人民不能光依靠中國政府用到巧妙的外交而放棄我們自身的鬥爭,我們應該馬上——也就是說在日中邦交恢復正常化,正要轉向下一輪和平條約談判,而日中兩國政府間談判即將面臨釣魚群島的歸屬間題這一重大議案之前——大聲地告訴人民有關釣魚群島的歷史原委,應廣泛開展反對日本帝國主義掠奪中國領土釣魚群島的鬥爭。如這一問題提交到日中政府間談判議題上,再想宣傳釣魚群島是中國領土這一正確見解則為時已晚。以政府、自民黨、日共為首的各政黨及傳媒煽動起來的“尖閣列島”是日本領土、不能向中國屈服之類的反華的虛假愛國主義及軍國主義言論,恐怕早就吞沒全日本了。

  反對掠奪釣魚群島的鬥爭,不應推委他日,日本人民應當在今天就全力以赴,這是當前反對日本軍國主義、帝國主義的鬥爭焦點。對此鬥爭視而不見不是真正的反帝反軍國主義。把反對日本占有釣魚群島的鬥爭與日中恢復邦交的鬥爭割裂甚至對立起來,實際上是在幫助日本帝國主義。我們應當誠心誠意,認真、具體地反對日本帝國主義,同軍國主義作鬥爭,應當全力以赴地投入到當前鬥爭最大、最迫切的焦點——反對日本帝國主義、軍國主義掠奪中國的領土釣魚群島當中去。

  十五章 

  該書付梓之後,我見到了兩本觀點不同、但很有意思的雜誌。

  一本是《朝日新聞》社發行的《朝日亞洲評論》第10號,是“尖閣列島”問題特輯;另一本是台灣的《學粹》雜誌社編寫的《學粹》第14卷第2期的“釣魚臺是中國領土專號” [今年(1972年)

  2月15日發行]。我並不想逐一介紹並評論這些論文,只想寫兩三點由此而生的感受,以作為本文的補充。

  在《朝日亞洲評論》高橋莊五郎論文的“所謂尖閣列島是日本領土嗎”一節中,引用了東恩納寬??為證明琉球諸島原來就是日本領土這一觀點所作的“沖繩”以及其他島名是以日語命名這一事實的意義的論述,指出這一推理方式也適用於釣魚群島,這些島嶼都是中國名字。

  釣魚群島在明、清時代雖為無人島,但決不是無名島。它有一個恰當的中國名字。在國際法上成為“先占為主”的對象的“無主地”島嶼,一般不僅是無人島,但也是無名島。在大海中與世隔絕的無人島若沒有任何國家的語言對其命名,則可視其為無主地。但如果它有一個正式的名稱,則大多屬於對其進行命名的國家的領土。

  釣魚群島在明、清兩代是中國人前往琉球的航標。在由福州駛向琉球時,首先都是以這些島嶼為目標。而要以這些島嶼為目標確定航線,就必須確定這些島嶼的位置,並進行命名。就這樣,釣魚群島由中國人起了個漢語名字,並將此事記錄在中國官方史料中流傳了下來。而且這些島嶼與在中國沿海且明顯為中國領土的島嶼一脈相連。不僅如此,在更遠的海中,與這些島嶼遙迢相望的島嶼是用琉球語命名的,很明顯屬於琉球領土,與用漢語命名的釣魚群島截然不同。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是中國人,就連硫球人也不會認為這些用漢語命名的島嶼是“無主地”。況且,正如本文已經詳細論述過的那樣,有兩份史料明確記載着有中國名字的赤尾嶼和有琉球名字的久米島之間“為中外之界”;在江戶時代.在記載這些島嶼的日本人的惟一史料《三國通鑑圖說》附圖中也明確指出這裡是中國領土。因而,從這點來說,也難稱之為“無主地”。

  高橋的論文使我明白了島名的重要性。但對於該論文中提出的釣魚群島可能是日本根據《馬關條約》第二條從清政府搶過來的這一疑問,我卻持否定態度。正如高橋所指出的那樣,接收台灣、澎湖列島及其附屬島嶼確實“僅是一種極為草率的形式上的接收”。因此我在寫那篇後來發表在《歷史學研究》2月號上的論文時,曾和高橋有着相同的想法,但正如在本文第十二、十三章中所述,現在我認為該島是在掠奪台灣的同時——嚴格地從時間上來說,是在比掠奪台灣稍早的時候,而且與掠奪台灣在政治上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在沒有任何合法或非法的條約的情況下從清朝竊取的。如果說這些島嶼是根據《馬關條約》第二條的規定,作為台灣附屬島嶼(不是地理意義上的)和台灣一起割讓給日本的,則無法解釋這些島嶼為何不屬台灣總督的管區,而是歸沖繩縣所管。從明治18年以來天皇政府竊取該島的全過程來看,不能不說竊取該島與甲午戰爭的勝利密不可分,而與《馬關條約》的第二條並無直接關係。

  我對奧原敏雄發表在《朝日亞洲評論》中的“尖閣列島與領土歸屬問題”一文很感興趣,這篇文章完全暴露出了“尖閣列島”為日本領土論者的帝國主義強盜邏輯。他寫道,“在首先占有無主地時,要證明國家的領有意志,根據國際法的規定,並不一定需要諸如內閣會議決議、告示之類依據國內法律表示正式納入本國領土的手續。在依據先占原則獲得土地時,最重要的是實際控制,如能通過這一事實證明國家的領有意志就已足夠了。”他還寫道:“考慮到尖閣列島的自然環境以及其不適於居住性,可以說即使日本並沒有實際占有,只要能證實國家的統治力量一般性地達到了該地,就可以充分主張該島在國際法上屬於日本。”

  奧原藉口中國封建王朝控制領土的各種形式中,並無與近現代主權國家控制領土的方式相同的有效控制,就狡辯該島為“無主地”。

  如果確認釣魚群島並非為無主地,而是中國領土,任何“先占”論都會一舉而全面崩潰。對此,在本文中我已進行了證明,比上次發表在《歷史學研究》上的論文更為詳盡。在前文所提到過的雜誌《學粹》中,刊登了能夠進一步證明拙見的文獻,即方豪所寫的“《日本一監》和所記釣魚嶼”一文。

  1555年,為對付任寇,明朝的鄭舜功奉浙江巡撫之命被派往日本,在九州住了3年,回國後寫成了《日本一鑒》一書。在該書的第三部《日本一鑒桴海圖經》中,有一首《萬里長歌》,說明了由中國廣東至日本九州的航線。其中有一句:“或自梅花東山麓,雞籠上開釣魚目。”鄭本人對此進行注釋,其大意是由福州梅花所的東山出海,以“小東島之雞籠嶼”(台灣基隆港外的小島)為航標航行,就可駛向釣魚嶼。他在註解中寫道:“自梅花向澎湖之小東渡航”,“釣魚嶼乃小東之小嶼也”。當時明朝的統治實際上到達不了小東(台灣),基隆及其附近幾乎是海盜的老窩,但從所有權上來說,台灣自古就是中國的領土。在明朝的行政管區中,澎湖島在福建省的管轄之下,澎湖島巡檢司管轄着台灣。鄭舜功明確記載了釣魚嶼為台灣的附屬小島。釣魚島為中國的領土,由此可以清楚知道。此類史料,中國的歷史地理學家肯定發現了不少。

  在《朝日亞洲評論》特集的卷首語“勿使尖閣成為日中正常化的障礙”一文中,作者極力妄圖抹煞“尖閣列島”在歷史上是中國領土這一事實。

  其文曰:

  在共產國中,國家主義大抵強於歐美。捷克國的導遊圖中的一段文字頗讓人吃驚。文稱——我們的祖先一度曾控制了亞得里亞海至北海地區。

  我頗覺奇怪,細讀之下,原來這個大國是神聖羅馬帝國,捷克的首都布拉格也成了大帝國的首都。

  歷史主義在此尚討人喜歡,但若是世界各國現在仍主張自己全盛時期的版圖,恐怕是要引起很大的亂子的。

  尖閣問題也不能以歷史主義來對待。

  這篇文章給讀者的印象是:現代中國似乎主張歷史上中國最大的版圖所包容之處都是現在中國的領土。並且該雜誌編輯部所編的“尖閣列島問題年史”是從1872年日本政府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開始的,而對於此前的自陳侃使錄以來有釣魚島為中國領土記載的很長一段時期,都隻字未提。這完全是對歷史的抹煞。

  據此年表稱,明治18年9月,沖繩縣令呈文內務卿,要求將此劃歸沖繩管區並建立國標。這是無稽之談。事實是,內務卿為建立國標,密令沖繩縣進行調查,對此,沖繩縣以此處可能是中國領土這一調查結果為由,提議緩建國標。此事本文也已詳細論述過了。

  此外,該年表還寫道,1886年3月,“海軍水路部的《環瀛水路志》發表了對尖閣列島的調查結果”。據此看來,這似乎確實是日本海軍獨立調查得來的結果,但實際上卻正如本文已明確指出的那樣,是抄譯《英國海軍水路志》的記述而來的。該年表中還稱:1896年4月1日,“沖繩縣施行敕令第十三號,沖繩縣知事把尖閣列島列入八重山郡,指定其為新國有地(魚釣島、久場島、南小島、北小島)”。敕令第十三號云云等的荒謬之辭,本文已作辯明。

  《朝日亞洲評論》在如此抹煞歷史的同時,還對現在的事實進行了歪曲:“大多數關心國際問題的日本人,都不願提尖閣問題。可能是顧慮到會醜化中國或使生意蒙受損失。但有意見卻不說,並非為取信之道。”云云。

  關心國際關係的專家、歷史學家不願提及“尖閣”問題這也是事實。我把關於該問題的論文投到《歷史學研究》之後,總編因發表了這篇論文,在委員會受到了圍攻。要把考證出釣魚群島在歷史上是中國領土而非無主地的學術論文發表在專業雜誌上也並非易事。

  發生此類事情.並非由於日本人顧忌到中國。恰恰相反,而是因為他們必須看日本統治考、報界、右翼及日本共產黨的臉色行事。若要嚴格地以事實和道理來講.無論是從歷史學還是國際法的角度,都不能說釣魚群島是無主地,日本也不能根據無主地的規定對該島擁有領屑權。但如果不這樣說,就會遭到“損害國家利益”、“賣國奴”之類的中傷和迫害。領屬問題越尖銳,仗義執言就越容易受到迫害。在選舉議員時,仗義執言不一定能獲得選票。豈止如此,那些認為日本人沒有克服自身的虛假愛國主義以及認為其民眾的領土欲過強的人,對因在釣魚島問題上仗義執言可能會使選票大跌而害怕得不行。由於那些想成為議員候選人的政客及其政黨全都這麼認為,因此他們有的人像共產黨一樣,拼命大叫“尖閣是日本領土”.煽動“虛假的愛國主義”以撈取選票;而不甘墮落至此的人都沉默着。學者也並非是害怕中國,而是顧忌日本的國家主義和日共,害怕仗義執言,只有緊守“沉默是金”的箴言。

  聲稱反對“立場低下的國家主義”的《朝日亞洲評論》完全無視這些島嶼的歷史,不僅沒有刊登任何歷史論文,就連其年表中也斷然刪掉了說明該島為中國領土的事件,並在前文的卷頭語中煽動說:“專家們,不要被歷史所拘泥,大聲疾呼:這裡是日本的領土吧!”

  面對這種危險的情況,提倡反帝、反軍國主義及日中友好的人們挺身而出,渴望着公開宣講事實。“尖閣問題的歷史事實如何,在法律上淮是正確的,我們不太清楚,只能保持沉默”——

  不要再找此類藉口了,不明白就調查研究,然後暢所欲言。這不是一個以不清楚就可以搪塞過去的問題。在現實中是否反對日本帝國主義、軍國主義,是一個事關我們日本人民前途的決定性問題。(摘自《釣魚島·歷史與主權》,井上清著,賈俊琪、於偉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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