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海的“民主”與統一戰爭 |
| 送交者: 王希哲 2004年05月13日16:35:33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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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在批駁龍應台為“台灣民主辯護”文章中,開門見山指出:“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主張台獨,煽動台獨,推行台獨,達到最後消滅中華民國,這怎麼會是“民主”?這分明是革命,一場台獨民粹主義革命。” 感謝龍應台的提醒,她建議我們“還要回頭去研究德國的1933和意大利的1922”。我遵囑作了。我“研究”的結果, (一)民進黨效法納粹的台獨民粹主義“合法”革命 不錯,使我大為驚訝的是,民進黨的在台灣的這場起自80年代,旨在推翻中華民國,推翻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的台獨民粹主義“合法”革命,其“革命”策略,完全效法了龍應台先生要我們注意的“德國的1933”年代的希特勒旨在推翻魏瑪共和國,推翻魏瑪憲法的納粹主義“合法”革命。不信?請看前牛津大學副校長,專治二十世紀史的專家ALAN BULLOCK所著《希特勒與史大林》第283頁的一大段敘述: 馮.巴本犯下的20世紀最嚴重錯誤之一只能怪他本人。雖然希特勒一再申明打算遵守“合法性”,但他從未隱瞞過他所以遵守“合法性”的用意。希特勒在1930年萊比錫審判作證時解釋道: “憲法只是劃出了戰鬥場所,並沒有標出目標。我們進入合法機構,並將以此方式使我們黨成為決定性因素。然而,一旦我們掌握了合乎憲法的權力,我們將按照我們認為合適的方式塑造國家。” 希特勒有一次在回答勃魯寧的顧問時所說的話更加明確。1931年12月,當時還在總理任上的勃魯寧在同希特勒的公開的信件來往中直接向他發出了挑戰。勃魯寧寫道: “如果一個人宣布他一旦通過合法手段獲得權力便將立即突破種種(憲法)壁壘,那麽,這個人並不是真正信奉合法性。” 希特勒立即答覆說: “總理先生,民主的根本論點是「一切權力來自人民」。憲法規定了某種概念,某種主張,以及因此也是某個組織必須循以從人民那裡得到實現其目的的合法性的途徑。但是最終還是要由人民決定自己的憲法。“總理先生,如果德國國民授權國家社會主義運動(即納粹運動)提出一部並非是我們當今憲法的憲法,你是阻止不了的......一部憲法證明它對國民的生活已經沒有用了,那時民族不會死亡 ---必須改變的是憲法!” (ALAN BULLOCK 《希特勒與史大林》p283) 這一大段描繪的,惟妙惟肖,簡直就是民進黨與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的關係。 我們知道,民粹主義民進黨(廣義民進黨)與納粹主義國社黨一樣,曾經都不承認他們面前的中華民國和魏瑪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南京憲法和魏瑪憲法。他們都曾企圖和實際發動過暴力“革命”去推翻它。前者有希特勒的衝鋒隊和慕尼黑暴動,後者有張燦洪、洪哲勝的革命游擊隊(炸彈郵包和暗殺)和高雄暴動。但它們都被撲滅而失敗了。 於是,“希特勒認為1923年11月(暴動失敗)是一個轉捩點,歷史學家也傾向於同意這一點。從那時起,他就不再考慮用武力推翻政權,而是決定在憲法範圍內活動,用尊重法統的幌子來掩蓋他的革命意圖,用政治手段奪取政權。”(同上書P159) 同樣,1979年的高雄暴動對民進黨也是個轉捩點。特別是蔣經國開出“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的條件默認民進黨合法後,民進黨 --“就不再考慮用武力推翻政權,而是決定在憲法範圍內活動,用尊重法統的幌子來掩蓋他的革命意圖,用政治手段奪取政權。” 希特勒這個奪取政權的“政治手段”是什麼呢?是創造和煽起歇斯底里的德國人復仇主義:向猶太人復仇;向布爾什維克主義復仇;向德國戰敗接受的凡爾賽條約的“民族恥辱”復仇,為德國人爭取“出頭天”!民進黨這個奪取政權的“政治手段”又是什麼呢?是創造和煽起歇斯底里的台灣人復仇主義:向日本戰敗接受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恥辱”復仇(請注意這個特點,牢記着自己是日本人的台獨頑固派表現的甚至比日本人對日本的戰敗還要切齒痛心,日本人至今還不敢提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無效論);對“屠殺”台灣人的2.28復仇;對中國非法占領台灣的“外來政權”復仇;對中國復仇;對中國人復仇 ---“愛台灣”,“台灣人選台灣人,????滾回中國去!” 甚至,選舉,是台灣人對中國的“聖戰”,是“完全徹底的消滅外來政權殘餘”,防止“外來政權復辟”的革命。如此等等。 如何?這些“台灣人復仇主義”的民粹叫囂與德國人復仇主義的納粹叫囂,有什麼區別? 還有更像的。 正如馮.巴本(德國前總理)“所犯的最嚴重錯誤”一樣,蔣經國國民黨的錯誤,就在於相信了民進黨“合法性”的承諾,又以為設計了《國安法》的幾條障礙性的條件,就可以保證了中華民國開放民主後的安全。他們也像上述勃魯寧總理一樣批評過李登輝、陳水扁: “如果一個人(希特勒)宣布他一旦通過合法手段獲得權力便將立即突破種種(憲法)壁壘,那麽,這個人並不是真正信奉合法性。” 但是希特勒、李登輝、陳水扁(還有網上的洪哲勝)令人驚訝的心有靈犀,他們幾乎沒有70年的時空障礙作了幾乎一模一樣的回答: “總理先生,民主的根本論點是「一切權力來自人民」。憲法規定了某種概念,某種主張,以及因此也是某個組織必須循以從人民那裡得到實現其目的的合法性的途徑。但是最終還是要由人民決定自己的憲法。“總理先生,如果德國國民授權國家社會主義運動提出一部並非是我們當今憲法的憲法,你是阻止不了的......一部憲法證明它對國民的生活已經沒有用了,那時民族不會死亡--必須改變的是憲法!” 希特勒每向推翻魏瑪憲法走一步都鼓吹“公民投票”;陳水扁每向推翻南京憲法走一步也鼓吹“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選票”上台的希特勒一次又一次用這個武器,每次都以絕對的多數(甚至高達95%)壓倒性的最終埋葬了近代最民主的魏瑪憲法、魏瑪共和國,締造了“德國人民出頭天”的“元首第三帝國”;公民投票!“選票”上台的陳水扁(與陰謀上台的李登輝)一次又一次用或企圖用這個武器,必有一天以絕對的多數(如果沒有對岸的壓力或炮火的話),最終埋葬中國百年最民主的南京憲法、中華民國,締造“台灣人民出頭天”的民進黨法西斯台灣國。 龍應台先生,我的“研究”,先生以為如何? (二)美國的南北戰爭與中共的“統一”戰爭 能不能用美國南北戰爭為中共的統一台灣戰爭辯護?那就要看台灣是由堅持一國良制的政黨領導,還是由堅持仇中反中的民粹台獨主義政黨領導了。朱鎔基曾用美國南北戰爭為中共的統一台灣戰爭辯護,那時的金堯如先生曾表示不妥。因為那時的台海兩岸不是國家究竟統一還是分裂之爭,而是制度之爭。我贊成了金老。 若堅持一國良制的政黨領導,台灣與大陸中共之爭,確是制度之爭,不是國家領土主權分裂與否之爭。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當然反對中共在任何藉口下對台灣的戰爭,包括所謂“統一”的戰爭。因為這是內戰,我們反對內戰。我們告訴中共,中國的分裂和不統一是你們專制的制度造成的。你改變了你的制度,大陸民主化了,台灣的各政黨回大陸與中共作平等政治競爭了,中國就自然統一了。50餘年在台灣堅持一國良制的政黨是誰?是中國國民黨,是藍軍(現在在民進黨民粹主義壓迫下也已動搖)。 但是,若台灣是由今天的堅持仇中反中的民粹台獨主義政黨領導,台灣與大陸中共之爭,就不是制度之爭,而是國家領土主權分裂與否之爭了。站在中國人的立場,我們當然支持而且鞭策中共的對台灣統一戰爭,它必須搶在台獨綠黨徹底消滅(或徹底改造)藍軍之前,不允許中共出於“穩定壓倒一切”的統治私利,對台獨作任何事實的縱容和妥協。它必須向人民拿出時間表來。這時,也只有在這時可以用美國的南北戰爭為中共的統一台灣戰爭辯護。 現在,“民主台灣”這四個字,便好像是動不得的天條,越不得的雷池。“你支持對民主台灣動武?”彌天大罪!但是,林肯,不就是敢對“民主南方”動武的嗎?1861年南方叛亂的邦聯七州,哪個州不是“民主”的州?哪個州的政府不是“民選政府”?哪個州的脫離聯邦和參加南獨的南方邦聯,不是經過本州議會和人民壓倒多數的民意或“公投”?萬幸美國總統林肯沒有被這種“民主”拜物教嚇倒,他毅然決然地發動了對南方的戰爭,並贏得了勝利。對他來說,在“民主”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價值,就是維護美利堅聯邦的統一,“我們的最終的目標就是維護聯邦”。他深信,維護聯邦的統一,才是真正維護了美國人民最長遠的民主的利益,只有這種統一才能為美國的發展開闢道路。為此,他和繼他的林肯主義者戰爭之後,甚至不惜將軍事管制強加於“民主的南方”長達十二年,直到南方徹底屈服,接受了戰勝者北方中央聯邦政府的的意志---它的解放奴隸和對叛亂者實行“專政”的憲法修正案和法律。 林肯是對的。美國人民感謝他,全世界人民感謝他。沒有他挽救了聯邦,就沒有了今天五十顆星星條旗飄揚下的偉大統一而民主的美國,就沒有了這偉大統一而民主的美國對近代世界人類作出的巨大貢獻。而林肯此戰之後,美國人民便被剝奪了“自決獨立的權利”,而且接受了這種被剝奪,美國成為了一個“在上帝庇佑下的統一國家,不可分割”的了!(《美國國旗誓詞》)如果過去在理論上還可以分割的話。 一百幾十年了,今天還有沒有罵林肯的?有。美國的“自由知識分子”有罵的,中國的“自由知識分子”自然也有跟着罵的。罵他“踐踏了民主”,罵他“剝奪了美國人民自決獨立的權利”。因此是個“流氓總統”,“惡棍總統”。但美國的歷史已經用大筆正面寫下了林肯,林肯紀念堂的36根圓柱支撐着美國。對林肯的發泄和辱罵,不過只能提醒人們,以為祭出“民主”兩字的拜物教便可以嚇倒一切而聽任民粹主義者對國家的分裂,是多麼的可笑了。 但是,有人說,“中共政權是一個專制的政權啊!”是的,這確是一個令人沮喪的現實。所以,我們在與這個專制政權作鬥爭。我們希望中共政權能夠回憶起當初在向國民黨奪取政權時向中國人民許下的諾言主動地改造自己,使自己在完成祖國統一的進程中,站在一個完全合乎道義的正義的制高點上。同時,我們也把這個國家和平民主統一的道義的希望寄托在中華民國藍軍的身上。但是,當蔣經國剛剛啟動了改革,準備把這全中國人民的希望肩負在自己身上時,本質上是要翻中國人民對日抗戰勝利的案的台灣復仇主義者,在台灣民粹的掩護下又一次從右的方面撲滅了我們的希望。他們決不希望看到台灣與大陸和平民主統一的前景,所以他們要搶在這個前面徹底消滅藍軍,以徹底切斷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在他們那裡,台灣的獨立與否,完全不是什麼大陸屬民主還是專制的問題,而是“中國占領台灣非法”的問題,是要像希特勒翻凡爾賽條約的案,宣布“《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無效”的問題。(注意,推動所謂國際法專家的“研究”發現“《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無效”,正是李登輝直接授意策劃的結果。請參閱李登輝《台灣的主張》)。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怎麼辦?我們想選擇藍軍,但台灣形勢已變,對中國實行翻案復仇主義的民粹法西斯綠軍“合法”篡奪了中華民國正在圍殲“外來政權”藍軍,藍軍已在存亡絕續的關頭,別無選擇,我們只能站在支持中共維護祖國統一的立場上了。 一個中國人,如果他不是被對中共片面的仇恨蒙住了心竅,如果他還一線天良未泯,他就不應站在一個對中國人民持復仇主義的勢力的立場上,無論它在多麼漂亮的“民主”口號的掩蓋下。 (三)維護祖國領土主權完整需要專門徵求民意嗎? 支持台獨綠黨勢力的人們還有一張王牌,他們總是振振有詞的問:“在中共專制統治下,中國有真正的民意嗎?”有!那要看在什麼問題上。任何一個國家,民意的分歧,總在內政外交上。而在對外保衛國家的問題上,“民意”主流永遠是一致的,不必專門去徵求。 “自由知識分子”與中共至今認為國民黨當年的統治是專制統治。那麼,七七事變後,蔣介石發表了廬山聲明:“任何解決不得侵害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如果戰端一開,那就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的責任。”請問,蔣介石發表這個意見前,舉辦過“公投”,專門徵求過中國民意嗎?歷史已經證明,他代表了民意! 中共的統治自然是專制統治。它從來不需徵求民意。但是,一旦它從“共產國際(莫斯科)”的立場回到了中華民族的立場,它的中印之戰,珍寶島之戰,西沙之戰,中越之戰,即便同樣沒有事先“公投”徵求過民意,中國人的民意,包括香港台灣海外華人的主流民意,否定過中共嗎?沒有。我們看,海外華人可以否定文革,否定中共的一切政治運動,但不會否定中共對外保衛國土的戰爭。 如果因中共的專制統治而懷疑大陸人民在對外保衛國家問題上的民意,好辦,只要看看海外華人自由地區人民的主流民意,就足以作出準確的測度了,因為海內外中國人的心是相通的。 2004年5月12日於美西海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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