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的舉動出現新的進展。菲律賓外交部3月25日宣稱,由於中國拒絕回應菲律賓提交的仲裁,ITLOS現任庭長柳井俊二上周已經任命波蘭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代表中國出席法庭關於該爭議的仲裁。同時,德國籍法官、前ITLOS庭長呂迪格沃爾夫魯姆被任命為仲裁法庭成員。接下來30天內,柳井俊二將提名仲裁團剩餘的3個席位。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旦國際仲裁法庭組成五方仲裁團,法庭將開始聽取雙方的論據,並根據國際法判斷哪一方的主張更合理。
國際法庭為什麼不顧中國的意見,欲組成仲裁團強行仲裁南海爭端?先來看一看國際法庭和南海爭端的某些背景。
國際海洋法法庭於1996年10月成立,總部設在德國漢堡,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有關該公約解釋和適用爭端的司法解決程序之一。2011年10月,柳井俊二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任期3年,是首個出任這一職位的日本人。
眾所周知,日本與中國就釣魚島的歸屬正在進行激烈的較量,菲律賓則在南海向中國發起挑釁。為了增強對抗中國的實力,日本與菲律賓秋波互送,走向勾結,其中就包括了日本幫助武裝菲律賓。何況在背後還有一個美國,積極地介入釣魚島和南海爭端,以所謂的“不持立場”向日菲傾斜,成他們最大的靠山。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則占據着世界輿論的話語權和世界行為的主導權。
這就不難理解,將於今年10月到期的日本人柳井俊二,在只有菲律賓單方面訴求的情況下,為什麼要急着組織五方仲裁團,欲強行仲裁南海爭端。
在這樣的一個背景下,也可以得知,中國不應該把希望寄托在國際法庭的公正仲裁上,若做出仲裁,結果很可能是對中國不利的。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第3節第298條規定,如果當事方之間的爭端涉及到大陸或島嶼主權,則不應該接受強制仲裁。在此前中國拒絕參與的前提下,從法理上理應做出對此案不具備管轄權的結論,並不受理菲律賓提交的仲裁。
《公約》也對適用爭端強制解決程序設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如關於行使主權權利或管轄權的法律執行活動方面的爭端;有關劃定海洋邊界的《公約》條款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關於軍事活動的爭端等。對於這類爭端,締約國可在任何時候作出書面聲明,表示不接受《公約》規定的強制解決程序。
但是考慮到其他因素的干擾,中國應該預防到各種情況發生的可能,做好應對的準備。在偏向菲律賓因素的干擾下,國際法庭也有可能避開島嶼的主權歸屬,在《公約》適用的其它方面做出仲裁,以束縛中國在南海行動的手腳。即使其中涉及中國可表示不接受強制解決的內容,也可能讓中國在國際輿論上處於下風。這也為鼓吹“中國威脅論”的勢力製造了新的口舌。
國際海洋法法庭組建五方仲裁團,那就表示開始啟動強行仲裁南海爭端的程序了。不管國際法庭做不做出仲裁,都無改黃岩島等南海島嶼是中國領土的事實。對於強行仲裁的動向,中國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做好艱難的法理鬥爭、輿論鬥爭準備,謀劃各種可能情況發生的應對之策,以切實捍衛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