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台灣的歷史歷程如何,它的現存政權“是一個由於中國內戰戰敗而退居台灣的原中國政府殘餘的延續”,已經完全喪失了對中國主權的支配權,當然也不再是什麼“中華民國政府”了,這也是當前國際社會的一致共識。因此,台灣政權的性質就是一個占據了一部分中國領土的、實行着武裝割據的政權。它也不是所謂“中國的一個地方政權”。地方政權,是具有法理上的合法性的;而武裝割據政權,則是對合法中央政府的反動,是非法的。所以,這種定義絕不是一種所謂說法上的問題,而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應該更正以往對台政權的說法!自從中國恢復了在聯合國中的合法席位、以及中美建交以後,美台之間的關係實質上也發生了質的改變。從法理上看,在此之前的美台關係,是一種政府對政府的合法關係,現在的美台關係(以“與台灣關係法”所維繫)已經發生了法理上的質變,成為了一個合法政府與一個非法政權之間的關係。美國對台灣的一切支持行動,包括根據“與台灣關係法”的對台軍售,本質上都是對中國國內非法政權的支持,屬於非法的、分裂中國的行為。(其實,就美國法律而言,政府機構支持一個外國的反政府武裝也屬非法行為。)
從2000年以來,由於台灣政權已經轉移到具有台獨黨綱的民進黨手中了,因此這種政權的性質又發生了新的變化:由認同中華民族的政權變成了分裂中華民族的政權;由外國政治勢力反對中國政府的代表變成了外國民族分裂勢力反對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體中華民族的代表了。雖然台灣仍然沿用着“中華民國”的名號,但我們必須看清,這塊招牌下的實質已經發生了質變了。這樣的政權擁有的軍隊當然是非法的武裝。進而,如果台軍仍然擁護台灣現政權,那它又由原來的所謂“國軍”變成了分裂中華民族的反動武裝了。台灣現政權的性質,根據民進黨的黨綱,應該定性為是一個與漢奸政權相同屬性的反動政權;它的軍隊也就是漢奸屬性的反動武裝。必須在國際上明確它的非法屬性。當前,國內有不少人在討論是否現在應該去台灣與台灣“政府”談判。我本人認為那是一種是非不清的糊塗觀點,絕對不可。你說,我們能去與一個“漢奸政權”進行所謂和平友好的談判嗎?
在我們從軍事上作好打擊台灣軍隊的各項準備的同時,必須立即開始外交方面的努力。利用中國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地位,從外交上爭取國際社會對台灣軍隊的非法性質的認同。甚至謀求以某種國際條約或發布共同聲明的方式爭取包括美國在內的一切與中國有邦交關係的國家簽署,改變過去一直以來中國單獨與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作直接對抗的不利局面,調動國際力量一同來對“與台灣關係法”進行實質性的合圍。不言而喻,美國對台軍售的死穴正是“台灣軍隊的合法性與否”,點中了這個死穴,就抓住了打破台美關係的主動權。在國際上明確中國政府對台灣政權性質的認定和從外交上打掉台軍存在的合法性,將是一項比從邦交、加入國際性組織上來圍堵台灣更為有理、有力的外交措施。打掉台軍合法性的“武堵”,對台灣普通百姓的直接衝擊要比上述那些“文堵”小得多,又不象軍事動作那樣勢必直接危及台灣平民,在台灣內部引起的人民反彈也必定會小得多,也就大大擠壓了台灣政客們操弄民意的空間。所以說,這種外交動作將會對台灣當權者產生直接的心理摧毀作用,甚至比軍事手段更為有效,如果成功,將是比中美建交、中國加入聯合國更大的對台的致命一擊,是一種“不戰而屈人之兵”之道。建議中國政府將此作為下一步外交鬥爭的重點,立即着手實施。在國內則立即制定相關的法律與這種外交策略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