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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奧運游泳的分項之不公處談起
送交者: 棋劍 2004年08月19日17:43:43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為什麼在奧運會上常常看到一位游泳選手得好多塊金牌,甚至連得四五塊都不算稀奇?我認為這裡有一個分項不公之處,所以提出來與大夥探討。

我看游泳的分項大多在泳姿上,而非在距離上。你看從50M到100,200,400,800M,都不算很長的距離,每個距離分四個泳姿,還要加上一項混合泳。更甚的還有一大堆短途的4X接力項目。我只以200M舉個例,男女各有200M 蝶泳,200M 蛙泳,200M 仰泳,200M 自由泳,200M 混合泳,4X200M 自由泳,4X200M 混合泳,可見奧運會上設置了有多少短程的游泳項目!

而游泳的各種姿勢雖不同,但要游得快是有共通的原理的。所以如果你是一個世界級的選手,在各種泳姿上你的成績都不會差,看看澳大利亞的索普和美國的菲爾普斯就知。不像田徑上跑100M與跑400M是截然不同的,跳高與跳遠也截然不同,所以在田徑上一人要得多塊金牌就要難得多。

所以在游泳上你們只要出個超級高手,你就是游泳強國可以得很多金牌,如果你沒有超級高手,你就只能揀點高手因為賽程與體力的限制而無法通吃的遺漏項。相信不,如果每隔3天比一項,並允許菲爾普斯報所有的項目,我看他拿十面金牌都不是問題。

那你要說了,這只能怪你們自己水平不行,技藝不精。怎麼能怪別人水平高拿多塊金牌呢?這我要從兩個方面來反駁。第一從游泳的立項上,我以田徑為類比。好比田徑立了如此些項目:100M單手握拳跑,100M雙手握拳跑,100M雙手開掌跑,100M自由姿勢跑,100M混合姿勢跑,4X100M自由姿勢跑,4X100M混合姿勢跑,200M也有這些項目。你想一想在劉易斯的鼎盛時期他可以拿多少金牌!第二從奧林匹克的推廣和重在參與上來說,讓更多的國家得到金牌,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體現。所以呢,奧委會為此採取了如下的行動:中國女子舉重舉世無雙,所以7個中國都有能力沖金的項目就限制中國只能參加4個(請問,當菲爾普斯宣稱着來雅典奪8金時,有沒有限制他只能參加4項比賽?);中國乒乓球世界一流,為了給其它國家製造容易暴冷的機會,把每局球從21個改為11個定勝負,這大大製造了暴冷的機會(請問,田徑游泳美國世界一流,是否該設些25M跑,25M游的項目給其它國家製造點暴冷的機會呢?);另外乒乓賽規定同一國家的隊員只能分在一個半區,所以不可能出現同一個國家的隊員出現在決賽場上。那麼韓國的射箭也舉世無雙,美國的網球實力超群,是不是也該作此限制呢?另外針對中國運動員打乒乓身體靈活反應快,就增大乒乓球直徑來降低球速降低難度,那是不是也可考慮增大藍球的藍框直徑好讓多點的隊伍能跟夢之隊較量較量呢?中國男子體操隊整體水平較高動作難度大但較易失誤,團體賽就針對中國制定了新規則,就是從原來每項上4人,算成績最好的3人改為上3人,成績全算。這樣一個人失誤,全隊就葬送了。這也就成全了難度一般,失誤較少,近年在體操界實力平平的日本隊登上了團體冠軍的寶座。用強隊一失誤就失去得冠軍的機會來扶持相對弱隊的方法,是不是也可用在美國超強的田徑上呢?比如短跑起跑一槍搶跑就淘汰,扔標槍鉛球等的乾脆一投定勝負,為什麼要挑最高的成績而讓低手沒有造冷的機會呢?

其實,上面那些我反問的方法並不是符合奧運會更快更高更強的原則的。其實當我看到3,4個美國選手一起站在100M決賽跑道上時我並沒有覺得任何不妥,因為他們是這個星球上跑得最快的8人之一。我並沒有因為決賽中沒有一個亞洲人而感到比賽不精彩。那為什麼那些限制的條條框框卻只用到我們中國隊強的項目上呢?憑什麼有3位這個世界上能舉最重重量的人卻連參賽的資格都不給,連塊銅牌的榮譽都享受不到呢?為什麼因為限制我們強項的參賽名額而使我們的許多世界冠軍無法參賽,空有一身本事卻無法一展雄風呢?我們的體育官員是應該坐下來好好反思一下了。奧運會的競賽不僅僅是運動員之間的比賽,更已經是國家實力與公關能力的較量。如果下屆奧運會我們不能讓中國可以參加所有7項女子舉重比賽,如果我們不能改變同一國家運動員必須分在一個半區的不公作法,如果我們不能增加乒乓球的混雙項目,等等等等。。。我只能說我們的體育公關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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