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州四·三事件又稱濟州島大屠殺,美國軍政時期至大韓民國第一共和時期早期發生在濟州島,是韓國現代史上人命受害慘重僅次於韓戰的悲劇性事件。而且,在事件發生五十年後,仍未完成具體性與綜合性的追究真相,而民怨不休。直到2000年1月12日“濟州四三特別法”制訂公布之後,才由政府層次着手調查真相。
1947年3月1日,由濟州島人民委員會所組織的要求南北統一之島民遊行活動(完全和平進行),遭到了警察的槍擊,6名島民死亡。濟州全島決定在3月10日舉行大規模抗議活動。駐紮朝鮮的美軍陸軍司令部軍政部將警察與朝鮮北方逃亡而來的年輕人組織的右翼團體(西北青年團等)送上濟州島,開始白色恐怖。1948年4月3日,濟州島民開始武裝暴動,是為四三事件。
1948年4月3日清晨二時,350名武裝隊攻擊了十二處警察分局與右翼團體,展開了武裝起義。這些武裝隊高喊口號,要求警察與“西北青年團”停止鎮壓,反對單選、單政,要求建立統一政府等。起初,美軍政當局視為“治安事態”,只增派警力與西北青年團去阻止事態擴大。但是事態未見收拾,駐韓美軍司令約翰·里德·霍奇中將與軍政廳長威廉·弗里希·迪安少將於是下令警備隊出動,展開鎮壓作戰。
11月17日李承晚政府宣布濟州戒嚴。在此之前,第9團團長宋堯贊發出布告稱,在距離海岸線五公里的山區地帶通行的人,視為暴力份子將予以格殺。從此,就對山區村落大肆展開“焦土化”的強力鎮壓作戰。與此有關的美軍情報報告書中記載了:“第九團基於山區地帶村落的所有居民,明顯提供游擊隊幫助與方便的假設之下,而對村落居民採取‘大量屠殺計劃’。
戒嚴令宣布之後,許多山區村落的居民遇害。不只是山區部落,連住在海岸邊村落的零散居民,也以提供武裝隊協助的理由而被處死。結果,為了保命而逃入山中的難民更為增加,他們在寒冬躲在漢拏山中,被抓到的話,不是遭射殺就是送到監獄。鎮壓軍警甚至將家中有人不在者列為“逃避者家屬”,而對他們的父母與兄弟姊妹施以“代殺”的殘忍替代手法。
據估計,約1萬4千人至6萬人在武力衝突和鎮壓過程中被殺。韓國政府2003年10月15日認可了《濟州4·3事件真相調查報告書》,承認截止1954年9月21日解除戒嚴,有3萬餘名無辜人員犧牲。韓國政府43事件國家真相調查委員會實際登記有案的受害者人數為14,373人,但據信包含未確認與未紀錄的人數總計約為25000~30000人之間,此數字是根據委員會資訊與事件之前與之後的人口數字統計。
而濟州島民則認為可能有多至4萬人遇害。另一方面,該事件也導致近4000多名的濟州島民逃往日本避難,其後裔多散居在日本的關西地區。肅清造成了濟州島民人數從原先的28萬人急劇下降至只有3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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