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因“國家”安全理由強迫富士康放棄使用華為設備建設台灣4 |
送交者: 嵐少爺 2014年07月04日20:03:49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郭台銘終於還是向台“政府”低頭了。近一段時間來,就是否允許使用大陸華為公司製造的設備組建台灣地區4G網絡的問題,台所謂“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郭台銘之間展開了連番唇槍舌劍。對抗的結果,郭台銘被迫接受“禁止使用華為設備”的決定。然而,這事情真的就到此為止了嗎?據報道,郭台銘此前曾威脅台灣當局:“最好一個禮拜給我下來(指核准函),不然……我只要把幾家子公司一調,轉成F股掛牌公司(海外公司回台掛牌),你就抽不到稅啦。”此刻,所有人都想知道,這到底是空洞的威脅,還是實在的警告?
郭台銘 郭台銘被迫服軟 據報道,由於台灣當局所謂“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國家”安全方面的擔憂,台灣全球最大代工廠商——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富士康)已放棄在該公司組建台灣地區4G網絡的工程中使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為)設備的計劃。 華爾街日報指出,由於台灣電信市場規模較小,因此鴻海精密的上述決定對華為總體收入的影響可能很小。然而,就在鴻海精密作出上述決定之際,華為正繼續面臨來自美國等國家的安全質疑。 鴻海精密在大陸又被稱為富士康,由於核心代工製造業務的利潤率較低,該公司一直在拓展新業務。近期,鴻海精密旗下提供電信服務的子公司國碁電子(Ambit Microsystems)從台灣政府手中獲得了一張4G牌照。華爾街日報稱,國碁電子遲遲無法開工建造相關網絡,因為台灣監管部門以安全擔憂為由,要求鴻海精密同意不從華為採購基站設備,之後才會開綠燈。 據台灣媒體報道,鴻海精密此前計劃向華為採購30%左右的基站設備。 台灣電信監管部門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隨後表態,不會允許大陸製造的設備用於台灣通訊網絡。鴻海精密董事長郭台銘則回應稱,如果台灣政府不給予建造上述網絡所需的監管許可,他將拒絕納稅,並把公司總部遷離台灣。 華爾街日報稱,在與通訊傳播委員會公開爭執幾個月後,鴻海精密本周終於服軟,稱已同意將大陸供應商的設備排除在外,並已對提交給該委員會的方案進行調整。通訊傳播委員會稱,已根據調整後的方案,批准國碁電子和另一家電信運營商亞太電信(Asia Pacific Telecom)啟動在台灣的一項寬帶網絡建設工作。
由於設備更新率低等原因,台灣移動網絡質量不佳的報道經常見諸媒體 國碁電子和亞太電信正在合併,按計劃,鴻海精密將成為合併後新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美國和澳大利亞的議員此前也曾表達過對中國電信設備的擔憂,稱中國的電信設備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華為則一再否認此類說法,並在澳大利亞市場屢有斬獲,但遲遲無法打開美國市場的大門。 2012年,美國國會曾發布報告建議,美國電信運營商避免使用中國供應商華為和中興通訊的設備,聲稱這兩家公司的設備可能被中國政府用於對美國人實施間諜活動。華為對此進行了反擊,稱該報告是一種政治伎倆,目的是打擊中國。 華爾街日報說,美國還對韓國等盟國施壓,要求這些國家避免在某些通訊網絡中使用中國生產的設備。韓國已決定對該國的項目進行調整,以確保敏感的政府通訊不使用華為的設備。 華為公司反應 有網絡媒體報道:7月4日,華為公司發出聲明,稱華為的產品和解決方案已經得到了全球超過170多個國家的客戶的認可,且華為長期以來與台灣ICT(IT、通訊行業)產業有相當緊密的合作關係,華為大量產品的設計和生產就來自台灣廠商,還和台灣廠商一起開發符合國際先進安全認證的解決方案。“我們一直倡導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通過良性競爭推動產業發展。” 擴展閱讀: 郭台銘的豪言:最好一個禮拜給我下來,不然我就不繳稅! 5月9日電 據台灣《經濟日報》報道,台灣鴻海集團旗下的“國碁電子”建設4G網絡,有意申請採購大陸華為的基地台設備,建置計劃書卻“卡”在台當局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鴻海董事長郭台銘8日嗆NCC說:“最好一個禮拜給我(批准)下來,不然我就不繳稅。” 據報道,鴻海近年來都是台灣企業中繳稅大戶,排行前三大;根據公開數據,去年鴻海繳稅金額高達289.5億元(新台幣,下同)。面對郭董“高分貝”不滿,NCC“副主委”虞孝成坦承“NCC確實有必要道歉之處”。 虞孝成說,可以理解業者投資數百億元建設4G網絡,提供4G服務,利息負擔沉重,作為主管機關有責任儘速給業者一個明確的方向,將與安全部門協商,根據“國家安全”考慮,做出准駁決定。 郭台銘強調,華為的設備,新加坡都可以用,台灣為什麼不能用?華為是鴻海的大客戶,華為很多的產品代工和零組件都是鴻海做的,芯片是台積電做的。他指,“政府”如果害怕“國安”問題,安全部門可以派人來工廠監督。 他認為,華為的設備便宜、有競爭力,為何不能用?他並透露,已和華為談過,鴻海採購的4G設備,都會留在台灣做,可為台灣創造就業機會。 他還嗆NCC說,“你愈不讓我用,我就愈要用”,他並向NCC委員喊話稱,“我繳那麼多稅,你(核准函)批不下來,准或不准至少給我個理由啊!” 郭台銘講到激動處,嗆說:“最好一個禮拜給我下來(指核准函),不然我就不繳稅。” 他說:“我只要把幾家子公司一調,轉成F股掛牌公司(海外公司回台掛牌),你就抽不到稅啦。” 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通傳會、NCC)是“中華民國”有關電信通訊、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構,是受所謂“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2006年成立。該機關的創設,系仿效自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最早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的委員遴選方法,採用“政黨比例制”(俗稱“系爭”),“立法院”主要政黨主張為防止執政黨假藉“行政院提名”的名義壟斷提名權;否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與行政院新聞局無異,淪為“行政院”的下屬機關而非獨立機關。 結果,“司法院大法官”認定該制度違憲,指出立法者雖然可以對組織的任命方法作出指定,以確保組織地位超黨派,但通傳會既然在五權之中歸屬行政(中華民國沒有政府機關屬於一府五院之外),施以制衡之手段不能完全剝奪行政院的實質人事任命權,保持行政一體。而且更使立法權架空行政權,有違比例原則。 喧囂一時的“通傳會”賄賂案 2007年6月2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條件審查通過“中國廣播公司”股權及經營權移轉予趙少康,“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謝志偉指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收受趙少康及國民黨賄賂。“行政院”將下屬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五名審議委員依索賄罪移送法辦,謝志偉與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遭趙少康控告“加重誹謗”、“泄密”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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