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苏岩蕉的现状和解决的办法”一文,引发网友们讨论,坦夫网友留言“想想南海, 在看看这篇。忍俊不止, 立场而已, 逻辑, 国际法就算了。。。”。
笔者认为坦夫的观点有着两大误区。
第一,中国南海绝大部分是海上岛礁(曾母暗沙除外),苏岩蕉是水下礁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容混淆,海上岛礁本身拥有主权,人住岛可有200海里经济专属区,高潮高地有12海里领海,低潮高地可有500的禁入区;海底礁石没有主权,归属依照海域划线。你把海上岛礁与海底礁石混为一谈,不符海洋法规定。
第二,中国南海岛礁是海洋法公布之前的历史主权,与韩国在海洋法后还单方面把属于两国共有资产的海底礁石占为己有是两码事。
依照海洋法,海上岛礁有主权,不能依赖200海里专属区自然包括,其主权原来属谁还是属谁,比如,中国南海岛礁地处越南或菲律宾的沿岸200海里之内,但主权属于中国。
海洋法不是界定海上岛礁主权的法律,国际法才是。海洋法是界定沿岸和海岛主权归属确立以后海域划线,也就是经济专属区等的法律。
南海是主权争议,按理不属海洋法管辖,现在菲利宾诉讼,是把主权争议搁置,先用海洋法裁决南沙的岛礁有无200海里,12海里,500米等。
所以,把南海主权之争与无主权苏岩蕉侵权混为一谈,是不懂国际法的法盲。 当然,曾母暗沙同样是海底礁石,不同在于曾母是海洋法之前的产物,而苏岩礁则是海洋法之后赤裸裸的侵犯中国的海洋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