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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跨世纪工程:打造自己的美好家园
送交者: 老幺1 2002年03月31日20:19:24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中国的跨世纪工程:打造自己的民主家园

作者:老幺

(一)

自从西方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大刀长矛的国度后,中国人的Right to be let alone,或曰“独善其身”权,就被粉碎得一干二净,只剩下理想了。

小时候读书,人云“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念牛顿定律,看爱因斯坦方程,以为中国之富强自新,唯缺科学;

高中以后,同学少年,论各国兵情,方知中国之军力落后、美国之大棒唬人,心思中国之强大复兴,必在军事;

大学期间,改革开放渐入佳境,致富已经光荣,贫穷成为可耻,比较汇率计算与购买力平价计算GDP之不同,相信中国之繁荣昌盛,有待经济;

工作而后,朝气蓬勃而虚之,锋芒正利而藏之,多方转战,有慰平生,以为中国之理想实现,只在管理;

日子久了,感觉少了点什么,于是出国。

(二)

写下本文标题的时候,心中有些犹豫。

坦率地讲,我对“民主”是有些感冒的。民主有什么用,既不能当饭吃,也不能换钱使。就象学生时代选干部,我很少关心谁当班长,谁当书记。只要不碍着你,不烦着你,谁在台上跟我有什么关系?或许因为成绩不错的缘故,自己也当过干部,以中国的惯例,自然是以全票或近乎全票当选。我并不认为这种“众望所归”有什么特别垢病之处,直到我到了美国。

我在美读的是法律。这些未来政客们张口民主,闭口自由,要不就是human rights。说他们虚伪吧,他们的个人品格都不错:往小的说,上课没人睡觉,考试没人作弊;往大的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没有或很少歧视他人。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这里的学生政府。

学生政府是student government的直译,其正式名称多半冠名以association。在国内,学生政府依附于校方,感觉是可有可无的。大家有什么问题,多会找辅导员,而不找班长,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传达和贯彻校方的旨意。在美国则不同,给我的感觉是正好相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学生政府扮演一种trouble-maker(麻烦制造者)的角色,或者至少,是一种制衡的角色。

比方说,学校要请新教授。在中国,这种事是“领导”决定的,似乎与学生没有任何关系。在美国,这种事依然是“领导”决定的,但程序公开,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学生政府常常煞有其事的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感兴趣的同学都可以参加,然后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理论上说,学生政府的推荐名单并不当然地为校方所接受,但如果学生政府的评估报告对某位候选人作了极为负面的评价,那他多半是没戏了。又比方说,学校要调整学费。这种事也是“领导”决定的,但美国学生还是要参与,还是要公开讨论,还是要与校方谈判,或是为了顾及学生的承受能力,或是危言耸听地预言学校的教学质量。

刚到美国的时候,我一直奇怪这里的学生会为什么如此不遗余力地维护学生的利益,就象我没到美国的时候,一直为美国国会与美国总统大唱反调感到不可理解。有人一语道破天机,“我想讨好你贝。”说这话的是我的一个美国同学,长得说不上非常漂亮,但也妩媚异常。在法学院的时候,她成功地连选连任,靠得就是她那或许是与生俱来的亲和力。我也是每次都投她的票。

这就是天机之所在。在中国,学生会成员由校方提名,对校方负责,所以自然执行校方的旨意;在美国,学生会成员由学生选举,对学生负责,所以自然代表学生的利益。美国的学生代表再怎么trouble-maker,再怎么死缠乱打,校方也拿他没辄;相反,只要他的话刺到了校方的痛处,讨到了学生的欢心,连选连任几乎是必然的。同样的是国会议员,管他总统说什么,反正又不靠他吃饭,只要对得起我的选民就可以了。

(三)

然而制度必有其伪善之处,如中学政治课本所言,美国的民主是金元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

想想也是。就说我的那个美国同学。谁又知道她真的代表我的利益?谁又知道她友善的笑容背后没有包藏着险恶的用心?学生政府的选举也有campaign,多半是贴些广告,作些演讲,规模不大,花费不多,自掏腰包即可,相对而言十分清廉。政府议员的选举,总统州长的选举,需要募捐,需要赞助,谁又能保证当选人不以权谋私,维护政治献金人的利益?在这点上,美国主要通过新闻自由和司法程序来保障,此为题外话。

回到学生的民主模式。纵然学生代表为了讨好学生,不至于公开得罪学生,这依然不能保证他们不与校方串通一气,而这正是国内的通病。这里有一个认识前提。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和PRC的宪法都涉及这一点,也就是利益/权利的冲突解决方案。

中国有一名言,“个人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服从国家的利益”。这种认识有其进步性,至少意识到个人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这种认识又有其绝对性,缺乏量化的比较和实践的操作:个人利益,多大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几个人的集体?国家利益,长远利益?短期利益?战略利益?经济利益?

我国宪法在公民权利与自由一章中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和其它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此款被许多法学家称为“万能条款”,许多法律(如《游行示威法》)就是基此而制定的。事实上,公民行使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时候必然会影响到国家和其它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象虽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多征一分公税,公民就必然少一分私财。

美国宪法的绝大部分章节是谈论权力/权利的分配,主要是列举和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多条款是我这么一个自幼理解 “政府就是父母官”的“另类”好多年后才慢慢领悟的。美国宪法很简单:政府(government)的权力是人民(The People)赋予的,政府内部由三权相互制约,宪法中没有赋予的权力保留在人民和州(政府)的手中。(详见《美国的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

回到学生的民主模式。美国学生代表为了讨好学生,不仅不至于公开得罪学生,更是理直气壮地为学生说话,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前提,那就是学生利益和校方利益存在着先天的不一致性,所以必须通过谈判和相互妥协来达成一致。这就象近代美国处理劳工问题,多是正视其问题,然后通过协商解决。

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在于,发现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可调和性;马克思的局限之处又在于,不是去积极地寻找利益妥协,而是理想化地消灭这种利益冲突的存在基础。这就象有些人说,在中国,政府的立场与人民的立场是“根本一致”的。此话或许不假,但“根本一致”并不当然地“完全一致”。事实上,任何国家行为(state action),必然正面地或负面地地影响到个人的利益。只有正视这种前提,民选代表之为民办事,方有实现之可能。

(四)

世界上民主的国家有不少,民主且富裕的就少了,民主且富裕且强大的更是少而又少。然而这并不会磨灭PRC宪法中的理想,“富强、文明、民主”。

理想国也罢,空中楼阁也罢,只要中国的科学、军事、经济、管理、法律人才联合起来,中国的跨世纪工程是必然会实现的。

laoyao2008@yahoo.com.cn
200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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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美国的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
又名:美国权力的数字化分析


作者:老幺


我一直认为中国是一个很“特色”的国家,实际上美国也是。美国的权力架构可以用“支离破碎、一盘散沙”来形容。

美国建国初期,联邦还很稚嫩,更多的权力在The States和The People手中。如果以20000为权力总值,

联邦 :州 :人民 = 3000 :7000 :10000

随着联邦的发展,联邦政府的权力日益膨胀,而人民(The People)也通过宪法修正案争取了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联邦 :州 :人民 = 6000 :3000 :11000

众所周知,美国政府(Government)是三权分立的政府,

总统 + 国会 + 法院 = 2000 + 2000 + 2000

国会分参众两院,参议院作用更大,但两者相互独立,并无直接的领导关系,不少法律程序只需单院批准,参院权力值定为1900,众院1800。每人一票,平均下来,每个参议员权力值19,众议员3-4

国内媒体常说的“美国政府”(英文中称Clinton Administration, Bush Administration, etc.) 实际上是指由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因为实行总统负责制,总统几乎独立拥有行政部门所有的权力,权力值可定为1980;副总统虽说是个虚职,毕竟也兼任参议院院长,权力值定为250;国务卿、内阁部长的权力值从总统的1980中衍生出来,大概在10-100之间,如司法部长应该有80左右,向他汇报的移民局长、联邦调查局长估计也有30-50的权力值

最高院握有终审权,宪法解释权,“一锤定音”,权力值1980;其它联邦法院的权力也不小,大部分法院既可以传讯总统,也可以推翻法律,但后面毕竟还有最高院。上百家法院加在一起权力值定为1800,其中联邦上诉法院的权力值加在一起为1600,联邦地区法院的权力与上级法院有很大的重叠,联邦地区法院的权力加在一起1500

州政府的3000权力值中,大州如纽约/加州/德州可分得200-300,小州如阿肯色/Vermont或许只有10-30分

州政府内部权力架构与联邦政府大同小异,多为三权分立,所以加州行政系统应该有100的权力值。不过加州州长或许只有40的权力值,因为很多权力属于直选产生的无隶属关系的“地方人民政府”,如旧金山/洛山矶的行政部门

“人民”( The People)的权力值11000,其中至少有3000直接掌握在“机构”手中,如媒体、财团、工会、跨国公司。New York Times, General Motors, Microsoft等,应该有10-100的权力值

剩下的8000权力值分到近3亿人身上,近似于0。不过大部分平民通过上述各种渠道行使他们的权力,如找工会,找律师,找记者,找议员。有些社会名流也有很大的权力,或者更确切地说,很大的影响力。昔日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在其全盛时期的权力值恐怕连副总统也难以望其项背,一人能抵十几个参议员的威力;克林顿作为前总统,他的影响力也不比现任参议员老婆少多少

总的来说,美国的权力体系十分零乱,
最powerful的总统权力值1980,不到总值的10%
副总统,250,1.25%
最高院大法官(9 人),220,1.1%
国务卿,100,0.5% (国务卿抛头露面机会很多,但独立权力不及大法官)
重要内阁成员,参议员,大州州长,产业巨头,超级名流/媒体,10-100
高级政府官员,众议员,小州州长,部分法官/公司/媒体/名流,1-10

除了行政系统内部有隶属关系,高层法院可以依法否决低层法院的决议,大部分权力主体是相互独立的。美国人民似乎不太懂得“以大局为重”,“体谅”政府的“难处”,经常有人唱反调;而国会和法院也常常公开“为难”总统,就这样闹腾了200多年,确实“特色”!

laoyao2008@yahoo.com.cn
20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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