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马英九主席:在昨晚旧金山全侨对你的欢迎宴会上,我书
面向主席的提问,抄录如下:
“向马主席提问:
我是王希哲。流亡海外的中国民主党顾问。
我向马主席提两个问题:
一、台湾究竟因为什么要台独?是因为大陆中共的专制,还是因为
所谓“终战”后“中华民国非法占领了台湾”?
说中共专制而要台独,可以说是反共;说“中华民国非法占领了台
湾”要台独,这是在配合日本翻二战的案。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绝
对不能含糊。国民党曾犹豫承认“台独选项”。请马主席告诉我们,
台湾绿蓝两军的“台独选项”,究竟是哪一种台独?
第二个问题,台湾主权究竟是属于全中国人民还是仅属于台湾2300
万人民?
我注意到马主席美国此行也谈到,现行的中华民国1946年南京宪法,
是全中国宪法。我们知道即便是李登辉非法的“增修条文”,也仍
然强调的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因此,中华民国管辖下
的台湾主权,依宪法当然属于全中国人民。但中华民国两任“总统”
言行无视和践踏宪法,却从未见在野党弹劾“总统”言行违宪。请
问马主席,一个由“总统”带头践踏宪法的社会,可以自称是“民
主社会”吗?
问毕。谢谢马主席
王希哲
2006年3月24日”
向马主席代读希哲问题的司仪,未能完整宣读以至未能准确反应希哲
的问题,希哲只得起立,简要直接向马主席陈述。
马主席的回答大体如下:
1、离题言他。大谈马关条约以后至“228”,至1971年“中华民国退
出联合国”后,台湾人民的“悲情”而产生的“台湾意识”。
2、国民党坚持《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复台湾的正当
性。并提到他曾在立法院与“群绿”辩论《开罗宣言》正当性。因此
这是他一贯的立场。
3、“台湾属于中华民国。所以,台湾主权属于中华民国国民”。
马主席,我当然了解国民党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立场。
国民党深厚的传统是一个爱中国爱中华民族的党。马主席继承了这个
传统。勿庸置疑。但我问的是,绿党的“台独选项”可以是立足在这
个中国立场上的台独吗?国民党能够用自己的立场去改造绿党的反《
开罗宣言》反《波茨坦公告》为日本翻案的反中国立场吗?若不能,
而国民党又承认了“台独选项”,这将意味了什么?
这次宴会上,我本来要向马主席提出的问题之一是:
“马主席认为国民党还能够把中华民国这面旗帜坚持多久?我们原来
支持中华民国,因为她是两岸未来民主统一的新中国的希望。但现在
在台独民粹主义的猛烈进攻下,中华民国已经被他们宣告灭亡。蓝军
勉力支撑的也早已不是原来精神的中华民国,不过是绿党用来权挡风
雨而一心抛弃的厕纸。若中华民国注定要亡,国民党宁见到亡于共党
之手,还是亡于绿党之手?”
我本来是很想要提这个问题的,但看着宴会上济济一厅,据廖伟平致
词说是“打了强心针”的兴高采烈而又垂垂老矣的国民党“忠党爱国”
的老侨民们(郭平兄戏称这个宴会为《千叟宴》),又实在不忍心把
这个尖锐问题提到马主席面前,扫满场的兴。但这个问题,实在已经
很迫切了。我的看法,中华民国亡于共党之手,国民党和中华民国还
能有一定历史地位;若亡于绿党台独之手,两蒋与国民党后死们,必
定是死无葬身之地也。
“台湾属于中华民国。所以,台湾主权属于中华民国国民”。马主席的
这个回答很巧妙,理所当然,天衣无缝。
但是,马主席,我没有追问你,哪些人是“中华民国国民”?难道仅仅
是“2300万人民”吗?南京宪法下的“中华民国国民”,当然是全中国
13亿中国人,这对你难道可以是有疑义的吗?即便按照非法的《中华民
国宪法增修条文》,大陆人民,也仅仅是“不自由地区人民”。“中华
民国自由地区人民”固然是“中华民国国民”,“中华民国不自由地区
人民”就可以不是“中华民国国民”了吗?“不自由地区人民”仅仅是
事实无法与“自由地区人民”一起行使对中华民国的权利,并不等于他
们没有了权利。是谁有权褫夺13亿大陆人民原中华民国国民的身分?
有人奇谈怪论:“大陆人没有中华民国护照,所以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颠倒是非!大陆人没有中华民国护照,只能证明中华民国行政部门非法
失职,居然在毫无宪法依据下,不发给大陆的中华民国国民护照,剥夺
他们的国民身份。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空前犯罪。怎么他们的失职犯罪,
反倒成了否决大陆人民国民身份的法律依据?
严重的是,若马主席的心目中也这样想,“台湾主权属于中华民国国民”
的“国民”,也仅仅指的是“2300万台湾人民”,马主席离台独实际也
就不远了,起码,台独合法化的大门,马主席就为之洞开了。马主席就
在根本上与陈水扁是同志了。马主席曾经说决不能合在一起的“马”与
“扁”就终于还是合在一起,成为“骗”了!一时的机会主义,也许可
以成就一个今天上台明天下台的“总统,而其贻害则是无穷的。马主席
深思。
2006年3月25日
美西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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