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锦涛访美后的中美关系前景(上) |
| 送交者: 盛力军 2002年05月09日18:15:12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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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所定义的“一个中国”政策,只不过是虚晃一枪,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而已。何以言之? 十多年前,我在博士论文中就已分析指出,美国在中美建交公报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是这一“中国”在美国人的法理上,不包括台湾。换句话来说,美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不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何以见得?因为美国在建交公报中紧接着宣称,美国“认知”(acknowledge)(中文版的公报中用的却是“承认”;美国只接受英文版的公报。)中国的立场,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美国在1972年的中美上海公报以及1979年的中美建交公报中,均坚持不使用“承认”而使用“认知”(中国这一立场)这一字眼,此中暗藏机关。
而“承认”一词,则表示美国同意,甚至支持,中国的这一立场(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愿意承担同意支持这一立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美国国务院原法律顾问汉塞尔(Herbert J. Hansell)曾将这一区分表达得十分露骨。 1979年初,美国国会讨论《与台湾关系法》,一些国会议员对制定这样一个法案是否与美国已有的法律和国际承诺相矛盾还不甚清楚。在国会听证会上提出种种咨询。例如,国会外交委员会委员参议员斯通(Richard Stone)问道: “根据我国政府的现有政策,这一公报(《中美建交公报》)是否从法律上承认(recognise)了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 这时,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汉塞尔回答: “我们只是认知(acknowledge)了中国人的立场,即台湾海峡两边中国人共同持有的立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 参议员斯通还是不放心,进一步追问:“我们是否从法律上承认(recognise)了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 法律顾问汉塞尔这时已没法再掩盖了,只好说:“我们没采取那样的立场。” 可见“认知”和“承认”两词,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据说基辛格博士思考少许,突然灵机一动,提出不用争执不下的“承认”一词,改用刚刚一闪而过的字眼“认知”。周总理思索片刻,表示同意,并夸道:“博士毕竟是博士”。 一词之换,一下子解决了长时争论不下的问题,因此上海公报得以迅速签订。殊不知,据最新资料,基辛格博士是有备而来。来华之前就已思忖好“认知”一词,只是在谈判中装作突生灵感而已。美国作为老牌帝国主义,其谈判手段炉火纯青,由此可见一斑。 不光在“认知”一词,美国还绞尽脑汁,巧布机关,在制定公报时,还将美国这一残缺不全的“一个中国”政策置在两项前提之下。 第一个前提是,美国在上海公报中说,美国“认识到,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但是,陷阱之一是,“认识到”并不等于“承认”、“接受”和“支持”这一立场,并担负起由此所产生的道义与法律义务。“不提出异议”并不等于“同意”。换言之,美国亦可能是不持相同立场,只是在这一场合不公开(或不便)提出而已。 陷阱之二是“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提法。问题是,一旦台湾人民不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是台湾人时,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前提就不再存在。 现在,在台湾,承认自己是中国人的只占当地人口的13%左右,更何况要两岸“所有中国人”都一致同意,否则,美国“一个中国”的前提就不存在;倒不如说白了,美国这“一个中国”的立场只是空中楼阁,留给一厢情愿者画饼充饥而已。 美国“一个中国”的另一前提是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即中国不诉诸武力。这更是枝外生节,横插一杠,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文无需复赘。 中美1982年签署的“八一七公报”,也被美国解释得面目皆非,使人啼笑皆非之余,也领悟到美国非凡的瞒天过海的绝技。 美国在“八一七公报”中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这段文字确实曾让一些中国人欢欣鼓舞一阵子,但细细读来,便发现其巧具匠心,暗藏机关。
机关之二是,美国以1979年其对台军售数额(历年来最高)作为标准。这还不算,还要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这一来,对台军售数额便可逐年上涨。 机关之三是,美国从未明确表示,“经过一段时间”是多长时间?“准备逐步减少”又是“准备”到何时?又如何“逐步”? 机关之四是,美国只是表示,减少武器供应数量,但是并没有承诺不提供制造武器的技术。换言之,即使美国不增加对台军售武器的数量,它也可以出售技术,由台湾自己生产出更先进的武器。还可以采用合作生产、武器改进,提供武器软件和“租让”的形式来加强台湾的军事实力。例如,90年代,美国曾将先进的诺克斯(Knox)级护卫舰租让给台湾。 机关之五是,美国官员曾将公报对武器性能的限制解释为“相对性”的,而非“绝对性”的。换言之,虽然美国现在不售台以第一流的先进武器,但是,随着美国总体武器系统的更新换代,数年后,当时第一流的武器已不再是第一流的了,美国便可以不受公报约束,向台出售这些“二流”的武器了,虽然这些“二流”武器的性能会远远超出美国以前对台军售武器的性能,超出中国军队武器的水平。 试问,有了这五个“机关”,美国现在重申“八一七公报”还有多少意义?有了美国对“一个中国”概念如此的诠解,美国现在重申“一个中国”政策还有多少能使人感到鼓舞的呢?至于美国所说的“不支持台独以及不鼓励台独势力的分裂活动”更是一句空话。 美国增加对台军售,提高美台军事关系,从来都是打着维护台湾安全的旗号公开进行的,从不称之为“支持台独”。更何况,美国用《与台湾关系法》作为其行动的法理根据,而将中美三个公报仅仅作为政府行政文件,不具法律约束,远在《与台湾关系法》之下。因而,仅仅由于美国重申了中美三个公报就陶陶然,真使人啼笑皆非。
·作者是旅居新加坡的中国学者 转自联合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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