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有帖子说到在国内喝可乐,让我想到前段日子硅谷这儿有关圣香珍椰果的事,弄的美国法官下令,禁止美国再出售圣香珍的椰肉产品。(是说菲律宾女孩,吃椰果卡嗓子,变成植物人,致死的事)。这趟回国,碰到我要好的一位同学,现在在国内也是一名法官。聊起来的时候,说到他正在遇到一个案子,还在头疼着,该怎么判呢。
案子大概是这样的情形:一个孩子,15、6岁(记不得具体年龄和性别了)离家出走啦。在火车站的铁路边玩耍的时候,被过往的火车轧掉了双脚。家属知道铁路客运的赔偿法,于是控告车站,要求赔偿。一申法庭已经判决不予赔偿,家属不服;于是案子被搞到了中级法院。我朋友说,看着孩子和家属都很可怜,也不知该怎样判决,用什么样的言辞让双方都可以心服口服。
又过了几天,我再跟这位同学见面的时候,专门问了他是怎么判决的,他列出了几条理由判决家属败诉:
1。铁路客运赔偿法是赔偿给铁路旅客的,当时不能证明这个小孩持有有效车票
2。孩子还未满法定成人年龄,单独旅行,而没有一同行的监护人。造成事故,应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这属于孩子教养不力。
这位同学还谈到法庭一般来讲是会偏袒公司一方,也就是铁路。所以大多类似案例都会判铁路胜诉。
我也跟他谈到,如果这个案子在美国,一定会判决孩子胜诉的。他也承认中美在这点的共识不一。
圣香珍的案子其实正好反映了中美人民的认知方面的基本差别。类似100年前的议和团事件。当时的中国人不能同意洋人为什么喜欢在中国办什么堂,设什么馆。
但是入了WTO之后情形会怎么样呢?
楼下的帖子谈到好象可口可乐在中国和在美国的味道有点不一样。或许是真的, 或许只是水土的问题?妻也有说:中国的全自动的洗衣机洗的衣服没我们家全自动洗衣机洗的干净,应该是水的问题。可口可乐的味道没有在美国喝起来好喝,大概也是水的问题。平时吃饭的水,影响一个人的味觉。但包装上的差异,应该跟水质没有关系。听装的可乐,开罐的铝片留不留在罐子上,在美国关系到能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问题。据说也是类似圣香珍的案子,让听装铝罐的包装把铝片留在罐子上,不好轻易被婴儿取下吞到肚子里去。如果按中国人的观点,孩子把铝片吞进肚子,也一定是家长没有看护好。但在美国看来,铝片可以被轻易取下,至少制造了以后危险的条件,同样,这个被轧掉了双脚的孩子,没有车票,怎么就轻易进了车站,在里边玩耍呢?车站的管理不是有很大问题吗?
可口可乐的听装罐子,铝片不能轻易取下,在美国应该是有法律依据了的,希望网友可以给出证据。同样,入世之后的中国,会不会改变观念,其实也是一个中国的人权观与西方的人权观冲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