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善用法律为外交利器
● 周兆呈
中美军机相撞事件暂时告一段落。双方借公开言语交
锋和“悄悄外交”,对彼此决策和运作手段互有深入了
解。中国以大局为重,顾及人道精神释放24名美国机组人
员,赢得外界赞扬,避免了在国际舆论上转为被动。但同
时也应看到,如果中国善用法律武器,与外交手段双管齐
下,可以取得更有利的谈判筹码,为与美国打交道创造更
大的迂回空间。
运用法律手段来为外交利益服务,是西方国家惯常采
用的手法。兹举数例,以为明证。
其一,今年1月17日,美国采取诱骗的手段,将“应
邀出席布什就职典礼”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国家联盟秘书
长博罗金逮捕。美国虽称是因配合瑞士发出的逮捕令,但
司马昭之心却是路人皆知,意图利用逮捕行为,来影响俄
罗斯内部政局、分化俄白两国关系,并为俄罗斯传媒大王
古辛斯基撑腰。
由于美国这一逮捕行为法律程序完备,摆出一副“依
法办事”的架式,俄罗斯只好私下运作,与美国谈商,终
于在4月6日,由美国将博罗金引渡到瑞士,完成短短六天
的“庭审程序”后,俄罗斯付出数百万美元将博罗金保释
回国。至于这几个月期间,俄罗斯在其他外交利益上作出
哪些让步,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二,今年3月31日,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当局将米洛
舍维奇逮捕。这也是美国运用法律手段为其国家利益服务
的结果。美国视米洛舍维奇为眼中钉、肉中刺,炮火轰炸
也不能将他拖下台。米洛舍维奇在去年10月南斯拉夫大选
中落败后,美国立即操纵国际法庭发出通缉令,并对南斯
拉夫下达最后通牒,必欲除之而后快。
同样是这个所谓的国际法庭,在南斯拉夫人权组织控
诉北约轰炸以平民为目标时,首席检察官德尔庞特却认
为,“尽管北约犯了一些错误,但没有必要对这些指控和
任何与北约有关的轰炸事件进行调查。”国际法庭时刻保
持与美国的“政治正确”,早已成为其外交利益的工具。
在敏感的国际关系问题上披上法律的外衣,以法律为
外交利器,自然得异常小心、十拿九稳,才不会到最后反
弄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拿捏得当的话,不仅冠冕堂
皇,而且往往事半功倍。将对方置于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
之内,更可有收放自如之效。
中国曾妙用法律武器
在中国与美国打交道的历史中,也曾有过运用法律为
外交服务的精彩之作。根据美国国家档案馆今年4月初刚
刚解密的尼逊执政期间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文件,在中美酝
酿复交的过程中,被中国判刑的美国飞行员即成为一个筹
码。当时美国有四名飞行员在韩战和越战中进行间谍飞机
任务而被击落,遭中国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在美
国通过巴基斯坦向中国表达关系正常化的愿望之后,作为
善意的回应,中国先释放了两名飞行员。
在1971年7月9日,基辛格首次与周恩来会谈时,“顺
便”表示美国希望中国释放另两名飞行员。周恩来则灵活
回应,“我们会继续研究,如果他们态度良好,减刑也是
可能的”。在尼逊正式访问中国后不久,中国就陆续释放
了另两名飞行员,在外交中打了一副十分漂亮的法律牌。
中国在对待军机相撞事件上,若能巧妙运用法律手
段,在与美国谈判和周旋之时,亦可加强主动和有利的地
位。既然众多国际法专家和学者纷纷以“充分的法律条文
和条约”来证明美国违反国际法,官方也发布证据证明是
美国造成撞机意外,并且未经许可“非法入境着陆”,这
些正符合法律起诉书中常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所谓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中国完全有条件将撞机事
件纳入法律程序,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在事件之始,中国如果依据美机非法着陆等行为,由
地方检察官对美机师提起公诉,将事件转化为表面上的法
律问题,或许可以超脱单纯的口舌之争。
对待美国放人的要求,也可有理有节地答复,一切等
待法律程序完结和法庭审讯有结果再说。在法律程序进行
的过程中,中国外交部门可以“超然事外”,让司法单位
独立操作。至于美国官方有什么要求,慢慢谈好了。道不
道歉无所谓,如果事实证据成立,相关人等就须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强硬,会更令人信服。
在这一点上,中国也不会留下口实,让美方批评为将
24名机员当作“人质”。美国不是最讲究法律精神的吗?
请派律师来辩护好了。
中国会面对法律更透明化压力
在外交手段不足的时候,法律也能够发挥辅助作用,
成为“利器”。举例来说,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
后,中国在要求美国惩处有关责任人(至今仍无下文)的
同时,也可以发出国际通缉令。即便只具威慑的象征意
义,也可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国的决心。否则,向美方的要
求都会被大打折扣。
中国在今后与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外交中,若巧妙借用
法律程序,自然也会使自己面对法律程序更透明化的压
力,此种压力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并不是坏事,反而是树立
法制国家形象的动力,更可以进一步培养中国人的法律意
识。最重要的是靠法律精神,保持谈判的主动地位,借此
建立起大国的威信。言既出、行必果,法律与外交双管齐
下,是获得最大国家利益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