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民族团结还是纵容蒙独,在这个民族问题纷繁复杂的潮流中还是比较难以把握。但实际我们只要把握原则,这个问题不难解决:
原则一:正确认识自己的民族
无论大汉民族主义还是大蒙古民族主义都是对自己民族的优点片面夸大的结果,从而产生虚幻的民族优越感。其实世界上从不存在尽善尽美的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汉民族自身很难说是一个十全十美的民族,其他少数民族也是同样。一个人如果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其结果迟早要失败,同理可推广到民族的认识上,一味强调自己民族的优势,忽略其他民族的优势只能是纳粹式的极端民族主义。
原则二:离心力与向心力:国家内的民族之间应平等相待,正如中山先生所言,相对进步民族应该帮助相对落后的民族发展。但在帮助的过程中民族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权利和义务上无差别。如果兄弟之间的平等的向心力不能抵消做其他国家二等公民的离心力,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就是做别国二等公民的好处远大于兄弟之间的好处的话,只能说我们自己没有将向心力发展好,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政治上的原因。苏联时期,外蒙古对中原的离心倾向就是最好的注解。
原则三:内外有别。兄弟之间的事情是家事,如果有人不顾民族的利益和国家的需要一味让自己的民族成为其他国家的附庸,或者是盲目自大;其行为必定是民族发展的最大敌人,虽然有时会有暂时的利益,从长远看,二等公民绝对没有自主的机会,日本没有让韩国在日治时期成为日本第二,也没有让东北成为王道乐土,虽然建立的当时中国最发达的铁路网,但为二等公民的东北人和韩人无不对日人恨之入骨。而另一面,恐怕没有人相信盲目自大会让国家充分发展。中国人文革时的盲目自大,输出革命就是注解。
对于甘当历史罪人的人的宽恕就是对好人的残忍。但我相信,无论是汉族还是蒙古族,最终的目的都是生活幸福,如果内蒙古好的象美国一样,而外蒙古象墨西哥一样,我不相信德克萨斯会投票回归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