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谅日本人——我没有这个权利!
记得上中学时从一本杂志上看到过一篇文章:
一个犹太人被牧师请去。一个濒临死亡的人向他忏悔,因为他曾经是纳粹军官,曾经在集中营工作。前纳粹军官临死前最后的愿望是得到犹太人的原谅,而这个犹太人是牧师唯一认识的犹太人。但是,直到前纳粹军官死去,犹太人才对牧师说:“我没有这个权利!”
当时读完这篇文章,只觉得这个犹太人心狠、小心眼,文章看完就抛到脑后去了!
“人死为大”是国人的传统思想,别人的“托孤”、“遗言”对我们来说有着接近自己誓言的强制力。故此,我们甚至常常尽力不让“敌人”留下“遗憾”。此外“人之将死,其言亦善;鸟之将亡,其鸣亦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等等都在影响着我们。
但是,看着现在这些称日本已经不需要道歉,要求我们为了维护“中日友好”,不要再提那些会“伤害对方感情”的言论,一句话逐渐从脑海里浮现出来:“你们有这个权利吗?”
我不想谈国家之间的关系……
如果要原谅加害者,只有受害者才有这个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受害者去原谅加害者!退一万步来说,也只有受害者的家人有这个权利,而且即使受害者原谅了加害者,他也没有权利原谅加害者对其他受害者的所作所为……
更不要说加害者毫无悔过之意……
原谅日本人——我没有这个权利!
你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