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魁北克说开去 |
| 送交者: noname1 2004年03月18日16:09:35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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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魁北克与中国的台湾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它们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一、魁北克是加拿大的领土,而台湾也是中国的领土 这是一个共性原则。现在有不少台独分子从历史、文化、宗教、自由等方面宣称台湾不是中国的领土。这不过是他们为其独立割裂歪曲历史的一家之言罢了。如果台湾不是中国之固有领土,日本何以在1895年凭日清马关条约获得台湾领土,而非自行取得或应台湾人民公投意向取得呢?如果台湾不是中国之固有领土,为什么二战日本投降后,台湾民众没有自行组织政府,组建军队,维护及行使台湾“主权”呢?如果台湾不是中国之固有领土,为什么日本投降后,是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接管了台湾而不是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他战胜国接管台湾了台湾呢?所以,台湾正如魁北克一样都是各自属国的领土。而不同之处在于:“魁独”首先承认魁北克是加拿大的合法领土再有公决独立的要求。而“台独”从根本上就要否认台湾不是中国合法领土,是“台湾人的台湾”。他们自可舌绽莲花,找出百般理由,却怎么也无法回避上述三个质问的本质。台湾现行政府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在中国主权较量中的输者。因历史原因而名存实亡的“小朝庭”,它一点也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事实。所以,这就为大陆解决台湾问题留下了和平与战争的双重选择,并且主动权在于大陆。 二、加拿大的“我们不会动用联邦军队”与中国的“不放弃武力收台的立场” 为什么魁北克的独立与台湾的独立,两国政府会有不同的立场?这是由两国不同的现状决定的。正是“魁独”基于魁北克首先是加拿大的合法领土,且受加拿大政府的制约,所以在魁北克独立问题上,加拿大政府对“魁独”采取了强硬的法律手段。 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发布法规,规定魁北克不能单方面决定独立,而必须得到联邦和其他省份的认可。这就是蟋蟀王文中提到的“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无论加拿大宪法或国际法都不允许魁北克在未经谈判、未获联邦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片面宣布独立;但是,如果魁北克选民在问题清楚的公民投票中明显多数赞成独立,则加拿大联邦政府以及其他省分不能剥夺魁北克追求独立的要求,他们有义务与魁北克谈判。”可是言下之意,是否魁北克谈判成功,就可以独立了呢?法院没有断决。而如果谈判破裂,魁北克依然要独立,那么联邦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法院同样没有断决。 而1999年12月,联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法案规定,今后魁北克省若再就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不论结果如何,都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清晰法案”于2000年3月在国会通过。自此,加拿大的分裂危机从根本上得到了控制。 反观我国的领土台湾,是否自愿居于和魁北克对加拿大政府同样的地位和受控呢?换句话说,大陆的法院及政府规定对“台独”是否同样像加拿大政府对魁北克一样有效力呢?这就是中国的台湾现状与加拿大魁北克的不同之处。抛开它们之间的曲别而片面看待大陆政府的武力措施显然是错误的。如果台湾受治于大陆政府,且在我国宪法权属之内。当面临“台独”时,大陆又何尝不想以宪法及政府法案和平方式解决,而非要掷下“如果台湾独立,不放弃武力收台”的底线呢? 三、“公投自决”的由来及本质 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明确规定:只有前殖民地国家享有自决权,可以通过公民投票取得独立。至于国家内部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根本不享有这种权利。该宣言第六条强调,“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因为对于统一的主权国家来说,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是首要原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以自决原则为借口来达到分裂一个国家或者破坏一个国家统一的目的。根据上述原则,作为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是无权以台湾所属“全民公投”的方式决定是否独立的。 “公投自决”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它只适用于殖民地、托管地、非自治领地,以及原本就是独立的民族和国家,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变更等方面所进行的公民投票。采取“公民投票”的方式,企图在一个国家内部单方面地寻求“分离”是国际社会和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所不允许的。魁北克的主权并不仅仅属于魁北克当地居民,而是属于包括魁北克在内的全体加拿大人民。一个地区的居民没有权利片面地宣布独立。同样,台湾的主权不仅仅属于台湾当地居民,而是全体中国人民的。 四、要求“公投独立”者的真面目 “魁独”人士往往对他们的独立诉求振振有词,但却不允许这种“民主”在其领域内延伸。例如,在1995年魁北克公投之前的10月26日,魁北克的印第安人先期举行了公民投票,95%的人表示,即使魁北克独立,他们也要留在加拿大,他们的属地应该属于加拿大。他们说,既然加拿大可以分裂,那么,魁北克也就可以分裂。面对印第安人的公投结果,独派魁人党的律师马上回应,强调指出,印第安人的公投结果是“非法的”,“因为那片土地属于魁北克”。 两天后的10月28日,和渥太华隔河相望的魁北克霍尔市人举行游行活动,要求留在加拿大。据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独派领袖说,他可以分裂加拿大,但“没人可以分裂魁北克”。由此可见,独派人士只把公投的权利留给自己,而并不允许其权属内的他人享受同样的权利。 在台湾,独派人士也是如此。如果有人在台湾一个城市或县举行公投,要求归属中国或者干脆脱离台湾而独立,陈总统能同意吗?而且事实上,已经有消息证实了:“公投”议题一丢出,就造成全台的骨牌效应。包括澎湖望安乡以及新竹市,都提出了“独立公投”的构想,甚至还想好了“建国大纲”。另外,云林县麦寮乡也为了争取提高税收,不惜以宣布“独立”作为谈判筹码。 可见,所谓的“公投独立”无非是政客的一种政治筹码,是少数嗜权者的游戏。他们为了一已之利,不惜令其选民处于战争边缘,却还偏偏要打上“民主”的幌子。表面上看,他们分裂式的独立运动似乎都有重要或者充分的理由,但对于与国土和主权完整相比,任何理由都是微不足道的事实真理却往往故做不知。 五、国际上对“公投独立”的认知 1995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为脱离加拿大而采取“公投”行动,被国际组织和加拿大政府视为非法和无效的。就此,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在国会会议上坚定地批评说:“公民投票方式无疑比战争手段要好,但如果一个省、一个城市由于有某种不满情绪就擅自举行公投,以达到从国家母体中分裂出去的目的,这完全是对民主政治的歪曲。”美国总统克林顿对魁北克独立坚决反对,明确表态:“即使魁北克公投独立成功,美国也不会承认其合法性。” 再以加拿大为例。几年前,多伦多市有些人认为,身在安大略省,饱受累赘,难以飞速发展,故提出从安大略省分离出去。 200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出,该省每年要向联邦政府缴税220亿元,但只能从联邦政府得到约190亿元的福利等,所以也提出了独立诉求。这类诉求在世界各地并不少见,当然都是以失败而告终。 实际上,早在140多年前美国的南北战争就是由于南方各州政府实行“民主自决”要求脱离联邦实行自治而引起的。在1862年的8月林肯写给格利雷的一封信里面林肯说明了他进行南北战争主要的目的是美国的统一。他说,如果因为统一而不释放黑奴,我就这么干;如果为了释放黑奴可以成为统一,我也这么干;或者释放了一部分人,一部分不放,我也这么干。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决不能接受南方“自决”脱离联邦的决定!在林肯总统的领导下,美国政府不惜流血牺牲,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在此之后,得克萨斯、加利福尼亚、夏威夷等州都曾想用民主自决的方式寻求独立,其结果同样是以失败告终。再民主的国家也不会对分裂国家主权的事件坐视不管的。 如果“公投独立”具有通用可行性。那么,英国的北爱、阿根廷的马岛、土尔其的库尔德人、斯里兰卡东北部泰米尔人聚居区等地区,包括加拿大的魁北克,何以至今没有获得独立过呢?就是因为他们无法从其主权拥有者手中获得独立的容许。而台湾的主权究竟是谁的?是中国的,是亿万中国人的。 六、台湾的明天 台独政客之所以要求独立,并不是为了台湾民众,也不是什么顺应民主潮流。从根本上说是顾及自身的利益,再加上传统的“宁为鸡头,不为牛后”思想以及国际势力的对华态度,所以,大雪对台湾的明天一直持悲观态度。在以前的贴子里,大雪说过:台湾的明天是苦难,苦难后的台湾有明天。这并不是说大雪是个嗜血的好战分子,从内心来说我也不想看见大陆与台湾兵戎相向的那天。可是,从大陆与台湾的现状分析,如果台湾真的走上了独立道路,留给我们的选择还有什么?在国家主权利益面前,任何理由都是微不足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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