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败了萨达姆,但中国赢得了伊拉克。”美国《纽约时报》去年曾评论称,战争过后的伊拉克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产油国之一,而中国是其最大客户。
如今,伊拉克形势急转直下。恐怖组织“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ISIS)一路南下,直逼首都巴格达。有声音称,既然中国在伊拉克的利益比美国多,那么中国这个“伊战最大赢家”就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应当像现在这样淡然处之。
观察者网多方求证发现,美媒“中国是伊战最大赢家”的论调根本站不住脚。中国企业获得的石油合同都是技术服务合同,即所有油田产出的石油权益属于伊拉克,在油田出产正常后,伊拉克方面以出产的石油抵扣现金,支付给国际石油公司。
也就是说,中国的石油企业并不占有油田,只是油田的服务商,赚的是“服务费”。此外,勘探开采的费用、设备、风险等都由外国合同者承担。根据协议,在达到规定的日产量后,每开采一桶油,服务商可获得1.4到2.6美元不等的报酬。这样的回报跟超过100美元/桶的油价相比可谓微不足道。而且,如果产量不能达标,报酬也会减少。
比如,中海油2009年取得了米桑油田63.75%的工作权益,每桶的报酬是2.3美元。中海油在其2013年年报中特别指出,由于该油田运营成本较高,因此这也导致公司的运营成本上升。
数据还显示,2012年,中国对伊拉克的投资为30亿美元,仅为韩国的四分之一。究竟是谁在伊拉克“闷声发大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