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欧洲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禁止戴穆斯林全脸面纱的法律并付诸实施的国家。
欧洲人权法院周二(7月1日)决定支持法国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脸面纱的法律。这项法律是在2010年前总统萨克奇治下推出的。
根据法国法律,无人能在公共场合穿戴企图遮住脸部的服饰。违反该法律的人士将被处以150欧元(约合1273元人民币)的罚款。
目前,法国约有500万的穆斯林,是西欧国家中穆斯林数量最大的国家。不过,虽然在法国仅有约2000名妇女戴只露出两眼的面纱,分析认为,这一决定仍有可能在欧洲的穆斯林群体中引发争议。
禁令引争议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国政府禁止妇女在公共场所穿戴全面纱的决定旨在鼓励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
法国政府认为,人脸在社会交流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因此禁止妇女穿戴全面纱不是强迫她们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更好地与他人互动。
据悉,欧洲人权法院的这一决定是最终的,原告无法继续上诉。
这起案件是由一名简称为SAS的24岁巴基斯坦裔法国公民提起的。她的脸部、头部和身体都由纱巾包裹,只露两只眼睛,并称无人迫使她这样着装。
代表她的英国律师称,法国当局对她的着装干涉违反了六条欧洲公约,并说此举“不人道,并且有辱人格,违反人们尊重家庭和私人生活、自由思想、意志、宗教、言论的自由。”
“获广泛支持”
法国在2010年实行该法律,是当代欧洲第一个禁止人们在公开场合穿戴全脸面纱的国家。彼时,巴黎当局说,此举已经获得了“广泛的公众支持”。
一年后,比利时也引入了相似的禁令。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以及西班牙和意大利的一些城镇,当局也效仿了法国和比利时的这种做法。
“这事关社会沟通和通过看人脸与他人互动,”2011年曾代表比利时政府引入相似法律的聂德里斯帕奇(Isabelle Niedlispacher)对媒体表示,面纱与法治“不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