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C觀察:誰有權領導中國的武裝力量? |
| 送交者: 三把刀 2015年01月28日20:29:1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習近平與晉升上將軍銜的軍官合影。 中國軍方喉舌《解放軍報》周三(28日)頭版發表了一篇該報評論員文章指出,要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必須堅持全國武裝力量由軍委主席統一領導和指揮。 這篇文章的題目是《工作制度要進一步嚴起來實起來》。文章還強調,國防和軍隊建設一切重大問題要由軍委主席決策和決定,中央軍委全面工作由軍委主席主持和負責,並嚴格落實軍委工作規則。 文章表示,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是立軍之本、強軍之魂、安邦之要,而且要有一系列根本制度來保證。並稱,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是憲法確立的重要制度。 文章還認為,只有讓制度進一步嚴起來實起來,才能確保政令軍令暢通,確保槍桿子永遠聽黨指揮。 文章還號召全軍官兵要堅決維護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權威,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做到習主席發出號召堅決響應、習主席提出要求堅決執行、習主席賦予任務堅決完成。 兩個中央軍委主席在中國,共有兩個“中央軍委主席”職務,一個是“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而目前這兩個職務都是由中共總書記兼國家主席的習近平同時出任。 而《解放軍報》上述文章雖然通篇都在講“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但卻沒有明確表明,其中的“中央軍委主席”究竟指的是“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 不過,從文章中多次強調“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一點來看,很顯然,文章中所指的“中央軍委主席”意指“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憲法的演變根據1982年通過的第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而且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自此之後,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以至現在的習近平都先後擔任過這一職務,從而成為中國武裝力量的總指揮。 不過,在此之前,中國在1975年及1978年通過的憲法則明確表明,中共中央主席為最高軍事統帥。因此,在這一時期先後擔任過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澤東和華國鋒,都曾經是中國所有武裝力量的總指揮。 而中共在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時,也同時成立了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根據當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條,“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一管轄並指揮全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 而到了1954年9月,中國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又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並撤銷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這部憲法的第四十二條也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換言之,中國武裝部隊的統帥權屬於國家主席暨國防委員會主席。而毛澤東和劉少奇也先後以國家主席暨國防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成為中國武裝力量的總指揮。 強調“黨指揮槍”不過,由於已故中共領袖毛澤東曾經提出“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說法,因此中共一直強調“黨指揮槍”的原則,而且過去二十多年來往往是由中共最高領導人同時擔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兩個職務。唯一例外的是江澤民在卸任黨總書記職務後仍留任中央軍委主席兩年,並因此引起不少爭議。 近幾年來,包括《解放軍報》在內的中國官方媒體也不斷發文批評所謂“軍隊國家化”思潮,同時也引發了解放軍究竟是“人民軍隊”還是“黨軍”的爭論。 或許因為中共過於強調“黨指揮槍”的原則,也往往使人對“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職務更為關注,甚至有人漸漸忘記了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這個職務的存在。 但從中國現行憲法條文規定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才應是統領包括解放軍及武警部隊在內所有武裝力量的總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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