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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跨世紀工程:打造自己的美好家園
送交者: 老幺1 2002年03月31日20:19:24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中國的跨世紀工程:打造自己的民主家園

作者:老幺

(一)

自從西方人用堅船利炮打開了大刀長矛的國度後,中國人的Right to be let alone,或曰“獨善其身”權,就被粉碎得一乾二淨,只剩下理想了。

小時候讀書,人云“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念牛頓定律,看愛因斯坦方程,以為中國之富強自新,唯缺科學;

高中以後,同學少年,論各國兵情,方知中國之軍力落後、美國之大棒唬人,心思中國之強大復興,必在軍事;

大學期間,改革開放漸入佳境,致富已經光榮,貧窮成為可恥,比較匯率計算與購買力平價計算GDP之不同,相信中國之繁榮昌盛,有待經濟;

工作而後,朝氣蓬勃而虛之,鋒芒正利而藏之,多方轉戰,有慰平生,以為中國之理想實現,只在管理;

日子久了,感覺少了點什麼,於是出國。

(二)

寫下本文標題的時候,心中有些猶豫。

坦率地講,我對“民主”是有些感冒的。民主有什麼用,既不能當飯吃,也不能換錢使。就象學生時代選幹部,我很少關心誰當班長,誰當書記。只要不礙着你,不煩着你,誰在台上跟我有什麼關係?或許因為成績不錯的緣故,自己也當過幹部,以中國的慣例,自然是以全票或近乎全票當選。我並不認為這種“眾望所歸”有什麼特別垢病之處,直到我到了美國。

我在美讀的是法律。這些未來政客們張口民主,閉口自由,要不就是human rights。說他們虛偽吧,他們的個人品格都不錯:往小的說,上課沒人睡覺,考試沒人作弊;往大的說,積極參加公益活動,沒有或很少歧視他人。給我印象最深的是這裡的學生政府。

學生政府是student government的直譯,其正式名稱多半冠名以association。在國內,學生政府依附於校方,感覺是可有可無的。大家有什麼問題,多會找輔導員,而不找班長,學生會的主要職責就是傳達和貫徹校方的旨意。在美國則不同,給我的感覺是正好相反。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學生政府扮演一種trouble-maker(麻煩製造者)的角色,或者至少,是一種制衡的角色。

比方說,學校要請新教授。在中國,這種事是“領導”決定的,似乎與學生沒有任何關係。在美國,這種事依然是“領導”決定的,但程序公開,充分聽取學生的意見。學生政府常常煞有其事的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感興趣的同學都可以參加,然後對候選人進行面試、評估。理論上說,學生政府的推薦名單並不當然地為校方所接受,但如果學生政府的評估報告對某位候選人作了極為負面的評價,那他多半是沒戲了。又比方說,學校要調整學費。這種事也是“領導”決定的,但美國學生還是要參與,還是要公開討論,還是要與校方談判,或是為了顧及學生的承受能力,或是危言聳聽地預言學校的教學質量。

剛到美國的時候,我一直奇怪這裡的學生會為什麼如此不遺餘力地維護學生的利益,就象我沒到美國的時候,一直為美國國會與美國總統大唱反調感到不可理解。有人一語道破天機,“我想討好你貝。”說這話的是我的一個美國同學,長得說不上非常漂亮,但也嫵媚異常。在法學院的時候,她成功地連選連任,靠得就是她那或許是與生俱來的親和力。我也是每次都投她的票。

這就是天機之所在。在中國,學生會成員由校方提名,對校方負責,所以自然執行校方的旨意;在美國,學生會成員由學生選舉,對學生負責,所以自然代表學生的利益。美國的學生代表再怎麼trouble-maker,再怎麼死纏亂打,校方也拿他沒輒;相反,只要他的話刺到了校方的痛處,討到了學生的歡心,連選連任幾乎是必然的。同樣的是國會議員,管他總統說什麼,反正又不靠他吃飯,只要對得起我的選民就可以了。

(三)

然而制度必有其偽善之處,如中學政治課本所言,美國的民主是金元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

想想也是。就說我的那個美國同學。誰又知道她真的代表我的利益?誰又知道她友善的笑容背後沒有包藏着險惡的用心?學生政府的選舉也有campaign,多半是貼些廣告,作些演講,規模不大,花費不多,自掏腰包即可,相對而言十分清廉。政府議員的選舉,總統州長的選舉,需要募捐,需要贊助,誰又能保證當選人不以權謀私,維護政治獻金人的利益?在這點上,美國主要通過新聞自由和司法程序來保障,此為題外話。

回到學生的民主模式。縱然學生代表為了討好學生,不至於公開得罪學生,這依然不能保證他們不與校方串通一氣,而這正是國內的通病。這裡有一個認識前提。美國的憲法修正案和PRC的憲法都涉及這一點,也就是利益/權利的衝突解決方案。

中國有一名言,“個人的利益服從集體的利益,集體的利益服從國家的利益”。這種認識有其進步性,至少意識到個人的利益、集體的利益、國家的利益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這種認識又有其絕對性,缺乏量化的比較和實踐的操作:個人利益,多大的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幾個人的集體?國家利益,長遠利益?短期利益?戰略利益?經濟利益?

我國憲法在公民權利與自由一章中規定,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和其它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此款被許多法學家稱為“萬能條款”,許多法律(如《遊行示威法》)就是基此而制定的。事實上,公民行使個人權利與自由的時候必然會影響到國家和其它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這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這就象雖說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國家多征一分公稅,公民就必然少一分私財。

美國憲法的絕大部分章節是談論權力/權利的分配,主要是列舉和限制聯邦政府的權力,很多條款是我這麼一個自幼理解 “政府就是父母官”的“另類”好多年後才慢慢領悟的。美國憲法很簡單:政府(government)的權力是人民(The People)賦予的,政府內部由三權相互制約,憲法中沒有賦予的權力保留在人民和州(政府)的手中。(詳見《美國的權力掌握在誰的手中?》)

回到學生的民主模式。美國學生代表為了討好學生,不僅不至於公開得罪學生,更是理直氣壯地為學生說話,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前提,那就是學生利益和校方利益存在着先天的不一致性,所以必須通過談判和相互妥協來達成一致。這就象近代美國處理勞工問題,多是正視其問題,然後通過協商解決。

馬克思的偉大之處在於,發現了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利益不可調和性;馬克思的局限之處又在於,不是去積極地尋找利益妥協,而是理想化地消滅這種利益衝突的存在基礎。這就象有些人說,在中國,政府的立場與人民的立場是“根本一致”的。此話或許不假,但“根本一致”並不當然地“完全一致”。事實上,任何國家行為(state action),必然正面地或負面地地影響到個人的利益。只有正視這種前提,民選代表之為民辦事,方有實現之可能。

(四)

世界上民主的國家有不少,民主且富裕的就少了,民主且富裕且強大的更是少而又少。然而這並不會磨滅PRC憲法中的理想,“富強、文明、民主”。

理想國也罷,空中樓閣也罷,只要中國的科學、軍事、經濟、管理、法律人才聯合起來,中國的跨世紀工程是必然會實現的。

laoyao2008@yahoo.com.cn
200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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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美國的權力掌握在誰的手中?
又名:美國權力的數字化分析


作者:老幺


我一直認為中國是一個很“特色”的國家,實際上美國也是。美國的權力架構可以用“支離破碎、一盤散沙”來形容。

美國建國初期,聯邦還很稚嫩,更多的權力在The States和The People手中。如果以20000為權力總值,

聯邦 :州 :人民 = 3000 :7000 :10000

隨着聯邦的發展,聯邦政府的權力日益膨脹,而人民(The People)也通過憲法修正案爭取了更多的權利和自由,

聯邦 :州 :人民 = 6000 :3000 :11000

眾所周知,美國政府(Government)是三權分立的政府,

總統 + 國會 + 法院 = 2000 + 2000 + 2000

國會分參眾兩院,參議院作用更大,但兩者相互獨立,並無直接的領導關係,不少法律程序只需單院批准,參院權力值定為1900,眾院1800。每人一票,平均下來,每個參議員權力值19,眾議員3-4

國內媒體常說的“美國政府”(英文中稱Clinton Administration, Bush Administration, etc.) 實際上是指由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因為實行總統負責制,總統幾乎獨立擁有行政部門所有的權力,權力值可定為1980;副總統雖說是個虛職,畢竟也兼任參議院院長,權力值定為250;國務卿、內閣部長的權力值從總統的1980中衍生出來,大概在10-100之間,如司法部長應該有80左右,向他匯報的移民局長、聯邦調查局長估計也有30-50的權力值

最高院握有終審權,憲法解釋權,“一錘定音”,權力值1980;其它聯邦法院的權力也不小,大部分法院既可以傳訊總統,也可以推翻法律,但後面畢竟還有最高院。上百家法院加在一起權力值定為1800,其中聯邦上訴法院的權力值加在一起為1600,聯邦地區法院的權力與上級法院有很大的重疊,聯邦地區法院的權力加在一起1500

州政府的3000權力值中,大州如紐約/加州/德州可分得200-300,小州如阿肯色/Vermont或許只有10-30分

州政府內部權力架構與聯邦政府大同小異,多為三權分立,所以加州行政系統應該有100的權力值。不過加州州長或許只有40的權力值,因為很多權力屬於直選產生的無隸屬關係的“地方人民政府”,如舊金山/洛山磯的行政部門

“人民”( The People)的權力值11000,其中至少有3000直接掌握在“機構”手中,如媒體、財團、工會、跨國公司。New York Times, General Motors, Microsoft等,應該有10-100的權力值

剩下的8000權力值分到近3億人身上,近似於0。不過大部分平民通過上述各種渠道行使他們的權力,如找工會,找律師,找記者,找議員。有些社會名流也有很大的權力,或者更確切地說,很大的影響力。昔日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在其全盛時期的權力值恐怕連副總統也難以望其項背,一人能抵十幾個參議員的威力;克林頓作為前總統,他的影響力也不比現任參議員老婆少多少

總的來說,美國的權力體系十分零亂,
最powerful的總統權力值1980,不到總值的10%
副總統,250,1.25%
最高院大法官(9 人),220,1.1%
國務卿,100,0.5% (國務卿拋頭露面機會很多,但獨立權力不及大法官)
重要內閣成員,參議員,大州州長,產業巨頭,超級名流/媒體,10-100
高級政府官員,眾議員,小州州長,部分法官/公司/媒體/名流,1-10

除了行政系統內部有隸屬關係,高層法院可以依法否決低層法院的決議,大部分權力主體是相互獨立的。美國人民似乎不太懂得“以大局為重”,“體諒”政府的“難處”,經常有人唱反調;而國會和法院也常常公開“為難”總統,就這樣鬧騰了200多年,確實“特色”!

laoyao2008@yahoo.com.cn
20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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