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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解除武装:中东和平四点建议
送交者: 呆呆的 2002年04月05日17:51:16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以色列解除武装:关于中东和平的四点建议

根据“以土地换和平的原则”,现提出一下四点中东和平建议。(草案初稿)


第一条, 以色列根据联合国的有关决议,退回1967年以前的控制线。以色列甚至可以解除武装,退回1947年联合国决议其成立时的边界,只要以色列国家的生存权受到确保。

此项原则最为重要,但在执行的时间顺序只能在本建议的以下各点得到满足之后。

第二条, 耶路撒冷的城市原貌必须得到尊重和保存。如果这个城市交由国际共管,则共管机构必须是强有力的,能够制止出于宗教、种族和政治目的的破坏,并保证各种信仰的信徒自由地接触他们的圣地。

对此,有必要加以详细解释。美国议员米切尔提出的和平计划中,曾经有过“巴勒斯坦拥有耶路撒冷老城地面主权”的提法,新华社在报道时对此没有作任何解释,而中国读者似乎也没有引起重视。

在1967年以前,耶路撒冷老城由约旦控制。这里牵涉到约旦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另一场恩怨,充满了阿拉伯人的阴谋与奸诈,暂且不提。在阿拉伯人的统治下,禁止任何犹太人进入他们的圣地。直到1967年“六五战争”后,以色列军队进入耶路撒冷老城,发现大量的犹太人历史遗迹、犹太教堂被摧毁,剩下的犹太古迹几乎只剩下哭墙一处。更为恶劣的是,阿拉伯人居然有计划、系统性地进行以毁灭证据为目的的考古挖掘,挖地三尺,试图销毁犹太人在耶路撒冷活动的历史证据。

自从大卫王建国于耶路撒冷,直到公元一世纪70年代马萨达被攻克后犹太人被罗马彻底逐出耶路撒冷城,犹太民族在耶路撒冷留下过大量历史古迹,现在在耶路撒冷市中心的Cardo就是从地下挖掘出来的罗马时代犹太街道。而耶路撒冷虽然是伊斯兰圣地,但实际上伊斯兰教和耶路撒冷只有一夜情,即穆罕默德自称曾经于某个夜晚,骑马从麦加来到耶路撒冷,在现为Al Aqsa 清真寺的地方踏这一块石头登天,与神进行了会晤,然后又从原路返回,当夜回到麦加,从此以后,耶路撒冷就成为伊斯兰教圣地。

我在耶路撒冷访问时,曾对此表示过怀疑。麦加到耶路撒冷有多远,我不太清楚。但就算只有北京和天津那么远,一夜之间骑着马赶个来回恐怕也很难吧?兴许是穆教主神游于此?因为穆教主的时代已经是公元七世纪,耶路撒冷早已经是犹太教、基督教的圣地,是一座名城,穆教主想到此一游也可以理解。所幸当时穆教主听说过的大城市只有耶路撒冷,否则要是他早知道有北京、上海、巴黎、纽约,很可能也会自称一夜之间骑马来此登天一次,那岂不是这些大城市均成了伊斯兰圣地?如果今日之李洪志声称他到耶路撒冷干过什么,耶路撒冷岂不是还要成为中国人的宗教圣地?

然而,当我将这等俗人想法告诉在耶路撒冷陪同我的一位犹太人时,这位犹太人却斩钉截铁地为伊斯兰辩护。“信仰不需要证据”,他说并反问:“耶稣有什么证据?”这使我一下子感到很羞愧,因为我一下子发现自己对宗教的无知。我们从小都是学辩证唯物主义长大的,自以为掌握的科学知识足以证伪一切宗教,显然是太简单化了。

话说回来,阿拉伯人拿不出穆教主到此一游的硬证据,反而嫉妒于耶路撒冷无处不在的犹太历史古迹,因此,不惜劳神费力,挖地三尺,对地下的犹太古迹进行毁灭。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米切尔计划要规定巴勒斯坦只能拥有耶路撒冷的“地面主权”,为的就是不让他们毁灭地下的文化古迹,因为这些古迹不只是犹太人的,而且也是全人类的。

此外,耶路撒冷将来实行国际共管后,必须保证犹太人能够自由地出入犹太圣地进行礼拜活动,当前在犹太人控制下,阿拉伯人都是可以自由出入伊斯兰圣地的,他们也可以自由出入犹太圣地。但是如果换了阿拉伯人来控制,必定不让犹太人、甚至是基督徒进入他们的圣地,历史上已有先例。


第三条,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非军事化。由德国为以色列国家提供安全保证,此事必须写入德国宪法,不得修改,不得进行全面公决,因为再过几年,德国人口中的大多数或许就是土耳其人或者库尔德人。

土地换和平,已经成为各方高喊的一句口号,然而以色列人却知道,在以色列国家的生存得到令人信服的保证之前,没有土地就没有和平。以色列就那么巴掌大的块地方,半天之内就能从东走到西,一天之内就能从南走到北,在军事上根本没有生存空间。一旦阿拉伯国家大举入侵(萨达姆梦寐以求的事),现在占领的阿拉伯土地能够给以色列多几个小时缓冲,就能彻底改变国家的命运。如果和平没有铁的保证,以色列怎么能先放弃土地?

直到今日,以色列国家的生存权还是一个大的问题。伊拉克、伊朗、叙利亚等国作为国家都无日不在公开誓言要把以色列从地图上抹去,更不用说那些阿拉法特无法或不愿控制的亚国家政治势力了,哈马斯领袖亚辛声称“没有一个犹太人是无辜的”,似乎还要对犹太人再进行一次大屠杀,以色列之生存一直危急如此。以色列生存的合法性只有联合国1947年的一纸决议。一旦发生不测,以色列根本指望不了任何人,因为以色列没有什么朋友。首先指望不了联合国,因为联合国有近60个伊斯兰成员国,占了三分之一。伊斯兰文化有个特点,即他们自己人之间尔虞我诈、你死我活都不要紧,但只要非伊斯兰国家不小心得罪伊斯兰国家一下,那就不管什么是非曲直,50多个伊斯兰国家一致宣称要跟别人拼命——请注意,一致的只是宣称,在此同时他们互相之间还会尔虞我诈、你死我活。所谓“穆斯林皆兄弟”,应该加上一个条件,“在非穆斯林面前,穆斯林皆兄弟。”而兄弟之外,几乎都是仇人。

那么以色列是否可以指望其它非穆斯林国家主持公道?答案是,也是枉然。就说以色列和中国吧,以色列是第一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对中国不可谓不友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一贯正确,近年来在高技术、军用技术、农业技术上和中国也有不少合作,但中以关系始终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以色列拿着热脸蹭中国冷屁股。为什么?除了以色列和美国关系好以外,就是因为中国生怕得罪50多个伊斯兰国家,生怕得罪国内的新疆等少数民族(其实没有以色列他们照样闹独立)。以色列能指望中国主持公道?能指望其它实力还不如中国的国家主持公道?

唯一支撑以色列的国家是美国,至多还有美国的盟友英国。美国支持以色列的原因有多种说法,包括石油说、犹太财团控制美国说、文化冲突说、冷战时期的“阵营说”等等,但是就算把这些老生常谈都认真考虑进去,也否认不了美国在以色列生存权上的态度包含着美国的立国根本——对人权的关注,包含着威尔逊精神的崇高情怀。当其它国家害怕穆斯林世界国多势众、明哲保身时,只有美国还能为以色列的生存发出一点正义的声音。

但是,美国对以色列并没有义务,雷锋今天做好事,明天不做也没人能说他什么。当美国自身面临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时,美国人民即使作出“不再为犹太人牺牲自己”的选择也无可厚非。因此,以色列不可能将国家的安全保证寄托在美国身上。

历次中东战争和1993年9月13日华盛顿和平协议签订以后的一个个悲剧表明,要让巴以走出以暴制暴的怪圈,理清土地与和平的因果关系,只有外界进行强有力的实质性介入。

以色列已经一再表明它不想要战争,要的只是国家的生存权。沙特最近提出的和平计划也首次代表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的主流表示,愿意承认以色列国家的生存权。从现代以色列国家的世俗化社会、自由民主体制和市场经济来说,人们有理由相信以色列的和平意愿是真实的。

以生存为终极诉求的人渴望和平,因为和平就是他们的目标。只有那些以信仰为终极诉求人才不怕战争——直到信仰实现。但是,人类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在信仰的基础上求和平从来没有成功过。历史同时还证明,只有以生存为终极诉求者才能兼顾其它人的生存,以信仰为终极诉求者连自己的生存都不当回事——巴勒斯坦的人肉炸弹和李洪志法轮功痴迷者的广场自焚都表明了这一点,更不用说别人的生存了。

因此,中东和平应该从确保以色列的生存权入手,也就是说,从外界给以色列提供安全保证。

考虑到德国对犹太人大屠杀所欠下历史义务,考虑到大屠杀对成立犹太国家带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考虑到德国的潜力,以色列的安全保证应该由德国来提供。

犹太人民要的只是一个自己的国家,并不是一个更大的国家。他们应该能够同意,只要国家的安全得到保证,就自愿放弃进攻能力。因此,犹太国家应该实行非军事化。对于军事爱好者们来说,这多少有些可惜。有人曾经问,为什么希特勒不送犹太人去战场上当炮灰,而要把他们投入焚尸炉,浪费了多少人力资源。答案是,在当时的种族主义思潮下,希特勒瞧不起犹太人,认为他们是劣等民族、胆小鬼,不会成为德国人那样的好军人。然而,1947年以来,犹太人却向世人证明,他们从无到有,建立了世界上最精干、最英勇善战的军队。解散这样的军队当然会让军事爱好者们惋惜。

德国应该和放弃武装的以色列国家签订生死条约,对以色列国家的任何进攻就是对德国本土的进攻,德国将立即调动一切力量,直至进行全面战争。

安全保证的做法看来有些过时,1914年,安全保证将整个欧洲拖入大战,而1939年,英法又试图逃避对捷克和波兰的安全保证责任,结果再次导致世界大战。为了保证德国给以色列的安全保证及时、有效,德国必须将安全保证写入宪法,不得修改,不得逃避责任。由于德国的人口构成在未来存在着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还必须规定,德国不得为安全保证进行全民公决,只能无条件执行。

关于德国和平保证的有效期,由于纳粹屠杀了600万犹太人,作为一种纪念和警世,不妨将和平保证的有效期定为600年。

第四条, 德国应该重新武装,并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保证其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让德国为以色列提供安全保证,最合适的时机本来应该是在以色列立国之初、纽伦堡审判结束之后,当时的德国的认罪态度、世界舆论氛围都有利于此,但当时战败的德国不可能有这样的能力。今日重新再提德国保卫以色列,似乎已经失去了当时的历史机缘,但实际上仍有相当的合理性。

纳粹大屠杀对当代世界的影响之深实际上远远超出了当代中国人的理解,因为当代西方的人权观念中有相当部分就是源于对大屠杀的反思。没有对大屠杀的反思,就不会有今日之北约对前南斯拉夫的干涉,没有对“种族灭绝”的几乎草木皆兵式的高度警觉。同样,没有对大屠杀的反思,当代西方对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崇尚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我看来,保护犹太人的生存权,保护犹太国家的生存权,应该是当代人权原则的一块重要基石。当我们,当非西方自由民主体系内的其它人试图张扬自身的人权诉求时,我们引用了当代人权观念,其实我们已经受惠于犹太民族,受惠于他们的悲惨牺牲。

因此,我要说,保护犹太国家,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让德国来提供犹太国家的安全保证,实际上只是给犹太民族的一笔回扣,让犹太人最大限度地受惠于西方反思大屠杀取得的人权观念进步。西方有滥用人权观念进步的倾向,比如对非法移民的纵容、对死刑犯的姑息,这些滥用不但不恰当,而且吃力不讨好。比方说,他们为了泛化人权原则,经常干涉我国内政,又比方说,为了追求多民族、多元文化,把欧洲搞得遍地清真寺,而那些清真寺里的人却不想和西方人搞多元文化,结果给欧洲带来严重的种族问题,形成一个个恐怖主义基地,等等。而保护犹太国家生存权,则可以将人权观念集中施惠于(请原谅这个词)导致人权观念进步的犹太民族,这不仅是一种忏悔和感恩,也是发扬人权观念的最佳选择。

德国为以色列提供安全保证有历史和现实的必然性,而其可行性也是存在的。在军事力量方面,德国的经济和科技实力可以轻易地使其拥有核武器,并保持一支相应的快速机动常规力量。同时,德国还可以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义务延伸到以色列,把以色列纳入集体安全体系。在政治方面,德国在承担如此重大的义务后,应当拥有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地位,以抗衡敌视以色列的国家在联合国大会中的简单多数。此外,以色列还应该加入欧洲联盟,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还是地理上,以色列加入欧盟都不应该有不可克服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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