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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現代各國的步兵操典中都很明確的寫着一條注意事項,就是在戰場上只要你的武器還能使用,就永遠不要撿走敵人的武器裝備,就算敵人的槍械再怎麼好用也不能使用敵人的槍,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不能使用敵人武器裝備有很多種理由,首先,在很多情況下敵人是會使用你軍隊的制服,唯一能區分的方法就是看武器了,這就出現了誤傷問題,如果你拿着敵人的武器就很容易被自己人當成敵人,然後被一發子彈幹掉,沒被敵人打死反倒是給友軍殺掉,這應該是最悲劇的死法了。就出於這一點也是死也不能使用敵人的武器裝備,在抗日戰爭期間就有一隻我國的軍隊企圖混入日軍陣地,但被發現使用的是我國自己生產的漢陽式步槍,就遭到了敵人的打擊,將近一個連全部被消滅了。其次還有一點就是彈藥不通用,你手裡繳獲的武器只能使用敵人的彈藥,如果子彈用光了你只能考慮從敵人的身上搜,自己部隊的後勤人員根本無法給你送子彈,因為子彈口徑不同,例如我軍主要使用5.8毫米口徑的突擊步槍,而美國則使用5.56的突擊步槍,這就使得撿走美國人的武器會給我國軍隊後勤保障工作造成很大的問題,所以在戰場上就根本不能撿敵人的武器,除非想被自己人打死或者在戰場上找不到自己能用的子彈,畢竟撿槍只是遊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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