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慘案後, 侵華日軍為何沒有再大規模屠殺中國人?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淪陷,侵華日軍在南京城內進行了長達6周的大屠殺,日軍第6師團第13聯隊二等兵赤星義雄在自己的回憶文中寫道:“揚子江邊,漂滿了無數的屍體…少算點也有5萬人以上,而且幾乎都是普通百姓屍體,揚子江真正化成了‘屍體之河’…”
南京大屠殺慘案可以說是日軍在侵華戰爭期間無數暴行之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例之一。大家都知道,日本是個資源匱乏的國家,整個抗日戰爭期間,日軍如同蝗蟲一樣,所到之處寸草不生,燒殺搶奪。尤其是在1941年4月,日軍大將岡村寧次被任命為華北戰區日軍總司令後,對各個占領區實習“三光”政策,讓中國的百姓陷入水深火熱當中
不過,自1941年起,日軍開始設立集中營,集中看押中國軍民,像“南京大屠殺”如此慘烈的集中、大規模的屠殺中國軍民的事件鮮有發生,難道日本鬼子良心發現了?
記住羅斯福說過的一句話:“日本人是有史以來我見過的最卑鄙、最無恥的民族。”二戰的日本人是否有良心,想必大家心中的都有一致的答案。
為什麼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慘案,這其實日軍是在醞釀一個更大的陰謀。1937年的日本本土人口為7063萬,可供徵兵的人數僅有1000萬人。然而隨着戰事的愈演愈烈,尤其是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大量人員被輸送前線,日本國內勞動力驟減。儘快日本高層不惜在國內進行“連根拔”式的勞務動員,而且還從朝鮮徵用了大量的勞動力,但這都是杯水車薪。於是,日本政府決定在華擄掠中國勞工。
1941年8月,日本一些企業開始積極宣揚徵用中國勞工的好處:不但“物美價廉”,而且可以展示日本的國力,對日本在華的“宣撫”工作具有一定的作用。1942年11月27日,日本高層在內閣會議上通過《關於向國內移入華人勞工的事項》的決議。
至此,日本政府開始大規模向國內輸送中國老公。據戰後統計,1943年至1945年期間,日軍在中國占領區強征約4萬中國軍民分169批遠赴日本,分散在日本35家企業135個作業場從事無償、繁重的體力勞動。這些被抓捕的中國勞工多為30歲左右的青壯年,不過,最大的也有78歲高齡,最小的僅僅11歲。
這些苦役每日勞作10~12小時,有的甚至長達16個小時。在《日軍槍刺下的中國勞工》一書中的描述:“每個棚里住有百十幾個難友,睡在潮濕的地上,小便不讓出席棚,大便要報告,不報告就被痛打一頓。棚內又髒又冷,傳染病連續發生;每天大棚里抬出十幾個死屍或重病號…”日本人的殘忍可見一斑。
不僅如此,早在1905年日俄戰爭結束後,日本人將東北視為在華的大本營,就徵用當地男性壯丁,對東北地區大規模的修建基礎設施,妄想將東北修築為北進蘇聯的作戰基地。但直到1941年,日本強征的勞工不到30萬人,遠遠不能滿足日軍的需求。為加速修築工事,日軍從關內不斷向東北地區輸送中國勞工。例如日軍有名的虎頭要塞,僅第一批就來了兩萬多勞工,但由於遭到日軍的非人虐待,加上東北冬季氣候惡劣,第一個冬天就凍死八千餘人。
據不完全統計,日軍在1905年到1945年期間,約有2000萬苦力被輸送至東北地區。在這期間,大量的勞工被活活餓死、累死,有的甚至遭到了日軍的活埋。等到這些工事、要塞完工後,日軍更是將這些勞工秘密屠殺,屍首就地掩埋。陰險狡詐的日本人更是把資料全部銷毀,企圖掩飾曾經放下的滔天罪行。
所以說,1941年以後的日軍不是變的有良心,而是妄想利用中國人來幫助他們完成對中國的經濟掠奪。在《日軍侵華暴行實錄》一書中,收錄了1937年至1945年合計1340篇日軍暴行資料,約40000餘次慘案,平均下來,日軍在華的每一天都有暴行發生。這樣的日軍,還有良心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