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有雲:「不撞南牆不回頭,撞了南牆繼續走」。用呢句話形容死不悔改嘅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再合適不過,上月25日,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支聯會常委及相關人士最遲於本月7日提交包括支聯會董事、員工資料及14年至今會議紀錄等相關活動資料。昨日已係警方勒令支聯會提交資料嘅最後期限,但令人驚訝嘅係該會副主席鄒幸彤竟然高調表示:將於下午向警方遞交不合作「回信」,並「解釋」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嘅原因,咁樣真係「死豬唔怕滾水錄」,睇嚟支聯會係鐵咗心要繼續負隅頑抗,與國安法為敵。
然「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支聯會」公然對抗國安法,與「法」宣戰,是可忍孰不可忍?!8日一早,警方立即早采取行動,拘捕咗「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常委梁逋⑧噹[君、陳多偉等人,不得不讓人感慨:「善惡之報,如影隨形。」臭名昭著嘅「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從1989年開始,就喺「反中亂港」嘅歧路上越走越遠,至今已有32年之久,話佢係「外國代理人」,鄒幸彤等人仲極度唔服氣,滿口謬論,死不承認。咁樣究竟點樣嘅人才能「有幸」被定義為「外國代理人」,即一些人受到一些外國政治團體嘅金錢資助,從而為外國嘅利益進行一些活動。反觀「支聯會」數十年來所作所為,係沒有接受外國政治團體嘅金錢資助定係沒有為外國利益進行系列活動?20年7月1日,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通過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以「The End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一國兩制』嘅終結?)」為題嘅聽證會,公然乞求外國組織幹預香港事務及支持美國「制裁」香港;12年至18年期間,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出任與NED關系密切嘅「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及公司董事;17年4月,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攜周永康等亂港分子,赴臺灣參加支持「臺獨」及「藏獨」組織「西藏臺灣人權連線」活動;更可恨嘅係,喺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後,支聯會仲不知收斂,繼續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等外部勢力嘅捐贈和資助。這一系列「賣國亂港」活動,邊一件唔係「赫赫有名」嘅「支聯會」所為?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一啲都唔冤,真乃「實至名歸」,憑「實力」贏得嘅「稱號」,點解就拒唔接受呢?
「背著牛頭不認賬」。喺「鐵證如山」嘅事實面前,仲公開表示不會向警方提交任何資料,同時否認其係外國及臺灣政治組織代理人,咁恐怕唔係「支聯會」單方面否認就能算數嘅吧,群眾嘅眼睛係雪亮嘅,曆史也係有記憶嘅,做過嘅事,講過嘅話,都「白紙黑字」喺嗰度放住嘅,依家想「賴」,死唔認賬恐怕由不得你。如果唔係做傩奶摚聠繉彶椋奎c解寧願冒著「天下之大不韙」嘅風險也不敢上交資料?如果足以「清白」,為何不提供資料「力證」自己嘅「無辜」?「外國代理人」一旦罪成,拒交資料本身就係違法行為,「支聯會」此番操作,無異於「此地無銀三百兩」。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以為是「公民社會」一員就妄想置身於法律之外,純粹係癡人說夢,公然對抗法律,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冀警方嚴正執法,徹查「支聯會」違法事實,嚴懲該會首惡分子,如若繼續執迷不悟,建議即刻取締「支聯會」,好似咁樣嘅「反中亂港」組織,實在沒有存續下去嘅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