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艦種劃分方面,美國一直屬於另類,例如用瀕海戰鬥艦(LCS)取代了護衛艦(FF)。在美海軍歷史上,這種情況很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是美軍對驅逐艦的分類,可謂五花八門!按照美軍分級標準,驅逐艦中的大型號被分為屏護驅逐艦(Destroyer Screen,DS),負責為主力艦隊提供屏護;驅逐艦領艦(Destroy Lader,DL),擔負驅逐艦中隊旗艦。此外,還有護航驅逐艦(Destroy Escort,DE),擔負運輸船護航任務。雷達前哨驅逐艦(DVC),加裝遠程警戒雷達。獵潛驅逐艦(DK),該代號於1950年3月4日與DDE合併,DDE於1962年取消。這名目繁多的艦種中,最具特色、歷史最悠久的非驅逐艦領艦(DL)莫屬。這種艦種,最早可追溯到兩次大戰之間的軍控歲月,日本為了規避條約發明了重裝雷擊的特型驅逐艦,美國則是祭出了驅逐艦領艦,包括波特級和西母斯級,亞特蘭大級後來被升級為輕巡洋艦。二戰以後,美國巡洋艦主要擔負防空任務,驅護艦偏向反潛,重出江湖的驅逐艦領艦則是兩種兼顧。戰後的首型驅逐艦領艦是諾福克號,以亞特蘭大級輕巡為母本,被稱為反潛輕巡洋艦CLK(SUB-Killer-Cruiser潛艇殺手巡洋艦)。由於造價昂貴,僅造1艘,後被降格定為驅逐艦領艦,舷號DL-1。CLK這個艦種曇花一現後,美國海軍隨後又建造了4艘3600噸的米切爾級驅逐領艦開啟了驅逐艦大型化之路,舷號為DL2-DL5。米切爾級的簡化版,就是福萊斯特·謝爾曼級驅逐艦。再後就是4200噸的法拉格特級,舷號是DL6-DL15。

福萊斯特·謝爾曼級驅逐艦
法拉格特級合計建造了9艘,到了第4艘孔茨號加裝小獵犬防空導彈,後續的6艘法拉格特級修改了設計,全部按照孔茨號的方案繼續建造,此前進度較快的3艘也參照此方案進行返工,所有10艘艦全部在1959-1961年間入役,成為美國海軍第一型導彈驅逐艦,舷號變為DDG37-DDG46。更大型的萊希級驅逐艦領艦建造了9艘,全部在1962-1964年間服役,編號為DL16-DL24。萊希級原本計劃建造10艘,但是美國海軍在建造了長灘號核動力巡洋艦之後,為了論證驅逐艦實現核動力的可行性,將10號艦班布里奇號的動力系統換成了核動力反應堆,這就是核動力驅逐領艦班布里奇號(DLNG-25)。在萊希級建造過程中,蘇聯已經建造巡航導彈潛艇,強化反潛的貝爾納普級誕生。該級艦以萊希級為基礎,在艦體舯部靠後的位置增設了1座直升機機庫和起降甲板,早期配備了一架DASH無人反潛直升機,後期更換為SH-2海妖反潛直升機,反潛作戰能力有了質的提升。貝爾納普級一共建造了9艘,全部在1964-1967年間入役,編號DL26-34。在貝爾納普級驅逐領艦上,美軍建造了一艘核動力的特拉克斯頓號。在相繼建造了班布里奇號和特拉克斯頓號之後,美國海軍驅逐領艦開始進入核動力時代,隨後批量建造了2艘加利福尼亞級和4艘弗吉尼亞級核動力驅逐領艦。加利福尼亞級一改以往驅逐(領)艦用海軍功勳人物命名的習慣,改用加利福尼亞州來命名,此前這是屬於戰列艦才能享受的待遇。由於加利福尼亞級單價高達2億美元,同等價格可以建造3艘常規動力的萊希級或貝爾納普級,因此美國海軍不得不重新設計來降低成本,這就是最後的核動力驅逐領艦——弗吉尼亞級。1975年,美國海軍又啟用新的艦艇分類規則,所有排水量在5000噸以上的DL(如萊希級)都被升級為導彈巡洋艦(CG或是CGN),5000噸以下的法拉格特級和米切爾級則被降級為導彈驅逐艦(DDG)。由於此前DDG的編號已經排到了34,所以出現了2艘米切爾級為DDG35和 36,法拉格特級為DDG37-46的結果。萊希級舷號變更為CG16-CG24,貝爾納普升級變更為CG26-CG34。加利福尼亞號(DLGN-36)於1974年入役,南卡羅萊納號(DLGN-37)於1975年入役,兩艦服役後不多久,就在海軍重新分級中升級為CGN-36和CGN-37。弗吉尼亞級由於需求降低、成本上升,最終建成4艘,分別在1976、1977、1978、1980年服役。美海軍在1975年實行了新的分級方法,弗吉尼亞級只有最後一艘阿肯色州直接被命名為巡洋艦,編號為CGN41。所有的驅逐艦領艦在服役過程中,都經受了很大規模的改造升級,加裝最新式的阿斯洛克反潛導彈、魚叉反艦導彈、密集陣近防炮,甚至是戰斧巡航導彈。另外一面是,這些艦艇很少有服役超過20年的,總體建造規模不斷被縮減,最終都被提康德羅加取代。總體看來,戰後美國海軍驅逐艦領艦重出江湖,是蘇聯威脅升級、技術解決方案局限的局面導致,進而導致上世紀50-70年代美國海軍發展思路多變,艦種發展混亂、分級混亂。另外昂貴的價格,讓驅逐艦領艦建造服役過程充滿變數,以至於終極版的驅逐艦領艦:核動力+宙斯盾,因為價格直接被國會取消了。作為對比,從小型反潛艦到大型反潛艦,小型導彈艦到大型導彈艦,是不是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