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何核平衡不能阻止印巴不斷爆發衝突? |
| 送交者: 嵐少爺 2025年05月18日16:40:24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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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各自進行核試驗並宣布擁有核武器以來,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國時有爆發小規模常規軍事衝突,印巴成為全球兩個實際擁有核武器國家之間時常爆發常規衝突的唯一案例。戰略學界對核均勢與常規衝突關係的傳統研究理論以及基於印度核政策的解讀都無法解釋印巴兩個核國家間常規衝突不斷的原因。實際上,在核均勢背景下印巴兩國常規軍事衝突發生的原因與兩國的核“紅線”有關,印巴兩國各自使用核武器的“紅線”框定出了核“紅區”。領土爭端等問題導致兩國不斷發生軍事衝突,但在核“紅區”內,兩國又控制着衝突的烈度和強度,避免常規軍事衝突發酵升級。然而嚴重對抗的安全競爭態勢難以對突發危機實現理性且有效的管控,南亞地區爆發衝突甚至升級為核衝突的可能性仍存在,因此在地緣、領土、民族問題混雜的局面下管控危機對南亞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 世界上共有九個國家擁有核武器,除了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國、俄羅斯、美國、英國和法國合法擁有核武器,印度、巴基斯坦、朝鮮和以色列也是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實際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對於核武器日趨擴散的風險,部分學者卻持較為樂觀的態度。美國學者斯科特·薩根(Scott D. Sagan)和肯尼思·華爾茲(Kenneth N. Waltz)等認為,核武器和核威懾的存在,會使得兩個國家在衝突中認識到要避免出現過激的舉動,從而兩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面對可能的衝突都變得很謹慎,兩個國家懾於對方的核武器而維持和平。這一觀點又被稱為“核武器和平論(nuclear peace theory)”,一經誕生便成為支持全球核武器擴散的最大理論擁躉。 需要指出的是,印度和巴基斯坦卻是“核武器和平論”的例外,兩國不僅擁有一定數量的核武器,還經常爆發小規模的常規衝突。1998年5月印巴兩國公開試驗核武器,但並沒有使得雙方間的衝突減少,印巴兩國之間依然出現軍事對抗行為。例如1999年雙方死傷千餘人的卡吉爾衝突;2001年12月,一夥不明身份武裝分子發動了對印度議會大廈的襲擊,印度隨後認定此舉為巴基斯坦支持所為,調動軍隊威脅實施大規模報復,印巴雙方在邊境兩側集結重兵,對峙了數月之久。礙於巴基斯坦的快速準備,印度最終沒有發起大規模軍事進攻。此外,印巴兩國圍繞克什米爾領土爭端經常爆發小規模常規軍事衝突,從1998年至今,印巴兩國之間爆發的小規模常規衝突多達上千次。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之間卻不和平,印巴成為“核武器和平論”最大的反例。 分析發現,雖然印巴兩國都是實際擁有核武器的國家,然而兩國卻頻繁爆發常規衝突,似乎不懼怕常規衝突引爆升級成為核衝突。那麼,印巴兩國之間之所以在對手擁有核武器的背景之下敢於放手早打、大打,甚至出動包括陸軍、空軍等多軍種參與常規衝突,其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值得探究。本文的研究問題在於:為什麼其他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之間在形成核均勢後不再出現常規衝突,然而印巴兩國常規衝突的出現卻較為頻繁,印巴兩國是否存在一條觸發核衝突的“紅線”?印巴兩國從常規衝突上升到核衝突的界限究竟是什麼? 二、已有觀點的解釋力及其不足 核均勢與常規衝突的發生一直是戰略學界關注的重點議題。“核武器和平論”認為核威懾效力會懾止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之間發生衝突、維持和平。斯科特·薩根和肯尼思·華爾茲的《核武器擴散之辯》(The Spread of Nuclear Weapon: A Debate Renewed)一書的核心要義即核武器的存在和戰略穩定關係的形成會使得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之間不敢發生常規層面的軍事衝突,以免衝突無法控制,升級為核衝突,進而認為核武器的存在有利於維持和平。 從理論角度看,“核武器和平論”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間在形成核均勢後不再爆發衝突。大部分國家間的事實也正是如此。美蘇兩國冷戰期間以及冷戰後的美俄之間沒有發生過直接軍事衝突;中美兩國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有過直接軍事衝突,例如抗美援朝戰爭、中美在中國南海的空戰,但在中國擁有可靠核威懾能力後,中美之間就沒有再發生過直接軍事衝突;中國和蘇聯在1969年發生過珍寶島自衛反擊戰等多次邊境衝突,在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戰略威懾能力逐步可靠後,中蘇之間不再發生直接衝突;中印兩國在1962年爆發了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在1962年前後中印兩國在中印邊界的朗久地區、空喀山口地區、乃堆拉山口和卓拉山口地區發生過小規模軍事摩擦。此後中印兩國之間不再有直接軍事衝突發生,在印度1998年公開核試驗且宣布擁有核武器後,中印邊境地區依然沒有發生軍事衝突。 按照“核武器和平論”的核心觀點,核武器維持和平,阻止了戰爭的爆發。但是,這一理論無法解釋印巴兩國的情況,印巴兩國在各自宣布擁有核武器後,常規衝突依然發生且烈度頻率不減。有學者從另外一面看待這個問題,既然戰略層面沒人敢輕舉妄動,擁核國家不用擔心衝突升級,那麼小規模的常規軍事摩擦可能會增加。戰略學界把這一觀點稱之為“穩定—不穩定悖論(stability-instability paradox)”,即戰略層面的穩定,有可能會導致常規層面的不穩定。 西方戰略學界梳理“穩定—不穩定悖論”邏輯較為著名的學者是格倫·斯奈德(Glenn Snyder)。1961年,格倫·斯奈德在其著作《威懾與防禦:邁向國家安全的理論》(Deterrence and Defense:Toward a Theory of National Security)一書中提到,蘇聯考慮到(美國)大規模報復的風險,但是還有一系列小的不受懲罰的冒險行為可以嘗試,儘管在客觀上依然存在遭到報復的風險。斯奈德站在美國學者的視角,對蘇聯在冷戰初期的作為、基於美蘇兩國當時核威懾現狀而做出了對蘇聯在常規軍事層面可能做出不穩定舉動的表述。四年後,斯奈德對“穩定—不穩定悖論”進行了更為精煉的邏輯梳理,他認為由於核武器的存在,戰略層面存在穩定的平衡,然而,低水平的層面、即非戰略層面或常規層面的穩定性就會降低,各種低水平的暴力會出現。 西方戰略學界對這一觀點異常青睞。在西方學者看來,“穩定—不穩定悖論”為他們找到了美蘇核均勢背景下蘇聯進行常規層面軍事擴張行為的理由。冷戰時期,美國戰略學界學者常用這一理論描述和闡釋蘇聯的擴張行為,把蘇聯在第三世界進行軍事活動、實施軍事援助、扶植代理人戰爭等行為歸結為是美蘇核均勢所導致的。理論上看,“穩定—不穩定悖論”似乎解釋了印巴兩國在1998年之後為什麼會發生常規衝突。學界也的確如此認為,尤其是1999年印巴卡吉爾衝突後,學界認為“穩定—不穩定悖論”是解釋卡吉爾衝突發生的最有效理論。 但是經分析發現,“穩定—不穩定悖論”存在着邏輯上的不足。首先,這一觀點只考察了兩個國家形成戰略層面穩定之後常規層面的穩定性,忽略了兩個國家形成戰略層面穩定之前的情況。例如考察印巴兩國的歷史,學界用1998年之後印巴之間爆發常規衝突來印證“穩定—不穩定悖論”的正確,但是印巴兩國在1998年之前的常規衝突無論規模還是烈度都更高,例如三次印巴戰爭的烈度和強度遠高於1999年的卡吉爾衝突。因此,不能說印巴兩國在擁有核武器、構建核均勢或形成戰略穩定後常規層面的穩定性降低。兩國在戰略層面形成穩定之前,常規層面穩定性可能比戰略層面形成穩定之後更差。 其次,“穩定—不穩定悖論”對常規不穩定的定義過於隨意。還以印巴兩國為例,如果考察大規模戰爭,印巴在形成戰略層面穩定之前的常規層面穩定性更差,1998年之後兩國之間不再出現大規模戰爭。如果考察小規模軍事衝突,因為兩國邊境領土爭端的存在,小規模軍事衝突可能在兩國形成戰略層面穩定前後都有發生。因此,無法衡量兩國形成戰略層面穩定後,以小規模常規軍事衝突為代表的常規穩定性降低。有可能戰略層面構成穩定前、以小規模常規衝突為代表的常規層面穩定性更低、也有可能前後都一樣。因此,“穩定—不穩定悖論”難以從邏輯上恰當地解釋印巴兩國在核均勢背景下依然發生常規軍事衝突的原因。 也有解釋認為印巴核均勢下依然出現常規衝突的原因在於印度的核政策。1998年,在具有強烈印度教民族主義色彩的印度人民黨執政下,印度於當年5月連續進行了五次核試驗,隨即,巴基斯坦也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核試驗。印度核試驗之後公布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官方聲明,此舉被認為是印度公開就核政策進行的闡述。此後,印度又多次修訂了核文件,2012年公布的《印度核文件》(India’s Nuclear Doctrine)對“不首先使用”的表述是:“印度不會對非核武器國家訴諸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但如果這些國家與核武國結盟,或協助核武器國家對抗印度,和/或在敵對期間協助核武器國家,(這些非核武器國家)將會被視為核武器國家。” 基於印度的“不首先使用”政策的解釋在於,只要巴基斯坦不使用核武器,印度就不會使用,因此兩國只要不使用核武器,常規層面就敢於進行常規衝突。這一解釋同樣存在着不足,如果僅僅基於核政策就做出敢於進行常規衝突的判斷,那麼同樣採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的中國,卻並未與其他擁有核武器的國家發生類似於印巴之間規模和烈度的常規衝突。歷史上中國與美國、蘇聯、印度三個擁有核武器國家間發生過軍事衝突,例如抗美援朝戰爭、珍寶島自衛反擊戰、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等。如果在具備了可靠的核威懾能力後,中國仍與美國、印度等國進行持續頻繁的小規模軍事衝突,則可以支撐“不首先使用”政策使貫徹這一政策的國家敢於進行小規模軍事衝突的解釋,而事實恰與之相反。 綜上所述,無論是理論還是政策的解釋力都存在不足,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國在核均勢背景下常規衝突的發生,其特殊性值得研究。 三、核均勢背景下印巴兩國常規衝突狀況 (一) 印巴核均勢的出現 早在1945年二戰結束後,印度就啟動了研發核武器的初步計劃。1974年5月18日,印度以所謂“和平核爆炸”之名進行了一次核裝置的爆炸試驗,代號為“微笑佛陀(Smiling Buddha)”,且這一試驗僅限於試驗性,爆炸的是核裝置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核武器。從印度進行“和平核爆炸”起,印度是有核、但不是嚴格意義上擁有能隨時拿得出手使用的核武器。巴基斯坦發展核武器的步伐很大程度上受到印度影響。1971年第三次印巴戰爭之後,遭到肢解的巴基斯坦啟動了核武器的研發計劃。1974年印度的“和平核爆炸”給巴基斯坦帶來較大刺激。20世紀80年代,巴基斯坦承認擁有製造核武器的能力,但始終未有公開表現。直到印度在1998年5月進行了公開的核爆炸試驗後,巴基斯坦才緊隨印度的腳步,在5月28日和30日進行了六次核試驗並公開宣布擁有核武器。印巴兩國不同於美國、蘇聯/俄羅斯等國家先有核武器再發展可靠的戰略投射武器的技術發展順序。印巴兩國在公開進行核試驗的同時,也已經具備了針對彼此的有效戰略投射能力。 陸基彈道導彈是印巴兩國戰略威懾力量的骨幹。印度在“和平核爆炸”試驗之後不久即啟動了投射武器的研發。1983年,印度啟動了“大地”(Prithvi)型短程地地導彈和“烈火”(Agni)型中程地地導彈的研發工程。1988年2月至1996年2月,印度試驗了“大地—Ⅰ”和“大地—Ⅱ”型地地導彈,兩款導彈射程分別為150公里和250公里,射程足夠覆蓋巴基斯坦的主要城市目標。巴基斯坦也不甘落後。1989年,巴基斯坦進行了“哈塔夫—1”型和“哈塔夫—2”型導彈試驗,其後還相繼進行了“哈塔夫”後續型號試驗。印巴兩國還都具備一定的空基核打擊能力。印度空軍的“美洲虎”戰鬥轟炸機(Jaguar IS)和“幻影2000H”(Mirage 2000H)戰鬥機可以搭載核炸彈,實施臨空核轟炸。而巴基斯坦則主要依靠美制“F-16”、法制“幻影”(Mirage Ⅲ/Ⅴ)等戰術作戰飛機實施核轟炸。印度還具備一定的海基核威懾能力。2009年,印度第一艘國產核潛艇“殲敵者”(Arihant)號下水,使得印度成為世界上第六個裝備核潛艇的國家,具備了理論上的海基核威懾能力。 印巴兩國的核彈頭數量基本相當,2020年印度的核彈頭數量為150枚,巴基斯坦則有160枚。雖然印巴的核武器數量不及戰略學界所普遍採用的構成相互確保摧毀的數量標準,即“麥克納馬拉標準”,但是印巴兩國的地理位置使得兩國少量核武器即可以對對方帶來較強的威懾效應。 印巴兩國核對抗具有不同於美蘇等大國核對抗的三個特點。第一,印巴兩國的爭端是領土問題,這與美蘇、美俄等大國的戰略競爭博弈互動不同,領土爭端不存在討價還價的餘地,這也就決定着印巴兩國的對立情緒較之大國對抗而愈發嚴重。第二,印巴兩國邊境接壤,兩國緊挨着對手,不存在供決策者考慮的時間和空間緩衝。第三,印巴兩國都不具備可靠的戰略預警系統,意外衝突發生的可能性加劇。相對於美蘇兩國依靠遠程甚至洲際投射能力才能實現戰略威懾的情況,印巴兩國不需要投入過多的資源去發展遠距離的投射技術即可實現相互威懾。從前文的技術能力可以看出,兩國1998年已有的戰略打擊武器在射程參數上足夠對對手的首都、主要城市、軍事基地實現有效的覆蓋。公開宣布擁有核武器的1998年即是印巴形成核均勢的時間點。 (二) 印巴常規軍事衝突狀況 軍事衝突按照規模和烈度可以分為戰爭和低於戰爭的小規模直接軍事衝突兩類。以1998年為界,印巴核均勢形成後,兩國之間的戰爭數量和強度明顯減少。印巴兩國在1947年、1965年和1971年爆發過三次大規模戰爭,在1998年之後,印巴之間爆發的具有一定規模的衝突只有卡吉爾衝突一起。卡吉爾衝突的死亡人數眾說紛紜,但是起碼剛剛跨過戰爭標準,即1000人的門檻。而印巴兩國在1998年之前的三次戰爭,其交戰規模、動用的武器裝備數量和種類、傷亡人數要遠高於卡吉爾衝突,這能直觀地感受到印巴形成核均勢前後兩國戰爭類型衝突的烈度差異。印巴兩國形成核均勢後,以戰爭為標準的軍事衝突強度減弱。 考察印巴之間規模低於戰爭的小規模衝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印巴之間的安全競爭格局中帶有歷史遺留的領土爭端,同時還夾雜有民族、宗教矛盾。這些要素決定了印巴之間的安全對抗時間較長,其複雜性遠高於美蘇/俄的大國霸權競爭或是大國間的崛起與反崛起對抗等形式。印巴之間的小規模軍事衝突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交火的範圍、強度和烈度較小。新聞報道可經常看到類似信息,例如2017年11月,印巴邊防武裝力量在克什米爾實際控制線附近交火,互有傷亡。2018年2月,印巴武裝力量在邊界地帶交火,導致6死10傷。不同於前文提及的戰爭,印巴軍隊在邊境和克什米爾實際控制線附近的交火規模較低,多是哨所之間、軍事人員之間互相開槍、炮兵互相射擊等行為。 第二,印巴之間的邊境交火雖然規模小,但是頻率較高。例如據國內媒體轉引印度方面的海外新聞報道指出,自2002年以來,15年間(截至新聞刊登的2017年)印巴雙方的交火超過1.2萬次,導致144人死亡。 第三,印巴小規模交火的參與方存在判斷難度。印巴之間的安全關係局勢複雜,不排除印巴之間的小規模衝突參與方是由彼此國家方向滲透進對方控制區的地方武裝勢力,而不是正規軍事力量。但由於衝突頻率高、強度和烈度小,沒有機構或個人對交戰雙方的屬性做詳細的排查定義。 第四,衝突案例搜集存在難度。前文提到的其他擁有核武器國家間的衝突案例,往往都有較為詳細的交戰地點、參戰方、事件發展等詳盡說明。國內外也有相關學術研究對這些事件進行分析,且有相關名稱予以命名。而印巴之間的小規模衝突由於數量較多,且印巴的小規模交火似乎已成為邊界地區的“常態”,因此難有詳盡的個別事件的記錄,這為精準考察印巴兩國小規模衝突的時間地點等細節增加了較大難度。 第五,印巴兩國對發生的小規模衝突態度不一,小規模衝突的事件難辨性質。印巴兩國往往在小規模交火發生後各執一詞,互相指責,難辨孰對孰錯,難辨是真是偽。例如2017年7月19日,巴基斯坦媒體報道印度軍隊向巴境內開火,造成2死13傷。2017年11月21日的交火事件,印度發表聲明,指責巴基斯坦士兵違反停火協議,掃射印度哨所,而巴基斯坦對此不做回應。2018年2月4日的一次印巴交火事件,印度軍方指責巴基斯坦炮擊印控克什米爾拉久里地區,造成印方4死1傷,而巴基斯坦三軍新聞局則發表聲明,指責印度軍隊當天向巴方開火,造成平民傷亡,而無軍事人員受傷。印巴兩國對同一交火事件各執一詞,唯一能確定的事是發生了交火,但很難準確判斷某一小規模衝突的性質、可信度、傷亡情況等。 基於上述特點,本文研究從已有的衝突研究數據庫中找尋印巴軍事衝突的相關數據。瑞典烏普薩拉大學烏普薩拉衝突數據庫(Uppsala Conflict Data Program, UCDP)為本研究提供了分析印巴兩國小規模直接軍事衝突的數據。表中數據即烏普薩拉衝突數據庫統計的各年印巴兩國政府間直接軍事衝突死亡人數。 1989年至2017年印巴兩國直接軍事衝突死亡人數,圖源:《南亞研究》 烏普薩拉衝突數據庫中並沒有1989年之前的數據,或是因為之前的數據由於歷史久遠,目前從搜集的數據中未能找到連續且精確的統計,但是這並不妨礙直觀體現印巴兩國小規模直接軍事衝突態勢。1989年前後是印巴兩國20世紀末期對抗加劇的重要時間節點。1987年,若干伊斯蘭教群體在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組建了政黨組織,這些政黨在1987年地方議會的選舉中失敗,同時領導人也遭到逮捕。此後,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的伊斯蘭教組織開始動員和組織群眾,各類反抗印度的運動在1988年後時有發生。學界也常提及“1988年以來印巴出現無數次小型衝突”,可見這一時間節點的重要性。因此,烏普薩拉衝突數據庫從1989年開始收錄了近三十年來的印巴直接衝突情況,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表中1999年卡吉爾衝突後,印巴軍事衝突的死亡人數在2003年達到了一個峰值。但是隨着印巴認識到兩國邊界衝突所帶來的不利影響,2003年11月,巴基斯坦方面宣布實施單方面停火,印度表示歡迎,印巴兩國簽署邊境停火協議。在2003年後,印巴出現了多年的邊境穩定態勢,直到2010年,印巴邊境地區烽煙再起。 基於已有的衝突數據庫的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印巴兩國在1998年形成核均勢之後,兩國之間大規模戰爭不再發生,但是兩國直接軍事衝突的發生數量和頻率並沒有顯著降低,而是仍然時有發生。這與前文提及的美蘇/俄、中美、中蘇、中印的情況有所不同。印巴兩國之間的核均勢並沒有對兩國衝突的爆發,尤其是對低於戰爭規模的小規模軍事衝突的爆發產生影響,這有必要對印巴兩國的特例進一步進行分析研究。 四、印巴核衝突“紅區”分析 (一) 印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 雖然前文提到,印度的“不首先使用”政策並不是導致印巴間常規衝突發生的解釋原因,但是印度的核政策則較為清晰地標定了印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印度在1998年試驗核武器後,即建議與巴基斯坦達成一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雙邊協議,印度總理瓦傑帕伊在1998年8月單方面宣布了印度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原則。但同時,印度把核武器作為最後的威懾手段。在1999年印度發布的被稱為印度核戰略的核武器學說中就提及印度秉持最低核威懾理論,印度的核武器只用於進行懲罰性的核報復打擊,印度只在遭受核打擊的情況下才會報復性使用核武器。 “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對於常規軍事力量占優的印度而言,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印度動用優勢的常規軍事力量對巴基斯坦施壓、甚至進行作戰的意願。2004年,印度公布了“冷啟動”(Cold Start)的有限戰爭理論。這一作戰理論借鑑了“閃電戰”的思想,即短時間內集中大規模常規軍事力量針對巴基斯坦實施快速打擊,削弱巴基斯坦的常規軍力。按照“冷啟動”理論,印軍短時間內達成作戰目的,迫使巴基斯坦妥協,但是又不會升級為核衝突。 在“冷啟動”理論曝光後,印度軍方立即予以否認,但是巴基斯坦卻對印度存在這一戰略深信不疑,巴基斯坦“以核懾常”的戰略觀點由此而生。同印度有着較為條目化的明確核戰略學說不同,巴基斯坦的核戰略較為隱晦。在1998年印巴兩國分別試驗核武器後,巴基斯坦拒絕做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諾,在巴基斯坦看來,為了彌補常規軍事實力上與印度的差距,核武器在必要時會被首先使用。巴基斯坦方面勢必存在一條觸發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紅線”,但是這一“紅線”包括哪些條件,巴基斯坦方面刻意製造模糊態度以威懾常規軍力占優的印度。巴基斯坦官方提出只有在巴基斯坦生存受到威脅時才使用核武器,但是什麼樣的情況是生存受到威脅並沒有特別明確和精準的界定。 綜上所述,在印巴對抗競爭的格局下,印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即是對手巴基斯坦首先使用。 (二) 巴基斯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 巴基斯坦拒絕“不首先使用”,而是強調“以核懾常”。戰略核武器主要用於威懾對手,在實戰使用時,則用於對人口和工業城市的大規模打擊,而戰術核武器往往可以與常規軍力一道在戰場上實際使用。為了應對印度的常規軍事優勢,學界有研究認為巴基斯坦近年來不斷進行戰術核武器的研發列裝,學界的研究和分析也從側面反映出巴基斯坦“以核懾常”的策略心態。 對於巴基斯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存在多種分析,其中包括地理位置考量。澳大利亞官員布萊恩·克拉雷(Brian Cloughley)曾指出,巴基斯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自北向南由古傑蘭瓦拉(Gujranwala)、木爾坦(Multan)、蘇庫爾(Sukkur)和海得拉巴(Hyderabad)四座城市一線連成。這一線主要城市沿印度河排列,北面是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堡和克什米爾地區,基本囊括了巴基斯坦的經濟發達腹地。還有研究對“紅線”的劃定從印度的軍事行為來判別,例如印軍切斷了巴基斯坦主要交通要道、占領重要領土、海上封鎖巴基斯坦、攻擊巴基斯坦主力部隊等。這類“紅線”依然顯示出了巴基斯坦使用核武器“紅線”的“模糊”。還有從不同領域判別巴基斯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例如領土紅線:即巴基斯坦大部分領土被占領;經濟紅線:巴基斯坦的經濟命脈被絞殺;政治紅線:印度的軍事入侵給巴基斯坦帶來政權不穩定或瓦解;軍事紅線:巴基斯坦的陸空主要力量被印度摧毀。 上述一系列分析不無道理。同時,歷史上,印巴之間的若干軍事對抗行為中,核武器的威懾效應為阻止衝突的爆發起到了作用,從一些歷史事件中能看出巴基斯坦使用核武器“紅線”的標準。1986年至1987年,印度在印巴邊境一帶,尤其是拉賈斯坦邦等地舉行了代號為“黃銅釘”(Exercise Brass-tacks)的大規模軍事演習。這次演習幾乎動員了印度整個陸軍力量,演習設想模擬越過邊境對巴基斯坦發動大規模常規軍事進攻。印軍將領曾表述過這次演習的目的,即“黃銅釘行動不是軍事演習,而是對巴基斯坦發動第四次戰爭的計劃”。但是這次演習卻因巴基斯坦釋放的核信號而受到影響,印度撤回了演習軍隊。從這次演習的地域看,拉賈斯坦邦位於印度西北部,其對面即是巴基斯坦中部腹地,如果印度使用大規模陸軍實施進攻,巴基斯坦很有可能被印度攔腰截斷。面對印度可能進行的憑藉優勢常規軍事力量“腰斬”巴基斯坦的潛在威脅,巴基斯坦表明了使用核武器的“紅線”。 2001年12月13日,印度議會大廈遭到武裝襲擊,印度認定此事為巴基斯坦支持的武裝組織所為,隨即警告巴基斯坦,印巴兩國分別動員軍隊,進入了緊張的軍事對峙狀態。印度此時計劃集結印控克什米爾地區附近的大量軍事力量,對巴基斯坦發動軍事進攻,打擊巴基斯坦境內的所謂反印武裝。但是,同樣懾於巴基斯坦釋放的核信號,印度選擇了按兵不動。巴基斯坦的核武器對印度的大規模軍事動員和可能的軍事打擊實現了威懾。 結合印巴近年來常規衝突的發生情況,顯然邊境交火、空戰等小規模、低烈度的直接衝突還沒有達到觸發巴基斯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從前文的案例可以看出,巴基斯坦釋放核信號即表達要使用核武器的“紅線”要高於小規模直接衝突。這些案例中巴基斯坦釋放核信號的前提有一個共同點,即印度動員的軍事力量較為龐大,能夠在作戰中攔腰切斷巴基斯坦或是有可能在克什米爾方向給巴基斯坦造成重大損失。巴基斯坦核武器的威懾作用在上述案例中都有所體現,印度常規軍力的動員和使用規模是巴基斯坦是否釋放核信號的重要考量,巴基斯坦使用核武器的“紅線”逐漸明晰。 (三) 印巴核衝突“紅區” 印巴兩國對核武器的使用有着如下的“框定”。印度: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巴基斯坦使用、印度才使用;巴基斯坦:面對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外部威脅即使用核武器。如何判斷“重大”,從歷史案例中“紅線”隱約可見,即印度的軍事威脅呈現一定的規模。但是這一規模有多大?其精確標準仍存在模糊性,這或是巴基斯坦保持威懾力的表現。 印巴各自核“紅線”存在一個邏輯關聯。即巴基斯坦的核“紅線”基於感知到印度帶來的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外部威脅,而巴基斯坦的這一感知又來源於印度對常規衝突損失的判斷。即在小規模的常規衝突中,印度發覺已經投入的軍事力量力不從心、出現常規戰場的失利或頹勢,難以達到預期的作戰目的,因此需要用更大規模的軍事力量和行動予以應對或報復。而印度對軍力投入的增加,又給巴基斯坦帶來了刺激,提升了巴基斯坦對印度的威脅感知。印度的舉動不斷接近巴基斯坦的核“紅線”,而一旦巴基斯坦首先使用核武器,也即觸碰了印度的核“紅線”。 根據這一邏輯聯繫,印巴各自使用核武器的“紅線”框定出了印巴爆發核衝突的“紅區”。需要說明的是,印巴核衝突的“紅區”並不是一個定量的表述,而是一個定性的態勢表述。即:常規衝突給印度帶來刺激,印度着手使用大規模常規軍力應對,反之刺激巴基斯坦,巴基斯坦亮出核武器予以威懾,釋放核信號。 在這一核“紅區”內,印巴兩國常規衝突的強度和烈度呈現波浪式前進的狀態。即印巴之間常規衝突發生後,隨着戰場戰況的發展,烈度和強度上升,接近印度難以接受的程度,例如局部戰場遭到大量傷亡損失,常規戰場出現頹勢或戰略要地被攻占等。進而印度進行大規模軍事動員,升級常規衝突,感知到印度優勢常規軍力威脅的巴基斯坦亮出核武器予以威懾。從這一刻起,印巴常規衝突開始加入核元素,也是從這一刻起,印巴核衝突的“紅線”開始顯現。為了避免觸碰“紅線”,兩國開始維持着一定的克制,衝突的烈度開始下降,雙方都避免刺激對方,巴基斯坦避免刺激印度投入大規模優勢常規軍力,印度也避免刺激巴基斯坦,不給巴基斯坦釋放核信號提供藉口。 前文提到的卡吉爾衝突就呈現這一態勢。卡吉爾衝突始於1999年5月,有分析指出,早在1999年年初巴基斯坦武裝力量即進入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的卡吉爾地區,控制了該地區多個戰略制高點。由於天氣原因和偵察情報工作的失誤,印度軍隊並未及時發現越過實際控制線的巴方武裝力量。待當年5月天氣好轉時,印軍才發現了進入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的巴方武裝力量且意識到事態的嚴重,一場衝突難以避免。這一階段即是前文所提及的衝突起始段,隨着衝突的發展,烈度逐漸上升。印度軍隊在交戰初期寄希望於出動步兵奪回被占領土,但是巴方武裝居高臨下,印軍遭受了較大傷亡,印方認識到只依靠步兵無法解決卡吉爾地區的巴方武裝力量,決定增加重型武器。這一階段是卡吉爾衝突的升級段,印度軍隊開始使用炮兵進行火力打擊,此外,印度還出動空軍參戰,這是印度空軍自1971年第三次印巴戰爭後,時隔近三十年再次進行大規模實戰行動。雖然印度空軍的表現未必可圈可點,但是印度空軍的出動標誌着衝突從地面擴展到了空中,是衝突升級的表現,印度空軍的空中作戰行動也被冠以了世界上海拔最高的空中作戰之名。 印軍加大作戰力量的投入使得印軍逐漸獲得戰場優勢,但是衝突開始升級,核“紅線”也開始顯現,處於常規軍力劣勢方的巴基斯坦開始釋放核信號。例如衝突期間,巴基斯坦國防部官員曾聲稱,“巴基斯坦將會使用武器庫中的任何武器以維護領土完整”,連美國官員也證實,巴基斯坦已經部署了核武器以應對可能的軍事上的失敗。這一表述雖然含糊其辭,卻體現了巴基斯坦的核模糊政策,包含了核威懾的含義。如果巴基斯坦沒有核武器或印巴兩國不存在核均勢,印度不但可以依靠優勢常規軍力挽回卡吉爾地區的頹勢,還能夠在其他地區對巴基斯坦發動軍事打擊行動。巴基斯坦提出了核威懾的措辭,實際上是一種“低成本”的舉動,但是其結果“收益頗豐”,阻止了印度進一步使用武力,阻止了印度進行全面的常規軍事報復。也即是說,無論這一可能性有多小,印度不得不考慮進一步的升級有可能會升級為核衝突。從這一階段起,印巴兩國控制着衝突的烈度,既要在卡吉爾地區一決勝負又不能使衝突升級,印巴兩國所有力氣都別無選擇地在一個點釋放,反而使得局部區域內的衝突愈發激烈。 6月中旬,印軍發起對卡吉爾戰略要地的進攻,戰鬥進程較為慘烈,印軍多名軍官在戰鬥中陣亡,經過多次進攻印軍控制了圖圖嶺。7月,印軍發起對虎嶺(Tiger Hill)的進攻,經激烈戰鬥控制了重要的前哨陣地。至7月底,印度宣布控制了大部分前哨陣地,巴基斯坦武裝力量回到了實際控制線另一側,卡吉爾戰事結束。 卡吉爾衝突的過程反映出印巴在1998年構建核均勢後,在核“紅區”內進行常規衝突的過程。即早期的地面交戰中印度出現了頹勢,印方隨即發揮常規軍力優勢以挽回頹勢,這使得交戰規模和烈度升級,感受到印度常規軍力優勢壓力的巴基斯坦釋放核信號,進而印巴兩國維持克制,在可控的空間內進行交戰。卡吉爾衝突存在着升級為核衝突的風險,這場衝突是印巴兩國核均勢背景下保持着相當克制的一次較高強度常規軍事衝突。 2019年年初,印巴兩國在克什米爾實際控制線地區發生了空戰,巴基斯坦擊落了越過實際控制線的印度軍機,俘獲飛行員。但是空中越線的敏感性低於地面部隊的越線,印巴兩國近年來在邊境地區常有爆發衝突交火,但是沒有發生像卡吉爾衝突中那樣較大規模軍事人員實際越線行為。卡吉爾衝突的一個特點即是印巴兩國中的某一方越過了克什米爾地區的實際控制線,這種試圖改變地區實際控制現狀的越線行為對於雙方而言是難以容忍的。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核均勢背景下,印巴在核“紅區”內一方面維持着衝突的有限性,避免升級,另一方面又都在竭盡全力試圖贏得衝突,領土主權問題上的“改變現狀”與“恢復原現狀”的激烈碰撞在核均勢、相互核威懾的背景下最終發展成可控範圍內的慘烈廝殺。 印巴兩國各自核“紅線”框定出的核“紅區”,一方面是一個不會爆發核衝突的相對“安全區”,另一方面,也是一個“危險區”,是印巴敢於進行直接常規軍事衝突的空間。在這一危險空間內,印巴兩國各自的舉動甚至邊境地區的風吹草動,都有可能導致衝突的爆發並伴有失控的高風險。例如印度在常規衝突中進行了軍事動員,在印度看來屬於中等軍事能力水平,但是巴基斯坦認定為對國家構成重大威脅。這主要是由於印度自身的常規軍力水平較高,印度認為的中水平可能對巴基斯坦而言即是高水平,因此,巴基斯坦對使用核武器“紅線”的感知判定高低有可能存在波動。此外,印巴兩國在軍事安全領域仍然缺乏足夠的互信,不排除巴基斯坦釋放的核信號並未被印度有效感知,印度持續進行的軍事動員使得巴基斯坦認為入侵迫在眉睫,進而導致衝突危機的進一步升級。 印巴都在“默契”地維持着可控的衝突烈度和強度,但是這一“默契”是消極的。領土問題使得兩國都希望能夠放手一搏,敢於“放手”去打,但又要隱忍着不去提升衝突的烈度和強度,核衝突的“紅線”又讓印巴兩國及時“收手”。“放手”讓印巴之間的軍事衝突不斷發生,“收手”又控制着印巴衝突的規模和烈度,核均勢背景下印巴兩國常規軍事衝突就這樣在核“紅區”內一“放”一“收”持續發生。 (四) 印巴常規衝突對核均勢的影響 對兩個擁有核武器國家間核均勢的研究分析,往往從兩個方面展開。其一是兩個國家間能否構成核均勢,其二是影響兩個國家間核均勢的因素有什麼。 對於兩個國家能否構成核均勢,學界往往使用戰略穩定性的概念予以判斷。以戰略穩定性為出發點的研究有兩種思路。一方面採用物質主義的方法,例如前文提及的“麥克納馬拉標準”,但是數量是衡量一個國家核威懾能力以及能否構建戰略穩定性的充分但不必要條件。另一方面考察核威懾能力的有效性,有的國家其核威懾能力達不到冷戰時期蘇聯的水平,但仍然能夠給對手帶來威懾能力有效性的感知。中國與美國的戰略關係就是這樣,中國對美國構成了起碼的威懾能力,中美之間存在非對稱的戰略平衡。 相比較而言,印巴兩國的核均勢是一種較特殊的態勢。雖然兩國的核武器在量級上達不到“麥克納馬拉標準”所定義的核武器數量級,同時也不是中美兩國非對稱核穩定態勢,但是印巴兩國的戰略威懾能力就針對對方而言基本相當,這實現了南亞地區內部的戰略核實力均勢。此外,兩國多年來處於較為緊張的安全對抗態勢,對對方使用(無論常規還是核)實力的決心態度堅決,對對方抱有明顯的安全競爭對手定位,威脅感知明顯。核威懾的有效性取決於本國實力、本國使用實力的決心、對手對這二者的感知這三個因素的乘積。印巴兩國間的核態勢符合核威懾有效性的判斷標準。 由於國土毗鄰的地理位置特點,印巴兩國形成了一種以相對少量核武器構成抵近相互核威懾的均勢局面。這種態勢一方面存在核均勢和由此帶來的核穩定,另一方面也存在脆弱性。 脆弱性體現在影響印巴兩國核均勢的因素。戰略學界對影響核均勢的因素主要關注點在於一方做出削弱另一方戰略威懾能力的舉動。例如美國在亞太和東歐地區部署導彈防禦系統,降低了其他國家的核報復能力,這是破壞大國間戰略穩定的舉動。戰略穩定性包括危機穩定性和軍備競賽穩定性兩部分,美國在其所謂的重點地區部署導彈防禦系統,使美國對削弱對手的核報復能力更有信心,反之會增加美國在危機中做出軍事冒險主義行徑——例如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傾向性,降低了危機穩定性。 印巴兩國的衝突態勢與戰略學界所關注的典型的核武器國家間的對抗競爭態勢不同。戰略學界常使用的邏輯是:一方增加某種戰略攻防能力削弱另一方核威懾能力——使之更傾向於在危機中使用核武器——降低危機穩定性、誘發軍事衝突或軍事對抗。這也是目前國際社會對美國涉核消極舉動後果的擔憂。印巴兩國的態勢恰與之相反,其態勢是:兩國常規衝突時有發生——在核“紅區”內發生的常規衝突有可能觸碰各自“紅線”——誘發核衝突,打破核均勢帶來的穩定。也即是說,印巴兩國和戰略學界所關注的國家間涉核舉動在態勢上呈現相反的路徑。戰略學界關注的情況是先打破核均勢、戰略失穩,進而導致危機或衝突。而印巴兩國是先有常規軍事衝突,進而出現觸碰核“紅線”及南亞地區爆發核衝突的風險。 印巴兩國時有爆發的常規軍事衝突對兩國的核均勢和由此帶來的核穩定局面帶來了消極的影響。先打破核穩定、再導致出現危機或衝突的情況,國家間起碼還有在戰略層面進行博弈、努力維持戰略穩定、避免危機和衝突發生的運籌時間和空間。而由於領土爭端等歷史因素,印巴兩國時常發生常規軍事衝突,即便其衝突在核“紅區”之內發生,也存在意外觸及核“紅線”的可能。印巴先有軍事衝突發生,這一特點增加了兩國在已有衝突中誤判、錯判的可能性,在已經發生領土爭端軍事衝突的情況下如何避免升級,難度較高。印巴兩國的常規軍事衝突給兩國脆弱的核均勢格局帶來了較高風險,增加了南亞核格局的不確定性。 此外,南亞地區的核均勢還有可能被印度不斷謀求提升的戰略防禦能力所打破。早在2010年,就有聲音提出印度應當發展導彈防禦能力,抵消巴基斯坦的核威懾能力。印度近年來研究和開發了兩種導彈防禦武器系統,分別是基於“大地”(Prithvi)導彈改裝的PAD攔截導彈和自主研發的AAD攔截導彈(又稱:先進防空攔截彈)。AAD攔截彈用以攔截射程不超過1000公里的彈道導彈,PAD則用於攔截射程在300至2000公里的彈道導彈,未來取代PAD攔截彈的PDV攔截彈的技術指標會更為先進。2018年9月,印度進行了PDV攔截彈的夜間反導試驗,顯示了印度謀求全天候反導作戰的能力。 從印度所研發的導彈防禦武器的攔截目標射程來看,巴基斯坦現有的彈道導彈武器都在其目標範圍之內,印度戰略防禦能力的提升會削弱巴基斯坦的戰略威懾能力,破壞南亞地區的核均勢,導致核失衡。這會導致兩種後果,其一是印度對壓制巴基斯坦的核威懾能力更有信心,不再忌憚巴基斯坦的核威懾能力,進而導致印度做出更多軍事上的冒險行動。其二是在常規軍事危機或衝突發生後,印度不再忌憚巴基斯坦的核威懾信號,進而敢於做出升級的舉動。結合前文分析,印巴在核“紅區”內進行的常規軍事衝突,會因為印度戰略防禦能力的提升和印巴核失衡使得印巴之間的危機穩定性降低,進而更易於滑向爆發核衝突的“紅線”。 印巴兩國的核關係複雜性高於其他擁有核武器國家之間的態勢,兩國的核關係與西方已有的戰略安全理論所描述的態勢有着不同,如何在地緣政治、領土主權、民族宗教因素混雜的局面下管控衝突、管控危機對印巴兩國而言具有重要的安全意義。 五、結語 “核武器和平論”和“穩定—不穩定悖論”是一對鏡像理論,這兩個理論觀點都只關注對抗競爭中一方的態度變化。“核武器和平論”關注先擁有核武器且常規軍力占優一方的態度,其邏輯是:弱勢一方獲得核武器後,強方不敢再對弱方發起常規進攻。印巴兩國的對抗態勢部分符合這一理論,即巴基斯坦的核威懾使得常規軍力占優的印度不敢進行大規模常規軍事行動,但是印巴之間小規模軍事衝突依然發生,核武器沒有給印巴之間帶來完全的和平。“穩定—不穩定悖論”關注後擁有核武器一方的態度變化,其邏輯是:後獲得核武器的一方因為不擔心對手的核打擊,因此更容易在常規軍事領域發起進攻。但是,印巴兩國在形成核均勢前,就已經發生過三次大規模戰爭,而兩國核均勢出現後反而沒有爆發過大規模戰爭。小規模的直接軍事衝突在印巴形成核均勢的時間前後都有發生,印巴核穩定並沒有使得常規軍事衝突變得明顯更多或更少,印巴的常規軍事衝突持續存在。 本文主要研究問題,即印巴核“紅區”給兩國的衝突和對抗增加了危險要素,不同於美國、蘇聯/俄羅斯等其他核武器國家間的戰略對抗態勢,印巴之間的核均勢反而給了雙方一個敢於進行常規衝突的競賽場。核升級的“紅線”畫出了一個“紅區”,印巴在這一“紅區”內的衝突對抗一方面反映出兩國對核衝突升級風險的認知,都在盡力避免小規模軍事衝突的發酵升級,但另一方面,軍事衝突不可控性的風險依然存在。衝突何時發生以及以什麼形式發生難以做出精準的判別。兩國爭議領土犬牙交互、邊境軍人時刻劍拔弩張,有可能邊境值守的士兵心態緊張,因為風吹草動而射擊,引發了邊境交火,進而交火升級為一定規模的邊境衝突;或巡邏戰機有意或無意的越界,進而引起兩國空軍進行空戰;或非政府武裝的襲擊引發兩國正規軍的駁火。分析發現,印巴兩國使用核武器的“紅線”比起其他核武器國家更為複雜,印巴的核“紅線”還框定出了一個核“紅區”,而通過現有歷史文獻資料分析,尚未觀察到其他核武器國家在常規衝突至核衝突爆發之間還存在“紅區”。在印巴兩國互有默契的“紅區”之內,兩國經常爆發常規衝突,成為全球唯一兩個實際擁有核武器國家之間時常爆發常規衝突的案例。 不同於世界上已有核武器國家之間的安全競爭狀態,印巴兩國的領土爭端是近乎零和的博弈,幾乎難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兩國對彼此的安全威脅感知呈現出“剛性”。2019年8月,印度宣布廢除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的特殊地位,巴基斯坦表示強烈反對,領土爭端的火藥味漸濃,兩國持續了近半個多世紀的對抗還會持續。嚴重對抗的安全競爭態勢難以對突發危機實現理性且有效的管控,在核“紅區”內的常規衝突觸碰核衝突“紅線”、點燃核戰爭“火藥桶”的陰影還會縈繞在南亞大陸。印巴兩國認為,即使擁有核武器,仍然可以發起常規衝突,從常規衝突到核衝突之間還存在一個可以博弈競爭、升級降級、討價還價的“紅區”,今後對於印巴兩國如何在“紅區”範圍內建立危機管控機制,是南亞安全與地區研究值得關注的重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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