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庭審:六四抵制開槍將軍徐勤先記錄,看了這個視頻有感:

https://www./blog/335787/article-360055.html
https://www./blog/335787/article-388468.html
回頭看六四,如果不帶武器,只是戰士肉身去戒嚴,面對暴亂分子混入的群眾大海會怎樣吧,不知道會有多少戰士被燒死被懸吊。
戰時碰到這樣的拒絕執行命令的,應該是可以就地軍法處置吧?
帶武器戒嚴,並不是讓濫用武器,自保和威懾都沒有,怎麼震懾暴亂分子?而且面對暴徒,有這個慈悲心,可以慈悲處置,躲避只是逃避軍人的職責。
面對暴力的綏靖以及逃避,使得暴力囂張控制不住,才是歷史罪人;執行命令威懾暴力不發展,並不需要使用武器,於國於民都是有功。
民運、偽滿餘孽、各路反賊是極熱衷於把這個翻出來大讚徐軍長的,但是看了這個審判,感覺那時候的審判還是很有耐心的幾個小時都在開導徐以及做他的思想工作的。就象推特上他們散播的很多六四視頻一樣,那些孤勇擋坦克、他們開着車亂撞放火以及懸吊燒戰士等等的視頻,只能反映那時候解放軍有多克制、北京情況有多嚴重,暴徒有多囂張,讓很多現在不明真相的更深切體會他們的no zuo no die的含義。
軍長到中央高層不知道中間隔了多少層級,上面下來的戒嚴命令,沒有讓他讓戰士帶着武器去殺人。那篇文的標題抵制開槍將軍,這個金貼的太急了,對群眾無差別開槍,那必是歷史罪人,但是對暴徒不開槍不制服,那也是助紂為虐的罪人的。
高層的討論哪需要知會隔那麼多級的軍長;黨指揮槍以及未來是否國家化,在當時情況下也不是軍長能決定的,純是操心多了,不能因為當時沒按徐的要求沒國家化,就不執行命令。如果下面都可以這麼任性的話,很多人都可以因為國家沒有按個人的想法而拒絕自己的職責,自由職業者可以任性,但很多公職人員,特別是軍人,貌似沒這個任性的權力。
不過反賊是很希望中國這些群體任性的,群魔亂舞的越任性越好。
https://goofegg.github.io/content.html?id=658
附:評《軍法庭審:六四抵制開槍將軍徐勤先記錄》,發到未名的對話摘取:
maga:
徐勤先確實拒絕執行“口頭命令”調動部隊,拒絕原因:
1)認為軍令程序不合法:調兵命令缺少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趙紫陽的簽字,不符合規定。
2)必須有書面命令,口頭命令無法執行。
徐勤先拒絕執行“口頭命令”調動部隊,主要依據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根本指揮原則和制度,而不是個人判斷。這一原則可以概括為:
黨指揮槍原則
中國軍隊自建軍以來確立了“黨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黨”的根本原則。這一制度發端於南昌起義,奠基於“三灣改編”,定型於古田會議,明確規定軍隊必須絕對服從黨的領導,重大行動必須經過黨的組織批准,而不是聽從個人或非正式命令。
軍隊調動必須有正式命令
根據解放軍的指揮體制,部隊調動權屬於中央軍委,命令必須通過正規程序下達,通常是書面命令,而非口頭指示。擅自調動或僅憑口頭命令調動部隊,屬於違反軍隊制度,甚至可能構成嚴重政治和軍事錯誤。
作訓條例與紀律要求
《中國人民解放軍作戰條令》《政治工作條例》等明確要求,部隊行動必須遵循上級正式命令,保持嚴密的組織性和紀律性,防止出現軍閥化或個人化傾向。這也是古田會議以來人民軍隊區別於舊軍隊的核心制度。
你說的都是放屁了。按照你說的,直接危及你鱉的執政。
舔的角度和姿勢都不對,可以滾粗了。
goofegg:
你不覺得你提到的拒絕的兩條理由自身矛盾麼?到底有沒有書面命令?沒有的話,他怎麼能知道缺少趙的簽字?
還有,即使缺少趙的簽字,命令應不應該執行?現在回看,趙支持放任學生運動,時間拖得長久導致後來的暴徒作亂北京是有關係的。
所以缺少趙的簽字,不管規矩怎麼定的,命令應該執行都是沒問題的。軍委副主席是能反腐能下馬的,徐郭就是後尤,如果任由這類的個人問題以致黨指揮槍命令不能下放,黨早就完蛋了。
還有,別再反覆提學生,被暴徒利用導致後來的結果,真正的學生是有羞恥心的:
站內帖子:關於那六四,歷史陳年帳,應該翻出來,抖一抖灰塵
對於眾學子,我心存憐憫
他們一腔血,被人引歧途
那些學運頭,是否真為國
現在回頭看,不瞎都能見
打着同情牌,實則幻顏革
你在瞎起鬨,血布藏蠱禍
學子血饅頭,二遍被利用
反省心哭眾,不再作聲多
反觀眾宵小,鼓譟聲勢大
看看都啥貨,一群烏合眾
別再亂標榜,一群爛殖人
飄搖在海外,民主自由求
這群王八蛋,肢解中國願
心中包禍心,早就叛國恨
巴結洋大人,螻蟻噬國根
幻夢國廈傾,去做二等民
背靠洋槍炮,蹂躪眾國人
感覺高在上,你個文明棍
海外華人多,大多心祖國
這類眾宵小,人人都側目
站內帖子:六四一乎是鷹犬,一乎是孩子要喝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E%90 ... 4%E5%85%88
徐勤先(1935年8月13日—2021年1月8日) ,男,漢族,山東萊州人,前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前陸軍第三十八集團軍軍長,坦克第一師師長。
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中拒絕執行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的調動部隊進京執行天安門清場任務,他指出軍令批准程序不合法,身為軍人,也不認同黨要求對人民開槍的命令,因此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25年11月,六四史料研究者取得當時的表演式審判的資料並公開[1]。
以前不知道徐,這幾天知道他,查了下,他的事情可輕可重,輕的話就如上面只判了5年,之後出獄頤養天年。
站在國家立場的話,如果在戰時,那隻5年的話就太輕了;不過站在你們的立場,是要把他當英雄的,又會覺得判5年太重了。
就像我這篇文里提到的,你們是最希望國家危難時,公職人員不負責不堅守崗位的越亂越好。
確實如徐軍長所說,面對人民群眾中混雜暴亂分子時和對外明確的敵我戰爭是不一樣的,但是越是這樣的複雜情況,越需要將軍們有所擔當的指揮好部隊執行任務,可這時候臨陣脫逃並為自己找偉光正的理由並讓敵人拿此造勢產生惡劣影響,性質極其惡劣,如果在解放前人員缺乏,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時代,那就是一個部隊系統性的垮塌,不過現在和平時代雖不會那麼嚴重的情況,但是也是要懲罰以儆效尤的。
雖然審判時他很蔫,沒有將軍氣派,但是對於他敢向上級提出質疑和反對建議這一點,還是很欣賞的。
Trump:
這個人一直很有名,你以前不知道的話只能說你是年輕的一代。
最後判5年,估計是因為 1 確實命令程序不完整。3個人只有2個簽字。如果只有鄧一個人簽字行不行?如果沒有書面命令行不行 中央理虧。2是89過後我黨也有些反思了。
goofegg:
雖然沒去親身經歷,但是那幾個月電視都全國直播看得到。軍委主席和軍委副主席一共就三個人,兩個人簽字怎麼不行?
以後碰到類似的事情,軍委主席+副主席簽字書面下發應該也沒問題。但是書面下發到哪個級應該有規定,64至少能看到下發到軍級了,徐至少看到趙沒簽字的紙面了,中央理虧什麼?
戒嚴命令那時候都全國通告了,具體的哪些部隊進京之類的具體命令,不管是戰時還是和平時期,都不可能廣而告之,涉及到軍事機密的這麼廣而告之不是開玩笑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