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現在也不屬中國 |
| 送交者: 佚名 2002年09月18日16:15:46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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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現在也不屬中國 李筱峰 (本文作者為世新大學教授﹐台灣歷史學會理事 ) 向中國釋出善意也罷﹐讓台灣人傷心也罷﹐是非曲直總該有個論斷 ﹐台灣到底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讓我們從具體的史例及史料來 了解── 阿扁在元旦談話中﹐提出所謂的「統合」論﹐又明白表示根據憲法 「一個中國沒有問題」﹐明顯地是在向北京以及台灣內部的中國勢力 「釋出善意」﹐然而﹐卻傷了不少追尋台灣主權獨立的人的心。儘管 民進黨主席謝長廷極力圓說「統合論不失去台灣的主體性」﹐不過既 然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統合﹐台灣如何保持主體性?這個道理就和 「下海當了妓女如何保持童貞」一樣簡單易懂。 然而﹐向中國釋出善意也罷﹐讓台灣人傷心也罷﹐是非曲直總該有 個論斷﹐台灣到底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有必要在此「一個中國 」的意識形態橫行的此刻﹐從歷史到現實做一個考察。在台灣長期受 「中國」國民黨教育洗腦的人﹐一定會習以為常認為「台灣自古就是 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對岸中國的北京政權﹐也經常對外宣稱「台灣 自古即為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其然乎?豈其然乎?讓我們從具 體的史例及史料來了解﹕ 17 世紀初﹐西方勢力東漸﹐荷蘭人曾於 1602 年及 1623 年兩度 占領已隸屬明帝國的澎湖﹐第一次經沈有容交涉﹐荷蘭退出澎湖;第 二度占領時﹐明帝國當局再度要求荷蘭撤離澎湖﹐荷蘭則一邊提出通 商要求﹐一邊派兵襲擊廈門沿海。明帝國官方在與荷蘭代表交涉當中 ﹐曾建議荷蘭不妨到台灣去﹐並表示會派遣商船前往台灣大員 ( 今 台南安平 ) 貿易。荷蘭遂於 1623 年 10 月派員先到大員觀察﹐並 進行要塞工事﹐但仍未退出澎湖﹐明政府只好以武力解決﹐雙方經過 8 個多月交戰﹐最後議和﹐在和約中達成三項協議﹕一、荷蘭退出 澎湖;二、荷人退出澎湖後去占領台灣﹐明政府沒有異議;三、准許 荷蘭人今後在明帝國通商﹐明帝國商船也可以往台灣及爪哇與荷蘭人 交易。這就是荷蘭人在 1624 年進入台灣﹐建立台灣史上的第一個統 治政權的背景。可見此時的明帝國﹐並沒有認為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 分。 在《明史》〈外國列傳〉中﹐出現有「雞籠山」條﹐其中這樣記載 ﹕「雞籠山在澎湖嶼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去泉州甚邇。…… 」這個雞籠山﹐指的就是台灣。與朝鮮、安南、日本、琉球、呂宋等 ﹐同被列在〈外國列傳〉中﹐可見牠不是明帝國的本國領土。早在 1603 年沈有容出兵台南剿倭寇時﹐隨軍的陳第就說﹐台灣非中國的 版圖﹐因倭寇盤踞以騷擾□建﹐所以才出兵。同時的陳學伊甚至說﹕ 「假令不有沈將軍今日之巨功﹐吾泉人猶未知有所謂東番 ( 按即台 灣 ) 也。」既然都不知道有東番 ( 台灣 ) 的存在﹐台灣當然就不 可能是其管轄下的領土。誠如清朝干隆初□建巡撫陳大受所說的﹐台 灣到了明朝時「不過為日本、荷蘭停泊互市之地」﹐並未受中國政權 管轄。 1662 年鄭成功在廈門提出攻取台灣之議﹐部將們反對﹐因為那是 海外之地﹐不是反清復明的目的地﹐經過鄭成功力排眾議﹐決意攻台 ﹐行前表文告說﹕「本藩矢志恢復﹐切念中興﹐恐孤島之難居﹐故冒 波濤﹐欲辟不服之區﹐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為貪戀海外﹐苟延安 樂。」從文告中可知台灣當時是「海外」的「不服之區」﹐不是中國 的領土。 鄭成功的兒子鄭經退守台灣後﹐建立東寧王國﹐自稱「東寧建國﹐ 別立乾坤」﹐外國文書稱祂為「 The king of Tyawan ( Taiwan ) 」﹐這個東寧政權﹐是台灣史上漢人建立的第一個獨立政權﹐也不屬 於中國 ( 清國 ) 管轄。 1679 年清朝政府向鄭經提出最後的和談條 件時﹐其中說到﹕「自海上用兵以來﹐朝廷屢下招撫之令﹐而議終不 成﹐皆由封疆諸臣執泥削髮登岸﹐彼此齟齬。台灣本非中國版籍﹐… …」台灣自古不屬中國﹐這裡又得一明證。 鄭氏政權到了第三代鄭克□時投降清國。跟隨鄭經來台的明朝貴族 寧靖王朱術桂自殺﹐留下這樣的絕命詩﹕「艱辛避海外﹐總為數莖發 。於今事已畢﹐祖宗應容納。」可見流亡到台灣 20 年的明朝遺>﹐ 到死之前還把台灣看成「海外」。 東寧王國在 1683 年 8 月降清﹐可是清帝國卻等了 8 個月之後﹐ 才決定將台灣納入其版圖。原來清廷內部還在考慮台灣這個島嶼要不 要正式併入版圖﹐而有台灣棄留之爭。原先主張棄台的康熙皇帝還這 樣說﹕「……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因從未響 ( 向 ) 化﹐肆 行騷擾﹐濱海居民迄無寧日﹐故興師進剿。即台灣未順﹐亦不足為治 道之缺﹐……海賊 ( 指鄭氏 ) 乃疥癬之疾﹐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 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海外丸泥﹐不足為中國之廣﹐裸 體文身﹐不足共守。日費天府金錢而無益﹐不如徙其人而空其地矣。 」早在 16 世紀末﹐西方諸國即已覬覦台灣﹐不意到了 17 世紀 80 年代﹐清國皇帝竟然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真是時代的異數。不過這 也再次說明台灣原本就不是中國的領土。 經過 8 個月的觀望考慮﹐清國最後才決定把台灣併入版圖﹐台灣 被併入中國版圖應該從此時算起﹐此時已是 17 世紀 80 年代中﹐是 近世﹐不是古代﹐何來「自古」之說。所以從來雍正皇帝才說﹕「台 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聖略神威﹐拓入版圖。」而清朝的史家 趙翼也說﹕「台灣自古不隸中國」。 既然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的史證歷歷在目﹐為何中國北京當局和在台 灣的親中國學者會一口咬定台灣自古即屬中國?祂們所憑何據?原來 祂們僅根據兩處資料﹕一是根據《三國志》〈吳書〉的記載﹕「 ( 黃龍 ) 二年春正月﹐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 □洲。……得夷洲數千人還。」夷洲是不是台灣﹐至今尚無直接證據 ﹐退一萬步說﹐假設夷洲真的是台灣﹐但是派兵來台灣擄人回去﹐又 沒有在此設官治理﹐台灣怎麼成為其治下的領土呢?這個歪理如果講 得通﹐則日本侵略中國時﹐也抓了不少中國人﹐中國是不是日本的一 部分?中國學者的另一個根據更好笑﹐那就是根據《隋書》〈東夷列 傳〉所記載的﹐隋煬帝曾派軍隊人海到「琉求國」抓人的事。琉求國 指的是台灣固然不錯﹐但是這和前項「得夷洲數千人還」同樣是侵略 行為﹐更何況資料中記載此事結局是「……擄其 ( 琉求國 ) 男女數 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既然明明「自爾遂絕」 ( 從此以 後便斷絕了 ) ﹐不是反而證明台灣不屬中國了嗎?台灣隸屬中國的 時間是在清朝統治的 211 年 ( 1684 ~ 1895 ) ﹐清帝國雖然併吞 台灣﹐但並不把台灣視同其正規領土﹐而另眼看待台灣﹐采封山禁海 之策﹐從 1684 年起有上百年的時間采嚴格的海禁政策﹐直到 1875 年以後才真正開放移民。但是到了 1895 年的馬關條約﹐又把台灣「 永久割讓」給日本了。 日本治台 50 年﹐台灣當然又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到了 1945 年 8 月中﹐日本天皇廣播宣布投降﹐當時日本表明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投 降﹐是指接受其無條件投降的要求﹐而不是就此確定戰後的領土轉承 歸屬問題。因為﹐不論波茨坦宣言﹐或是開羅宣言﹐都只是戰爭中的 意願表述或對話﹐僅屬盟國方面的要求或立場聲明﹐而不是國際條約 ﹐不具國際法效力﹐自不發生領土的轉承歸屬的效力。領土的轉承歸 屬﹐須待當事的雙方所簽訂的國際條約 ( 如後來的對日和約 ) 才能 算數。再說﹐即使 1943 年底的開羅會議中蔣介石提出「台灣、澎湖 歸還中華民國」的要求﹐但開羅宣言最後並無正式簽字。 日本終戰的投降﹐不是向中華民國投降﹐而是向聯合國盟軍投降﹐ 聯合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於日本正式表明投降後﹐發布聯合國第 一號命令﹕「在中國 ( 東三省除外 ) 、台灣與越南北緯 16 度以北 地區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 所謂中國戰區﹐並不等於中華民國領土﹐而是聯合國盟軍的中國戰區 ﹐這是就軍事意義而言。台灣就在這種情況下﹐由蔣介石派員接管 ( 蔣介石指派何應欽將軍﹐何應欽再指派陳儀來台接受投降 ) 。 1945 年 10 月 25 日陳儀銜命在台北公會堂 ( 今中山堂 ) 接受 日本投降。因為是代表聯合國盟軍受降﹐所以受降會場正面懸掛的是 聯合國大旗﹐以及中、美、英、法、蘇等國的國旗﹐還有五強元首的 巨幅照片。禮堂大門前也寫有「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等字樣﹐ 這些布置都明白說明日本是向聯合國盟軍投降﹐陳儀其實是代表盟軍 受降。雖然當時號稱「台灣光復」﹐但究其實質﹐是一次過渡時期的 軍事暫時接管。 話說回來﹐雖然當時對台灣的接管﹐在本質上是聯合國盟軍最高當 局委派中國戰區的最高統帥蔣介石派人接管台灣﹐但就國際默契上﹐ 大抵認為等正式訂定對日和約之後﹐台灣當然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 。誰也沒有料到﹐後來中華民國政府還來不及和日本完成正式簽訂和 約手續﹐就被中共推翻﹐逃離原來中華民國領土﹐退到地位有待國際 條約來確定的台灣﹐而埋下後來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的爭議。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逃退到台灣的翌年﹐ 1950 年 6 月 25 日﹐韓 戰爆發。兩天后﹐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台灣中立化宣言﹐提出「從此 次北韓攻擊南韓的戰爭行動﹐可以明白看出共產主義者不僅是進行破 壞行動﹐更居然訴諸武力﹐……在此情況下﹐台灣若落入共產主義者 手中﹐將直接影響到太平洋區域的安全。因此﹐我已下令第七艦隊防 止任何對台灣的武力攻擊。另一方面﹐我也對台灣的中國政府呼籲停 止向中國本土全面的海空作戰行動﹐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 洋的安全恢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後﹐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 才能確定。」此即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 1951 年 9 月 8 日﹐盟國的 48 國代表終於在舊金山與日本簽訂 了對日和約﹐其中第二條規定﹕「日本應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權 利、權限及請求權」 ( 11 月 18 日日本國會批准生效 ) 此和約中 ﹐沒有說明日本放棄台澎之後﹐將之交給誰承接。當然這是根據杜魯 門聲明所作的巧妙安排﹐使得繼承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不到 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來接管台灣。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的 48國當中﹐ 並沒有包括「中華民國」﹐因為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逃離了原 來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的絕大部分國境﹐而正流亡在地位未定的台澎。 台澎並非與日本作戰的地區或國家﹐而是戰時日本的領土﹐因此台澎 不可能產生一個統治政府出來參與交戰雙方的和約問題。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正式放棄台澎之後﹐才在翌年 ( 1952 ) 4 月 派代表來台北與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日華和平條約」 ( 即「中日和平條約」 ) 在條約中﹐日方仍未表明領土的歸屬。不過 在規定條約適用範圍的第一號照會中﹐雙方言明「本約各條款關於中 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 之全部領土。」 以上雖是當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背景﹐然事隔五十幾年﹐ 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有效統治台灣近達 50 年﹐已成事實 ﹐加以 90 年代以降﹐台灣民主轉型﹐擁有民選的國會、民選的總統 ﹐有自己的貨幣、自主的海關﹐擁有舉世肯定的自由人權。地位應該 已經確定﹐主權也應清楚才對。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她 最好能正名為「台灣」﹐如果硬要稱為「中華民國」﹐也仍然不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值此北京在台代言人大賣「一個中國」的意 識形態之際﹐我們台灣人民應該體察歷史﹐當年我們的部分先祖逃離 中國原鄉﹐就是要尋求新生的天地。撫今追昔﹐我們今天豈有往「一 個中國」的黑洞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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