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杨佳死刑的声明
王希哲
一、杨佳行凶报复杀害警察多人。
若是一般刑事案件,无论他有怎样的报复理由,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杨佳死刑,是完
全适当的;
若按海外中共反对势力的解说,杨佳是对“中共暴政”的暴力反抗,那末,作为保卫“
中共暴政”的最高暴力机关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杨佳死刑,更是完全适当的。手软了,
就是失职了。海外中共反对势力可以哭泣杨佳,可以悼念杨佳,可以发誓继承杨佳,但
没有理由认为“中共暴政”的最高暴力机关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杨佳死刑不对,这是
他们在尽职。若他们不尽职,若他们对以杀人手段“暴力反抗”“中共暴政”的杨佳施
仁政,本身倒证明你们对中共政府的认识错了,反对错了。
二、王希哲四十年不变的立场,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的民主与法制。法制的制定和修订,
必须服从民意和民主的程序,但法制的执行绝对不可机会主义地屈从“民意”。无论
有天大的压力,必须顶住,必须按既定的法律执行。不然,谈何建设法制社会?政治
反对派的任务是提出和鼓吹修改现行法律,不是阻挠执行现行法律。
因此,对中国最高法院这次坚决顶住海内外“民意”对杨佳杀人案的汹涌说项,核准
执行杨佳死刑,希哲给以充分赞扬!可以很及时地为台湾司法当前顶住绿色“民意”
疯狂为陈水扁家族贪腐脱罪的压力,提供榜样。
三、海内外对杨佳说项的“民意”虽然汹涌,但他们就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全部民意?
或主流民意?我不相信。事实上,当一个社会反对意见汹涌好像代表了“全民”的时
候,在那“沉默的大多数”中,才往往蕴藏了真正的主流民意,因为这些沉默的大多
数才明白什么是自己的真正利益。台湾今天就是如此。民进党及其大陆跟班永远告诉
世界,民进党就是台湾人民,台湾人民就是民进党,它民进党的“意”就是“台湾民
意”。事实是如此吗?
即便从杨佳案看出,中国反政府的意见和势力在中国国内外已经得到相当自由的发展
和长大,这是天大的好事,是中国的福音,我们为它欢呼。但正因为如此,它也越来
越走上过去共产党今日民进党的老套路,把自己等同于人民,把自己一派的意见等同
人民全民的意见。反对它,或不赞成它,在他们眼里就成了“反民主”“反人民”的
“反动势力”。任这种趋势发展,中国只有一派压制一派,永远没有民主社会。反对
这种趋势的唯一办法,是中国反对反对派的人们,或反对他们的反对意见的人们,应
该积极勇敢地,广泛地站出来大声说出自己的意见,哪怕是为政府当局辩护的意见,
这也是另一部分中国人天经地义有权发表的意见。不要怕任何的帽子、棍子,也要形
成一派强大的制约势力。
文革中有造反派和保守派,代表了批判中共体制一派的意见和保卫中共体制一派的意
见。这实际是中国民主极富创造性的萌芽。它鼓励两派都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大
鸣大放大辩论”,而不是一派激动,一派沉默,给社会误会激动的一派代表了全部民
意。伟大思想家顾准从这里看到了中国“社会主义两党制”。希哲当年就极力主张这
两派的平等共存、共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可惜毛泽东未能将文革中人民
有意义的创造在民主基础上真正规范化,法制化而失败。但希哲坚信,中国真正的民
主社会,只能从中国当前左右翼两种意见及其代表势力,甚至代表组织的一步步发展
中,自然地孕育出来。
四、王希哲赞扬这次杨佳案中国最高法院顶住了压力,没有机会主义地在“民意”面
前让步,只遵照法律。但必须指出,中国的各级法院在执行法律的时候,更需要强调
不能在“官意”面前让步。既不屈从“民意”,更不屈从“官意”。要有中国独立的
司法审判制度,才能重树人民对司法的信任,确立司法的权威。中国独立的司法,不
仅组织上应垂直于人大中央,各级司法机关财政决不能受制于各级地方。但做到这一
点,就不是司法机关本身的问题,而取决于全国人民,包括反政府民主派共同努力的
问题了。
五、王希哲惊讶不少“民主派知识精英”,他们可以那样丑化侮蔑谩骂文革造反派
“武斗杀人”,今天却毫无一丝心理罪恶感辩解吹捧鼓励煽动杨佳式行凶报复杀人。
要知道文革造反派曾受到不下杨佳一千倍的大规模委屈、迫害乃至屠杀,他们也曾
错误响应江青的口号“文攻武卫”,但从未提倡、鼓励、赞赏报复杀人,无论是报
复杀害个人还是报复杀害代表政权的“暴政”军人。一旦极偶然出现这类事件,他
们是谴责,而不是辩护脱罪,使本派行凶杀人合法化。说明了,被“民主派知识精
英”们多年丑化侮蔑谩骂的文革造反派,实际,是要比今天的他们文明得不能以道
里计的!
反政府民主派为争取自己改革中国政治的目标,可以而且应该发动前赴后继的各种
规模的和平示威抗议运动,哪怕有时难以避免冲突流血,但决不可流于辩护鼓励个
人报复杀人。反对派走到这一步,就不是政治运动而将自己降为土匪流寇了。
前段有一个为杨佳杀人辩护的“精英”联署公开信。其中竟赫然有法学老成“于浩
成”。希哲难以思议。杨佳杀人确有中共右派官僚集团多年的政策错误导致社会矛
盾激化的背景,总结其教训,批判当局,有利社会改革和进步。但它决不是政治反
对派辩护行凶杀人的理由。
2008年11月26日
xz7793@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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