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越来越邪乎了。一个中国人起诉美国公司盗版的案子,证据确凿,铁板钉钉,但美国的法院居然硬是厚着脸皮、黑着良心,判中国人败诉。其判决忽略事实之余,居然不惜全部摧毁美国版权法。就为一个中国人的官司,就为让一个中国人败诉,美国就宁愿挥刀自宫也要玩那种族歧视的葵花宝典。
案子是这样的,在2000年 SUN MICROSYSTEMS(STORAGETEK)购买了1000个一款称为POWERPC许可权。其后不久,它通知软件所有人说已经停止使用该软件。但实际上SUN把POWERRPC嵌入到它的LIBATTACH产品里销售,并大大超过了1000拷贝的许可。被告的软件盗版行为是故意的。2004年3月 2日,LIBATTACH的项目经理LISA K RADY在一个公司内部的电子邮件中写道:“正如你们可以看到的,我们已经超过了1000个POWERPC软件拷贝的许可…我认为显然我们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监管这个产品的发布。”STORAGETEK的工程主管Thomas J. Murray在一份2004年3月15日中的邮件中写道:“我们或者需要增加许可,或者停止LIBATTACH产品的发货,因为我们已经超过了 POWERPC的许可(POWERPC嵌入在我们的LIBATTACH产品里)。”SUN主管Michael
Melnick在2005年6月28日的一份邮件中就内部通报的POWERRPC使用数量表示了担忧:“HOLLY提供的使用数据并且认为该数据低于实际数额将给你们带来问题…你们需要购买更多的发布权利,否则我们就违背了相关的协议。”
尽管众多的管理人员都知道公司盗版软件的事实,SUN却向原告隐瞒了该事实,而且变本加厉地向其客户授权无限制拷贝POWERRPC。SUN的一个内部项目管理文件中承认:“该软件多年来被无限制的拷贝,根本没有控制。”其后果是,众多第三方获得SUN的授权无限制发布POWERRPC软件。原告起诉书中根据被告自己的承认和销售资料例举了更多的详细事实。
事实这么清楚,原告怎么能输呢?确实,如果把上述事实列出来,SUN的盗版不是自己都承认了的吗?美国联邦法院首先玩的把戏是忽略事实。它的判决里见不到任何上述事实。这样,任何阅读法官判决的人都不知道底细。真相就被掩盖了。
但是要判原告输,光掩盖事实还不够,必须废除美国版权法的基本精神。于是美国联邦法院开始胡搅蛮缠了。它在判决中说:“购买一个软件许可,而复制多个拷贝,不算侵权,只是违反合同。”但违反合同也不成立,因为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同意了购买一份许可,就只能复制一份,所以合同不存在。结论是,原告什么都不能得到。参见NETBULA, LLC v. SYMANTEC CORP., 516 F. Supp.2d 1137 (N.D.Cal. 2007);Netbula, LLC v. Storag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et al., 2008 U.S. Dist LEXIS 4119 (N.D. Cal., January 18, 2008)。
本来在美国版权法下,原告除非是无理取闹,是不需要支付被告律师费的。但美国法院为了练歧视的辟邪剑法,居然说因为法院有权判原告赔钱,所以判决原告赔钱就是合理的。
美国佬算来算去,其实欲练神功、挥刀自宫的结果是断子绝孙。美国除了知识产权这个虚的东西其实已经是一无所有了,结果还要把知识产权的规则破坏,把它变得象雷曼兄弟的股票一样一文不值。他们想掩盖事实,可是中国人不傻啊。凡遇到美国人指责侵权的事,按SUN侵权的案子一套,不就行了。微软还指责中国人盗版,美国政府还指责中国不尊重知识产权。简直是笑话,先撒泡尿照照自己!查查自己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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