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院士遮羞
(也说学术界的腐败现象)
最近读了有关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学术剽窃造假,以及浙江大学领导为剽窃造假院士遮羞粉饰的报道,引起了我对往事的许多回忆,更激起了我对这种卑劣行为的愤慨和鄙视。
院士,作为学术界最高的头衔,向来只授予少数造诣精深,知识渊博,人品正派的学术精英。无论中外,概莫例外。
而能成为院士者,他(她)一定通晓某个领域国际-国内的研究现状和总体水平,熟悉某个领域国际-国内的最新成果。尤其在我们中国,院士还一定操纵着某个研究领域的学术导向,掌握着某个研究领域学术专著或重要论文能否发表的“生-杀大权”。更不用说院士们在推荐人才,提携后进,审批基金等方面有着“一言九鼎”的绝对权威。
说实在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代院士,无论是人品,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都堪称楷模。我认识好几位这样的老院士,他们德高望重但平易近人,治学严谨但和蔼可亲,有的甚至成了我的“望年之交”┉┉他们虽然早已故去,但却令人永远怀念!
应该说,文革(1980)后提拔的院士中,绝大多数是我国学术界真正的优秀人才。他们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超越前人的巨大贡献。我国今天在许多领域(尤其是航天,军工,超导,化工等领域)所取得的国际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都是由这批院士、或是在这批院士的带领下努力攻克的。然而,也就是在这批80后院士中,混进了少数的学术败类 。这是不足为奇的。
一、学术腐败与官场腐败的共性
这些年来,国人对于屡禁不止的官场腐败可谓“深恶痛绝”,可是有多少人知道,学术界的黑暗更胜于官场呢?
人们总以为“杀人一定要见血”,而在学术界,那些没有“操守”的院士们,“杀起人来”是从来都不见血的。
除了官场的腐败,百姓们最恨的就是“恶霸”和某些地方黑势力。而在学术界,知识份子们最恨的就是那些有着“院士”头衔的“学霸”,他们操纵舆论(学术出版权),掌握生死(提职提薪),比“恶霸”有过之而无不及!
有了这些以“院士”作幌子的“学霸”们,也就有了滋生学术腐败的温床。
除了“学术剽窃”和“学术造假”以外,学术腐败至少还有以下几种与官场共同的特征。
1)妒贤嫉能,任人唯亲。我不了解国内高校是如何提拔年轻人的。但在中国科学院,有相当数量的所级领导,都是学霸们的“的裔”或亲信。古人虽有“荐才不避亲”的佳传,但最起码的要求是:所荐或所用的人必须“德才兼备”。而现在“学霸”们所荐或所用的人,则大多是无德无能,或者缺德自私。
由此衍生的另一种状态是:由“学霸”们操纵的研究所或研究室,大多出现人才培养“近亲繁殖”的畸形现象。稍微懂得“遗传学”和“优生学”原理的人,用大拇指想,都知道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后果。
由于这方面的实例太多,在此不作鰲述。
2)排斥异己,巧立名目,瞒天过海,弄虚作假。以我的亲身经历为例。1995年夏,我满怀着“报效祖国”的一腔热血,结束了在北美的攻博和博士后研究,回到了我原来的研究所,并很快在国家科技部申请了专题立项。一年后(1996年初秋),所人教处通知我参加“正研究员”的提职报告。
按惯例,中科院提拔正研究员的评委通常由九人组成,而我的评委居然由18人组成,且大多是从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及中国科学院其他兄弟所请来的一级教授和高级研究员,其中有四位院士。
我对此深感不解,便问人教处的领导,为什么我的评委“队伍如此庞大”?那位领导告诉我:这是按某个院士的建议而为;且该院士特别强调:我是从国外回去的,提正研究员的标准必须高于国内的同仁。
好一个“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听起来“官面堂皇”,其实是在玩《三十六计》中的“借刀杀人”!!!当时,我马上意识到:我的正研究员答辩将面临一场空前的人为刁难。
面对这“人为设置”的双重标准,我不得不从最坏处考虑,并作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我暗暗发誓:凭自己的真才实学,一定要让我的答辩顺利通过;并且要让整个答辩会场变成精彩的“演讲厅”。同时我相信,绝大多数的评委是公正无私的。
出国以前,我在研究所里有非常好的人缘。答辩那天,所会议室里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挤满了人。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想亲眼目睹该研究所历史上“最精彩的正研究员提职报告”。
不管别人怎样待我,“有礼有节”一向是我的处事原则。那位院士并不知道,我在中学时代就已练就了一手“掌握会场”的本领,即:在最关键的提问时段内,让提问者的思路随着我的思路走。这一本领,在这次正研提职报告中派上了用处。
感谢上苍对我的倦顾,在经过三个小时的精彩答辩后,我的正研究员提职报告最终以绝对的压倒多数获得通过!
事情到此本该可以了结了。然而,在上报给中科院的名单上,除了我以外,还有另外两个人。这两个人根本就没有参加正研究员的答辩报告,就轻易地获得了“正研究员”的任职资格。而其中之一,便是某院士的“的裔”学生(据说他正在试图争取院士的资格)。这又是一个“双重标准”!
上述两个“双重标准”,创下了中国科学院提拔正研究员的评委由18(十八)人组成的最高历史记录;亦开创了中国科学院“不参加正研究员的提职报告,也能成为正研究员”的恶劣先例!(以此类推:只要是院士的“的裔或亲信”,博士生可以不参加博士论文的答辩,同样可以被授予博士学位。如此一来,我们共和国的“学位制”和“学衔制”不就要乱套了?)
学术界这种“巧立名目,瞒天过海,弄须作假”的行为,与官场的“违法乱纪”又有什么两样?
3)拉帮结派,互为提携,结党营私,压制后进。在上世纪80年代后混入院士队伍中的某些“学霸”们,大多具有江湖上“拉帮结派,互相吹捧,互为提携,结党营私,压制后进”的江湖恶习。尤其是在“排斥异己,压制人才,封杀科研基金申请,干扰正常的晋级提薪”等方面,这些人更是“暗箱操作”的高手。当直接当事者不便“出面”时,“同党”中一定会有另一个人出来“唱红脸”,直至达到他们的目的为止!请看以下的实例。
1995年,我同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的第一付所长联名申请了某研究所开放实验室的研究基金,我本人还申请了当年“国家基金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就因为国际同行为我写给中国科学院,国家基金委和国家教委的推荐信中,有将我的学术水平评价为“国际级权威(World Class Authority)”或“被认为是本领域内国际领先的科学家之一(……is recognized as one of the World’s leading Scientists of the field)”的形容词,以及我的课题设计报告中有“最终成果有望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水平”的词语,前一个基金被上海同济大学某位曾经留学苏联的“院士”封杀了;后一个基金则以我“没有按时回国(其实只晚了两个星期)”的所谓“理由”而转批给了其他的年轻人。
不久,高层知情人士向我透露:我上述两个基金申请的“流产”,实际都与中国科学院的“某一、两位院士”的“背后小动作”有关。随后,我更进一步了解到:在怎样阻止我回国工作的问题上,这里所指的“某一、两位院士”做了许多“近乎违法的勾当”。而我回国后工作上所遇到的许多刁难、阻力和障碍,也都与中国科学院这“某一、两位院士”有关。
中国科学院的这“某一、两位院士”,与上述同济大学那位“留苏院士”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江湖帮派”的关系。而他们的最终目的,说得轻一点,就是要把我搞成“空怀一腔热血”,以至“怀才不遇,报国无门”的境地!说得重一点,就是要将我“置于死地”而后夸┉┉!!!!!!
至于我的研究成果或论文,大都发表在包括《林奈动物学报》(Zoological Journal of the Linnaean Society)在内的国际一级刊物上。重要的,带有总结性的成果则被搜集在诸如“美国科学出版社”(Academic Press, U.S.A)出版的专著里。我敢断定,本文所提及的“某几位院士”们(尤其是上海同济大学的那位“留苏院士”),从来就没有仔细读过我的论文,而他们对我的评价,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公正”了。
在了解了事实真相后,我心中的愤懑和不平,达到了“难以用文字表达”的程度。1995年底回老家探亲时,我到我父母亲的坟上大哭了一场。随后,我以一种对付地痞流氓的方式,将我堂弟和表弟家养的三条狗宰了,以渲泄我心中的愤懑和不平。
4)推荐用人,仅凭个人恶好;顺之者昌,逆之者亡。那些有着“院士”头衔的学霸们,做事是从来都不讲原则的。凡顺他们心意的,不管其人多么无能,多么缺德,均扶之。凡逆他们心意的,不管多么有才有德,一概贬之,斥之。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学霸们亦开始崇尚“阿谀逢承”的民间陋习了。不分人品优劣,不管德才有无,只要是能向他们拍马屁,说好话,恭维贴金的,学霸们都会在提职提薪时给予特殊的照顾。
因为有“院士”的头衔作幌子,国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北京大学在内)还特别信懒他们。
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研究所里,曾经流行着一句隐喻“学霸院士”的“顺口溜”:说你行,就是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是不行,行也不行。
据我所知,北京大学的在职教员中,有一位G先生,硕士论文答辩了两次,还差点没通过;博士学位读了七年多,论文最后通过前还要作大的修改。且不说他是否真正掌握本领域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也不管其人品如何?前两条就足以反映其学术水平了。
这位G先生就是“会做人”,且“运气好”,得到了某位“院士”的青睐和推荐,被北京大学聘去了。于是乎,G先生的太太逢人便吹:我们G先生得到了×××院士的推荐,去了北京大学当“教授”;北京大学以“夹道欢迎”的形式欢迎我们G先生┉┉听起来是多么的“荣耀”。
如果我说:这位G先生是靠“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一系列见不得人的小动作,踩着别人的肩膀而获得那位院士的推荐的话,人们恐怕不一定相信。
然而,这至少包含了一种信息,即:北京大学在引进人才时,过分地相信“院士的推荐”,而忽略了人才的真正水平,人品和人才的综合素质;其结果,有可能让许多真正有才能的学术英才“望北大而止步”,从而最终断了北大的“才路”。
这也难怪,进入新世纪后,国际国内的学术界会有那么多关于“北京大学的教授素质呈总体下降”的负面评论。
国人有句俗语,叫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科院学术界存在的腐败现象,其实由来已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在中科院研究生院攻读时,老院长周光召曾经教导我们这批年轻人:要做好学问,首先要做好人。我想,周院长在当时一定是有所指的!
二、李连达与浙大“院士课题组剽窃造假”毫无关系之说,在理论上不能成立
浙江大学的领导就“院士课题组剽窃造假”一事为李连达遮羞粉饰,李连达本人还公开声明其课题组剽窃造假与他无关,论文作者有他的名字是别人盗用所至,他自己并不知晓┉┉稍有学术常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李连达在撒谎,在推卸责任。
如果贺海波不是李连达的博士后研究生,再假设剽窃造假数据仅仅出现在他们连署的一篇论文里,李连达的推委可被理解。问题的关键是:剽窃造假数据出现在他们连署的多篇论文里,李连达的推委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小人之举了!
本人曾做过某领域国际一级刊物的论文评审工作,因而知道:凡在国际一级刊物上刊登文章,有多名作者连署发表的论文,姓名的排序都是作者们提前协商好的。此外,凡是在国际专业杂志上发表的论文,都必须是某个特定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这两点最起码的常识,我相信,有着“院士”头衔的李连达不会不知道。
试问,一个院士如果连自己课题组发表什么论文(尤其是在国际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其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什么最新成果、以及该领域之国际国内的研究动态都不知道,他(他)还配被称之为院士吗?
退一步说,如果浙大院士课题组之剽窃造假的真相真如浙大领导和李连达本人所说,李连达压根就不具备当院士的资格!!!理由是:他对自己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的国际国内最新动态一无所知;也因为他对本领域国际杂志发表的最新科研成果一无所知。
就此而言,李连达本人宣称完全不知晓其课题组发表的论文有“剽窃造假”行为,在理论上不能成立。
很显然,浙江大学在事发后对贺海波的处理是一种“丢卒保车”的行为。这对贺海波很不公平!!!
就事件的性质而言,李连达本人及其课题组至少要负50%的责任。
殊不知,在事情的真相“没有真正调查清楚”之前,浙江大学的领导亲自出面为李连达遮羞,并急着处理贺海波,正好说明李连达与其课题组“剽窃造假”的行为有直接的关系。否则,他们又何必如此急急忙忙地开除了贺海波呢???????
须知,破这种案子是需要“逆向思维的”。
事实也将最后证明,浙江大学的领导为李连达遮羞之举,无异于一种“小丑”行为。更糟糕的是:浙大领导无意中把自己跟李连达课题组的“剽窃造假”行为绑在了一起。而事情的真相,其实只有李连达本人最清楚!!!尤其是他们对贺海波的匆忙处理,从“良心”上讲,浙大领导与李连达都将受到“公众”和“公正”舆论的谴责!!!!!!
我尊敬师长,尤其尊敬那些为我国的科技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学术造诣精深,且人格高尚的院士们!
愿祖国神圣的学术殿堂,永远圣洁,一尘不染!
东方傲龙
生物学博士,鱼类学家
E-Mail: AoLongLi@gmail.com
2009年二月七日 于
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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