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机:最新出口快速中型SB式双发轰炸机100架,最新И16式驱逐机75架,И153驱逐机75架。以上三种机共250架,并附有10次作战用之装配,各种炸弹数量较少,只供三次作战之用,因中国已能自制。
(2)大炮:76MM野炮200门,装甲炮拖200套,炮弹20万发,高炮50门,其中76mm者20门,附炮弹3万发,37mm者30门,附炮弹7万发。
(3)机关枪:轻机枪800挺,重机枪500挺,子弹1800万发。
(4)车辆油类:载重三吨之汽车三百辆,汽油、机(油)若干,现尚不能举出确数。
此笔合同共发现中方资料。
该笔军火货单和认偿债务书是1944年1月才由苏联政府交中国政府的。而合同是在1948年3月17日补订的,军火价格按合同签字时价格计算,为49520828美元。
第四笔合同情况与第三笔一样,因货单及认偿债务书迟送,手续当时未办,而先提供军火,价值为1123235美元。该合同在1945年3月17日签订,价格亦按当时行情定的。这笔军火提供时间在1941年6月以前。
军火细目如下:
飞机YT-2 2架
飞机YTи-4 2架
飞机发动机21台
机枪子弹16700发
石油产品107200美元
这笔合同亦未发现中方资料,以苏方资料为准。
第三期贷款的后二笔合同额与中方统计相同,但前2笔合同有差异。第一笔合同中方统计为18622024美元,比苏方统计多5685139美元。根据第一期贷款三笔合同中中苏统计差异情况,此差额可能为运输、行政等费用。第二笔合同中中方统计为3909725美元,比苏方统计少2950734美元。此项差额疑为中方漏计,或打入第一笔合同款额内,因为苏方对此项款额记载详细,为航校房屋建设、机场、靶场等费用,出之有据,故一般不会有错。
尽管中苏双方对前2笔合同统计数额有异,但对动用第三期贷款总额的计算却基本一样。中方精确到十分位为73175810.36美元,苏方精确到千位为73176000美元。还需要指出的是,按苏方上述4笔合同额统计,只为70441407美元,其与73176000美元的差额(运输等费用),显然在最终统计时加了进去,而未在统计中反映出来。
苏方对华贷款对我国太平洋战争前抗战意义重大。太平洋战争前我国共获得国外贷款5亿美元(不包括租借物资),苏联对华贷款占了一半,居各国对我贷款首位(第二位是美国,但其中一亿美元是1941年11月30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给予中国),而且意义最重大的是苏联给予中国全部是军火贷款,中国利用这些贷款购置大量苏联军火用于抗战,而西方国家予华的17笔贷款全部是非军事性的,没有一笔为军火贷款。
苏联予华贷款利息亦较低,为3%,为我国所获最低者(英美援华者为6.5%以上),且偿还是农矿产品各半,对我国甚为有利。我国为所产钨、锑、锡为最为重要之战略物资之一(我国其时钨、锑产量为世界首位),苏方需要甚急,尤以锡需要为甚,因锡的主要产地马来亚控制在英国人手中,甚至提出可以以现金换锡,但其时钨、锑、锡产量终究有限,德、美、英都有需求,各国予华贷款无不要求中方以此类战略物资担保偿还。初共中苏商定以3/4金属,1/4农产品偿还,后来在杨杰的力争之下,苏方同意中方以农矿产品各半偿还,如矿产品不足可以以农产品替代,实际偿还中农产品略多于矿产品。我国是农业大国,此方式对我相当有利。
至于苏制武器性能,予我者性能良好。歼击机是и-15、и-16,至苏德战争爆发前仍为苏军一线装备,и-15型比较灵活,善于做盘旋动作,便于水平作战。и-16型则更先进些,速度快,便于垂直作战和追击,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歼击机之一,在零式出现之前,两机高低搭配,往往以少胜多,取得辉煌战果,以我国能掌握1937-1940年前的战场制空权。轰炸机分为CB(轻型轰炸机)和дB(重轰炸机)两种,都属先进机种(另有TB-3轰炸机6架,性能不佳),尤其以轻型轰炸机性能优越。CB-2在卫国战争中表现不佳,在当时却是一流轰炸机,巡航能力为1200公里,最高时速412公里,升限达9510米,可带600公斤炸弹。日军使用的九五式、九六式歼击机速度都不如CB-2型,而无法截击。后来日本研制了九七式,时速可达450公里,才迫使CB-2型到7000-9000米高度投弹。CB-2在我国空军一直服役到1943年,是最后退役的苏制飞机。苏联火炮质量亦属上乘,杨杰访杰,火炮专家验收苏式火炮认为苏联高炮“命中率甚大”,反坦克炮“品质及性能均甚优好”,“较德国制造者为优”,且“用途甚广”,决定大量购买。坦克为T-26,是苏军三十年代的主要坦克之一,性能不算良好,但由于我国坦克本来就少,所以特别装备了200师,组成了中国第一个机械化师。而中国在西方购买武器却极为艰难,杨杰日记1937年9月12日记载:“孔祥熙在欧接洽之飞机,英方仅有二十余架,法方四十四架(计三种),并付现款,其价格较予在苏方接洽者高一倍。”以后一段时间内从西方购买的武器也很少,据蒋介石1939年9月说,英美等国供给的军火仅占20%。
至于价格方面,苏方称给我者低于国际市场价格20%,顾维钧也回忆到,孙科二次访苏后去法国和其曾谈到,他从莫斯科得到了一笔新的1.6亿卢布贷款(即第三期贷款),孙科说:“在国际价格上,这实际是4亿卢布,因为苏联给中国订货所定的价格特别便宜。例如,每架飞机价格折算美元仅3万元,装备每一个中国师仅合中国货币150万元。”。
至于苏联援华武器的参战时间,空军方面战机虽于10月27日到达,但由于中苏双方协调问题,直至12月1日,苏联志愿航空队才正式参加了南京保卫战。1938年2月,2艘海送苏联援华军火物资的2艘轮船到达香港,接着又有2船军火到达香港,第一、二批海运的货物价值2亿元法币以上。根据苏方说法,这批军火参加了台儿庄战役,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惜我手里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只查到空军方面,苏制战机在台儿庄战役后期予溃敌以重大打击。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援助规模逐步缩小,8月,我国仍获得千余吨物资,多为石油产品,至1941年10月,由于苏联已无力支持我国,苏联援华贷款宣告结束。在此期间苏联援华物资数目说法不一,我以苏联著名经济史专家斯拉德科夫斯基的数字为准,苏联共援华飞机904架(其中中型和重型轰炸318架,歼击机542架,教练机44架),坦克82辆,牵引车602辆,汽车1516辆,大炮1140门,轻重机枪9720挺,步枪5万支,子弹1.8亿发,炸弹31600颗,炮弹约200万,以及其它军火物资。这个数字除牵引车602辆(中方统计为24辆)外,基本上得到中方多数学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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