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為何有恃無恐拒賠償 |
| 送交者: 鞏雙印 2003年09月10日18:22:4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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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八.四」事件造成四十三名中國人中毒受傷,其中一人救治無效死亡,至今仍有多人處於危重狀態。 據日本媒體分析,此次日本政府對「八.四」事件受害者作出只「慰問」不賠償的決定,是不得已而為之。「八.四」事件發生後,中國國內民眾和媒體反應激烈,都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對此事件負責並進行賠償。日本政府認為,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此事件,將會招致中方的強烈抗議,影響中國民眾對日本的好感度,影響兩國關係。 日否定中國賠償請求權 日本政府極力迴避「賠償」二字,癥結在如何對待歷史問題上。二戰結束五十八年來,日本朝野一直存在一些以極不誠實的態度否定甚至美化侵略戰爭歷史的人。他們一再往遭受過日本侵略和殖民統治的亞洲國家和人民的歷史傷口上撒鹽。日本政府負責文教的部門長期以來,在歷史教科書中極力淡化近代史教育,甚至給一些人竄改歷史教科書開綠燈;日本內閣的一些大臣寧肯不要烏紗帽,也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以所謂「失言」的形式吐露他們對那場戰爭的錯誤觀點;儘管日本歷屆內閣在對待歷史問題的態度上有所進步,然而近年來小泉首相固執地一再參拜靖國神社,導致了日本領導人在歷史認識問題上的「口頭表態」與「行動表態」的分裂。 人們普遍認為,日本不提供賠償並非其決策層真的短視到何種程度。畢竟,日軍在華遺留化學武器的受害者已經超過二千人,如果對這次事件進行了賠償,就等於開了先例,日本不僅要補上以往所欠的賠償,還要預備今後出現更多的受害者。而賠償了化學武器問題,還有會出現一連串的相關賠償:勞工問題、慰安婦問題、劫掠文物問題……更何況,金錢還是小事,如果日本對二戰歷史問題進行了賠償,就等於承認了二戰中的非正義侵略,而這等於推翻了整個日本保守勢力的歷史觀,和戰後日本主流政治勢力的傳統政策與觀點完全背道而馳,這是正在追求政治、軍事大國地位和東亞主導權的日本決策者們所絕對不能接受的。 侵華日軍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受害者跨國訴訟案的中方律師蘇向祥認為,日本政府之所以強調這筆錢是「慰問金」,並不是玩簡單的文字遊戲,而是由於日本政府認為,「中國已放棄了戰爭賠償請求,因此不存在賠償請求權」。蘇律師表示,「這種態度是日本政府一貫的伎倆,提出所謂以慰問金的形式了斷事情,是日本政府為了避免政治解決而採取的權宜之計,實際上是不承認賠償請求權。」 幾十年拒履行銷毀義務 因為幫助日本在華細菌戰受害者進行訴訟而名揚四海,同時也身心俱疲的王選女士在美國接受採訪時指出,毒氣泄漏事件屬於「戰後事件」,日方以中國放棄戰爭賠償為由拒不賠償的理由並不成立。 而根據國際法,中國受害者無論在戰前還是戰後都擁有法定的權利主張損害賠償,戰前日本就曾加入禁止使用化學武器的海牙公約,戰後日本又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加入具有國際法律效力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按照這些條約,日本政府把毒氣彈運入他國的領土是違反國際法的,戰敗後為了隱藏,將毒氣彈遺棄和置之不理當然更違反國際法。「八.四」事件的實質是日本政府對毒氣彈的遺棄和置之不理。而按照《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日本政府有義務自公約生效之日起十年內對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進行銷毀,可現在日本卻不加速履行義務,也不主動公布遺棄地點,置之不理,以至於發生傷害事件,所以,日本政府必然要履行賠償義務的。 蘇向祥律師表示,日本政府不能簡單地以「賠償金」敷衍塞責,而必須對受害者道歉、賠償,並為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履行應盡義務和做出切實的承諾。 日前,在北京中國抗日戰爭紀念館舉行的《侵華日軍化學戰罪行展》開展儀式上,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日本史學會、中國抗日戰爭史學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五機構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表示,「八.四」事件後,日本政府及有關方面採取了就事論事,大事化小的做法,只言「同情」和「遺憾」;日本外務省官員還明確表示「僅僅是一個個案」,沒有向中國政府和受害者表示道歉和賠償;這種頑劣的態度,激起受害者和中國人民的強烈不滿和嚴厲譴責。 《聲明》指出,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以史為鑑,面向未來,是中日兩國發展友好關係的基礎。希望日本方面能夠從中日兩國關係根本利益的大局出發,正視歷史,尊重人權,公平、理智、負責地使「八.四」化學武器泄露傷害事件得到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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