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大歷史觀看中日釣魚臺爭端 |
| 送交者: 張植榮 2003年11月18日19:49:5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
2003年7月,台灣當局宣布將不顧中國大陸政府的反對,與日本政府就釣魚臺海域的資源開發單方面簽署擱置爭議、合作開發協議。此一消息公布,立即引起海內外中國人的震驚。大歷史觀注重將典型的歷史事件置於歷史演變的大脈絡中,以小知大。而不太糾纏於歷史事件本身的枝尾末節。釣魚臺爭端正是這樣的歷史事件。本文從大歷史觀的視角出發,將釣魚臺爭端置於近代以來中日關係演變的重大歷史時刻,全面考察釣魚臺爭端對中日關係以及海峽兩岸在此問題上沉痛的歷史教訓。 從釣魚臺爭端的歷史緣起來看,釣魚臺是日本在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中乘勢追擊“竊占”的中國領土。而日本“竊占”密謀的9年過程,是與日本對琉球“廢藩置縣”、對台灣試圖侵占、以及“征韓論”的大動作相輔相成的。日本“脫亞入歐”,學習西方殖民者對“大土地”的侵占與對“小土地”的“竊占”與晚清中國政府對周圍宗藩屬國的所謂“化外之民”,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從二戰後釣魚臺爭端的演變,無論是在1950年前後的韓戰與對日媾和,還是1972年的美日琉球返還,以及1990年代的兩岸關係來看,釣魚臺爭端是日本利用美中關係與“兩個中國”的局面,重新崛起的歷史寫照;而海峽兩岸中國人應當從釣魚臺爭端演變的歷史教訓中警醒過來,求同存異,合作雙贏。 一. 研究的緣起 釣魚臺列嶼爭端在中日關係中,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從近代史來看,它是歷史遺留的領土爭端;從國際法來看,它是領土主權的歸屬問題;從海洋開發來看,它涉及未來東海石油與海洋資源的開發問題。在上述研究領域,海峽兩岸的中國學術界取得了較大的進展。筆者對釣魚臺列嶼與中日關係的關注長達20年之久。1998來,筆者先後到日本與寶島台灣進行相關研究與資料收集。還與日本學者共同出版了釣魚臺列域研究資料匯編。去年又到政治大學中山所講授中國邊疆與民族問題課程,課餘與台灣的師生和釣魚島研究的學術先進請教。所得頗豐,所感頗深:50歲左右的教授輩“保釣”前輩們激情澎湃的心聲,仍然在我腦海衝撞;而李登輝先生的釣魚臺“日屬論”以及民進黨領袖們在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上支支吾吾的態度,又深深地令人驚訝。但是,無論是誰,台灣的“保釣”先進或釣魚臺“日屬論”者,大都反對海峽兩岸在釣魚島問題進行合作。檢視中國近代史上的中日關係(1895年的甲午戰爭中“淮湘矛盾”,民國初年的南北政府,後來的國共相爭,1949年後的兩岸關係)。一部中國近現代史,就是中國人民被帝國列強分而治之,“以夷制夷”的歷史,迄今尚未完結。而釣魚島問題正是這一歷史的縮影。 二,研究的現狀與方法論的選擇 自從70年代初釣魚島爭端凸起之時,中日兩國學者對該領土爭端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基本方法論主要集中於兩個領域:歷史學與法律學。當然,這兩種研究方法並非完全分開。而是交相併用,或以誰為主,兼用其他。歷史學者倚重歷史學的方法,搜集大量歷史資料,以證明釣魚島的歸屬,而兼用國際法的原理批駁對方的觀點站不住腳;國際法學者則倚重國際法, 對歷史資料進行分析, 並得出有利於本國立場的結論。縱觀中國學界釣魚臺問題的研究現狀,主要有如下幾個特點與問題: 第一,能夠從歷史地理依據和法理依據等多個角度入手,為維護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地位辯護。歷史學方面主要在於從微觀、具體的方面尋找與釣魚島爭端相關歷史文件、民間資料、以及歷史地圖等,藉以論證釣魚島的歸屬權。微觀角度研究釣魚島之類的領土爭端,是非常重要的。它為釣魚島爭端提供了基本的歷史材料。但是,如果比較中日兩國學者的立場,因為立場迥異,其研究所選材料自然偏向本國立場。這也使得某些資料的取捨具有一定的民族主義取向。從而失去客觀公正的學術態度。而日本學者對中國古代資料特別是“使琉球錄”相關釣魚臺的記載,予以曲解,顯得十分牽強附會:認為使琉球錄中關於釣魚臺的記載,只是航向的針路,並非領有權的“明示”。此外,日本學者還認為中國方面所引用的歷史資料和檔案文件諸如《順風相送》、《使琉球錄》、《中山傳信錄》等多為民間資料,較之日本方面所引的歷史資料多為官方文件(如1895年日本內閣決議), 在說服力上有所欠缺。 在法律學的研究方面,主要在於利用國際法相關原則,結合有利於本國〖無論中國還是日本〗的歷史資料,論證釣魚島的歸屬權問題。但是,在國際法原則的適用上,日本學者更多地選用近代國際法的原則,例如所謂“無主地先占”、“有效控制”、“時效”等。因為釣魚島的實際控制權在日本手中,近代西方殖民者侵略亞非拉殖民地國家與人民的一系列國際法原則,都被日本學者選擇用以論證日本對尖閣列島的領有權。 第二,研究方法多局限於從歷史資料出發,論證釣魚島領土歸屬問題,認為中國人民的“原始發現”了釣魚島,因此釣魚島自然屬於中國。這些研究成果或以大量的歷史資料為基礎、證明自明清以來中國就享有對釣魚島的主權,或是證明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符合國際法的“原始發現”原則。但是,對日本方面的“先占”與“實際控制”的方面的法理駁斥不力。 第三,兩岸中國人的釣魚臺研究缺乏充分的溝通,“鷸蚌相爭”的局面在釣魚臺問題上表現出來。因為政治因素的干擾,如何使海峽兩岸在釣魚島問題上協調合作,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完整,一直難以達成。相反,日本在戰後初期利用遠東國際關係的巨變,特別是兩岸關係與事實上“兩個中國”的出現,從戰敗國一越成為日美同盟關係下的卒子。中美戰時同盟變成了日美同盟,琉球的前途成為問題,釣魚島爭端的前景自然也是如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日本學者認為戰後美國在占領沖繩時雖然沒有列出“尖閣列島”的名字,卻把釣魚島包括在了它統治的經緯度範圍之內,中國方面對此並無異議,直到1969年美日在商討歸還衝繩問題時指出釣魚島也一併歸還日本才激起中國的抗議。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對日本的巧妙“偏袒”與對中國的貌似“中立”。也成為日本領有權的重要證據。 總之,在中日釣魚島爭端的論戰中,中日兩國學者的交鋒尚處於各說各話,交集不多的狀態。釣魚島爭端自上個世紀70年代算起歷時已久,雙方在主權歸屬上相爭,客觀地說,儘管雙方都提出了自認為有力的證據證明釣魚島主權歸屬己方,但任何一方都不能完全說服對方取得法理上的優勢。因此,如果研究仍然停留在原來方法上,或許走不出歷史的塵埃,不可能有更大的進展。筆者在多年的研究後,自認為大歷史觀的視角為我們特別是海峽兩岸的學者提供較為有參考價值的選擇。 在中國學術界,關於所謂“大歷史”的具體定義,似乎存在爭議。如果將二者聯繫起來,用哲學家的思辨和歷史學者的嚴謹來研究國際關係領域的問題,或許會有更多的收穫。事實上,將二者結合起來的研究就是國外的“大歷史”【MACRO-HISTORY 】。黃仁宇教授認為“大歷史”這個名詞是由他首創的。他在《中國大歷史》的中文版自序中說:利用歸納法將中國現有史料高度壓縮,構成一個簡明而前後連貫的綱領,與歐美史在幅度與層次上進行廣泛的綜合比較研究,十分必要。 當然,從大歷史觀的視野研究世界歷史、或各國各地區的歷史,並非自黃仁宇先生提出這一研究方法後才有。事實上,古今中外均有許多著名學者用類似的方法研究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以小知大,通古預今。美國學者保羅?肯尼迪對“大國的興衰”史的研究,英國軍事史學家利德爾?哈特對軍事大戰略的研究,以及從文明史的角度鼓吹“文明的衝突”的美國哈佛大學教授亨廷頓,和從宗教史角度研究世界史的日本創價大學會長池田大作、英國教授湯因比等人,都是從大歷史的角度出發,對所取課題的研究提出了頗有新意的見解。 三.大歷史視角下的中日釣魚島爭端 釣魚島爭端從領土面積和近現代中國領導人的視角來看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從大歷史觀來看,釣魚島爭端是中日關係演變的歷史見證。 從其起源來看,釣魚島問題是晚清近代中國嚴重邊疆危機的生動寫照。眾所周知,在19世紀七八十年代,中國出現了近代史上空前的邊疆危機。俄羅斯帝國對中國北部和西北邊疆的侵占,日本對我蕃屬國琉球、朝鮮以及台灣的野心,英國對西藏的圖謀等等,使得晚清政府如臨“漏船載酒”的困境。在內外交困中,中國政府不是學習萬國公法,保家衛土,而是一本傳統封建中國的“華夷體制”、視周邊疆土為“化外之民”、如若“息事寧人”“羈縻”不住,便“拖而不決”或“棄之不顧”。但是近代日本卻完全相反。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政府,迅速走上了“富國強兵”的道路,日本政府也搞“師夷長技以制夷”,但是,日本學習西方,不是對付曾經欺辱日本、逼其開關的歐美殖民者,而是將侵略的矛頭指向了從前的上國中國和鄰邦朝鮮。日本也學習“萬國公法”,用以維護其明搶暗奪來的利益。釣魚島問題緣起就是近代中日關係的突出例證。它是日本近代“脫亞入歐”、“師夷長技”,欺辱鄰邦的見證。 在1870年-1879年日中“琉球處分”交涉中,日本充分利用清朝總理衙門對“化外之民”的解釋,和處理邊疆問題“息事寧人”的態度。逐步吞併了處於“中日兩屬”地位的琉球。這些歷史早已為大家探討了,不再贅述。倒是日本兼併琉球的過程中中國與日本雙方的戰略攻守,歷史教訓特別值得總結。從1879年日並琉球得手,廢蕃置縣,改設沖澠縣後,日本北進朝鮮,南向台灣,步步得逞。1895年甲午戰爭中國戰敗後,明失台灣,暗丟釣魚臺。日本在通過《馬關條約》侵占台灣時,其內閣通過“秘而不宣”的決議“竊占”了釣魚臺。這也是學術界周知的歷史。對日本方面“竊占”釣魚臺的事實之歷史與法律的研究,張啟雄、鄭海麟等教授進行了專門研究,對日本的帝國主義行徑進行了批駁。 但是,如果將釣魚臺問題的起源放在大歷史的視野下考察,歷史會更有新意。第一,在中日兩國同時進行的洋務運動與明治維新中,為何日本能夠在制度與法律上“全盤西化”,成為“脫亞入歐”的殖民者,在對華交往中處處咄咄逼人;而中國卻抱殘守缺“中體西用”,在中日交涉的邊疆問題中,處處被動挨打。 第二,從中日甲午戰爭的作戰雙方來看,事實上是李鴻章的淮軍與日本孤軍作戰,而南方的湘軍在旁觀。後來有軍事學家認為,如果當時中國是象日本一樣舉全國之力,全面抗戰,甲午戰爭不至於全面失敗。果真如此,釣魚臺問題也不會產生。近代中國的分裂被東洋日本與西洋殖民者多次利用,“以夷制夷”分裂中國。而此後的李鴻章試圖學習西洋“以夷制夷”,以俄制日,結果是引狼入室,反被夷制。甲午戰爭後,中國東北逐漸落入帝俄手中。 從二戰後釣魚臺爭端的演變,無論是在1950年前後的韓戰與對日媾和,還是1972年的美日琉球返還,以及1990年代的兩岸關係來看,釣魚臺爭端是日本利用美日同盟與事實上的“兩個中國”局面,重新崛起的縮影。 二次世界大戰後期,中美戰時同盟在確定日本戰後領土範圍時,就決定中國應當收回被日本占領的領土。1942年11月,國民政府外長宋指文表示,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國民政府否定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中日間一切條約,在領土方面要恢復至甲午戰爭前之狀態,要徹底清算日本從中國攫取的一切侵略權益。1943年11月在開羅會議上,中美交涉琉球問題,美國總統羅斯福也同意“琉球由國際託管,由中美共同管理”。1945年8月抗戰勝利,中國政府光復台灣。為何沒有乘勝收復琉球,收復釣魚臺?歷史的悲劇又在中國大地重演。1945年中國抗戰勝利的喜悅,很快被國共內戰的硝煙淹沒。三年國共內戰,從根本上改變了美國“扶植中國抑制日本”的東亞戰略。1950年6月韓戰的爆發最終促成了冷戰在東亞的形成。而日本乘韓戰之際逐步成為美國反共反華的橋頭堡。在1951年的舊金山對日媾和會議上,取得抗戰勝利的中國,卻因為事實上“兩個中國”局面,自己的命運被出賣了,不得不出現了所謂的“半媾和”悲劇。與此同時,琉球被美國單獨占領,釣魚島也隨之落入美國琉球民政府的所謂“琉球群島地理境界”內,成為美國海軍的靶場。 60年代末,隨着日美之間就小笠原群島返還日本達成協議,沖繩返還日本問題也提上日美外交的議事日程。1969年日美首腦共同聲明表示,將在1972年歸還琉球給日本。沖繩返還日本,不僅是日本恢復領土主權的榮光,也是日本走向“政治大國”的一步。與此同時,在釣魚臺海域石油的發現,引出了中日釣魚臺領土爭端的爆發。美國對琉球群島的行政管轄和事實上對釣魚臺的控制,均成為日本對釣魚臺群島所謂“領有權”的重要證據。 而1970年代初中日關係巨大轉折的大歷史,更增添了釣魚島爭端的悲劇色彩。海峽兩岸圍繞聯合國席位之爭,1972年圍繞與日本的邦交問題,海峽兩岸的中國,同樣有求於日本。而日本利用“兩個中國”的格局,各個擊破。中國政府喪失二戰的戰爭賠償,喪失徹底清算日本帝國主義的機會。至於釣魚臺問題,相比之下是細微末節的。而在日本政府的日美“琉球還返”交涉中,尖閣列島被美國片面的中立下得以順利返還給日本。要在別人的實際控制下再爭取釣魚臺的主權無異於虎口奪食。與此同時,在海內外爆發了聲勢浩大的“保釣”運動,為釣魚臺譜寫更悲壯的一頁。但是,海外的保釣運動也因為“兩個中國”問題而四分五裂了。1970年代,台灣的國民黨政府拒絕在釣魚臺問題上的兩岸合作,1990年代,同樣如此。 總之,一部中日釣魚島爭端的歷史,是兩岸中國人被人利用,以夷制夷,各個擊破,中國民族利益被迫犧牲的歷史見證。可惜這樣的歷史悲劇仍然在重演。1990年代,大陸學術界包括軍事方面倡議兩岸合作研究釣魚臺問題。但是,台北方面多次拒絕。2003年7月,當台灣方面與日本就釣魚臺重疊海域達成擱置爭議、共同開放共識時,中國大陸外交部對此又重申立場,認為這一協議是“無效”的。顯然反對日本與台灣在釣魚臺問題的任何協議。 四、異曲同工:馬英九與鄧小平論釣魚島 “讀史使人明智”。我們研究釣魚島爭端,就是為了從歷史的經驗教訓中走出,“面向未來”,探索問題的解決之道。在釣魚臺問題上,如何走出歷史,最大可能地維護國家利益,海峽兩岸事實上已經出現了許多類似或相同的聲音。 作為1970年代“保釣”運動產生的愛國精英,馬英九、王嘵波等台灣學者在釣魚島問題的研究中取得了新的進展。特別是馬英九《從新海洋法論釣魚臺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為我們重新認識釣魚臺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視角。戰後50多年來,國際法在國際海域主張及劃界問題方面有了許多重要的發展,如確認12海里領海、200海里經濟區、及島嶼制度等;在海疆劃界方面,國際法院在80年代就若干海疆爭端作出了仲裁;1982年聯合國新海洋法也確定了海峽劃界的一些原則。《從新海洋法論釣魚臺列嶼與東海劃界》一書較為詳盡地介紹了這方面的進展和成果,並結合釣魚島在東海劃界中的效力問題作了分析研究。 馬英九著作的突出的特點,就是討論島嶼在劃界中的地位及其在釣魚島問題上的適用,並得出了海疆劃界可與主權歸屬相分離的觀點。在從國際法角度討論釣魚島在大陸礁層中的效力時,馬英九是從國際法的四大法源――條約、國家實踐、國際司法判例和學說入手來討論的,他得出了島嶼在“鄰國間劃界”的作用可以視島嶼位置、大小、法律地位及總體地理因素而享有無效力、部分效力及全效力的結論。他在書中主張釣魚島的主權問題應該、也可以與劃界問題分離。在他看來,釣魚島只是八個無人小島,本身資源極少,中日雙方真正有興趣的是周圍大陸礁層(大陸稱“大陸架”)中的石油。一旦主權爭執可以從劃界問題中分離,則未來無論釣魚島主權歸屬何方,該方都不可據主權來分享大陸礁層。據此,該書提出“釣魚臺列嶼不應享有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 )”的看法。 除了提供大量的國際案例進行說明外,馬英九還從條約、國際習慣和學說角度為釣魚島在劃界中的零效力觀點提供佐據:從條約方面來說,中日雙方並無有關大陸礁層劃界的雙邊條約;從學說來看,除一位日本學者外,包括中日在內的其他國家的學者都傾向於在東海海床劃界時不計釣魚島;就國際習慣而言,馬英九書中以中界島(mid-way island)為核心,通過比較獲得部分效力及零效力的幾個中界島,證明了釣魚島不應具有劃界效力。總而言之,通過上述分析,馬英九的論點可以在新海洋法各主要法源中找到充分的支持:釣魚島除了任何島嶼都應享有的12海里領海及12海里鄰接區之外,不應再享有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區。換言之,不論未來釣魚島主權問題如何解決,礁層劃界問題應與主權問題完全分離,中日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釣魚島的前進位置作為礁層劃界的基點。 馬英九提出“主權問題與劃界問題相分離”“釣魚臺劃界零效力”等論點,理論上而言,這一主張最大限度地顧全了中日雙方利益,從經濟上實現了國際關係的“雙贏”局面。這一嚴謹而有開拓性的研究,與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的理論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早期提出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構想有異曲同工之妙。 鄧小平早就指出,“世界上有許多爭端,總要找個解決問題的出路。我多年來一直在想,找個什麼辦法,不用戰爭手段而用和平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中日釣魚島問題就是其中之一。1972年,中日關係正常化時,雙方領導人認識到兩國關係的正常化是最為重要和最為緊迫的問題,因此從大局出發把釣魚島問題擱置起來。1978年7月,中日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0月,時任中國大陸副總理的鄧小平率代表團訪日,在接受採訪時鄧小平指出,從中日關係的大局出發,還是先將釣魚島問題掛起來,我們這代人解決不了,就留給後人解決,也許他們會更聰明,能找到實際解決的辦法。鄧小平所考慮的是“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可以不涉及兩國的主權爭議,共同開發。共同開發的無非是那個島嶼附近的海底石油之類,可以合資經營嘛,共同得利嘛。不用打仗,也不用好多輪談判”。進入80年代以來,隨着各國對海洋資源重視程度的增加,中日之間的釣魚島問題再次引起各方關注。1982年鄧小平在會見印度時候科學理事會代表團時談到,邊界問題“即使一時解決不了,可以先放一放,在貿易、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還可以做很多事情,發展往來,增進了解和友誼,雙方合作仍然有廣闊的前景”。 從鄧小平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基本含義有二:第一,對領土爭議,在不具備解決的條件下,可以先不談主權歸屬,而把爭議擱置起來;擱置爭議並不是要放棄主權,而是將爭議先放一放。第二,共同開發的目的是,通過合作增進相互了解,為最終合理解決主權歸屬創造條件。鄧小平的這一思想求實創新,是對和平解決國際領土爭端的一大貢獻。結合馬英九的著作,可以發現兩者的相通之處。馬英九所討論的大陸架的劃界問題實質上就是東海海域石油資源的分配問題,即資源的開發利用問題。因此馬英九所主張的劃界問題和主權問題相分離與鄧小平同志“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簡而言之,鄧小平是從中日關係的大局出發、從未來發展出發,尋找和抓住戰略關鍵來看待和處理釣魚島問題。而馬英九是從國際法的層面提出釣魚島問題的解決辦法,即使並不一定使東海劃界問題更容易解決,但至少澄清了若干誤解,簡化了問題的複雜性,也縮小了問題的涉及面。使雙方決策人能對東海劃界問題有更真切的把握,兩者互為補充、異曲同工。 然而,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馬英九與鄧小平關於釣魚島論述的異曲同工之處。而在於馬英九也不主張兩岸中國人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合作。中日關係百年歷史的教訓,正在考驗我們海峽兩岸中國人的智慧。 五、兩岸以及中日共同研究的可能性問題 中日兩國同處東亞,一衣帶水。如此地緣的近鄰,自近代以來並沒有產生多少睦鄰的結果。在近幾年的兩國關係中,彼此的觀感,似乎漸行漸遠。兩國政府與學術界在經濟貿易、以及科技、環保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但是,釣魚島爭端事關敏感的領土歸屬問題,也許是敏感因素所至,日本與中國大陸的共同研究尚未展開。甚至一次公開的學術討論都沒有。1980年11月21日、22日,中日兩國就東海大陸架和共同開發問題在北京舉行政府間專家級會談,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成果。直至今日,聯合開發或合資經營均未達成任何協議。 與此同時, 近年來台灣方面與日本學者就釣魚島爭端舉行了學術研討會。東吳大學法學院主辦了兩屆釣魚島爭端的國際研討會〖1997年和本次研討會〗。但是,從與會學者來看,基本上是中國人與日本人的研討會。儘管中日兩方學者的立場嚴重對立,但是,基於知識分子的良心,學者們還是認真探索問題的。從會議的組織與規模來看,1997研討會有以下特點。研討會規格高:研討會貴賓有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國民大會議長錢復等,研討會主席有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邵玉銘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程家瑞。研討會學術價值高:評論員有王曉波、魏鏞、馬英九,主講人有楊仲揆、丘宏達、吳天潁。日韓方面主講學者是日本平成大學校長中村勝范,早稻田大學教授大田篤四郎,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庭大法官朴春浩教授。可惜的是,預定出席本屆會議的唯一的中國大陸學者吳天潁教授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正如兩岸交流中的其他問題一樣,未能與會,只能由人代替念稿罷了。其學術觀點為台灣的同行所敬佩。而可喜的是,第二屆會議有了另外一位大陸知名的學者鞠德源教授與會。 從筆者多年來的研究來看,釣魚島爭端問題需要相關國家特別是中日兩國學者的共同研究,交流心得,在知識分子交流中,潛移默化,尋找雙方都能得到的答案。從前歐洲人也為了領土爭端,無論其多大多小,往往戰爭解決。在法國與德國之間、在英國與法國之間,都能遭到領土爭端導致衝突與戰爭的例子,二次世界大戰的起源均與二戰前德國與法國近百年的矛盾息息相關。但是戰後歐洲超越歷史糾葛,或擱置領土爭議,或司法解決爭端的面向未來的例子也不少見。歐洲人能,為什麼我們東亞人就不能呢? 戰後的世界處於一個相互依賴的時代,在國與國的關係之中、以及一國內部的兩個實體之間,衝突與對抗不再是主流,溝通、協商、合作雙贏成為當今國際社會中更加重要的一部分。中日之間的釣魚島爭端,涉及主權、涉及資源利用,如果解決得不好,會成為爆發點,引起許多麻煩和不愉快事件,甚至武裝衝突,影響國家間的友好關係。歷史本身就是由一系列事件組成的。就象一縷縷的水蒸氣在太陽的折射下,構成了彩虹。釣魚島爭端也是如此。它是近代以來中日關係起起落落的反映。中日兩國迄今還沒有找到問題的解決方向,也正是當前中日關係的寫照。而海峽兩岸當局在釣魚臺問題的“同室操戈”,讓中國人自己深感心痛。 黃仁宇先生在《中國大歷史》的中文版自序中還說:中國過去150年內經過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革命,從一個閉關自守的中世紀國家蛻變為一個現代國家,影響到10億人口的思想信仰、婚姻教育與衣食住行,其情形不容我們用尋常尺度衡量。其大意是肯定近代以來中華民族在現代化的進程中取得了歷史性的輝煌成就,為之深感自豪。但是,當我們把視野放之於釣魚臺問題時,我們似乎又深感慚愧。當然應當肯定,歷史學家與法學家們在各自微觀研究領域圍繞釣魚島爭端已經取得了較大的成就。這些成果為本項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學術營養。相信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大歷史的視野研究釣魚島爭端,會得出許多有新意的見解。 參考文獻: 1,浦野起央、劉蘇朝、張植榮《釣魚臺群島〖尖閣列島〗問題研究資料匯編》,勵志出版社,刀水書房,2001年9月。 2,楊仲揆《琉球古今談》,台北,商務印書館。1980年。 3,馬英九《從新海洋法論釣魚臺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中正書局,1986年、 4,吳天潁《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 5,王嘵波《尚未完成的歷史--保釣二十五年》,台灣海峽學術出版社,1996年; 6,張植榮《釣魚島事件真相》,1996年內部稿。 7,米慶余《琉球歷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 8,程家瑞主編《釣魚臺列嶼之法律地位》,東吳大學法學院,1998年 9,鞠德源《日本國竊土源流--釣魚列嶼主權辨》,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10, 黃仁宇《中國大歷史》,聯經出版公司,1993。 11,張啟雄、馬英九、井上清、奧原敏雄、綠間榮、浦野起央等教授相關文章。 作者為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 來源:燕園評論 |
|
![]() |
![]() |
| 實用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