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獨立傾向已越來越明顯,隨着陳水扁的再次當選,極大的鼓舞了獨立陣營的士氣,和平統一的希望越越渺茫。而台灣獨立無論從政治、經濟、文化、安全和感情來講都是不可接受的,因而使用武力統一的可能性越來越大。武力統一以目前我們的常規軍事能力還不足有效阻嚇美國、日本等國的軍事介入,勢必付出高昂的政治、經濟、軍事上的代價,為了減少損失、縮短戰爭的進程,有必要使用小當量的核武器以達到速戰速決的目的,減少我軍的損失,摧毀台獨分子的抵抗意志,阻嚇美、日等國的軍事介入。
我認為台海反分裂戰爭不打則已,要打決不會不痛不癢的小打小鬧。台灣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顯然已經有了精心準備的計劃,各種可能的結果都已充分考慮到了。“不可沽名學霸王”是毛老人家在五十多年前告戒全黨和全體解放軍的名言,為了所謂的“合法”和“道德”這些“沽名釣譽”的東西,寧願遭受重大損失(或犧牲)和國土被分裂而不使用核攻擊,顯然是錯誤的。雖然中國是說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搞核擴散,那只不過是在當時的環境下針對我們的不足為了避免過於刺激美、蘇而引發對中國的攻擊的策略而已。如今中國已具有向任何國家投射核彈的能力了,進行核彈攻擊的門檻顯然降低了,同時現政府十分重視以人為本,對於人民和解放軍將士的生命、財產不會象過去一樣不那麼珍惜,為了減少我沿海地區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和我軍的犧牲(台獨分子一直揚言要攻擊上海、香港等沿海重要城市),縮短戰爭進程,使用中子彈和小當量的核彈是完全可能的,連美國都不排除在戰爭損失過大和不順時使用核彈,我們有什麼理由要學“霸王”呢?難道要眼睜睜地看着中國變成第二個南聯盟不成?
在未來反分裂戰爭中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筆者以為無非是指使用核武器是否符合國內法和國際法。反分裂戰爭顯然不是國際法的調整範圍,國內法並沒有規定反分裂戰爭不能使用核武器,因此可以認為在國內戰爭中使用核武器就是合法的。椐筆者所知國際法也並沒有那一條有約束力法律和條約規定在戰爭中不能使用核武器,只不過大多數無核國家呼籲有核國家承偌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罷了。即使是已生效的《禁止核武器試驗》條約和《禁止核武器擴散》條約中也沒有不能使用核武器的規定,何況這兩個條約只是一些核大國搞核壟斷的產物,對於世界上的其他國家來說這兩個條約既不公平也不公正。因此可以認為使用核武器是合法的,筆者認為並沒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使用核武器是否“道德”問題,筆者認為,在殘酷的戰爭中,沒有一種武器“道德”而另一種武器“不道德”的區分。武器都是殺人的,關建在於被殺傷的對象是平民(或平民設施)還是沒有放下武器的武裝人員(或軍事設施),在使用核武器應盡最大限度的避免平民(或平民設施)的損失。戰爭分為正義與非正義的,單純去談一種武器比另一種武器“道德”,讓人覺的有點滑稽可笑和虛偽。美國在日本廣島和長崎島使用核武器,是為了消滅日本軍國主義戰爭潛力,因此這種核攻擊是正義的,世界輿論正面評價的較多。而法西斯德國在二戰、日本在侵華戰爭中既使用了常規武器又使用了化學武器進行侵略和屠殺,難道我們能說他們用常規武器時就是“道德”的,使用化學武器時就是“不道德”的嗎?侵略者、分裂主義者、宗教極端主義者、恐怖主義者不管用什麼武器,只要是用來進行侵略、掠奪和奴役別國人民,用來分裂國家、危害人類,其行為就都是不道德的。只要是為了維護世界和平、為了人類的安全和和平、為了國家民族的長遠利益,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使用什麼武器都屬正義的,這是毫無疑問的。當然,使用核武器,應該慎重但決不要被所謂“道德”與“合法”所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