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局所展出的血衣物证显示,流在阿扁衬衣上的血迹很少!而吉普车上的阿扁,夹克衫已经染红了一大片。若血液是由阿扁的伤口流出,首先应该是湿透内衣,然后再湿透夹克衫。所以,正常的结果是衬衣湿透一大片,外套夹克衫只湿透一点点。但现在所展示的物证只能说明血液是从外面往里面流的。
2。因为阿扁的夹克衫并不是紧贴着身体的,所以,若要使夹克衫湿透一大片,则要求阿扁必须出很多血才有可能。如果阿扁的夹克衫真的湿成如吉普车上的照片所显示的那种程度,一则阿扁的衬衫必须大面积的血染,二则血液必须往下流淌。这样,阿扁的内裤也应该有大面积的血染。而刑事局的物证血衣显示,阿扁的内衣并没有血迹。
3。刑事局发现,虽然阿扁的肚皮遭枪弹穿破,而阿扁的裤子却完好无损。“鉴识人员表示,可能是陈总统有鲔鱼肚,车队拜票时要挥手拜票,裤子穿得比较松垮,以致裤子位置在伤口下方,中间并无不合理之处。”如果阿扁真的有鲔鱼肚,虽能裤子松垮能避免穿孔,但不能避免血污。既然阿扁的血能透过衬衫进而湿透夹克衫,那他的血液为什么不顺着鲔鱼肚沿着衬衫往下流到阿扁的裤子上?难道此时阿扁的血是沿着子弹的入射方向往外喷吗?
4。合理的解释是,阿扁的夹克衫上预先有一窟隆(或弹空)。吉普车上的照片显示的是有人往夹克衫上灌“血”。所以,夹克衫外面红了一大片,而衬衫上只有少许的血,即一个范围并不大的血斑。内裤上就更不可能有血迹了。
5。进一步假设阿扁肚皮上的伤是在美奇医院手术做成的,那么,要人工引入这个伤口,阿扁得先把裤子及内裤脱下,换上病患服。这样,阿扁的裤子及内裤上既不会有血迹,也不会有窟隆。
6。佐证:
A。吉普车上阿扁收伤,哪怕是鞭炮炸伤,出了那么多血,医务人员为什么不查一查阿扁的伤势?出了那么多血,难道还不怕阿扁会有生命危险吗?
B。阿扁步入急诊室,昂首阔步。此时阿扁已经知道自己受伤了,虽然他可以重伤不哭,但用手握住伤口护痛及防止伤口扩大乃是人的本能。难道阿扁不具备这种本能?
C。进入急诊室前的照片显示,阿扁右手按住左手的手表带以上部位,难道阿扁的伤口在左手上吗?
7。结论:阿扁在吉普车上受伤的唯一依据是其夹克衫上的那片红色血斑。在进入医院之前有谁见过他的伤口吗?没有!而刑事局的血衣物证表明阿扁伤口的血是由外套夹克衫往里流入衬衫所形成的。再与阿扁入急诊室之前的一系列表现,不难看出,阿扁的枪伤其实是诈伤!